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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引论法学是什么所谓法学,就是研究法律现象的知识体系,是以特定的概念、原理来探求法律问题之答案的学问。一、法学欧I性质:1、法学的研究总是指向法律现象或者法律问题的。故此,法学的兴衰注定是与一种国家的法律制度的发展有关联的:法制兴则法学繁华;法制衰则法学不振。而其她学问的发展并不一定以法制和秩序的I存在为条件。2、法学具有务实性。法学并非 纯思,法学必须关注和面向世俗生活,为人们在平常生活中的困惑、纠纷、矛盾和冲突寻找切实的法律解决方案,确立基本原则,或为法律的决定作出合理而有说服力的论证。3、法学是反映人的经验理性的学问,是人的法律经验、知识、智慧和理性的综合体现。4、法学是职业性的知识体系,
2、它所使用的语言是通过法学家们提炼加工和发明出来的行业语 言,与人们 平常用语 存在一定的差别。5、法学不同于自然科学,在于它研究的是一种 价值性事实,即反映的I是人类的价值观、价值倾向和价值意义的社会事实。二、西措施学发展的背景:1、公 元 前254年 科伦纽卡士大神官一一在公众场合,在众人面前解说法律条文2、公 元 前198年 阿埃利乌斯执政官一 一 以其世俗的身份解说法律知识(古罗马)法学是对神和人的事物的结识,有关正义与非正义的科学。三、中国法学发展的背景:1、先秦时期!封建时期注重礼法、刑 法!刑 名 法 术 之 学 、刑名之学 开I J:刑种 名:赏罚分明2、魏明帝时期 律学,最 早
3、出目前:汗律学的作用:对现行法律进行注解,解释。3、南北时期:南齐书:寻古之名流,多有法学。【法学】:最早浮现的 法学 的字眼,相称于律学;与古罗马时期的 法学”有主线的区别。四、中国与西方对于“法学”结识的区别:中国:注重对现行法律进行注释,解释。重归纳轻演绎;重考据轻理论;重实用技巧轻学理阐释;重刑轻民。西方:是对神事和人事的结识,正义与非正义的科学。西措施学除了大量的实用知识、技巧,也尚有大量的知识波及到法律哲理、法律原理的思考。因此,西措施学理论的发展除了法学家,尚有哲学家、理论家、政治学家、逻辑学家为此做出了奉献五、法学的I层次:1、知识之学:法学是有系统,有组织的法律知识体系2、智
4、慧之学初级智慧之学运用法律知识分析、解决多种事情高档智慧之学发明法律知识3、精神之学 法学的本质是一种精神【注】:法学是精神之学,增进发展法律,法学的极致是一种信奉 捍卫法律社会。六、现代意义上的汉语“法学”一词,由日本输入:日本中文“法学”一词由日本法学家津田真道初次用来相应翻译英文“Jurisprudence”。第 一 章 法 学第一节法学的研究对象法学是以法律现象为研究对象的多种科学活动及其结识成果的总称。一、法学的研究对象不同步期、不同窗派的思想家、法学家对法学的研究对象有不同的结识:1.研究法的价值和最高目的2.研究实在法3.研究法与社会欧I互相关系二、法对目前社会的作用1、从社会中
5、寻找规律,并用其来约束社会的人们2、增进社会的进步3、可以树立社会正义三、国内法学体系的划分1.依法律部门而划分:宪法、行政法、民法、刑法、诉讼法等。2.依结识论而划分:理论法学、应用法学。(1)理论法学释义:研究法的基本概念,原理和规律等(2)应用法学释义:研究国内法和国际法的构造和内容以及她们的制定、解释和合用第二节法学的历史一、古希腊的正义和法治观念(一)古希腊哲人欧I思想道路1、古希腊、古罗马一一西措施律文化的发源地和摇篮2、黑格尔:古希腊文化是西方人的精神家园。3、古希腊哲人原创性地提出和阐释了正义和法治观念。4、古希腊人已养成反思性的思考和自由辩论的习惯。5、古希腊人致力法律哲学的
6、思考,创立了自然、理性、正义、公平、平等、诚实等概念。(二)古希腊法律思想的杰出代表:1、黑格尔:古希腊文化是西方人的精神家园2、智者派:世界上没有一种亘古不变的真理【注】智者派对西措施学的三种结识:(1)法律就是习惯;(2)法律是强者的利益;强者制定,保障强者(3)法律是一种契约。为规范人与人之间的和谐3、苏格拉底(Socrates):思想家、哲学家、教育家(1)苏格拉底试图克服智者派的主观主义与相对主义(2)苏格拉底的思想:天上地下万物的生存、发展、灭亡都取决于神的思想;通过事物来寻找规律试图克服智者派的主观主义和相对主义4、柏拉图(Plat。),代表作:国家篇(抱负国)政治家篇、法律篇
7、一抱负世【注】(1)柏拉图法律思想的主体是正义问题(2)柏拉图发扬了苏格拉底的见解和知识,觉得所有事物都存在各自“善”的理念(3)柏拉图的 理念世界:柏拉图觉得对事物的定义不是感性的,而必须关涉到事物的本质,该本质只能是思维或理智的对象,柏拉图把该理智的对象称之为“理念”。(4)柏拉图在其“理念论”的基本上建立并论述她的正义论和法律观。她觉得,整个世界都是由“善”的理念构成,那么一种国家的统治者及其法律制定者就应掌握“善”的知识,该统治者及法律制定者即柏拉图 抱负国中 的“哲学王”。但柏拉图觉得她的“抱负国”是一种乌托邦,因此她在 法律篇中提出了“法治国”。5、亚里士多德(Aristotle)
8、,代表作:政治学、尼各马可伦理学【注】亚里士多德提出了“法治”的典型定义用“法治”的手段实现了柏拉图的I正义学说。修正了柏拉图的理念正义学说,她更注重实际状况。(1)分派正义:重要是立法原则相似欧I人予以相似欧I东西,不同的人予以不同的东西(2)平均正义:重要是司法原则 约束违背分派正义的惩罚,重要体目前司法中(三)古希腊的正义理论1、正义为法律存在的基本,该价值取向通过神话和文学得以体现:伊利亚特、奥德赛2、公 元 前 5 世纪,希腊哲学和思想发生变化,哲学从神话和宗教中挣脱出来3、古希腊哲人“正义与法治的理念”:古希腊哲人反思性的思考和自由辩论的习惯,并将其运用到了政治实践,致力于法律哲学
9、的思考。如:公平、正义。(四)古希腊的法治观念*1、品达:法律是“国王”;12、希罗多德:法律是“主人”;法律的地位高,具有权威性3、柏拉图:公民是法律的“奴隶”。4、亚里士多德:明确提出“法治应当优于一人之治”,【注】亚里士多德所理解的法治涉及三个基本要素:(1)法治指向公共或普遍的利益;(2)根据普遍规则而不是根据专断命令进行统治;(3)法治意味着治理心甘情愿的臣民。二、罗马法学(-)罗马法学的历史地位:古罗马法学,古罗马法律是古代西措施律制度发展的顶峰。罗马法学对其后的西措施学和法鲁制度发展具有重要的影响。1、罗马法学的特点:(1)产生的先导性,罗马法学是西方乃至世界古代社会产生最早的法学;(2)内容的完备性:(3)影响的(深远性:宏观一一它是注释法学产生的根据,教会法学内容的参照,近代民法学理论的基本;微观一一近代法学许多概念、术语、原理、原则、制度、体系均有罗马法学的烙印。2、罗马法学的重要成就(1)实在法的发展:查士丁尼 国法大全(2)法学分类:公私法、万民法与市民法(3)法学自身的发展:法学知识系统化;较成熟的法学体系;浮现法学阶层,法学流派(二)罗马法学的历史进程1、罗马法学的形成时期(公元前3 世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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