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票管理制度2篇.docx
![资源得分’ title=](/images/score_1.gif)
![资源得分’ title=](/images/score_1.gif)
![资源得分’ title=](/images/score_1.gif)
![资源得分’ title=](/images/score_1.gif)
![资源得分’ title=](/images/score_05.gif)
《发票管理制度2篇.docx》由会员分享,可在线阅读,更多相关《发票管理制度2篇.docx(24页珍藏版)》请在淘文阁 - 分享文档赚钱的网站上搜索。
1、 发票管理制度2篇发票治理制度1 企业为了更好地加强发票的治理和财务监视,保障税收收入,维护经济秩序,依据税务机关制定的发票治理规定,结合企业各自的实际状况,都会制定相应的发票治理制度: 一、发票领购 发票领购由专人负责,持“办税员证“;填制精确、完整并加盖公章的“购领发票申请单“及尚未缴销的旧发票,依据实际需要的种类、数量领购。 二、发票保管 (一)必需选择有安全保障措施的发票存放场所,并根据档案治理有关规定进展存放。 (二)必需根据规定仔细填制“购领发票申请单“、“发票使用明细表“、“发票领用存月报表“。 (三)不得丧失、损(撕)毁发票。假如发生丧失,必需于丧失的当天书面报告税务局,并在报
2、刊和电视等传播媒介上公告声明作废。 (四)发票的根本联次(存根联、发票联、抵扣联、记帐联)及相关资料(上述4表单)必需保存5年以上,保存期满经税务机关检查前方可销毁。 三、发票使用 (一)发票领用时加盖“发票专用章“。 (二)开具的发票必需符合以下规定: 1、字迹清晰。 2、不得涂改。 3、工程填写齐全,单位名称必需填写具体,不得简写。假如单位名称较长,可在“名称栏“分上下两行填写,必要时可划出该栏的上下横线。 4、票、物相符,开广州发票,票面金额与实际收取的金额相符。 5、各工程内容正确无误,代理开发票。如填写有误,应另行开具。错票必需一式几联同时作废,注明“误填作废“字样,并将作废发票的全
3、部联次全部保存在发票原有位置。如发票开具后因购货方不索取而成为废票的,也按填写有误处理。 6、小写合计数前用“¥“符封顶,大写合计数前用“符封顶。 7、全部联次一次填开,上下联的内容和金额全都。 8、在发票联左下方加盖“发票专用章“,印制清楚、完整。 9、购货单位与付款单位必需全都。 10、劳务名称仅限营业执照上注明的经营范围。 11、按规定时限开具发票。 (1)采纳预收货款、托收承付、托付银行收款结算方式的,为劳务供应的当天。 (2)劳务和款项同时发生的,为收到货款的当天。 (3)采纳赊销、分期付款结算方式的,为合同商定的收款日期的当天。 (4)将货物交付他人代销,为收到托付人送交的代销清单
4、的当天。 12、发票挨次依次填开,不得拆本使用发票。 13、未经批准,不得携带、邮寄、运输空白发票,开东莞发票。 14、不得私自印制、借用、转借、转让、虚开或替其他单位或个人开发票。 15、开具发票后,发生销货退回或销售折让的会计处理: (1)假如未将记帐联作帐务处理,应在发票联及有关存根联、 记帐联上注明“误填作废“字样,并依次粘贴在存根联后面,作废票处理。 (2)假如已将记帐联做了帐务处理,应开具一样内容的红字发票,将红字发票的记帐联撕下作为抵减当期收入的凭证,存根联和发票联不得撕下。将从购置方收回的原发票联粘贴在红字发票联后面,并在上面注明原发票记帐联和红字发票记帐联的存放地点,url=
5、家教收入和办培训班收入如何缴税普道询问/url,作为开具红字发票的依据。 另外,属于销售折让的,在作上述处理后,按折让后的货款重开发票。 (3)在购置方货款已付,或者货款未付,但已作帐务处理,发票联无法退回的状况下,按以下要求处理: 要求购置方向其主管税务机关申请并取得加盖主管税务机关印章的进货退回或索取折让证明单送交我方,作为开具红字发票的合法依据。 在收到购置方寄来的证明单后,依据证明单向购置方开具红字发票。红字发票的存根联、记帐联作为扣减当期收入的凭证,其发票联作为购置方抵减费用的凭证。 四、发票缴销 1、整本发票填开完毕后,开票员根据发票封面(封底)内容要求照实填写。 2、准时登记发票
6、使用明细表。 发票治理制度2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增值税专用发票(以下简称专用发票)只限于增值税的一般纳税人领购使用,增值税的小规模纳税人和非增值税纳税人不得使用。 其次章 增值税专用发票的领购治理 其次条专用发票领购簿的治理增值税专用发票领购簿(以下简称领购簿)是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用以申请领购专用发票的凭证,是记录纳税人领购、使用和注销专用发票状况的账簿。 1领购簿的格式和内容由国家税务总局制定。实行计算机治理专用发票出售工作的,其领购簿的格式由省级国税局确定。 2领购簿由省级国税局负责印制。 3领购簿的核发。对经国税局认定的增值税一般纳税人,按以下程序核发领购簿: (1)县(市)级国税局负责
7、审批纳税人填报的领取增值税专用发票领购簿申请书。 (2)专用发票治理部门负责核发领购簿,税务局核发时应进展以下审核工作: 审核纳税人领取增值税专用发票领购簿申请书。 审核盖有“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确认专章的税务登记证(副本)。 审核经办人身份证明(居民身份证、护照、工作证); 审核纳税人单位财务专用章或发票专用章印模。上述证件经审核无误后,专用发票出售部门方可填发领购簿,并依法编写领购簿号码。 (3)纳税人需要变更领购专用发票种类、数量限额和办税人员的,应提出书面申请,经国税局审批后,由专用发票治理部门变更领购簿中的相关内容。对需要变更财务专用章、发票专用章的纳税人,税务机关应收缴旧的领购簿,重
8、新核发领购簿。 4纳税人发生解散、破产、撤销以及其他情形,依法终止的纳税义务的,税务机关应在注销税务登记前,缴销领购簿。纳税人违反专用发票使用规定被国税局处以停顿使用专用发票的,专用发票治理部门应暂扣或缴销领购簿。 第三条专用发票的购置一般由县(市)级国税局专用发票治理部门购置,特别状况经地(市)级国税局批准可托付下属税务所出售。购置专用发票实行验旧供新制度。纳税人在领购专用发票时,应向国税局提交已开具专用发票的存根联,并申报专用发票领购、使用、结存状况和税款缴纳状况。国税局审核无误前方可出售新的专用发票。 1验旧。 (1)检验纳税人是否按规定领购和使用专用发票。 (2)检验纳税人开具专用发票
9、的状况与纳税申报是否相符,有无特别状况。 (3)依据验旧状况登记领购簿。 2供新。 (1)审核办税人员出示的领购簿和身份证等证件,检查与纳税人领购增值税专用发票台账的有关内容是否相符。 (2)审核纳税人填报的增值税专用发票领购单。 (3)对证件资料齐备、手续齐全而又无违反专用发票治理规定行为的,出售机关可出售专用发票,并按规定价格收取专用发票工本费。 第三章 增值税专用发票的使用治理 第四条 一般纳税人有以下情形之一者,不得领购使用专用发票: (一)会计核算不健全,即不能按会计制度和税务机关的要求精确核算增值税的销项税额、进项税额和应纳税额者。 (二)不能向税务机关精确供应增值税销项税额、进项
10、税额、应纳税额数据及其他有关增值税税务资料者。 上述其他有关增值税税务资料的内容,由国家税务总局直属分局确定。 (三)有以下行为,经税务机关责令限期改正而仍未改正者: 1私自印制专用发票; 2向个人或税务机关以外的单位买取专用发票; 3借用他人专用发票; 4向他人供应专用发票; 5未按本规定第五条的要求开具专用发票; 6未按规定保管专用发票; 7未按本规定第十六条的规定申报专用发票的购、用、存状况; 8未按规定承受税务机关检查。 (四)销售的货物全部属于免税工程者。 有上列情形的一般纳税人如已领购使用专用发票,税务机关应收缴其结存的专用发票。 第五条 除本规定第四条所列情形外,一般纳税人销售货
11、物(包括视同销售货物在内)、应税劳务、依据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规定应当征收增值税的非应税劳务(以下简称销售应税工程),必需向购置方开具专用发票。 第六条以下情形不得开具专用发票: (一)向消费者销售应税工程; (二)销售免税工程; (三)销售报关出口的货物、在境外销售应税劳务; (四)将货物用于非应税工程; (五)将货物用于集体福利或个人消费; (六)将货物无偿赠送他人;(依据要求可以开具) (七)供应非应税劳务(应当征收增值税的除外)、转让无形资产或销售不动产。 向小规模纳税人销售应税工程,可以不开具专用发票。 第七条专用发票必需按以下要求开具: (一)字迹清晰。 (二)不得涂改。如填写有
12、误,应另行开具专用发票,并在误填的专用发票上注明“误填作废”四字。如专用发票开具后因购货方不索取而成为废票的,也应按填写有误办理。 (三)工程填写齐全。 (四)票、物相符,票面金额与实际收取的金额相符。 (五)各工程内容正确无误。 (六)全部联次一次填开,上、下联的内容和金额全都。 (七)发票联和抵扣联加盖财务专用章或发票专用章。 (八)根据本规定第八条所规定的时限开具专用发票。 (九)不得开具伪造的专用发票。 (十)不得拆本使用专用发票。 (十一)不得开具票样与国家税务总局统一制定的票样不相符合的专用发票。 开具的专用发票有不符合上列要求者,不得作为扣税凭证,购置方有权拒收。 第八条专用发票
13、开具时限规定如下: (一)采纳预收货款、托收承付、托付银行收款结算方式的,为货物发出的当天。 (二)采纳交款提货结算方式的,为收到货款的当天。 (三)采纳赊销、分期付款结算方式的,为合同商定的收款日期的当天 (四)将货物交付他人代销,为收到受托人送交的代销清单的当天。 (五)设有两个以上机构并实行统一核算的纳税人,将货物从一个机移送其他机构用于销售,按规定应当征收增值税的,为货物移送的当天。 (六)将货物作为投资供应给其他单位或个体经营者,为货物移送的天。 (七)将货物安排给股东,为货物移送的当天。 一般纳税人必需按规定时限开具专用发票,不得提前或滞后。 第九条 专用发票的根本联次统一规定为四
14、联,各联次必需按以下定用途使用: (一)第一联为存根联,由销货方留存备查。 (二)其次联为发票联,购货方作付款的记账凭证。 (三)第三联为税款抵扣联,购货方作扣税凭证。 (四)第四联为记账联,销货方作销售的记账凭证。 第十条 除购进免税农业产品和自营进口货物外,购进应税工程有列状况之一者,不得抵扣进项税额: (一)未按规定取得专用发票。 (二)未按规定保管专用发票。 (三)销售方开具的专用发票不符合本规定第七条第(一)至(九)项和(十一)项的要求。 第十一条 有以下情形之一者,为本规定第十条所称未按规定取得专发票: (一)未从销售方取得专用发票。 (二)只取得记账联或只取得抵扣联。 第十二条
15、有以下情形之一者,为未按规定保管专用发票: (一)未根据税务机关的要求建立专用发票治理制度。 (二)未根据税务机关的要求设专人保管专用发票。 (三)未根据税务机关的要求设置特地存放专用发票的场所。 (四)税款抵扣联未按税务机关的要求装订成册。 (五)未经税务机关查验擅自销毁专用发票的根本联次。 (六)丧失专用发票。 (七)损(撕)毁专用发票。 (八)未执行国家税务总局或其直属分局提出的其他有关保管专用发票的要求。 第十三条 有本规定第六条所列情形者,如其购进应税工程的进项税额已经抵扣,应从税务机关发觉其有上述情形的当期的进项税额中扣减。 第十四条 销售货物并向购置方开具专用发票后,如发生退货或
16、销售折让,应视不怜悯况分别按以下规定办理: 购置方在未付货款并且未作账务处理的状况下,须将原发票联和税款抵扣联主动退还销售方。销售方收到后,应在该发票联和税款抵扣联及有关的存根联、记账联上注明“作废”字样,作为扣减当期销项税额的凭证。未收到购置方退还的专用发票前,销售方不得扣减当期销项税额。属于销售折让的,销售方应按折让后的货款重开专用发票。 在购置方已付货款,或者货款未付但已作账务处理,发票联及抵扣联无法退还的状况下,购置方必需取得当地主管税务机关开具的进货退出或索取折让证明单(以下简称证明单)送交销售方,作为销售方开具红字专用发票的合法依据。销售方在未收到证明单以前,不得开具红字专用发票;
17、收到证明单后,依据退回货物的数量、价款或折让金额向购置方开具红字专用发票。红字专用发票的存根联、记账联作为销售方扣减当期销项税额的凭证,其发票联、税款抵扣联作为购置方扣减进项税额的凭证。 购置方收到红字专用发票后,应将红字专用发票所注明的增值税额从当期进项税额中扣减。如不扣减,造成不纳税或少纳税的,属于偷税行为。 第十五条 使用电子计算机开具专用发票必需报经主管税务机关批准并使用由税务机关监制的机外发票。 第十六条 符合以下条件的一般纳税人,可以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使用电子计算机开具专用发票: (一)有专业电子计算机技术人员、操作人员。 (二)具备通过电子计算机开具专用发票和按月列印进货、销货及
18、库存清单的力量。 (三)国家税务总局直属分局规定的其他条件。 第十七条 申请使用电子计算机,必需向主管税务机关供应申请报告及以下资料: (一)根据专用发票(机外发票)格式用电子计算机制作的模拟样张。 (二)依据会计操作程序用电子计算机制作的最近月份的进货、销货及库存清单。 (三)电子计算机设备的配置状况。 (四)有关专用电子计算机技术人员、操作人员的状况。 (五)国家税务总局直属分局要求供应的其他资料。 第十八条 使用专用发票必需按月在增值税纳税申报表附列资料栏目中照实填列购、用(包括作废)、存状况。 第十九条 进货退出或索取折让证明单的根本联次为三联:第一联为存根联,由税务机关留存备查;其次
- 配套讲稿:
如PPT文件的首页显示word图标,表示该PPT已包含配套word讲稿。双击word图标可打开word文档。
- 特殊限制:
部分文档作品中含有的国旗、国徽等图片,仅作为作品整体效果示例展示,禁止商用。设计者仅对作品中独创性部分享有著作权。
- 关 键 词:
- 发票 管理制度
![提示](https://www.taowenge.com/images/bang_tan.gif)
限制150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