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0718)社会保险法、新工伤保险条例解析幻灯片 (3).pp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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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社会保险法、新工伤保险条例解析1 1社会保险法立法背景“广覆盖、保基本、多层次、可持续”被草案确定为社会保险制度的方针,以适应我国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目前我国社保体系已初步建立,但各项社会保险分别通过单项法规或政策进行规范,缺乏综合性统一法律;社会保险强制性偏弱,一些用人单位拒不参加法定社保,或长期拖欠保费;城乡之间,地区之间,机关、事业单位、企业之间社保制度缺乏衔接。社会保险制度是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和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重要支柱性制度,社会各界对制定社会保险法的呼声越来越高。2 2社会保险法的意义 一、规范社会保险关系。二、维护公民参加社会保险和享受社会保险待遇的合法
2、权益。三、使公民共享发展成果,促进社会和谐稳定。3 3社会保险法的基本框架 社会保险法共有98条十二个章节:第一章总则;第二章基本养老保险;第三章基本医疗保险;第四章工伤保险;第五章失业保险;第六章生育保险;第七章社会保险费征缴;第八章社会保险基金;第九章社会保险经办;第十章社会保险监督;第十一章法律责任;第十二章附则。4 4社会保险法逐条解读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规范社会保险关系,维护公民参加社会保险和享受社会保险待遇的合法权益,使公民共享发展成果,促进社会和谐稳定,根据宪法,制定本法。【解读】本条系关于社会保险法立法宗旨的规定。我国宪法第十四条、第四十五条规定,公民在年老、疾病或者丧失劳
3、动能力的情况下,有从国家和社会获得物质帮助的权利;国家建立健全同经济发展水平相适应的社会保障制度。社会保障体系包括社会保险、社会福利、社会救济、社会优抚和社会救助等。而社会保险是社会保障体系的核心部分。本法对于规范社会保险关系,促进社会保险事业的发展,保障公民共享发展成果,维护社会和谐稳定,具有举足轻重的作用。5 5第二条 第二条国家建立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失业保险、生育保险等社会保险制度,保障公民在年老、疾病、工伤、失业、生育等情况下依法从国家和社会获得物质帮助的权利。【解读】本条系关于国家建立社会保险制度的规定。1、基本养老保险制度,是指缴费达到法定期限且个人达到法定退休
4、年龄后,国家和社会提供物质帮助以保证年老者稳定、可靠的生活来源的社会保险制度,其目标是实现“老有所养”。基本养老保险制度由三部分组成,即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城镇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6 6第二条(续)2、基本医疗保险制度,是指按照国家规定缴纳一定比例的医疗保险费,在参保人因患病和意外伤害而发生医疗费用后,由医疗保险基金支付其医疗保险待遇的社会保险制度,其目标是实现“病有所医”。基本医疗保险制度由三部分组成,即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制度、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和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制度。3、工伤保险制度,是指由用人单位缴纳工伤保险费,对劳动者因工作原因遭受意外伤害或者患职业病
5、,从而造成死亡、暂时或者永久丧失劳动能力时,给予职工及其相关人员工伤保险待遇的一项社会保险制度。4、失业保险制度,是指国家为失业而暂时失去工资收入的社会成员提供物质帮助,以保障失业人员的基本生活,维持劳动力的再生产,为失业人员重新就业创造条件的一项社会保险制度。5、生育保险制度,是指由用人单位缴纳保险费,其职工或者职工未就业配偶按照国家规定享受生育保险待遇的一项社会保险制度。7 7第三条 第三条社会保险制度坚持广覆盖、保基本、多层次、可持续的方针,社会保险水平应当与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相适应。【解读】本条系关于社保制度的方针和社保水平应与发展水平相适应的规定。1、社保制度的方针(1)广覆盖,即扩大
6、社保的覆盖面,使尽可能多的社会成员纳入到社保制度中来。(2)保基本,即社保以保障公民基本生活和需要为主,这是由我国经济发展水平相对落后所决定的,社会保险待遇应与经济发展水平保持“水涨船高”的正相关关系。(3)多层次,即除了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外,还有补充养老保险、补充医疗保险以及补充性的商业保险。(4)可持续,主要是社保基金收支能够平衡,自身能够良性运作,在人口老龄化来临时基本养老保险制度能够持续,不给财政造成过大的压力,不给企业和个人造成太大的缴费压力。2、社会保险事业的发展和经济社会发展之间是相互依存、相互协调、相互补充、相互促进的关系。8 8第四条 第四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用人单
7、位和个人依法缴纳社会保险费,有权查询缴费记录、个人权益记录,要求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提供社会保险咨询等相关服务。个人依法享受社会保险待遇,有权监督本单位为其缴费情况。【解读】本条系关于用人单位和个人权利义务的规定。1、用人单位的权利义务(1)权利:免费向社保经办机构查询、核对其缴费记录,要求社保经办机构提供社保咨询等相关服务。(2)义务:一是缴费义务,二是登记义务;三是申报和代扣代缴义务。2、个人的权利义务(1)权利:一是依法享受社会保险待遇;二是监督本单位为其缴费情况;三是免费向社保经办机构查询、核对其缴费和享受社会保险待遇记录,要求社保经办机构提供社保咨询等相关服务。(2)义务:一是缴费义务;
8、二是登记义务。9 9第五条 第五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将社会保险事业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国家多渠道筹集社会保险资金。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对社会保险事业给予必要的经费支持。国家通过税收优惠政策支持社会保险事业。【解读】本条系关于将社保事业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及社保财政保障的规定。1、社会保险事业应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 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是全国或者某一地区经济、社会发展的总体纲要,是具有战略意义的指导性文件。2、国家对社会保险的财政保障(1)国家多渠道筹集社会保险资金。(2)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对社会保险事业给予必要的经费支持。(3)税收优惠。10 10第六条 第六条国家对社会保险基
9、金实行严格监管。国务院和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建立健全社会保险基金监督管理制度,保障社会保险基金安全、有效运行。县级以上人民政府采取措施,鼓励和支持社会各方面参与社会保险基金的监督。【解读】本条系关于社保基金监督的规定。1、人大监督 2、行政监督 3、社会监督11 11第七条 第七条国务院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负责全国的社会保险管理工作,国务院其他有关部门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负责有关的社会保险工作。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的社会保险管理工作,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其他有关部门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负责有关的社会保险工作。【解读】本条系关于社保行政管理职责分工的规定。12 12第
10、八条 第八条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提供社会保险服务,负责社会保险登记、个人权益记录、社会保险待遇支付等工作。【解读】本条系关于社保经办机构职责的规定。社保经办机构的职责主要有:1、社会保险登记,2、建档,3、个人权益记录,4、咨询服务,5、社保待遇支付,6、公布和汇报社保基金情况,7、社会保险稽核,8、受理举报、投诉,9、加强内部管理。13 13第九条 第九条工会依法维护职工的合法权益,有权参与社会保险重大事项的研究,参加社会保险监督委员会,对与职工社会保险权益有关的事项进行监督。【解读】本条系关于工会在社会保险事业中责任的规定。14 14第二章基本养老保险第十条 第十条职工应当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由
11、用人单位和职工共同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无雇工的个体工商户、未在用人单位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非全日制从业人员以及其他灵活就业人员可以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由个人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公务员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工作人员养老保险的办法由国务院规定。【解读】本条系关于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覆盖范围的规定。15 15第十一条 第十一条基本养老保险实行社会统筹与个人账户相结合。基本养老保险基金由用人单位和个人缴费以及政府补贴等组成。【解读】本条系关于基本养老保险的制度模式和筹资方式的规定。我国基本养老保险的模式 我国实行社会统筹和个人账户相结合的模式。基本养老保险基金和待遇分为两部分,一部分是用人单位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
12、费进入基本养老统筹基金,用于支付职工退休时社会统筹部分养老金,统筹基金用于均衡用人单位的负担,实行现收现付,体现社会互助共济。另一部分是个人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进入个人账户,用于负担退休后个人账户养老金的支付,体现个人责任。16 16第十二条 第十二条用人单位应当按照国家规定的本单位职工工资总额的比例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记入基本养老保险统筹基金。职工应当按照国家规定的本人工资的比例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记入个人账户。无雇工的个体工商户、未在用人单位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非全日制从业人员以及其他灵活就业人员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应当按照国家规定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分别记入基本养老保险统筹基金和个人账户。
13、【解读】本条系关于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缴费基数和缴费比例的规定。目前珠海市的养老保险个人缴费比例为缴费工资的8%,全部计入个人账户;单位缴费比例为10%,计入统筹基金。17 17第十三条 第十三条国有企业、事业单位职工参加基本养老保险前,视同缴费年限期间应当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由政府承担。基本养老保险基金出现支付不足时,政府给予补贴。【解读】本条系关于政府财政对社保基金进行补贴的规定。1、视同缴费期间 视同缴费期间是指实行个人缴费制度前,职工在国有企业、事业单位工作的工龄。2、视同缴费年限期间基本养老保险费的负担 实行个人缴费制度前,职工的连续工龄可视同缴费。但由于视同缴费期间,作为用人单位的国有
14、企业和事业单位并没有为职工缴纳社会保险费,职工个人也没有缴费,但职工退休时养老保险基金要支付统筹养老金、个人账户养老金,这部分费用属于转制成本应由政府承担。18 18第十四条 第十四条个人账户不得提前支取,记账利率不得低于银行定期存款利率,免征利息税。个人死亡的,个人账户余额可以继承。【解读】本条系关于个人账户养老金的规定。1、个人账户养老金不得提前支取 个人账户养老金是个人工作期间为退休后养老积蓄的资金,是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国家强制提取的,退休前个人不得提前支取。2、个人账户养老金余额可以继承 个人账户养老金具有强制储蓄性质,属于个人所有,个人死亡的(包括退休前和退休后),个
15、人账户养老金余额可以继承。19 19第十五条 第十五条基本养老金由统筹养老金和个人账户养老金组成。基本养老金根据个人累计缴费年限、缴费工资、当地职工平均工资、个人账户金额、城镇人口平均预期寿命等因素确定。【解读】本条系关于基本养老金构成的规定。1、社会统筹养老金 社会统筹养老金=(参保人员退休时当地上年度月平均工资+本人指数化月平均缴费工资)2缴费年限1%。2、个人账户养老金 个人账户养老金月标准为个人账户储存额除以计发月数。20 20第十六条 第十六条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个人,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时累计缴费满十五年的,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个人,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时累计缴费不足十五年
16、的,可以缴费至满十五年,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也可以转入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或者城镇居民社会养老保险,按照国务院规定享受相应的养老保险待遇。【解读】本条系关于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条件的规定。享受养老保险待遇的条件(1)必须达到法定退休年龄;(2)累计最低缴费满十五年。21 21第十七条 第十七条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个人,因病或者非因工死亡的,其遗属可以领取丧葬补助金和抚恤金;在未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时因病或者非因工致残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的,可以领取病残津贴。所需资金从基本养老保险基金中支付。【解读】本条系关于因病或非因公致残、死亡时应享社保待遇的规定。22 22第十八条 第十八条国家建立基本养老金正常调
17、整机制。根据职工平均工资增长、物价上涨情况,适时提高基本养老保险待遇水平。【解读】本条系关于基本养老金调整机制的规定。1、基本养老保险待遇不仅取决于参保人员的缴费基数和缴费年限,还取决于退休养老期间国家的经济发展水平。基本养老金标准应当随着经济发展逐步提高,让退休人员也能享受经济发展成果。2、基本养老金调整参考的因素(1)职工平均工资增长情况。基本养老保险是养老责任的代际转移,建立基本养老保险的目的,就是让退休人员与在职职工一样参与社会财富的分配,分享经济发展成果,因此,职工平均工资增长情况是调整基本养老金标准的重要指标。(2)物价上涨情况。物价上涨尤其是居民生活消费品的价格上涨直接影响养老金
18、的购买力,进而影响退休人员的生活水平,因此,应根据物价上涨情况及时调整基本养老金的标准。23 23第十九条 第十九条个人跨统筹地区就业的,其基本养老保险关系随本人转移,缴费年限累计计算。个人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时,基本养老金分段计算、统一支付。具体办法由国务院规定。【解读】本条系关于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制度的规定。1、缴费年限累计计算 缴费年限对于参保人员享受权利至关重要,个人跨统筹地区就业的,其基本养老保险关系随本人转移,缴费年限应累计计算。2、基本养老金分段计算、统一支付 所谓分段计算,是指参保人员以本人各年度缴费工资、缴费年限和待遇取得地对应的各年度在岗职工平均工资计算其基本养老保险金。
19、24 24第二十条 第二十条国家建立和完善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实行个人缴费、集体补助和政府补贴相结合。【解读】本条系关于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筹资方式的规定。1、个人缴费,目前珠海缴费标准设为每人每月40元、60元、80元、100元、110元5个档次。2、集体补助,经济组织按个人缴费额的15%给予补助。3、政府补贴,区、镇政府按个人缴费额的35%进行补贴,政府对符合领取条件的参保人全额支付新农保基础养老金。25 25第二十一条 第二十一条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待遇由基础养老金和个人账户养老金组成。参加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的农村居民,符合国家规定条件的,按月领取新型农村社会
20、养老保险待遇。【解读】本条系关于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待遇的规定。保险待遇的组成(1)基础养老金=每人每月150元。(2)个人账户养老金月标准=个人账户储存额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个人账户养老金计发月数26 26第二十二条 第二十二条国家建立和完善城镇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根据实际情况,可以将城镇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和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合并实施。【解读】本条系关于城镇居民社会养老保险的规定。城镇居民社会养老保险是一些地方探索建立的由城镇非就业居民参加的一项社会养老保险制度。在制度模式上也是实行个人账户与基础养老金相结合,筹资方式实行个人缴费、集体补助与政府补贴相结合。目前城
21、镇居民社会养老保险还不是一项成熟的社会保险制度,没有全国统一的制度安排。27 27第三章基本医疗保险第二十三条 第二十三条职工应当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由用人单位和职工按照国家规定共同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无雇工的个体工商户、未在用人单位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非全日制从业人员以及其他灵活就业人员可以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由个人按照国家规定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解读】本条系关于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覆盖范围和缴费的规定。目前珠海市职工医保缴费比例为:单位按职工缴费工资的6%缴纳,个人按2%缴纳。外来务工人员大病医保的缴费比例为:单位按职工缴费工资的2%缴纳,个人不缴纳。28 28第二十四条 第二十四条国
22、家建立和完善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的管理办法,由国务院规定。【解读】本条系关于国家建立和完善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的规定。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是由政府组织、引导、支持,农民自愿参加,个人、集体和政府多方筹资,以大病统筹为主的农民医疗互助共济制度。农民以家庭为单位自愿参加新型农村合作医疗,按时足额缴纳合作医疗经费。目前珠海新农合纳入了城乡基本医疗保险。29 29第二十五条 第二十五条国家建立和完善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制度。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实行个人缴费和政府补贴相结合。享受最低生活保障的人、丧失劳动能力的残疾人、低收入家庭六十周岁以上的老年人和未成年人等所需个人缴费部分,由政府给
23、予补贴。【解读】本条系关于国家建立和完善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制度的规定。目前珠海市建立的是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30 30第二十六条 第二十六条职工基本医疗保险、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和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待遇标准按照国家规定执行。【解读】本条系关于医疗保险待遇的规定。1、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待遇标准 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统筹基金和个人账户按照各自的支付范围,分别核算,不得互相挤占。(1)个人账户,用于支付门诊费用、住院费用中个人自付部分以及在定点药店购物费用。(2)统筹基金,用于支付住院医疗和部分门诊大病费用。2、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待遇标准 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只建立统筹基金,不建立个人账户,基金
24、主要用于住院医疗和部分门诊大病费用。31 31第二十七条 第二十七条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个人,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时累计缴费达到国家规定年限的,退休后不再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按照国家规定享受基本医疗保险待遇;未达到国家规定年限的,可以缴费至国家规定年限。【解读】本条系关于参保职工退休后享受基本医疗保险待遇条件的规定。目前珠海市职工医保规定参保人在职期间需缴费满20年。32 32第二十八条 第二十八条符合基本医疗保险药品目录、诊疗项目、医疗服务设施标准以及急诊、抢救的医疗费用,按照国家规定从基本医疗保险基金中支付。【解读】本条系关于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支付制度的规定。33 33第二十九条 第二十九条参
25、保人员医疗费用中应当由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支付的部分,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与医疗机构、药品经营单位直接结算。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和卫生行政部门应当建立异地就医医疗费用结算制度,方便参保人员享受基本医疗保险待遇。【解读】本条系关于基本医疗保险费用结算制度的规定。直接结算制度 参保人员医疗费用中应当由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支付的部分,由社保经办机构与医疗机构、药品经营单位直接结算,此谓“直接结算”。该制度的确立,改变了过去先由参保人支付全部医疗费用,然后再就其中应由医保基金支付的部分,到社保经办机构报销的做法,极大方便了参保人员。34 34第三十条 第三十条下列医疗费用不纳入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支付范围:(一)应当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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