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高速公路工地试验室标准化建设及管理指导意见》.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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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渝交质监2012153号重庆市交通委员会工程质量安全监督局关于印发重庆市高速公路工地试验室标准化建设与管理指导意见(试行)的通知各有关单位:为加强对重庆市高速公路工地试验室的管理,提高公路水运工程 试验检测工作质量,促进重庆市高速公路工程整体质量水平的提高, 重庆市交通委员会工程质量安全监督局现印发重庆市高速公路工地 试验室标准化建设与管理指导意见(试行),自公布之日起实施。重庆市交通委员会工程质量安全监督局2012年10月8日地试验室应经常对灭火器等消防设备进行检查。(六)工地试验室检测工作管理:1 .工地试验室应根据本项目工程内容及授权参数搜集齐全相关 标准规范、规程并受控,工地试验室应建
2、立本试验室所使用标准规范 清单并及时更新。2 .工地试验室在收到材料进货通知后应及时对材料进行取样,取 样方法应符合规范要求,取样数量应满足试验需要并有取样记录,同 时按要求留样。取样应建立台帐,取样台帐、取样记录应与试验原始 记录、试验报告一并存档。监理及业主工地试验室取样应由本室检测 人员按规范进行抽取,严禁代取。3 .工地试验室应建立统一的样品编号规定并按规定对样品进行编号;样品识别标识应清晰、准确地标明样品名称、规格型号、样品 编号及状态(待检、在检、检毕以及留存);工地试验室应建立样品 台帐(含留样台帐),样品出入库登记台帐等。所有样品均应有唯一性标识,材料和样品标签长6 cmx宽4
3、 cm ,白底黑字,内容包括:样品名称(规格样品编号、厂家或产地、 取样日期、取样人。桶装和瓶装样品的标识宜直接正面粘贴,袋装样 品的标识宜直接粘贴在相同尺寸的硬板上,用铁丝绑扎在袋口。对于 水泥、外掺料、沥青等样品,试验室应另外留样作为复检样品,在对 其进行有效密封后编号、贴上封条(封条上应进行识别标识),一般 情况留样保存时间不少于90天。样品储存环境应符合相关要求。试 验完成后或留样到期后的样品处置应按管理要求进行。混凝土或砂浆试件等的标签内容应包括:构造物名称、构造物部 位、制件日期、制件人。监理和建设单位工地试验室抽检的水泥混凝 土及砂浆试件成型后可在施工单位工地试验室标养室进行养护
4、,但存 放试件不得超过7天,监理和建设单位工地试验室应在试件上认真标 识并督促施工单位工地试验室进行妥善保管。(混凝土、砂浆试件养 护人/出库记录台帐见附件3 )4 .工地试验室只能从事经监督机构备案批准的参数范围内的检 测工作,不得超范围、超期开展检测工作;检测频率应满足规定要求。 建设单位和监理单位应根据质监机构发放的备案通知书进行核查,出 具书面记录并双方签字确认。5 .工地试验室应按规定检测报告及原始记录格式填写。原始记 录、检测报告应相关信息完整、更改规范、单位制使用正确、结论表 述正确、签字盖章齐全、依据标准正确。试验检测人员应加强对试验 检测数据的管理,重要数据须作好备份。6 .
5、施工单位工地试验室应建立自检试验台帐,监理和建设单位工 地试验室应建立与受监施工单位工地试验室自检台帐相对应的抽检 台帐;外委试验应建立外委试验台帐,外委试验报告应单独存放;不 合格报告应建立不合格试验台帐,不合格报告应单独存放,并收集不 合格材料、实体的处理说明或整改报告进行归档。各种台帐应与试验 检测原始记录和报告中反映的信息完全一致,严禁编造虚假数据、记 录和报告。7 .试验报告的审核、签发应按工地试验室相关规定进行,严禁代签。8 .工地试验室应加强本项目的外委试验管理工作:工地试验室在项目开工前应向监理工地试验室提交非常规检测 项目的外委试验计划(包括外委项目以及具体参数、频率),监理
6、工 地试验室审查后报建设单位,建设单位应以文件形式明确全线的非常 规外委试验检测项目、参数以及检测频率。外委试验选择的检测机构应具有交通行业等级检测资质证书(含 相应委托参数)并通过计量认证(含相应委托参数卜工地试验室外委试验的试验频率和委托参数应满足规定要求,超 出工地试验室核定能力范围的检测参数均应进行外委,监理应对外委 试验取样进行见证并签字。9 .工地试验室撤销必须以文件形式向建设单位申请,建设单位确认后报质监机构进行备案注销(撤销申请见附件101(七)工地试验室监督管理:1 .母体检测机构应对所授权的工地试验室实施严格的监督管理, 自工地试验室组建开始,每6个月至少组织一次由母体机构
7、主要负责 人参加的监督检查,检查应覆盖管理体系的所有要素;检查过程须有 详细记录、检查结果应有正式书面通知并通报项目建设单位,工地试 验室整改应有具体措施并有书面回复。母体检测机构负责人监督检查 期间应征求项目监督机构以及项目业主等相关单位意见。2 .项目建设单位应加强对工地试验室的监督检查。每年度试验检 测专项监督检查和不定期监督抽查均不得少于一次。监督检查过程须有详细记录、检查结果应有正式书面通知并通报母体检测机构,工地 试验室整改应有具体措施并有书面回复。(工地试验室监督检查用表 见重庆市公路水运工程工地试验室管理实施细则附件7)六、除高速公路外其他工程项目可参照执行。本指导意见自发布
8、之日起实施。附件:1.高速公路工地试验室办公室、各功能室面积要求一览 表;2 .高速公路工地试验室环境温湿度控制要求一览表3 .高速公路工地试验室混凝土试件人/出库记录4 .验证试验月报表5 .抽样试验月报表6 .试验台帐汇总表7 .工程质量检测情况一览表8 .试验台帐9 .公路工程专业检测工程师和检测员的主要签字范围10 .工地试验室撤销申请附件1:高速公路工地试验室办公室、各功能室面积要求一览表序号名称面积(m2 )备注1土工室152集料室15应配置温度控制设备3水泥室20应配置温湿度控制设备4水泥混凝土及砂浆成型室25应配置温湿度控制设备, 完善排水设施5养护室30应配置温湿度控制设备,
9、 完善排水设施6力学室30应配置温度控制设备7无机结合料室158沥青及沥青混合料室30应配置温湿度控制以及 大功率排气通风设备9现场检测室1010收样室5应按样品状态分区11留样室5应配置温度控制设备12办公室4013资料室15宜配置防火、防潮、防蛀 设施附件2 :高速公路工地试验室环境温湿度控制要求一览表一、集料试验:除非另外有规定,试验检测环境温度应为15 30二、水泥试验:(一)水泥比表面积测定时,试验室相对湿度工50% ;(二)水泥标准稠度用水量、凝结时间、安定性检测时,应满足试 验室环境温度为202。(3、相对湿度50% ,其中水泥试样和试验 用水等温度应与试验室温度一致。养护箱温度
10、为201七、相对湿 度 N90%。(三)水泥胶砂强度检测时,试件成型室温度应保持在202, 相对湿度250% ;试件带模养护的养护箱温度应保持在201, 相对湿度N50%。三、水泥混凝土试验:(-)水泥混凝土试件成型后,应用湿布覆盖其表面(或其它保湿 方法),在室温205、相对湿度50%的环境下静置一到两个 昼夜后拆模,并作外观检查、编号,对有外观缺陷的试件应除去或 人工补平。(二)将完好的试件放入养护温度为202,相对湿度95%的 标准养护室中进行养护;试件宜放置在铁架或木架上,试件表面应保持一层水膜,避免用水直接冲淋。无机结合料稳定材料试验:试件从试模中脱出并称重后 应立即放入密封湿气箱或
11、恒温室 进行养生;整个养生期间温度应保持在202o 五、钢筋试验:(-)金属材料拉伸试验:除非另有规定,试验环境温度应为10- 35o(二)焊接接头拉伸、弯曲试验:除非另有规定,试验环境温度应 为 235o六、沥青试验: 大部份沥青原材料试验均有试验温度要求,为使沥青试验尽可能在 恒温条件下进行,保证试验结果的准确性,必须要对试验检测环境 进行有效控制,沥青室应装冷热空调。重庆高速公路项目合同段工地试验室混凝土试件入/出库记录第 页序号样品编号结构名称部位制作日期入库日期数量 (组)养护位置经办人出库日期数量 (组)经办人重庆高速公路项目合同段试验室年月份验证试验月报表试验类别检测项目单位规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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