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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含硫油气田硫化氢防护安全治理规定本规定适用于山东省行政区域内自然气及石油伴生气中含硫化 氢的陆上油气田开采和生产过程中硫化氢气体防护的安全技术治理。第一章人员培训第一条在含硫化氢环境中的作业人员上岗前都应承受培训,经考核合格后持证上岗。其次条培训机构负责对含硫化氢环境中作业人员进展硫化氢安 全防护措施的培训,培训机构应随时横向沟通情报,了解国际、国内动向。培训机构的资质认定与治理依据安全生产培训治理方法原国家安监局令第 20 号的规定执行。第三条培训机构制定的培训教材应包括如下内容:a)有关硫化氢的根本学问; b)硫化氢监测仪器及方法; c)人身安全防护方法及装置;d) 急性硫化氢中毒的急救措
2、施;e) 含硫化氢环境中作业的安全治理规定。第四条对作业人员的每次培训时间不得少于 30h,每三年复训一次。1第五条作业人员经培训考核后应到达以下要求;a)了解硫化氢的各种物理、化学特性及对人体的危害性; b)生疏硫化氢监测仪的性能、使用和维护方法;c) 生疏各种人身安全的防护装置的构造、性能,能正确使用和维护;d) 生疏进入含硫化氢环境作业的安全规定和作业程序;e) 在发生硫化氢泄漏及人身急性中毒事故时,作业人员应会实行自救及互救措施。第六条对进入含硫化氢现场临时性工作的外来人员应进展教育和培训指导,并有专人监视监控。其次章设计治理第七条在地质设计中,应标明探井四周 3Km,生产井井位 2K
3、m 范围内的居民、学校、大路等永久性建筑物的位置,并对四周的地理、地貌、环境状况等作详尽描述。第八条在施工设计中,应对施工区域的道路交通、气候特点、临时安全区域位置作描述;在确定临时安全区的位置时,首先应考虑季节风向。当风向发生 90变化时,应始终保持有一个临时安全区可以使用。第九条在钻井、作业设计中,应注明含硫化氢地层、深度和估量硫化氢含量;明确使用的套管、钻杆、放喷管线等管材和工具应具有抗硫性能和抗硫等级。第十条在钻井设计中,技术套管的下深应掩盖易坍塌地层、特别高压地层、岩膏层等简单地层。第十一条钻井、作业设计中,应要求施工队依据地层的压力梯度安装相应压力等级的防喷器组合及井控管汇等设备。
4、在油气、水 井酸化压裂工程设计中,应注明可能产生有毒有害气体及防范措施。第十二条在钻井、作业设计中,应明确加重材料、重泥浆、除硫剂的储藏要求;对钻井液、修井液的 PH 值9.5 以上、安全附加密度取其上限值等技术参数应作具体要求和说明。第十三条在油气田地面工程设计中,依据安全预评价报告,在安全专篇中应有硫化氢防护安全技术措施。第十四条油气田地面建设设计中,依据设计标准应有脱硫装置或防硫化氢腐蚀技术设计。第三章风险识别和评估第十五条生产施工单位应对施工工程进展硫化氢风险评估,在施工区域划出戒备范围,做出明显警示标识。要对所属范围内的含硫化氢施工井号、油气集输管线、油气集输场站建立技术档案,各级治
5、理人员应对其所属范围内的硫化氢风险状况生疏。第十六条作业人员应了解所在作业区域的地理、地貌、气候等状况,熟知逃命路线和安全区域。第十七条生产施工单位应对每个岗位的作业内容进展风险辨识, 对存在危急性的环节实行防范措施。第四章作业安全治理第十八条进入硫化氢未知浓度区域,应安排专人佩戴正压式空气呼吸器,携带便携式硫化氢检测仪,进展硫化氢安全检测。第十九条戒备区内,对进入人员要进展登记,严禁无关人员进入。其次十条进入含硫化氢区域的施工单位应具有相应的资质并经审查备案。作业之前应编制含硫化氢现场作业指导书并做施工技术交底,明确安全防护措施,签署施工作业许可单。现场施工人员至少二人以上含二人,明确现场监
6、护人。其次十一条钻井、作业施工中,应按要求对防喷器和井控管汇进展试压。其次十二条钻井、作业井口和套管的连接以及放喷管线在现场不允许焊接。其次十三条钻开含硫化氢油气层 100 米前,钻井队应依据防范硫化氢应急预案进展演练,并阅历收审批前方可钻开油气层。含硫化氢井在射开油气层前,作业队应按防范硫化氢应急预案进展演练。其次十四条在油气层和钻过油气层进展起下钻作业前,应先进展短程起下钻,观看后效。其次十五条钻井、作业施工过程中,应准时对井筒内灌注钻井液、修井液或清水,维持液柱压力;加强坐岗监控,做到“早觉察,早处理,早关井”。其次十六条溢流的处理和压井作业措施应符合钻井井控技术规程SY/T6426-2
7、023中第 7 章的规定。井喷失控的处理应符合钻井井控技术规程SY/T6426-2023中第 9 章的规定。其次十七条完井试油测试施工作业中,测试管线的走向应避开民房和居民区,放喷点火坑距民房的安全距离应保持在 100 米以上,现场条件受限制时应实行疏散撤离措施。其次十八条酸化、酸洗过程中,管线出口应朝下风口,并有专人佩戴空气呼吸器,对出口进展硫化氢检测。其次十九条井口和地面流程设备、测试管线等应按设计要求安装固定结实,试压合格。分别器的排水管线应接入污水池,严禁不接排污管线或直接接在井场。第三十条涉及含有硫化氢区块开采的各集输油站、集气站、轻烃站、卸油台应建立安全记录,记录包括生产状况、硫化
8、氢含量、可能泄漏的位置、平面位置图、防护措施等。第三十一条对涉及含有硫化氢区块开采的各集输油站、集气站、轻烃站、卸油台等各站台的硫化氢检测应实行固定式与便携式硫化氢检测仪相结合使用。自然气压缩区、油气取样区、排污放空区等易泄漏硫化氢区域应设置醒目的标志和风向标,并设置固定检测探头。第三十二条站台内巡检人员应佩戴便携式硫化氢检测仪进入生产区域,当空气中硫化氢浓度超过 15mg/m310ppm时应预警, 并佩戴正压式空气呼吸器方可进入现场;当浓度超过30mg/m320ppm应马上撤离,并实行相应防护措施。第三十三条供城区的民用自然气硫化氢含量应符合国家相关标 准,对达不到标准的应在集气油站或轻烃站
9、进展脱硫处理,处理后的自然气经取样化验符合标准后使用。第三十四条对储存加工高含硫原油的重点装置,如原油储罐、稳定塔装置、含硫污水汽提装置等,应在原油罐切水处、地漏、隔油池、含硫化氢贮罐等部位设置有醒目的硫化氢警示牌,标明硫化氢的特性及防护要求。第三十五条制止在无硫化氢防护的状况下,对含硫储罐罐顶进展人工现场检尺、测温罐壁固定测温除外和更换、拆检安全附件等作业。第三十六条套管气流程应接入单井生产流程管网;定期放套管气人员应佩戴便携式硫化氢检测仪与正压式空气呼吸器。第三十七条含硫化氢的油气集输场站应设置醒目的标志和风向 标;集输场站的计量房、油泵房、阀组间、污水泵房以及压气站的压缩机房内应设置固定式硫化氢检测仪器。制止单独进入上述场所进展修理、计量或流程切换等操作。第三十八条含硫化氢的生产井、长停井、间开井、扶躺井井口装置流程应齐全,井口、井场警示标志、风向标应齐全。施工操作时, 岗位人员应配备便携式硫化氢检测仪器和正压式空气呼吸器。第三十九条硫化氢浓度超过 15mg/m310ppm的油气井站应设置简洁发生硫化氢中毒的危急点源图和紧急撤离路线图。第四十条油气管线裂开消灭油气泄漏,在作业区抢修时,应佩带正压式空气呼吸器。第四十一条含硫化氢密闭区域的全部油气取样口,应加强通风; 在含硫化氢油气区钻、修井作业施工,其井场应安装防爆风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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