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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合同管理办法(9篇)合同治理方法 篇一 1目的 标准集团公司合同治理程序,明确治理职责,界定治理层面,防范经营风险,提高治理效能。 2 适用范围 本制度适用于集团公司本部、分支机构和其他直属单位。集团公司全资、控股子公司依据法定程序执行。 3 定义 3.1所属单位:特指集团公司所属各全资企业、其他直属单位,以及依照法定程序应当执行本制度的集团公司控股企业。 3.2合同:是指除劳动合同外,集团公司及其全资、控股成员企业及其他直属单位与公平主体的自然人、法人和其它组织之间,以及集团内各公平主体之间设立、变更、终止民事权利义务关系的协议。 3.3合同治理:是指对合同立项、意向接触、资信调查、商务谈
2、判、合同条款拟定、审查会签、签字、备案审核、履行、变更、中止、解除、纠纷处理、立卷归档等全过程的治理。 4治理体制、组织形式与相关规定 4.1 合同治理实行分级归口治理与有限的集中掌握相结合的治理体制,详细组织形式包括: 4.1.1 所属单位以下合同,假如是隶属于集团公司直接收理的工程,由集团公司相关业务主管部门审核同意前方可签订;非隶属于集团公司直接收理的工程,以及其他属于集团公司授权分支机构或其他直管单位治理的工程,需经具有相应治理权限的集团公司分支机构或其他直管单位审核同意后签订,并由审核或直接办理单位报集团公司备案。其中,需由集团公司供应担保的工程合同,应当经集团公司审核同意后签订:
3、4.1.1.1 电力工程利用外资合同。 4.1.1.2 投资、借(贷)款及其他融资、企业财产保险、资产转让、出售、收购、租赁合同(房屋租赁合同除外)。 4.1.1.3 集团公司直管所属单位的购售电合同、并网调度协议、电厂运营、机组检修合同。 4.1.1.4 企业合并、兼并、联营合同,以及担保合同。 4.1.1.5 限额以上的买卖合同。 4.1.1.6集团公司或具有治理权限的所属单位认为有必要审核或备案的其它合同。 4.1.2 集团公司本部各类合同,以及所属单位除4.1.1规定范围以外的其他合同,由集团公司及所属单位分别按本方法关于单位内部合同治理的相关规定,自行办理。 4.1.3 集团公司控股
4、企业,对4.1.1规定事项,按(公司法)及公司章程规定的股东权利及程序办理。 4.2 治理规定 4.2.1签订合同,除即时清结外,都必需采纳书面形式。 4.2.2 集团公司本部及所属单位法律事务工作机构或者法律参谋所在的综合治理部门,为合同归口治理部门。 4.2.3 需要以集团公司或者所属单位名义订立各种具有履约性质的协议、文件的部门,为合同承办部门。承办部门应依据合同工程需要指定承办人,借调、借用人员不得被指定为承办人。 4.2.4审计、监察部门依其职责对合同订立、履行、变更、解除全过程进展审计、监察。 4.2.5合同签订之前应当经财务、审计、归口治理部门,以及合同工程所涉及的相关业务治理部
5、门审查会签。相关业务治理部门范围,由承办部门依据工程所涉及的规划、归口治理、综合事务、劳动、人事、安全、技术、生产、建立、股权、市尝国际合作等问题确定。 4.2.6 合同治理实行承办部门负责制与审查会签责任制相结合的责任制度。 4.2.6.1合同承办部门对合同订立、履行和执行的全过程全面负责,合同承办人为直接责任人。 4.2.6.2 审查会签部门依据本部门职责及本方法的规定,对合同工程中应当提出相关意见而未提出的,应当担当相应的责任。 -4- 4.2.7 集团公司及所属单位内部的部(处、科、室)等职能部门一律不得以自己的名义对外签订合同或者其它具有履约性质的任何书面文件;具有营业执照的分支机构
6、以自己的名义对外签订合同,应当具有集团公司的授权托付。 4.2.8 法定代表人不亲自签署而授权代理人签署合同,应当按(集团公司法定代表人授权托付治理方法)的规定,办理授权托付书。 4.2.9合同承办部门和合同归口治理部门应当分别建立合同台帐,实行履约跟踪统计报告责任制。 4.2.10 在合同的订立、履行中,对有以下行为之一,且产生较大影响或严峻后果的,由监察部门根据有关规定进展查处,并会同人事部门追究责任单位(部门)负责人和直接责任人的责任。涉嫌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4.2.10.1 不按本方法规定签订、履行合同的。 4.2.10.2 订有重大缺陷或无效合同的。 4.2.10.3 审查人
7、员延误审查时间或未审出合同缺陷的。 4.2.10.4 不按法律或本方法规定履行变更或解除合同职责的。 4.2.10.5 应当追究对方违约责任而擅自放弃的。 4.2.10.6 供应虚假资料的。 4.2.10.7 不履行内部治理程序、超越授权或滥用授权签约的。 4.2.10.8 未按规定进展授权或擅自转托付的。 4.2.10.9 与对方或第三人恶意串通、收受贿赂的。 -5- 4.2.10.10 泄露合同意向、商业隐秘或有关机密的。 4.2.10.11 延误纠纷处理法定时效期间的。 4.2.10.12 在合同治理、签订、审核、履行过程中有其他失职行为的。 5 职责 5.1 归口治理部门职责 5.1.
8、1 贯彻执行合同治理的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为合同承办部门供应法律效劳。 5.1.2 建立健全本单位合同治理制度,监视、检查考核各部门及所属、所管单位合同治理状况。 5.1.3 参加重大合同的论证、谈判、起草、审查、签订及合同纠纷的处理。 5.1.4 统一治理法定代表人授权托付书和公证、鉴证事宜,治理合同专用章。 5.1.5 负责合同备案文本的治理,执行合同登记、统计及报告制度。 5.1.6 组织合同治理学问培训,负责合同承办人员资格审查。 5.1.7 在会签或参加重大合同谈判过程中,负责审查合同主体、内容、形式的合法性、严密性、可行性。 5.1.8 其他相关治理工作。 5.2 合同承办部门职
9、责 -6- 5.2.1 负责合同立项,指定合同承办人,进展可行性论证,意向接触,资信调查,报请主管领导审批。 5.2.2 组织合同的谈判。 5.2.3 起草合同文本,并组织审查会签。 5.2.4 组织合同的签订,办理所需的法定代表人授权托付书。 5.2.5 负责合同的履行、变更、解除及纠纷处理。 5.2.6 负责合同档案的治理。 5.2.7 负责所属单位报送集团公司审核合同事项的办理。 5.2.8 收集本方法的执行状况信息,并按集团公司年度制度建立规划,提出修改意见。 5.3 合同审查会签部门职责 5.3.1 财务部门负责对合同的价款、支付方式的合理性、可行性,资金预算及来源的牢靠性,财务手续
10、的合法性、合规性,担保财产合法、安全性进展审查;对合同变更或解除的经济性进展评估,出具书面意见。 5.3.2 审计部门负责对合同涉及的资金来源、使用及资产全部权、动用审批手续的合法性以及合同价款、酬金和结算的合理、合法性进展审查。 5.3.3 相关业务部门按本部门职责,负责对合同所涉及本部门业务范围的相关条款的合法性、牢靠性、可行性、安全性,是否符合相关标准及政府文件规定等问题提出审查意见。 5.3.4 归口治理部门审查会签职责,按本方法5.1.7的规定执行。 5.4 合同承办人职责 承办人应对合同自商约时起至履行完毕止的全过程负责,对期间消失的任何与合同有关的问题,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本方法
11、的规定,须准时与本部门负责人、归口治理部门进展协商,并以承办人为主进展处理。 5.5 监察部门职责 负责对合同办理的程序及相关当事人行为的合法性、合规性、真实性进展监视检查,对合同治理中消失的违法、违纪、违规问题进展调查处理,提出监察建议或做出监察打算,并可依据需要进展专项效能监察。 6 程序 6.1 合同送审及备案程序 6.1.1 按4.1.1规定,责任单位将合同草案、立项依据、事项所涉及的有关原始资料,并附相关状况说明,办理报批或备案。 6.1.2 合同送审,按合同所涉及业务的性质,向相应业务主管部门报送,由该业务主管部门承办。 6.1.2.1 承办部门审核立项依据、签署承办意见、确定承办
12、人。 6.1.2.2 按6.2规定的会签、审核、审批程序办理。 6.1.2.3 通过审批后,由承办部门通知送审单位签署。 -8- 6.1.2.4 涉及变更、解除、纠纷处理问题时,按本方法相关规定办理。 6.1.3 合同备案,应向合同归口治理部门报送,由归口治理部门办理。 6.1.3.1 归口治理部门依据详细状况和需要,组织合同审查,征求相关部门意见。 6.1.3.2 对存在相关问题的合同,协商报备单位处理。 6.1.3.3 备案材料归档。 6.2 合同签订程序 6.2.1 立项 6.2.1.1 合同立项应当由承办部门填写立项登记审批表,注明立项依据及资金来源(预算内与预算外)。 6.2.1.2
13、 意向接触,确定合作主要条件及运作方式,开展相关合作条件或价格方面的询问,或者按招投标治理规定组织招标。 6.2.1.3 资信调查, 确定合作主体是否符合签约要求、是否具备履行合同的力量,范围包括: 1)具有经年检的营业执照及其他权利力量证明文件,且真实有效。涉及专营许可的,具备相应的许可证明文件;涉及资质要求的,具备相应的资质(等级)证书。 2)经营范围能够充分满意合同工程的需要。 3)具有履约力量,必要时应索取其经审计的财务报表、资金证明、注册会计师签署的验资报告等相关文件。 4)具有履约信用:过去三年重合同、守信用,无严峻违约事实;在签署本合同时,未涉及可能影响本合同履行的重大经济纠纷或
14、重大经济犯罪案件。 5)在签署本合同时,不存在任何司法机关、仲裁机构或行政机关作出的任何对履行本合同产生重大不利影响的判决、裁定、裁决或详细行政行为或其他法律程序。 6)其他与合同签订、履行相关的事项。 6.2.1.4 对不符合前款规定的当事人,假如必需与其签订合同时,应由其供应合法、真实、有效的担保。 6.2.2 草拟合同文本凡国家、行业或集团公司有标准或示范文本的,应当结合实际需要予以适用或借鉴。 6.2.2.1 合同必备条款包括标的(规格、型号、数量或详细事项)、质量标准或要求、履行期限、地点、方式、价款与支付方式或合作条件、双方权利与义务、违约责任、争议解决方式等。 6.2.2.2 具
15、有支付条件的合同,首期预付款原则上不超过合同总价款的30%;如数额较大或必需超过30%,合同他方应当供应相应担保。 6.2.2.3 合同有效期限应至合同全部权利义务履行完毕之日止。 -10- 6.2.2.4 合同文本份数按实际需要确定,但我方至少保证承办部门存档、附财务付款手续留存、归口治理部门备案各一份。 6.2.3 谈判 重大合同应组成谈判小组进展谈判,一般应有财务、技术、法律、监察审计及与合同内容相关的其他部门人员参与,承办部门负责组织和确定详细人员范围。 6.2.3.1召开预备会议,明确谈判事项,确定谈判原则、策略、重点及主谈人员,统一部署。 6.2.3.2 承办人对谈判中遇到的重大问
16、题,应准时向本部门负责人汇报,必要时向本部门分管领导请示。 6.2.3.3 谈判完毕后,承办人制作谈判备忘录,并经我方全体参与人员签字确认。备忘录应记载以下内容: 1)预备会议状况,包括会议时间、参与人员、形成的全都意见、声明保存意见、法律意见、需要请示承办单位负责人、分管副总经理或法定代表人的事项等。 2)谈判状况,包括进展状况、取得的成果、双方存在的主要分歧,以及下一步我方谈判人员提出的应对意见。 6.2.4 审查会签 6.2.4.1 承办人填制审查会签单,附合同草案,连同合同立项依据、他方当事人的资信状况证明材料,送会签部门审查。 6.2.4.2 审查部门应提出详细的审查意见,如有必要,
17、可附书面审查意见返回承办部门。如没有详细意见,应按职责在会签单上签署“同意”或“不同意”确实定性意见,并由审核人签字。 1) 审查意见书应包括以下内容:合同名称、承办部门、送审日期、审查意见、审查人、部门负责人签字。 2) 合同签审部门对合同的审核期限,一般不超过五个工作日。对特殊重大、简单合同的审查,一般不超过八个工作日。 6.2.4.3 审查会签意见处理 1) 依据合同所涉及工程的详细状况,经承办人与审查人沟通,由承办人按双方取得共识的意见,修改合同草案。 2) 出于工程本身需要及各种客观条件的限制,对于承办人认为无法接受的意见,应向本部门领导汇报,由本部门领导打算是否接受。 3) 承办人
18、应将审查会签意见处理状况照实填入(立项登记审批表),对未予接受的意见,应注明缘由。 6.2.6 审核 6.2.6.1 承办人将承办部门承办意见填入(立项登记审批表),由部门审核盖章、领导签字。承办意见包括: 1)当事人的主体资格和资质是否符合要求。 2)合同工程是否符合法律、法规、政策及有关政府部门的批准文件。 3)合同技术条款是否符合国家标准、行业标准、企业标准及规程、标准。 4)合同工程是否列入年度投资规划。 5)合同条款是否是缔约人真实意思的表示。 6) 合作条件、方式是否符合公正、效益原则,主体之间的公平地位是否得到表达。 7)合同价款是否合理,价款确实定是否符合公司有关程序。 8)相
19、关问题的处理意见。 9) 是否具备签署条件。 6.2.6.2 承办人将(立项登记审批表)连同合同草案、会签单、会签部门审查意见书、或有的谈判备忘录,以及承办部门认为必需提交的其他说明材料,送归口治理部门审核。 6.2.6.3 归口治理部门审核 1) 对符合本方法规定的程序和要求,所附资料齐全的合同,由归口治理部门经办人在会签单上签字、统一编号。 2)对未按本方法规定履行相应程序、所附资料不全的合同,由归口治理部门提出补正意见,承办部门整改。 6.2.7 审批 6.2.7.1 归口治理部门审核、编号后,由承办人将合同草案及相关资料送部门分管副总经理(总师)审批。部门分管副总经理(总师)认为必要的
20、,在签署意见后送法定代表人审批。 6.2.7.2 部门分管副总经理(总师)或法定代表人,依据(立项登记审批表)记载的事项、部门意见及相关状况,打算是否批准。 6.2.8 签署 6.2.8.1 承办人对合同逐页签字后,送法定代表人签署。 6.2.8.2 法定代表人授权托付代理人签署的,应由承办人会同合同归口治理部门办理授权托付书。 6.2.8.3 法定代表人或受托人签署后,送归口治理部门加盖合同专用章。承办人应将合同副本、授权托付书(各1份)留存归口治理部门备案。 6.2.8.4 合同他方由代理人承办、代签合同的,应索取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授权托付书、代理人身份证明。 6.2.8.5 依据法
21、律规定或当事人之间的商定,办理合同鉴证、公证或审批、备案手续。 6.2.9 简易程序 对于标的数额及风险较小的选购、效劳类合同,以及特别紧急状况下的应急事项合同,可按6.2.1、6.2.2、6.2.7、6.2.8的规定,直接办理。详细包括: 6.2.9.1 直接或间接涉及金额在20万元以下的买卖及办公效劳类合同。 6.2.9.2 特别紧急状况下经法定代表人批准的合同。 6.3 履行程序 6.3.1合同经签字、盖章,且商定的生效条件成就时方可全面实际履行。合同生效之前,不得实际履行。 6.3.2 承办人按合同商定,担当通知义务,组织合同的履行,办理相关事项,并准时填写(合同履行状况统计表),按年
22、度报归口治理部门备案。如有付款事项,承办人应向财务部门供应合同副本。 6.3.3 承办部门实施履约跟踪统计,把握实际履行状况。对消失的各种问题,准时猎取证据、协调处理并向归口治理等相关部门报告。重大事项,必需准时向合同签署人报告。 6.4 变更或解除程序 6.4.1 合同需要变更或解除时,合同承办部门应在与合同归口治理等部门沟通状况后,以书面形式通知他方,说明变更或解除合同的缘由和答复的期限。变更或解除合同的协议草案一经达成,需按本方法6.2的相关规定办理。 6.4.2 合同承办部门收到合同他方要求变更、解除合同的文书、电报、电话、信函、图表、数据电文,应准时与归口治理等部门沟通状况、请示合同
23、签署人后,应当在法定或商定的期限内书面答复对方。假如必需变更或解除,应与他方达成变更或解除合同的书面协议草案,确定索赔条件,并按本方法6.2的相关规定办理。 6.4.3 对不行抗力或国家宏观政策调整缘由而使合同不能履行或延期履行的,应准时书面通知对方或者准时取得对方遇有上述状况的证明材料,主动与合同有关各方协商处理。 6.4.4 有担保条款的合同变更,应征得原担保单位的同意并在变更协议上加盖担保单位公章或者合同专用章。 6.4.5 需经有关行政部门批准的合同,变更或解除合同应报原批准部门批准。 6.4.6 经公证、鉴证的合同,所达成的变更或解除合同的协议需报原公证、鉴证机关备案。 6.4.7
24、涉外合同的变更或解除,法律有特别规定的应按规定办理。 6.5 纠纷处理程序 6.5.1 合同他方当事人违反商定或提出履行异议的,承办部门必需在法定或商定的时间内以法定或商定的方式答复。 6.5.2 消失纠纷,承办部门应马上向合同签署人和归口治理部门报告,并收集整理处理合同争议的文件和证据资料。 6.5.3 合同纠纷协商、调解, 应由合同承办部门与归口治理部门共同进展。协商或调解达成全都时,应依合同签订程序签订书面协议。协商或调解不能达成全都时,应在法律规定的时效期间内,可按合同商定选择仲裁或诉讼方式解决纠纷,承办部门应商同归口治理部门确定代理人、应对方案等,并向受托签署人、法定代表人请示。 6
25、.6 档案治理与使用程序 6.6.1 归口治理部门依据合同审核状况,建立适时动态统计台账。 6.6.2 合同履行完毕或合同的权利义务终止后,由承办人整理、保管合同档案,并按集团公司有关档案治理的规定准时归档。详细范围包括: 6.6.1.1 合同正式文本及附件。 6.6.1.2 立项登记审批表。 6.6.1.3 会签单。 6.6.1.4 审查会签意见书。 6.6.1.5 与合同签署有关的基储背景资料。 6.6.1.6合同他方当事人资信证明材料。 6.6.1.7 双方或有的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授权托付书、代理人身份证明。 6.6.1.8 合同履行中或有的电传、信函、电报、图表等。 6.6.1.9
26、或有的有关变更或解除合同的协议及一切相关文字信息、音像资料等。 6.6.1.10 或有的有关纠纷处理的协议书、调解书、裁决书、判决书等。 6.6.1.11 其它应当存档的相关资料。 6.6.2 档案的使用,按集团公司档案及商业隐秘治理的有关规定执行。 6.7 监视治理程序 6.7.1 审计部门、归口治理部门对在专项审计、日常治理中发觉的问题,准时向监察部门反映。 6.7.2 监察部门对审计、归口治理部门反映的状况,组织有关部门开展调查工作。 6.7.3 监察部门依据调查结果,以及在效能监察、举报处理中发觉的问题,提出整改意见,经承办部门分管副总经理(总师)同意后,要求承办部门及相关责任人予以订
27、正。 6.7.4对依据事实状况及集团公司有关规定需要做出处理的,由监察部门提出处理意见,经本部门分管公司领导同意后,向法定代表人报告。 6.7.5 监察部门依据集团公司的有关规定或决议,商人事劳动部门处理。 7 支持性文件及相关附件 7.1支持性文件 7.1.1(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 7.1.2(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7.1.3(中国电力投资集团公司组建方案) 7.1.4(中国电力投资集团公司章程) -18- 7.1.5(中国电力投资集团公司规章制度治理制度) 7.2 相关附件 7.2.1 合同治理流程图 7.2.2 合同审核会签表 7.2.3 合同履行状况统计表 7.2.4 合同立项登记
28、审批表 7.2.5 制度执行状况反应意见表 合同治理方法 篇二 第一章 总 则 其次章 岗位设置 第三章 人员聘用 第四章 合同治理 第五章 工资、社会保险及福利 第六章 考勤及考核 第七章 劳动争议的处理 第八章 档案治理 第九章 附 则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标准劳动合同制职工的治理,明确学校、用人单位与劳动合同制职工的权利、义务关系,引导用人单位依法用工,促进学校教学、科研、治理、效劳等各项工作协调进展,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及相关规定,结合学校实际,制定本方法。 其次条 本方法所称劳动合同制职工,是指不纳入学校事业编制及企业编制治理与学
29、校建立劳动关系的职工。 第三条 本方法所称用人单位,是指具有独立人事户头的学校二级单位,包括院系(所、中心)、党政职能部门、后勤单位、直属附属机构等。 第四条 劳动合同制职工是北京大学职工的组成局部,其人事治理的根本原则是:按需设岗、公开聘请、依法聘用、合同治理。 第五条 校人事部为劳动合同制职工的治理机构,负责审核用人单位的岗位设置、人员聘用、合同治理、劳动酬劳、社会保险以及相关政策询问与培训。 第六条 劳动合同制职工统一纳入用人单位人事治理,由人事干部负责日常事务。 其次章 岗位设置 第七条 用人单位可依据工作需要设置劳动合同制岗位。用人单位制定劳动合同制岗位设置年度规划报校人事部审核,并
30、依据校人事部核定的岗位聘用劳动合同制职工。 第八条 设置劳动合同制岗位的用人单位必需具有足够经费,确保合同期内按时足额支付劳动酬劳、社会保险、住房公积金以及合同解除或终止的经济补偿等费用。 第三章 人员聘用 第九条 用人单位成立聘任小组,负责劳动合同制职工的聘用事宜。用人单位的下属机构、挂靠单位或个人不得自行聘用劳动合同制职工。劳动合同制职工的聘请应遵循“公开、公正、公正、择优”的原则。 第十条 用人单位负责办理劳动合同制职工的聘用手续并报人事部备案。 第四章 合同治理 第十一条 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即与劳动合同制职工建立劳动关系。用人单位应自劳动关系建立之日起与劳动合同制职工签订书面劳动合同
31、。 第十二条 用人单位人事主管负责人作为北京大学的托付代理人,详细负责与劳动合同制职工签订劳动合同。 第十三条 用人单位须参照北京大学制定的劳动合同范本,结合本单位实际,补充或细化有关条款。 第十四条 劳动合同的签订、变更、解除、终止应报校人事部备案并办理相关手续。 第十五条 用人单位与劳动合同制职工续签劳动合同,必需在本次劳动合同期满前两个月报校人事部审核批准。用人单位需要与劳动合同制职工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须在本次合同期满前三个月报校人事部审核批准。未经审批而签订的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学校不予认可,由此产生的后果由用人单位担当,并追究相关负责人的责任。 第五章 工资、社会保险及福利
32、第十六条 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应依法为劳动合同制职工支付工资、社会保险及住房公积金的单位缴纳局部,社会保险及住房公积金的个人缴纳局部由劳动合同制职工自行担当。 第十七条 学校人事部不定期公布劳动合同制职工工资的指导意见,作为用人单位制定劳动合同制职工工资标准的依据。 第十八条 用人单位依据本单位工作任务、岗位职责、经费预算制定科学合理的工资标准及治理方法。 劳动合同制职工的工资不得低于北京市规定的最低工资标准。 第十九条 劳动合同制职工工资实行实名发放制,校人事部每月制定劳动合同制职工工资发放单,由校财务部通过银行代发系统按月统一发放。 对于未在校人事部备案的劳动合同制职工不得发放工资。 其次
33、十条 劳动合同制职工由学校统一发放工作证件。图书借阅、食堂就餐可按学校有关规定执行。 其次十一条 劳动合同制职工的党团组织关系、工会组织关系按国家及学校有关规定执行。 其次十二条 符合北京市工作居住证申报条件的劳动合同制职工,学校帮助申报。 其次十三条 劳动合同制职工的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原则上实行社会化评审,根据其人事档案所在单位的相关规定办理。若所申报系列不在社会化评审范围内,在北京大学连续工作三年(含)以上的劳动合同制职工经用人单位同意及人事档案所在单位托付,可申请参与学校专业技术职务资格的代评。 其次十四条 劳动合同制职工依法享受国家法定的节假日、公休日、年休假、婚丧假、产假等假期。
34、第六章 考勤及考核 其次十五条 用人单位应当制定本单位劳动合同制职工考勤考核详细方法,并报校人事部备案。 其次十六条 用人单位应对本单位劳动合同制职工做好考勤记录工作。考勤记录应按实际上班时间进展记录,能反映正常上班时间的小时数,如安排加班的,能反映当天加班的小时数。 其次十七条 劳动合同制职工试用期满和合同期满时,用人单位应当依据本单位考核方法对劳动合同制职工进展考核,并将考核结果记录在工作档案。 第七章 劳动争议的处理 其次十八条 劳动争议发生后,双方应当协商解决;不愿协商或协商不成的,可以向学校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申请调解;调解不成的,可以向海淀区劳动争议仲裁委员申请仲裁。当事人也可以直接
35、向海淀区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对仲裁裁决不服的,可以向海淀区人民法院起诉。劳动争议处理过程中,双方不得有激化冲突的行为。 其次十九条 劳动争议发生后,用人单位应当准时将争议发生的缘由及处理结果报校人事部。 第八章 档案治理 第三十条 劳动合同制职工的人事档案原则上应存放于本人户口所在地的人事档案治理机构,由本人办理个人存档手续。符合集体存档条件的,可将本人人事档案存放在北京市人才效劳机构的北京大学集体户。 第三十一条 用人单位应当为劳动合同制职工建立工作档案,工作档案包括劳动合同、日常考勤、年度考核材料、奖惩记录材料、变更、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的书面材料等。 劳动合同制职工的工作档案在其离
36、开用人单位后还应保存23年,工作档案需要归入本人档案的,应即时归入本人档案。 第九章 附 则 第三十二条 用人单位人事主管及人事干部应当实时关注国家、北京市及学校的劳动用工政策,积极参与学校组织的劳动政策培训。 学校鼓舞用人单位聘请专业机构为本单位制定科学合理、严格标准的劳动用工制度供应效劳。 第三十三条 用人单位违反国家、北京市有关劳动法律法规以及本方法的,或因疏于治理造成严峻后果的,学校将予通报批判,并对有关人员予以行政处分。 第三十四条 隶属北京大学的独立法人单位参照本方法负责本单位劳动合同制职工的治理,同时承受校人事部的监视;如需通过学校办理相关事务,依据学校的有关规定执行。 第三十五
37、条 用人单位应按时向学校缴纳劳动合同制职工治理费。 第三十六条 本方法经20xx年7月9日第749次校长办公会议争论通过,自公布之日起 执行,北京大学流淌编制人员治理暂行方法(北人发20xx10号)、北京大学聘用各类非正式编制人员暂行治理方法(校发20xx66号)同时废止。 第三十七条 本方法由校人事部负责解释。 合同治理方法 篇三 1、目的 为确保满意客户的各项要求并形成文件,便于品质、价格、交期 治理,特制定本方法。 2、适用范围 适用于本公司对客户合同、订单、技术协议、标书的评审工作。 3、评审权限(责任) 3.1 技术中心 产品技术(设计)要求或技术协议 3.2 制造中心 生产(工艺)
38、力量、交货日期 3.3 供给部 选购力量、选购周期 3.4 品管部 品质检验、试验、掌握力量 3.5 财务部 价格核算、付款方式 3.6 法务室 相关法律条款(要求) 3.7 营销中心 采纳授权评审方式为合同全部条款,采纳会议评审为技术中心、制造中心、供给部、品管部、财务部、法务室评审权限外的全部内容。 4、评审方式 合同评审方式有授权评审和会议评审二种方式,实际评审中详细 采纳的评审方式由营销中心依据合同(订单)或技术协议的实际状况打算。 4.1授权评审 对于合同(订单)产品在公司规定价格范围之内,无特别技术要求、特别付款条件、其他特别要求的常规产品,可实行授权评审的方式。 4.1.1授权评
39、审由总工程师(负责高压水产品合同)或营销副总(负责高压水产品之外的全部产品合同)本人或其指定授权人(或按营销中心内部流程)进展评审。 4.1.2 合同(订单)产品价格在公司授权范围内但低于公司规定的结算价,则必需由总工程师(负责高压水产品合同)或营销副总(负责高压水产品之外的全部产品合同)本人参与评审。 4.1.3 公司无详细价格规定的产品合同(订单),须经财务部核价后才能完成最终评审。 4.2 会议评审 4.2.1 新产品的首次合同(订单)可采纳会议评审方式。 4.2.2 重大的订单或客户有特别要求的合同(订单)可采纳会议评审方式。 4.2.3 交货期难以保证的合同(订单)可采纳会议评审方式
40、。 4.2.4 价格低于公司授权范围的合同(订单)可采纳会议评审方式。 4.2.5会议评审由营销中心牵头组织,参与会议评审的部门由营销中心依据详细状况确定(如有必要,企管部可参予会议评审进展协调工作)。参会各部门可以一起争论评审,相互检查、争论或提出建议,最终按以上3.13.6确定评审权限,其余3.13.6之外内容的评审权限在营销中心。 4.2.6 会议评审由营销中心填写合同(订单)评审表,对评审内容,由参会部门按各自的权限填写结论并签字认可,由总工程师(负责高压水产品合同)或营销副总(负责高压水产品之外的全部产品合同)本人或其指定授权人作评审结论。 合同治理方法 篇四 第一条 签订合同的目的
41、主要是标准双方的权利义务,保障合同的准时有效履行,以防止违约行为的发生。 其次条 通过合同履行监视可以知晓公司各类合同的履行状况,准时发觉影响履行的缘由,以便随时向各部门反应,排解阻碍,防止对方或我方违约的发生。 第三条 从法律角度监视合同的履行,更有利于促进合同依法正常履行,更注意合同履行中证据的收集,在发生纠纷时,能够准时有效地处理,维护公司的合法权益。 第四条 合同签订后,合同履行的监视和检查工作由合约部负责。公司各部门应当协作合约部开展合同履行监视工作。 第五条 合同签订后,合约部有关人员应当向相关部门(如技术部门等)的相关人员(如技术人员等)进展合同的主要条款进展交底,说明工期、质量
42、、工程范围、技术标准、总分包关系等问题,以便沟通协作。在对合同的相关条款进展交底时,应当附有简明的书面材料。 第六条 合同履行过程中,合约部负责跟踪合同中相应条款的详细履行状况。合约部监视检查合同的履行状况,一般实行重点检查和抽查的方式。检查内容主要包括三方面,一是看各方是否按合同商定进度全面履行合同,催促各方严格履约;二是看履行过程中是否存在合同数量、工期、设计等方面变更状况,如有变更,应履行变更签约手续,以合同形式明确变更状况;三看是否存在违约状况,这是监视检查的主要工作。 第七条 当事人一方违约时,各部门应当准时协作调查违约缘由,同时承办部门尽早实行补救措施,并尽快与对方协商确定处理方法
43、,为防止他方过分追究违约责任,应特殊留意保存相应有利的证据材料。 第八条 合同履行过程中,当事各方的往来函件、通知等文书都具有法律效力,假如发生纠纷,也是区分责任的重要证据,合约部负责对合同履行每一环节形成的书面材料完整保存。如上述材料发至其它部门,应准时转交合约部存档。 第九条 合约主管副总经理和总经理有权向合约部或者执行部门询问合同的签订及履行状况,并有权召集相关部门进展讨论和分析。上述部门应当就合同的签订、履行中的问题照实反映和汇报。 第十条 合约部应当建立合同台账制度和合同治理报表制度。准时、精确地记载公司合同签订及履行状况,每两个月将公司此期间合同的签订和履行状况以书面报表的形式报主管副总经理,经主管副总经理审批后报总经理。 总之,应对企业合同履行监视是一个简单的过程,实践证明,由具备肯定法律学问和工作阅历的律师来处理,既可以防范法律纠纷,也可以更好地解决法律纠纷,最大限度地避开或降低经济损失,有效地保障您的合法权益。为了更好地帮您解决企业合同履行监视问题,防止陷入法律误区,您可以通过托付当地有阅历的律师为您供应专业的法律效劳,使您的合法权益得到最大限度的爱护。 合同治理方法 篇五 第一章 总 则 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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