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职业资格考试历年真题备考.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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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法律职业资格考试全套历年真题备考1.甲将邻居交售粮站的稻米淋洒农药,取出部分作饵料,毒死麻雀后售与饭馆,非法获利5000元。关于甲行为的定性,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A.构成故意毁坏财物罪B.构成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和盗窃罪C.仅构成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D.构成投放危险物质罪和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答案】:D【解析】:A项,故意毁坏财物罪与投放危险物质罪的区分主要在于:前罪有毁坏财物的故意,而后罪没有;前罪没有危害公共安全,而后罪有。本题中,甲投毒的对象是粮站的稻米,会危害公共安全;同时,甲只有投毒的故意,没有毁坏财物的故意。因此,甲不构成故意毁坏财物罪,而构成投放危险物质罪。B项,
2、甲取出一部分稻米的行为属于盗窃行为,根据刑法264条的规定,构成盗窃罪要求盗窃的财物价值数额较大。甲取出一部分稻米用作饵料,用来毒死麻雀,这些稻米的数量及价值不会很大。因此,甲不构成盗窃罪。C项,甲将邻居交售粮站的稻米淋洒农药的行为危害了公共安全,也属于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的行为,但这种行为法律有特别规定,就是“投放危险物质罪”。按照特别法优于普通法,甲的行为构成投放危险物质罪而不是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D项,甲销售有毒麻雀给饭馆,非法获利5000元,该行为本身对公共安全的危险是间接的、抽象的,要造成直接危险需要饭馆老板实际使用了这些麻雀;而且,该行为发生在经济领域,非法获利5000元,
3、侵害了正常的经济秩序。因此,甲毒死麻雀后与饭馆的行为构成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而非投放危险物质罪。综合以上分析,甲实施了两个犯罪行为,分别构成投放危险物质罪和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应当数罪并罚。2 .某甲因犯强奸罪被判处有期徒刑10年,剥夺政治权利3年,有期徒刑从1999年7月1日起执行,对甲实际剥夺政治权利的期限是()0A. 1999年7月1日至2002年6月30日B. 2009年7月1日至2012年6月30日C. 1999年7月1日至2009年6月30日D. 1999年7月1日至2012年6月30日【答案】:D【解析】:判处有期徒刑、拘役附加剥夺政治权利的,剥夺政治权利的刑期从有期徒刑、拘
4、役执行完毕之日或者从假释之日起计算。但是,剥夺政治权利的效力当然适用于主刑执行期间。3 .根据环境保护法规定,关于污染物排放标准,下列哪一说法是错误的?()A.省级地方政府对国家污染物排放标准中已作规定和未作规定的项目,都可以制定地方污染物排放标准B.对国家污染物排放标准中已作规定的项目,在制定地方污染物排放标准时,可以因地制宜,严于或宽于国家污染物排放标准C.地方污染物排放标准须报国务院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备案D.凡是向已有地方污染物排放标准的区域排放污染物的,应当执行地方污染物排放标准【答案】:BABC三项,环境保护法(2014年修订)第16条第2款规定,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对国家污染物
5、排放标准中未作规定的项目,可以制定地方污染物排放标准;对国家污染物排放标准中已作规定的项目,可以制定严于国家污染物排放标准的地方污染物排放标准。地方污染物排放标准须报国务院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备案D项,由于地方污染物排放标准只可能同于或者严于国家污染物排放标准,执行地方标准更有利于落实地方的环境保护规定,否则形同虚设。4 .某企业因计算错误,未缴税款累计达50万元。关于该税款的征收,下列哪些选项是正确的?()A.税务机关可追征未缴的税款B.税务机关可追征滞纳金C.追征期可延长到5年D.追征时不受追征期的限制【答案】:A|B|C税收征收管理法第52条规定,因税务机关的责任,致使纳税人、扣缴义务人未缴
6、或者少缴税款的,税务机关在3年内可以要求纳税人、扣缴义务人补缴税款,但是不得加收滞纳金。因纳税人、扣缴义务人计算错误等失误,未缴或者少缴税款的,税务机关在3年内可以追征税款、滞纳金;有特殊情况的,追征期可以延长到5年。对偷税、抗税、骗税的,税务机关追征其未缴或者少缴的税款、滞纳金或者所骗取的税款,不受前款规定期限的限制。5.村民甲、乙因自留地使用权发生争议,乡政府作出处理决定,认定使用权归属甲。乙不服向县政府申请复议,县政府以甲乙二人争议属于农村土地承包经营纠纷,乡政府无权作出处理决定为由,撤销乡政府的决定。甲不服向法院起诉。下列说法正确的是()oA.县政府撤销乡政府决定的同时应当确定系争土地
7、权属B.甲的代理人的授权委托书应当载明委托事项和具体权限C.本案被告为县政府D.乙与乡政府为本案的第三人【答案】:B|C【解析】:A项,行政复议法第28条第1款第3项规定,具体行政行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决定撤销、变更或者确认该具体行政行为违法;决定撤销或者确认该具体行政行为违法的,可以责令被申请人在一定期限内重新作出具体行政行为:主要事实不清、证据不足的;适用依据错误的;违反法定程序的;超越或者滥用职权的;具体行政行为明显不当的。因此,县政府有权撤销乡政府的决议,但无权处理纠纷。B项,行诉解释第31条规定,当事人委托诉讼代理人,应当向人民法院提交由委托人签名或者盖章的授权委托书。委托书应当载明
8、委托事项和具体权限。公民在特殊情况下无法书面委托的,也可以由他人代书,并由自己捺印等方式确认,人民法院应当核实并记录在卷;被诉行政机关或者其他有义务协助的机关拒绝人民法院向被限制人身自由的公民核实的,视为委托成立。当事人解除或者变更委托的,应当书面报告人民法院。C项,行政诉讼法第26条第1、2款规定,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作出行政行为的行政机关是被告。经复议的案件,复议机关决定维持原行政行为的,作出原行政行为的行政机关和复议机关是共同被告;复议机关改变原行政行为的,复议机关是被告。行诉解释第22条规定,行政诉讼法第26条第2款规定的“复议机关改变原行政行为”,是指复议
9、机关改变原行政行为的处理结果。复议机关改变原行政行为所认定的主要事实和证据、改变原行政行为所适用的规范依据,但未改变原行政行为处理结果的,【解析】:视为复议机关维持原行政行为。县政府撤销了乡政府的决定,改变了处理结果,属于复议机关改变原行政行为,县政府改变了乡政府的行政行为,应当以县政府作为被告。D项,行政诉讼法第29条规定,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同被诉行政行为有利害关系但没有提起诉讼,或者同案件处理结果有利害关系的,可以作为第三人申请参加诉讼,或者由人民法院通知参加诉讼。人民法院判决第三人承担义务或者减损第三人权益的,第三人有权依法提起上诉。由于案件的审理结果与乙有直接的利害关系,因此乙是本
10、案的第三人。县政府的复议决定已经使得乡政府此前的决定不再产生效力,因此乡政府不具有第三人资格。6.法院可以受理被害人提起的下列哪一附带民事诉讼案件?()A.抢夺案,要求被告人赔偿被夺走并变卖的手机B.寻衅滋事案,要求被告人赔偿所造成的物质损失C.虐待被监管人案,要求被告人赔偿因体罚虐待致身体损害所产生的医疗费D.非法搜查案,要求被告人赔偿因非法搜查所导致的物质损失A项,高法解释第139条规定,被告人非法占有、处置被害人财产的,应当依法予以追缴或者责令退赔,被害人提起附带民事诉讼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追缴、退赔的情况,可以作为量刑情节考虑。因此,抢夺案的涉案财物的救济只能通过追缴、退赔等方式,而
11、不得另行提起附带民事诉讼。B项,高法解释第138条第1款规定,被害人因人身权利受到犯罪侵犯或者财物被犯罪分子毁坏而遭受物质损失的,有权在刑事诉讼过程中提起附带民事诉讼;被害人死亡或者丧失行为能力的,其法定代理人、近亲属有权提起附带民事诉讼。CD两项,高法解释第140条规定,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在行使职权时,侵犯他人人身、财产权利构成犯罪,被害人或者其法定代理人、近亲属提起附带民事诉讼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但应当告知其可以依法申请国家赔偿。虐待被监管人罪的犯罪主体是监狱、拘留所、看守所等监管机构的监管人员,非法搜查罪的犯罪主体是司法机关工作人员,二者皆为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受害人应当依法申请国家赔偿,
12、而不得提起附带民事诉讼。7 .区房管局向某公司发放房屋拆迁许可证。被拆迁人王某向区房管局提出申请,要求公开该公司办理拆迁许可证时所提交的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区房管局作出拒绝公开的答复。对此,下列哪一说法是正确的?()A.王某提出申请时,应出示有效身份证件B.因王某与申请公开的信息无利害关系,拒绝公开是正确的C.因区房管局不是所申请信息的制作主体,拒绝公开是正确的D.拒绝答复应自收到王某申请之日起一个月内作出【答案】:C【解析】:A项,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第25条第1款规定,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向行政机关申请提供与其自身相关的税费缴纳、社会保障、医疗卫生等政府信息的,应当出示有效身份证件或者证明文
13、件。本题中,王某申请的公开是某公司的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不属于与王某自身相关的税费缴纳、社会保障、医疗卫生等政府信息,因此王某无须出示有效身份证件。B项,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第13条规定,除本条例第9条、第10条、第11条、第12条规定的行政机关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外,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还可以根据自身生产、生活、科研等特殊需要,向国务院部门、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及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部门申请获取相关政府信息。即只要申请人能证明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与自己的生产、生活、科研等有关即可。申请人王某为被拆迁人,与所申请公开的信息有直接的利害关系,区房管局不应拒绝公开。C项,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第17条规定,行政机
14、关制作的政府信息,由制作该政府信息的行政机关负责公开;行政机关从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获取的政府信息,由保存该政府信息的行政机关负责公开。法律、法规对政府信息公开的权限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此规定确立了行政机关公开政府信息的分工,即谁制作谁公开、谁保存谁公开,但这两项要求并非并列,前者处于优先地位。申请人王某向区房管局申请公开的是该公司办理拆迁许可证时所提交的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此许可证的发放者为规划部门而不是区房管局。因此该规划许可证应当由规划部门进行公开,区房管局拒绝公开具有法律依据,是正当的。D项,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第24条规定,行政机关收到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能够当场答复的,应当当场予以答
15、复。行政机关不能当场答复的,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予以答复;如需延长答复期限的,应当经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负责人同意,并告知申请人,延长答复的期限最长不得超过15个工作日。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涉及第三方权益的,行政机关征求第三方意见所需时间不计算在本条第2款规定的期限内。本案并无特殊情形,因此拒绝答复应自收到王某申请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作出。即使有特殊情况,最长只能延长15个工作日,即为30个工作日而非自然日,不能与1个月等同。8 .某区卫计局以董某擅自开展诊疗活动为由作出没收其违法诊疗工具并处5万元罚款的处罚。董某向区政府申请复议,区政府维持了原处罚决定。董某向法院起诉。下列哪一说
16、法是正确的?()A.如董某只起诉区卫计局,法院应追加区政府为第三人8 .本案应以区政府确定案件的级别管辖C.本案可由区卫计局所在地的法院管辖D.法院应对原处罚决定和复议决定进行合法性审查,但不对复议决定作出判决【答案】:C【解析】:A项,行政诉讼法第26条第2款规定,经复议的案件,复议机关决定维持原行政行为的,作出原行政行为的行政机关和复议机关是共同被告;复议机关改变原行政行为的,复议机关是被告。行诉解释第134条规定,复议机关决定维持原行政行为的,作出原行政行为的行政机关和复议机关是共同被告。原告只起诉作出原行政行为的行政机关或者复议机关的,人民法院应当告知原告追加被告。原告不同意追加的,人
17、民法院应当将另一机关列为共同被告。本案为复议维持,区卫计局和区政府为共同被告,董某只起诉区卫计局,法院应告知追加,如果原告不同意,则法院应将区政府列为共同被告,而非第三人。B项,行诉解释第134条规定,复议机关作共同被告的案件,以作出原行政行为的行政机关确定案件的级别管辖。故本案应以作出原行政行为的机关即区卫计局确定级别管辖。C项,行政诉讼法第18条第1款规定,行政案件由最初作出行政行为的行政机关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经复议的案件,也可以由复议机关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区卫计局所在地为最初作出行政行为的行政机关所在地,其法院有管辖权。D项,既然复议机关为共同被告,就要对复议决定作出判决。行诉解释第
18、136条规定,人民法院对原行政行为作出判决的同时,应当对复议决定一并作出相应判决。9 .下列各案件定性准确的是()oA.张某受某国有公司委派,在合资企业中任总经理,李某是该企业中外资方代表,任副总经理。张某任职期间与李某合议,准备从公司中弄点钱花,于是张某与李某相互勾结,利用职权先后共侵占公司财物近10万元,后被公安机关抓获。对张某和李某的行为应当认定为职务侵占罪的共犯B.海天集团是一家国有资本控股的大型企业,其采购员甲某利用职务便利,侵吞公司财产达到10万元,对甲的行为应当认定为职务侵占罪C.某村村民小组组长张某利用该村集体购买防护林树种的机会,利用职权趁机将专门用于购买树种的1万元钱据为己
19、有,在司法机关对此事追查时,张某的妻子李某想尽各种办法为张某开脱,后经调查得知,二人在犯罪前就已经想好了如何应对调查的办法,对张某和李某的行为应当认定为职务侵占罪的共犯D.张某是某市政府的司机,其利用单位资金管理松散的条件,经常在修车、购买汽油的时候采取多开费用的方式从中获取利益,后来张某的行为被单位发现,张某本人被移送到司法机关,经调查张某共获取赃款2万多元,对张某的行为应当认定为职务侵占罪【答案】:A|B|C|D【解析】:A项,张某和李某都是非国家工作人员,其合谋利用职务便利侵吞公司财物的行为构成职务侵占罪的共犯。BD两项,职务侵占罪是指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将本
20、单位财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的行为。甲与张某均符合职务侵占罪的构成要件。C项,村民委员会等村基层组织人员,利用职务便利侵吞集体财产的,以职务侵占罪论处。张某与李某具有相同的犯罪故意,是职务侵占罪的共犯。10 .下列说法正确的是()oA.罪状是犯罪构成的基本内容,是定罪的法律依据B.刑法第128条规定:“违反枪支管理规定,非法持有、私藏枪支、弹药的,处”是空白罪状C.刑法第119条第2款规定“过失犯前款罪的,处”是引证罪状D.简单罪状就是在条文中只简单地规定犯罪的构成要件,而不具体叙述犯罪构成的详细特征【答案】:A|B|C|D【解析】:A项,罪状,是分则罪刑规范对犯罪具体状况的描述,指明适用该
21、罪刑规范的条件,行为只有符合某罪刑规范的罪状,才能适用该规范。明确罪状可以明确罪名的具体犯罪构成,以便适用此法律规定进行定罪。B项,刑法第128条中“违反枪支管理规定”,需要参照枪支管理规定才可以定罪,属于空白罪状。C项,刑法第119条中“过失犯前款罪”,需要引用第119条第1款的规定来定罪,属于引证罪状。D项,简单罪状,是不具体描述犯罪构成的详细特征的罪状。11.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8条规定:“外国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外对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或者公民犯罪,而按本法规定的最低刑为三年以上有期徒刑的,可以适用本法,但是按照犯罪地的法律不受处罚的除外。”关于该条文,下列哪些判断是正确的?()A.规
22、定的是法的溯及力B.规定的是法对人的效力C.体现的是保护主义原则D.体现的是属人主义原则【答案】:B|C【解析】:A项,法的溯及力又称法律溯及既往的效力,是指法对其生效以前的事件和行为是否适用,若适用,就具有溯及力;若不适用,就不具有溯及力。刑法第8条并未提及新法旧法的问题,即刑法第8条与此无关。B项,法的对人效力是指一个国家的法律对哪些人适用的问题。C项,“保护主义”是指以维护本国利益作为适用本国法的依据,该条规定主要是针对外国人,保护中国国家或公民的利益,是保护主义原则。D项,“属人主义”是指法律只适用于本国公民,不论其身在国内还是国外。而该条的规定主要适用于外国人,体现的不是属人主义原则
23、。12.关于法与政治、国家的关系,下列说法正确的是()oA.总体上,法的产生和实现与政治活动相关,反映和服务于一定的政治B.在一般意义上,法与国家权力相互依存、相互支撑,但有时也存在紧张或冲突C.在法治国家,国家权力必须受到法律的控制和约束D.在当代中国,法和中国共产党的政策在阶级本质、指导思想和社会目标上是一致的【答案】:A|B|C|D【解析】:A项,总体上说,由于政治在上层建筑中居主导地位,因此法的产生和实现与政治活动相关,反映和服务于一定的政治。B项,一般说来,法与国家权力相互依存、相互支撑,但有时也存在紧张或冲突。C项,国家权力的获得,来源于法律的明文规定,法无规定即禁止;而国家权力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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