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军队文职人员(法学)考前模考试五套卷之(三)附详解.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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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023年军队文职人员(法学)考前模考试五套卷之(三)附详解一、单选题1.被宣告的犯罪分子,在考验期内犯新罪或者发现判决宣告以前还有其他罪没有判决的,应当撤销,对新犯的罪或者新发现的罪作出判决,把前罪和后罪所判处的刑罚,依 照 刑法第6 9条的规定,决定执行的刑罚。关于三个空格的填充内容,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A、均 应 填“假释”B、均 应 填“缓刑”C、既 可 均 填“假释”,也 可 均 填“缓刑”D、既不能均填“假释”,也不能均填“缓刑”答案:B解析:本题考查缓刑 假释。刑法第7 7条 第1款规定:“被宣告缓刑的犯罪分子,在缓刑考验期限内犯新罪或者发现判决宣告以前还有其他罪没有判决的,
2、应当撤销缓刑,对新犯的罪或者新发现的罪作出判决,把前罪和后罪所判处的刑罚,依照本法第六十九条的规定,决定执行的刑罚。”不 可 以 填“假释”的原因是,假释撤销后的数罪并罚存在与已执行的刑期是否折抵的问题,所以适用的是 刑法第7 0条和第7 1条。刑法第8 6条 第1、2款规定:“被假释的犯罪分子,在假释考验期限内犯新罪,应当撤销假释,依照本法第七十一条的规定实行数罪并罚。在假释考验期限内,发现被假释的犯罪分子在判决宣告以前还有其他罪没有判决的,应当撤销假释,依照本法第七十条的规定实行数罪并罚。”2.某市政府为缓解拥堵,经充分征求广大市民意见,做出车辆限号行驶的规定。但同时明确,接送高考考生、急
3、病送医等特殊情况未按号行驶的,可不予处罚。关于该免责规定体现的立法基本原则,下列哪一选项是不准确的?()(2 0 1 1年)A、实事求是,从实际出发B、民主立法C、注重效率D、原则性与灵活性相结合答案:C解析:本题为选非题。实事求是、从实际出发原则,是指立法应当尊重社会的客观实际状况,根据客观需要反映客观规律的要求,要以理性的态度对待立法工作,注意总结立法现象背后的普遍联系,揭示立法的内在规律,避免主观武断、感性用事。在本题,特殊情况可不按号行驶,尊重社会客观实际情况,故市政府限行规定体现选项A,故排除该项。民主立法原则,是指立法应当体现广大人民的意志和要求,确认和保障人民的利益;应当通过法律
4、规定,保障人民通过各种途径参与立法活动,表达自己的意见;立法过程和立法程序应具有开放性、透明度,立法过程中要坚持群众路线。在本题,某市政府“充分征求广大市民意见”才做出规定,故市政府限行规定体现选项B,故排除该项。市政府限行规定对特殊情况进行特殊处理,体现的是个案正义,是正义价值的要求,而非效率价值的要求,故选项C应选。原则性与灵活性相结合原则,是指在立法中要做到原则性和灵活性相结合,恰当处理各种关系,注意各方面的平衡;应高度重视立法的技术、方法,提高立法的质量。市政府以坚持车辆限号行驶的规定为原则,以接送高考考生、急病送医等特殊情况未按号行驶的,可不予处罚为例外。换句话说,市政府限行规定体现
5、选项D,故排除该项。3.根 据 宪法和法律的规定,关于民族自治地方自治权,下列哪一表述是正确的?()A、自治权由民族自治地方的权力机关、行政机关、审判机关和检察机关行使B、自治州人民政府可以制定政府规章对国务院部门规章的规定进行变通C、自治条例可以依照当地民族的特点对宪法、法律和行政法规的规定进行变通D、自治县制定的单行条例须报省级人大常委会批准后生效,并报全国人大常委会备案答案:D解析:宪法第112条规定:“民族自治地方的自治机关是自治区、自治州、自治县的人民代表大会和人民政府。”第115条规定:“自治区 自治州 自治县的自治机关行使宪法第三章第五节规定的地方国家机关的职权,同时依照宪法、民
6、族区域自治法和其他法律规定的权限行使自治权,根据本地方实际情况贯彻执行国家的法律、政策。”据此,自治区由民族自治地方的自治机关行使,而自治机关只能是民族自治地方的人民代表大会和人民政府,不包括审判机关和检察机关,故A项错。立法法第82条 第1款规定:“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设区的市、自治州的人民政府,可以根据法律、行政法规和本省、自治区、直辖市的地方性法规,制定规章。”据此,地方政府规章必须根据法律、法规制定,不得对上位法进行变通。故B项“自治州人民政府可以制定政府规章进行变通”说法错误。立法法第91条规定:“部门规章之间、部门规章与地方政府规章之间具有同等效力,在各自的权限范围内施行。”据此,
7、地方政府规章与部门规章的效力等级相同,二者之间无变通之说,故从这个意义上,B 项也是错误的。立法法第 7 5 条第2 款规定:“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可以依照当地民族的特点,对法律和行政法规的规定作出变通规定,但不得违背法律或者行政法规的基本原则,不得对宪法和民族区域自治法的规定以及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专门就民族自治地方所作的规定作出变通规定。”据此,自治条例不得对宪法的规定作变通,故 C 项“自治条例可以对宪法的规定进行变通”说法错误。立法法第 7 5 条第1 款规定:“自治州、自治县的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报省、自治区、直辖市的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批准后生效。”立法法第98 条 第(3)项规
8、定:“自治州、自治县的人民代表大会制定的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由省、自治区、直辖市的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报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和国务院备案”故 D 项对。4.关于罪数判断,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2 0 1 3 年)A、冒充警察招摇撞骗,骗取他人财物的,适用特别法条以招摇撞骗罪论处B、冒充警察实施抢劫,同时构成抢劫罪与招摇撞骗罪,属于想象竞合犯,从一重罪论处C、冒充军人进行诈骗,同时构成诈骗罪与冒充军人招摇撞骗罪的,从一重罪论处D、冒充军人劫持航空器的,成立冒充军人招摇撞骗罪与劫持航空器罪,实行数罪并罚答案:C解析:本题考查罪数。A C 项,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 关于办理诈骗
9、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 8条规定:“冒充国家机关工作人员进行诈骗,同时构成诈骗罪和招摇撞骗罪的,依照处锢较重的规定定罪处罚。”故 A项错误,不当选;C项正确,当选。B项,冒充警察抢劫的,是 刑法第2 6 3 条 第 6项规定的法定刑升格条件,只定抢劫罪。故 B项错误,不当选。D项,冒充军人劫持航空器的,不是为了骗取财物或者其他利益,不成立冒充军人招摇撞骗罪,只成立劫持航空器罪。故 D项错误,不当选。5.甲将邻居交售粮站的稻米淋洒农药,取出部分作饵料,毒死麻雀后售与饭馆,非法获利5 0 0 0 元。关于甲行为的定性,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2 0 1 0 年)A、构成故意毁坏财
10、物罪B、构成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和盗窃罪C、仅构成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D、构成投放危险物质罪和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答案:D解析:本题考查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投放危险物质罪和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A B 项,甲投毒的对象是交售粮站的稻米,涉及不特定多数人的安全,危害了不特定多数人的生命健康,构成投放危险物质罪。同时,甲只有投毒的故意,没有毁坏财物的故意,因此甲不构成故意毁坏财物罪。甲取出一部分稻米的行为属于盗窃行为,但构成盗窃罪要求盗窃的财物价值数额较大,所以甲取出一部分稻米用作饵料,用来毒麻雀的,由于数额不大,不构成盗窃罪。故 A B 项错误。C D 项,甲毒死麻雀的行为,没有侵
11、害被刑法保护的法益,故不成立犯罪。甲将有毒的麻雀作为食品售予他人,不仅危害消费者的生命、健康,也侵犯了国家食品安全监管秩序,成立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是“兜底”罪名,在其他罪名能够解决问题的时候,不可以使用此罪名。故 c项错误,D 项正确。6 .关于非法持有毒品罪,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2 0 1 1 年)A、非法持有毒品的,无论数量多少都应当追究刑事责任B、持有毒品不限于本人持有,包括通过他人持有C、持有毒品者而非所有者时,必须知道谁是所有者D、因贩卖而持有毒品的,应当实行数罪并罚答案:B解析:本题考查非法持有毒品罪。A项,依据 刑法第 3 4 8 条的规定,非
12、法持有毒品罪的成立要求非法持有的毒品达到一定数量,但是注意,根据 刑法第3 4 7 条的规定,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无论数量多少,都应当追究刑事责任。故 A 项错误。B 项,非法持有毒品罪的持有方式,既包括本人直接持有,也包括通过他人间接持有。故 B 项正确。C 项,非法持有毒品罪作为故意犯罪,只要持有者自己知道自己支配的是毒品即可,行为人是否知道所有者、占有者,不影响持有毒品的成立。故 C 项错误。D 项,走私 贩卖、运输、制造毒品的犯罪人,都会非法持有毒品,两者之间是吸收关系(持有行为被吸收),只认定为走私、贩卖、运输 制造毒品罪。故 D 项错误。7 .关于监狱在刑事诉讼中的职权,下
13、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2 0 1 6 年)A、监狱监管人员指使被监管人体罚虐待其他被监管人的犯罪,由监狱进行侦查B、罪犯在监狱内犯罪并被发现判决时所没有发现的罪行,应由监狱一并侦查C、被判处有期徒刑罪犯的暂予监外执行均应当由监狱提出书面意见,报省级以上监狱管理部门批准D、被判处有期徒刑罪犯的减刑应当由监狱提出建议书,并报法院审核裁定答案:D解析:本题考查管辖、暂予监外执行程序、减刑程序。A选项考查立案管辖,根据 刑事诉讼法第1 9条第2款的规定,人民检察院在对诉讼活动实行法律监督中发现的司法工作人员利用职权实施的非法拘禁、刑讯逼供、非法搜查等侵犯公民权利、损害司法公正的犯罪,可以由人民检察
14、院立案侦查。对于公安机关管辖的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利用职权实施的重大犯罪案件,需要由人民检察院直接受理的时候,经省级以上人民检察院决定,可以由人民检察院立案侦查。故监狱无权侦查,A选项错误。B选项考查监狱内犯罪与发现漏罪的立案管辖。根 据 刑事诉讼法3 0 8条 第3款规定:“对罪犯在监狱内犯罪的案件由监狱进行侦查。”第2 7 3条 第1款规定:“罪犯在服刑期间又犯罪的,或者发现了判决的时候所没有发现的罪行,由执行机关移送人民检察院处理。”据此,B项所列情形非由监狱进行侦查,所 以B选项错误。C选项考查暂予监外执行的程序。根 据 刑事诉讼法第2 6 5条 第5款的规定:“在交付执行前,暂予监外执行
15、由交付执行的人民法院决定;在交付执行后,暂予监外执行由监狱或者看守所提出书面意见,报省级以上监狱管理机关或者设区的市一级以上公安机关批准。”据此,该命题过于绝对,实际上存在两种情况:如果被判处有期徒刑且剩余刑期在3个月以上,暂予监外执行由监狱提出书面意见,报省级以上监狱管理机关批准;如果被判处有期徒刑且剩余刑期在3个月以下,暂予监外执行由看守所提出,设区的市一级以上公安机关批准。故C错误。D选项考查减刑程序。根 据 刑事诉讼法第27 3条 第2款规定:“被判处管制、拘役、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的罪犯,在执行期间确有悔改或者立功表现,应当依法予以减刑 假释的时候,由执行机关提出建议书,报请人民法院
16、审核裁定,并将建议书副本抄送人民检察院。人民检察院可以向人民法院提出书面意见。”故D正确。本题选D。8.曾某是某公司的法定代理人,曾某以非法占有的目的,在该公司不具有发行股票 债券的真实内容的情况下,以虚假转让股权、发售虚假债券等方式非法吸收巨额斐金的,归个人使用。对曾某的行为定性,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A、集资诈骗罪B、非法经营罪C、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D、不构成犯罪答案:A解析:本题考查集资诈骗罪的具体认定。根 据 刑法第192条之规定,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使用诈骗方法非法集资,构成该罪。9.鱼塘边工厂仓库着火,甲用水泵从乙的鱼塘抽水救火,致鱼塘中价值2万元的鱼苗死亡。仓库中价值2万元的商
17、品因灭火及时未被烧毁。甲承认仓库边还有其他几家鱼塘,为报复才从乙的鱼塘抽水。关于本案,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A、甲出于报复动机损害乙的财产,缺乏避险意图B、甲从乙的鱼塘抽水,是不得已采取的避险行为C、甲未能保全更大的权益,不符合避险限度要件D、对2万元鱼苗的死亡,甲成立故意毁坏财物罪答案:B解析:本题考查紧急避险。紧急避险要求在客观上法益面临正在发生的危险,避险人迫不得巴,采取给第三人造成最小损害的方式来避险,并且损害的利益应该小于受到保护的利益;主观上至少要求避险人认识到避险可能性的存在,即要有避险认识,但不需要有保护法益的动机,避险动机不是成立紧急避险的主观必备要素。A 项,甲知道需要
18、避险的事实,具有避险认识,符合避险意图主观要素的要求,报复第三人的动机不影响紧急避险的成立。故 A 项错误。B 项,工厂仓库着火,抽水救火是迫不得已的方法。故 B 项正确。C 项,甲所保护的法益商品加仓库大于所损害的法益,没有超出紧急避险的限度。故 C 项错误。D 项,甲保护了2 万元的商品,同时保护了同样具有财产价值的仓库,二者相加大于所损害的2 万元的财产,退一步,就算在法益相当的情况下,甲也相当于没有侵害法益,因而不成立故意毁坏财物罪。故 D 项错误。10.联合国会员国甲国出兵侵略另一会员国。联合国安理会召开紧急会议,讨论制止甲国侵略的决议案,并进行表决。表决结果为:常任理事国4 票赞成
19、、1 票弃权;非常任理事国8 票赞成、2 票否决。据此,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O(2016 年)A、决议因有常任理事国投弃权票而不能通过B、决议因非常任理事国两票否决而不能通过C、投票结果达到了安理会对实质性问题表决通过的要求D、安理会为制止侵略行为的决议获简单多数赞成票即可通过答案:C解析:本题考查安理会的表决制度。安理会的表决事项分为程序性事项和非程序性事项。(1)对于程序性事项,安理会中只要有9 个同意票即可通过。(2)非程序性事项,也叫做实质性事项,其通过要满足“大国一致原则”:第一,同意票必须达到9 票;第二,不得有常任理事国的反对票;第三,常任理事国的弃权或缺席不影响决议的通过。常
20、见的“非程序性事项”包括:(1)和平解决国际争端及采取有关行动;(2)向大会推荐接纳新会员国或秘书长人选;(3)建议中止会员国权利或开除会籍。A项,本题中,“制止甲国侵略的决议案”属于上述第一类非程序性事项,对此,常任理事国的弃权不影响决议的通过,A项错误。B项,对于非程序性事项,常任理事国拥有否决权,非常任理事国并不享有否决权,B项错误。C项,本题中,共12票赞成(已达到9票),且没有常任理事国投反对票,常任理事国的1票弃权不影响决议的通过,符 合“大国一致原则”,决议可以通过,C项正确。D项。制止侵略行为的决议属非程序性事项,须满足上 述“大国一致原则”,仅简单多数赞成不能通过,D项错误。
21、11.连带之债的特征之一是()oA、债务人之间约定按照一定的比例负担债务B、债权人之间约定按照份额享有权利C、债权人可以依法或依约请求任一债务人履行全部债务D、各债务人仅负有履行部分债务的义务答案:C解析:本题考核连带之债。连带之债,各债权人均得请求债务人为全部债务的履行,各债务人均负有为全部履行的义务。12.按照我国法定夫妻财产制,下列财产中属于夫妻个人财产的是。A、婚后一方接受亲友馈赠给双方的财物B、婚后一方因身体受到伤害获得的医疗费、残疾人生活补助费等费用C、夫妻分居两地分别管理、使用的婚后所得财产D、婚后一方所得的奖金答案:B解析:本题考核夫妻财产制。ACD是夫妻共同财产。13.甲将乙
22、打晕后拖入水中,以为乙必死无疑,但适逢过路人丙将乙救活。关于甲的犯罪形态,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A、犯罪预备B、犯罪未遂C、犯罪中止D、不应作为犯罪处理答案:B解析:本题考查犯罪未遂。本题中甲已经着手实施犯罪,甲认为应当实行的行为实行终了,但意外情况阻止了结果的发生,即由于其意志以外的原因没有得逞,因此属于犯罪未遂。14.关于因果关系,下列哪一选项是错误的?()(2011年)A、甲将被害人衣服点燃,被害人跳河灭火而溺亡。甲行为与被害人死亡具有因果关系B、乙在被害人住宅放火,被害人为救婴儿冲入宅内被烧死。乙行为与被害人死亡具有因果关系C、丙在高速路将被害人推下车,被害人被后面车辆轧死。丙行为
23、与被害人死亡具有因果关系D、丁毁坏被害人面容,被害人感觉无法见人而自杀。丁行为与被害人死亡具有因果关系答案:D解析:本题考查存在介入因素时因果关系的判断。因果关系的判断标准是:行为产生的危险被现实化,行为就是结果的原因。当行为和结果之间介入其他因素时,如果介入因素与最终结果之间的相关性程度高,则可以隔断前行为与最终结果之间的因果关系;如果介入因素与最终结果之间的相关性程度低,则仍然是前行为引发了结果,介入因素不隔断因果关系。在被害人的行为作为介入因素的情况下,如果犯罪人实施的行为导致被害人不得或者几乎必然实施介入行为的,或者被害人实施的介入行为具有通常性的,即使该介入行为具有高度危险,也不隔断
24、犯罪人行为与结果之间的因果关系。A项 与B项就属于此种情形。如果被害人介入了对结果有决定作用的异常行为,则不能将结果归责于犯罪人的行为。D项属于该种情形,毁容并不通常引起自杀。在介入第三者行为的情况下,如果犯罪人实施危险行为后,通常乃至必然介入第三者的行为,导致结果发生的,应当肯定犯罪人的行为与结果之间的因果关系。C项属于此种情形。故ABC项正确,不当选;D项错误,当选。15.燕昭王委托郭槐寻购千里马一匹,郭槐寻找多月,仅找到一副千里马死后所遗骸骨,便以自己的名义买下。后郭槐找到燕昭王说,千里马没找到,但你如果愿意要这副骸骨就带走,燕昭王思考半晌后付款。对郭槐行为判断正确的是:()A、无权代理
25、B、表见代理C、有权代理D、买卖合同答案:D解析:本题涉及代理的概念。民法总则第 1 6 2 条规定,代理人在代理权限内以被代理人的名义实施民事行为。本题中郭槐是以自己名义购买骸骨的,因此只能被认定为是买卖合同,不是代理,更不是无权代理、有权代理或者表见代理等。因此本题的正确选项是Do1 6.根 据 选举法的规定,关于选举机构,下列哪一选项是不正确的?()A、特别行政区全国人大代表的选举由全国人大常委会主持B、省、自治区、直辖市、设区的市 自治州的人大常委会领导本行政区域内县级以下人大代表的选举工作C、乡、民族乡、镇的选举委员会受不设区的市、市辖区、县、自治县人大常委会的领导D、选举委员会对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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