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作经营合同(9篇).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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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合作经营合同(通用9篇)合作经营合同 篇一 出资方: (以下简称甲方) 经营方: (以下简称乙方) 甲乙双方本着公平互利的原则,共同合作投资经营 工程,经友好协商全都,特订立本协议书。 第一章 合作工程 1、双方拟共同投资经营的工程为于并共同经营,该工程为独立改建独立运营独立核算实体。实体治理人员由双方确认。 2、本合作工程期限为 其次章 股权及盈亏分担 1、双方股权比例:甲方以;乙方以经营治理模式 占 % 。 2、经营的利润安排方式为:甲方占工程内的纯利润享有合作经营所产生的利润;如在乙方经营治理中,经营治理产生借款,经营的利润应先归还借款;利润 个月安排一次。 3、合作经营的亏损分担方式
2、为:甲方按乙方按分担合作经营实体所造成的亏损。 第三章 其他 1、甲、乙双方中任何一方欲变更、解除本协议,必需实行书面形式,口头无效;解除协议需提前一个月向对方提出。 2。 甲、乙双方中任何一方未履行本协议条款,导致协议不能履行、不能完全履行,对方有权变更、解除协议,违约方要担当违约责任,违约金为 万元。 3、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应本着互惠互利、友好协商的原则另行商定,并以备忘录或附件的形式表达;本协议的备忘录或者附件与本协议拥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4、本协议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5、本协议自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 甲方: 法人或授权代理人: 乙方: 法人或授权代理人: 年
3、月 日 合作经营合同 篇二 第一章 总 则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本着公平互利的原则,发挥通过友好协商,同意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江苏省江阴市,共同举办合作经营企业,特订立本合同。 其次章 合作各方 第一条本合同的各方为: 甲方:姓名_,性别_,年龄_,住址_。 乙方:姓名_,性别_,年龄_,住址_。 第三章 入股合作经营公司 合作公司名称 合伙公司地址 其次条 合营公司的一切活动必需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第四章 生产经营目的、范围和规模 第三条 甲、乙方合作经营的目的是:本着加强经济合作的愿望,采纳先进适用的技术和科学的经营治理方法,并在质量、价格等方面增加市
4、场竞争力,提高业务量,提高经济效益,使合作各方获得满足的经济利益。 第四条 合营公司生产经营范围是:汽车修理、汽车保养、做漆、年审、保险等汽车有关业务。 。 第五条 生产经营的规模如下: 本公司现是属于三类企业,随着生产经营的进展,生产规模可扩大,经营范围可增加,详细的经营工程依据合营公司的进展和市场状况随时进展调整和变更登记。 第五章 投资总额与注册资本 第六条 合营公司的投资总额为甲方均为人民币出资。甲方现有固定资产评估 价值人民币。 第七条 合营公司注册资本为 ,全部由甲方缴付。甲方同意本协议签订生效后, 个工作日内将注册资本金汇入合营公司的账户。 第六章 股份占有比例及利润安排 第八条
5、 双方商定不计算双方的投入比例,根据双方商定的比例占有合营公司股份和进展利润安排。 经双方协商确定:甲方占有70%股份,乙方占有30 %股份。此比例是以乙方一年完成业务十万元产值为基准,乙方随着业务量的上涨,有权提出股份的增加。 第九条 利润安排:按国家有关规定,按月提取职工福利基金、嘉奖基金和企业进展基金,并缴纳企业所得税的税后利润后,盈余部份由甲、乙双方根据股权比例进展安排。 乙方在完成甲方所给的目标时应得到每月工资1500元底薪。 第七章 合营各方的责任 第十条甲、乙方应各负责完成以下各项事宜 甲方责任: _为合伙负责人。其权限是:对外开展业务,订立合同;对合伙事业进展日常治理;出售合伙
6、的产品(货物),购进常用货物;支付合伙债务; 乙方责任:;参予合伙事业的治理;听取合伙负责人开展业务状况的报告;检查合伙帐册及经营状况;共同打算合伙重大事项。积极进展业务,以进展业务为中心,协作公司日常经营。乙方一年须供应业务至少10万元产值。 第八章 税务、财务、审计 第十一条 合营公司的会计年度从20xx年七月一日起至十二月三十一日止,一切记账凭证、单据、报表、帐薄,用中文书写。次年从每年一月一日起至十二月三十一日止。 合营公司侩计应做好每月甲乙双方各自的业务记录,以备查询,核对。 合营公司侩计应在每个月月初将上个月的公司盈利状况供应给甲乙双方过目。 第九章 合同的修改、变更与解除 第十二
7、条 对本合同及期附件的修改必需经甲、乙双方签署书面协议,才能生效。 第十三条 由于一方不履行合同、章程规定的义务,或严峻违反合同、章程规定,造成合营公司无法经营或无法到达合同规定的经营目标,视作违约方单方终止合同,他方有权向违约一方索赔。如甲、乙双方同意连续经营,违约方应赔偿合营公司的经济损失。 合同解除后,除甲方现有的固定资产,在加合营后甲方在乙方的同意下自己出资购置的工具或设备外,如是在合营后用公款购置的固定资产应把固定资产合出价格按比例分给乙方。 第十章 违约责任 第十四条 任何一方违约,应按国际惯例赔偿守约方总投资1%的违约金。守约一方有权终止合司,并要求违约方担当因违约而造成的法律责
8、任和赔偿守约方因此造成的经济损失。 第十一章 适用法律 第十五条 本合同的订立、效力、解释、履行和争议的解决均受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治理。 第十二章 争议的解决 第十六条 凡因执行本合同所发生的或与本合同有关的一切的争议,双方应通过友好协商解决; 第十三章 合同生效及其它 第十七条 根据本合同规定的各项原则订立如下的附属协议文件,包括:工程协议、销售协议、利润安排协议等,均为 合作经营合同 篇三 甲方: 乙方: 依据有关法律、法规,本着公平互利的原则,甲、乙双方共同合作投资经营商铺做安防 工程,经友好协商全都,特订立本协议书。 第一章 合作工程 第一条: 1、双方拟共同投资经营的工程为位于 电脑
9、城,并挂靠甲方的名义,甲方无偿供应 商铺内一切货源和安防配套经营 2、合作本工程内容为: 乙方同意共同出资购置电脑城商铺,并装修,同时根据双方确定的 安防材料设备的标准及规模进展装修 4、本合作工程期限为年,自本合同签订之日开头计算。 其次章 出资及盈亏分担 其次条:乙方确认本工程的 第一期投资为万元,甲方负责商店的进货和治理和技术。 第三条:合作经营的利润安排方式为:甲、乙双方各占商铺内50%的纯利润享有合作经营所产生的利润;如在合作经营中,合作经营产生借款,合作经营的利润应先归还借款;利润三个月安排一次,但须在利润中扣除20%作为合作工程的后续进展基金 合作经营的亏损分担方式为:乙方前期需
10、要担当 第一期投资的30%亏损!若超过30%则以双方各担当一半分担合作经营所造成的亏损。 第三章 工程经营治理 第四条:工程经营的组织架构 1、管委会由甲、乙双方共同组成,是工程经营治理的最高权利机构,参照我国有关法律及合作双方签订的合同规定行使职权。 2、 商店治理由甲方担当负责合作经营的日常事宜,会计由乙方推举担当,全部合作资金须全部划入店铺资金。有关财务制度,经管委会订立后实施执行。 3、 其他治理人员的由甲、乙双方共同商定委派或向社会聘请来确定。 第五条:商铺经营的详细经营模式、商铺治理及业务规章及制 度由甲乙双方共同制订,甲乙双方应仔细、全面遵守。 第六条:每一个月甲乙双方召开一次会
11、议,通报商铺的经营状况,包括生产、财务等状况,并经全体合作人全都同意制订的相应方案、协议对全体合作人具有约束力;特别状况,经双方合作人同意,可召开临时会议。 第七条 合作人不得从事损害商铺和有损甲乙双方的经营的活动,商铺经营的以下事务必需经全体合作人同意: 1、投资规模或更改投资方案 2、对外订立合同 3、转让或出租工程经营的财产 4、工程经营投资及费用超过_万元支出 5、处分其他财产权利或以商铺经营的财产为其它人供应担保 合作人未经合作人同意,行使上述行为,造成其他合作人经济损失的,应担当赔偿责任。 第八条 合作经营的内部治理事宜如聘任经营治理人员、 工作人员的工资、待遇、规章制度、对合作人
12、治理工作的撤消等须影响合作经营的重大事宜经管委会双方同意通过。 第九条 合作人转让其出资的,须经其他合作人同意,转让时,其他合作人享有优先购置权,如转让给 第三人的, 第三人按合作人对待。 第四章 合作经营的参加及退出 第十条 新合作人参加合作经营时,应当经全体合作人全都同意,并依法订立书面合作协议书。 第十一条 参加的新合作人与原合作人享有同等权利,担当同等责任。参加的新合作人对参加前合作经营的债务担当连带责任。 第十二条 合作人如退出经营需提前一个月告知其他合作人并经全体合作人全都同意后,合作人可以退出合作经营 有用的合作经营合同 篇四 甲方: 乙方: 第一条合同性质 有限公司,遵照 法律
13、注册的 公司(简称 ),地址为 甲方与有限公司,遵照 法律注册的 公司(简称 ),地址为 乙方。 甲方和乙方(简称双方)同意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外合作经营企业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外合作经营企业法实施条例及其他有关法律的规定,双方共同成立一家合作经营企业(简称合营公司)。 合营公司的宗旨系引进专利,按专利供应技术诀窍进展合作生产。甲方供应生产厂房及所需设备,乙方供应专利技术。双方按本合同附件列明的工程投人。 合营公司由甲方单独经营治理,乙方承包使用技术的全过程,保证其产品到达合同规定的要求。乙方供应的专利技术按本合同第五条规定,以提成费的方法作为补偿。 其次条定义 本合同及附件中所引用的技术名词
14、分别阐述,其意义兹明确如下: 1 、“产品”系指合同附件所列的产品。 2、 “专利”系指登记获有专利权的和经登记获有有用型专利权的及本合同附件所列明的须经申请的专利技术。 3 、“技术”系指为满意生产、使用、保养及销售该产品所需的技术,并为乙方目前所持有的或将来能获得的并有权向第三者公开的技术数据、配方、生产程序、图纸、说明书、手册名目及信息等。 4 、“商标”系指合同附件所列明的商标为准。 5 、“技术帮助”按合同规定,乙方每年派出3名生产和进展该产品的技术专家至合营公司生产部门指导生产,逗留期限由合营公司与乙方商定。该专家的薪俸及来回差旅费由乙方担当,在中国逗留期间的住宿、膳食及生活津贴由
15、合营公司负担。 应合营公司的要求,乙方按双方商定的适当时间内派3名技术专家至合营公司应有关生产、生产过程及销售产品等方面供应更有效的技术帮助。合营公司应支付专家从受雇地至合营公司的差旅费及在中国期间的住宿、膳食及生活津贴等费用。 6 、“技术信息互换”在合同期限内,乙方将已改良的技术通知合营公司。合营公司在使用技术中作改良时,应通知乙方。经改良的技术,其全部权属改良的一方并受本合同载明的保密条款所约束。 7、乙方保证:按双方协定时间供应的技术信息应是精确的、完整的和清楚的,并且由乙方供应的有用技术是最先进的;合营公司按乙方的要求,在正确的应用其技术的状况下,合营公司的产品应到达国际的先进水平。
16、 第三条专利和商标的使用 1、按合同的规定生产、使用和销售该产品外,不经乙方同意,合营公司不得使用其专利、商标和技术。 2、事先未得到书面同意,合营公司不得对所生产的产品进展修改。合营公司生产的产品与乙方生产的产品质量应一样。乙方有权实行任何必要的措施确保合营公司的产品到达规定的质量水平。 3、在合同期限内乙方向合营公司供应的使用技术系在中国境内生产及销售其产品,并按合同条款的规定亦向乙方供应在国际市场中销售的产品。 4、合营公司应乙方的恳求,在可能的状况下,于适当的时候在 以乙方的名义申请、登记、注册其供应的技术,使乙方获得技术专利及专利权。 5、合营公司根据双方的议定,在销售产品上须标志商
17、标时,并标明该产品是按乙方的许可证制造。 6、合营公司出售的全部产品所使用的名称和标志均载明于附件。经乙方同意后合营公司可使用其他名称和商标在中国市场销售。 第四条第三方伪造及侵害 合营公司若发觉有任何伪造的产品,或侵害专利或商标时,应马上通知乙方。虽然,仅乙方独家持有对其伪造产品或失常的使用产品、侵害专利或商标时实行追究或屡次诉讼或实行其他行动的权利,但乙方对合营公司就上述有关状况提出的各种建议,应赐予适当的考虑。为此,乙方可用合营公司的名义作原告或双方联合作原告,合营公司对此不应无理由的予以拒绝,但须先取得合营公司的专题书面批准。 第五条提成费 1、在合同期限内合营公司须向乙方为合营公司供
18、应的技术及帮助赐予补偿费。 2、依据合同及附件的生效日起180天内合营公司应支付售出该产品的总净售额 的提成费。其提成费应依据该产品的净售价计算。 3、按合同附件规定的提成费应从得到该项技术之日起执行 年以后,每年递减 。 4、合营公司应保持完整、正确的记录,便于确定向乙方支付的款额,乙方可派会计师代表乙方审查其记录,自 年 月 日起,于合同期限内每年每季度后60天内向乙方供应季度的销售报告。销售报告应列明上一个季度内出售产品数量的净售价并附上应支付的款额数字。销售报告应由合营公司主管财务者签署。 5、合营公司依据合同及乙方书面指定的银行将所得款额以美元按时汇至乙方。 第六条技术培训 1、按合
19、营公司的合同,乙方应向公司供应技术培训,以提高公司雇员的技术水平。 2、乙方同意向合营公司选拔的雇员按下述技术范围供应培训: 产品的制造、进展、销售和使用; 加工生产及有关工厂实习;培训其他有关的技术待合营公司与乙方协商而定。 3、乙方不供应与制造、销售或修理保养该产品无直接关系的任何事宜的培训,亦不供应乙方对第三方担当有保密义务工程的培训。 4、培训人数和内容、地点、期限及其他有关培训事宜由合营公司与乙方商定。 5、合营公司若需要求乙方派遣指导人员、技术专家及有关治理人员至中国对中方人培训,合营公司应支付聘请人员从受雇地至合营公司的全部差旅费及在中国期间的住宿、膳食及生活津贴费用。 6、按本
20、合同规定,合营公司属下的雇员凡参与并完成由乙方供应的培训规划者,自培训完结后1年内,不得向合营公司提出辞职。 第七条优先条款 7、1合营期间合营公司所需要的材料、设备、配件等在价格、供货时间和质量同等的条件下,必需优先购置和使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制造的产品。 7、2合营期间合营公司所需的各项效劳,在费用、时间和效劳质量同等的条件下,必需优先同中华人民共和国有关单位签订承包和技术效劳合同。 7、3在费用、时间和质量方面同等的条件下,合营公司必需优先购置和采纳由甲、乙任何一方直接签订承包合同的一方所供应的货物和效劳。 第八条保密 合营公司成认并同意在合同期内由乙方供应的技术系属隐秘。合营公司及其全体雇
21、员和工作人员应按合同列明的目的使用其技术。在未得到乙方事先书面同意,不得向任何第三者公开或透露此技术。自签署合同至终止合同,该项技术的保密期限为 年。 第九条合营期限 1、合营公司的合作经营期限是以合营公司取得营业执照签发之日起计算,为期 年。 2、当合作经营期限届满前6个月,除双方同意终止外,合营公司的合作经营期限可按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外合作经营企业登记治理方法规定连续作为期两(2)年的延长,但必需经过有关部门的批准并办理变更登记手续。 3、在未得到乙方事先专题书面的同意,合营公司或甲方应保证将全部技术和其他权利退还给乙方,且在将来任何时候无权连续使用与本合同有关的专利、商标和技术。 第十条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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