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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工程项目施工技术质量管理处罚措施1.1 质量管理制度的落实样板制(1)项目部在装修分项工程(检验批)施工过程中必 须执行样板制,项目部在装修施展开施工前必须做样板,样 板由项目部技术副经理明确具体部位及相应的做法、生产经 理负责实施。样板完工时,项目部首先对样板进行质量评价, 合格后报公司验收,公司对样板工序进行验收,各处室进行 会签。(2)项目部在分项工程施工过程中未执行样板制,对 项目经理罚款500元,技术副经理、生产经理罚款300元。(3)分承包方不能按照样板施工标准组织施工,对分 承包单位罚款5005000/次元,因此而产生的返工、返修费 用由施工队承担,并令其限期整改;(4)如因没有
2、按照样板施工标准组织施工而发生了等 级质量事故,对分承包方视情节严重程度罚款5000-50000 元,由此带来的经济损失全部由分承包方承担,公司对其保 留法律诉讼的权力。1. 1.2三检制为自检、交接检和专检。(1)自检即施工班组自己检查。分项工程(检验批) 施工完毕,施工班组长要组织专业人员自行检查,对分项工 程(检验批)要求检查内容应全面检查,允许偏差要进行 100%的实测实量,并留下实测实量的自检记录,报专业工 长进行验收。(2)交接检是上道工序与下道工序之间交接检查。专 业工长对所负责的分项工程施工过程质量进行监控,在接到 班组长的自检记录后进行专业检查,并组织上、下道工序专 业的管理
3、人员进行交接检。(3)在交接检过程符合质量检验评定标准后,专业工 长填写检验批验收记录及其它验收资料,报质检员检验。(4)专检是指由专业施工员和质检员组织的专业检查,专检由质检员组织,专业工长和施工班组长参加,对保证项 目进行全面检查,符合质量检验评定标准后报监理单位、建 设单位验收。(5)项目部在施工过程中未能建立起正常的三检制验 收制度,对项目经理罚款300元,技术副经理、生产经理罚 款300元,质检员、各专业工长罚款200元,屡教不改者处 罚加倍。(6)专检时,专业工长不能及时填写、完善检验批工 程资料的罚款100元/次,屡教不改者处罚加倍;(7)专检过后现场仍存在违反强制性条文的质量问
4、题 或存在破坏过程产品造成未能即时修复的质量问题,对技术 副经理、质检员、专业工长罚款200元/次。(8)生产主任负责组织劳务/工程分承包方与发包人规 定的第三方的交接,在规定的事间内将质量问题处理完毕, 交予第三方验收,所发生的工程质量部门理费用由劳务/工 程分承包方承担(交方负责),并留有记录。(9)没有组织工程交接的或没有留有记录对生产主任处罚500元每项次,项目总工处罚300元每项次。1. 1.3质量会诊制度(1)项目部技术副经理应每周组织项目部专业管理人 员、分承包专业管理人员召开质量专题会,对工程施工质量 进行会诊,分析问题存在原因,共同研究制定措施,建立质 量问题会诊台帐,形成工
5、程质量控制规矩集。(2)项目部每周没有按要求组织质量会诊或未能形成 书面记录的,对技术副经理罚款200/次元,技术员罚款100 元/次(技术员负责编制质量专题会记录)。(3)施工过程中,同类型问题连续出现2次(两个检 查过程),项目部应对责任方(人)提出警告或批评,连续 出现3次(三个检查过程),项目部应对责任方(人),相 关管理人员罚款100元/项次,分承包单位罚款1000元/项 次,连续出现3次以上的,对项目部核心班子相关人员罚款200元/项次。1. 1.4 三上墙(1)需要测量方能验证的过程产品质量的检验批、分 项工程(如:混凝土、抹灰、轴线等),技术副经理组织质 检员、专业工长、施工班组对过程产品进行实测实量,并留 下相应记录月末上报质量部门。(2)施工现场必须将检测结果、分承包方以及操作者 姓名、操作时间标注在检测部位,要求标注清楚、准确。(3)项目部未能组织三上墙实测实量验收,技术副经理罚款100元/次,质检员、专业工长罚款50元/次;(4)项目部月末未能及时上报实测实量检测结果,技 术副经理罚款100元,质检员罚款50元;(5)上报的实测实量检测结果弄虚作假,技术副经理 罚款200元,质检员、专业工长罚款100元;屡教不改者处 罚加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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