冀教版数学五年级下册知识点汇总.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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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冀 教 版 数 学 五 年 级 下 册 知 识 点 汇 总-图 形 的 变 换 一、轴 对 称:将 图 形 沿 着 一 条 直 线 对 折,如 果 直 线 两 侧 的 部 分 能 完 全 重 合,这 样 的 图 形 叫 做 轴 对 称 图 形,这 条 直 线 叫 做 它 的 对 称 轴。找 对 称 轴 方 法:用 对 折 的 方 法 找 对 称 轴。正 方 形 4 条 对 称 轴,等 边 三 角 形 3 条 对 称 轴,等 腰 三 角 形 1 条 对 称 轴,等 腰 梯 形 1 条 对 称 轴,长 方 形 2 条 对 称 轴,圆 无 数 条 对 称 轴,线 段 1 条 对 称 轴,角 1 条
2、对 称 轴。画 轴 对 称 图 形 另 一 半 的 方 法:1、找 出 所 给 图 形 的 关 键 点,如 图 形 的 顶 点、相 交 的 点、端 点 等。2、数 出 或 量 出 图 形 的 关 键 点 到 对 称 轴 的 距 离。3、在 对 称 轴 的 另 一 侧 找 出 关 键 点 的 对 称 点。4、按 所 给 图 形 的 形 状 连 接 各 对 称 点,画 出 图 形 另 一 半。轴 对 称 图 形 上 每 对 对 称 点 到 对 称 轴 的 距 离 相 等。二、平 移:平 移 就 是 将 一 个 物 体 或 图 形 按 一 定 的 方 向 一 动 一 定 的 距 离。平 移 后 它
3、们 的 形 状、大 小、方 向 都 不 改 变。平 移 2 要 素:移 动 的 方 向 和 移 动 的 距 离。平 移 了 几 格 不 是 看 两 个 图 形 之 间 空 了 几 个 方 格,而 是 看 对 应 点 或 对 应 线 段 平 移 了 几 个 方 格。画 平 移 图 形 方 法:一 找:找 出 图 形 关 键 点(或 关 键 线 段)二 数:以 关 键 点(关 键 线 段)为 参 照 点(参 照 线 段),数 出 平 移 的 格 数。三 描:按 指 定 方 向 和 格 数 把 参照 点(参 照 线 段)平 移 到 新 位 置,描 出 各 对 应 点(或 画 出 对 应 线 段)o
4、四 连:把 各 对 应 点 按 照 原 图 形 顺 次 连 接,就 得 到 平 移 后 的 图 形。三、旋 转:物 体 绕 着 某 一 点 运 动 叫 做 旋 转。旋 转 的 方 向:与 表 针 的 转 动 方 向 一 致 的 叫 做 顺 时 针 方 向,与 表 针 转 动 方 向 相 反 的 叫 做 逆 时 针 方 向。旋 转 三 要 素:旋 转 点:物 体 旋 转 时 所 绕 的 点(轴)叫 做 旋 转 点。旋 转 方 向:顺 时 针 和 逆 时 针。旋 转 角 度:物 体 旋 转 前 后,物 体 对 应 点 与 旋 转 中 心 连 线 的 夹 角 就 是 旋 转 角 度。旋 转 的 性
5、质:图 形 旋 转 后,图 形 的 对 应 点、对 应 线 段 都 旋 转 相 应 的 角 度,对 应 点 到 旋 转 点 的 距 离 相 等。旋 转 的 特 征:图 形 旋 转 后,形 状、大 小 都 没 有 变 化,只 是 位 置 和 方 向 变 了。在 方 格 纸 上 画 简 单 图 形 旋 转 90度 后 图 形 步 骤:1.确 定 旋 转 角 度 的 大 小 和 旋 转 方 向 2.确 定 每 对 对 应 点 与 旋 转 中 心 构 成 的 旋 转 角 3.确 定 旋 转 后 图 形 的 其 他 对 应 点 4.顺 次 连 接 上 述 各 对 应 点 二、异 分 母 分 数 加 减
6、法 真 分 数 与 假 分 数:分 数 与 除 法 的 关 系:分 数 的 分 子 相 当 于 除 法 里 的 被 除 数,分 母 相 当 于 除 法 里 的 除 数,分 数 线 相 当 于 除 法 里 的 除 号,分 数 的 大 小(分 数 的 值)相 当 于 除 法 里 的 商。区 别:分 数 是 一 种 数,除 法 是 一 种 运 算。它 的 关 系 用 字 母 表 示 为:分 子 比 分 母 小 的 分 数 叫 真 分 数,真 分 数 小 于 1;分 子 比 分 母 大(或 相 等)的 分 数 叫 假 分 数,假 分 数 大 于 或 等 于 1o 分 数 的 基 本 性 质:分 数 的
7、 分 子 和 分 母 同 时 乘 以 或 除 以 相 同 的 数(0 除 外),分 数 的 大 小 不 变。最 简 分 数:分 子 和 分 母 只 有 公 因 数 1 的 分 数 叫 最 简 分 数。分 数 化 简 包 括 两 步:一 是 约 分;二 是 把 假 分 数 化 成 整 数 或 带 分 数。同 分 数 加 减 法 的 计 算 法 则:分 母 不 变,把 分 子 相 加 减。异 分 母 加 减 法 的 计 算 法 则:先 通 分,再 按 照 同 分 母 加 减 法 的 计 算 法 则 进 行 计 算。由 一 个 整 数(0 除 外)和 一 个 真 分 数 合 成 的 数 叫 做 带
8、分 数。带 分 数 大 于 1o 带 分 数 读 法:整 数 部 分 又 分 数 部 分 如 一 又 四 分 之 三。带 分 数 写 法:先 写 整 数 部 分 在 写 分 数 部 分,分 数 线 与 整 数 中 间 对 齐。假 分 数 化 成 带 分 数 方 法:用 假 分 数 的 分 母 作 带 分 数 的 分 母,假 分 数 分 子 除 以 分 母,商 是 带 分 数 的 整 数 部 分,余 数 是 分 数 部 分 的 分 子;带 分 数 化 成 假 分 数 方 法:用 带 分 数 分 数 部 分 的 分 母 作 假 分 数 的 分 母,用 分 母 和 整 数 部 分 的 乘 积 再 加
9、 上 原 来 的 分 子 作 分 子。整 数 化 成 假 分 数 方 法:整 数(0 除 外)都 可 以 化 成 分 母 是 任 意 自 然 数(0 除 外)的 假 分 数。用 指 定 的 分 母 作 假 分 数 分 母,用 分 母 和 整 数 的 乘 积 作 假 分 数 的 分 子。分 数 大 小 的 比 较:把 异 分 母 的 分 数 化 成 和 原 来 分 数 相 等 的 同 分 母 的 分 数,叫 做 通 分 通 分 时 用 两 个 分 数 的 分 母 的 最 小 公 倍 数 作 同 分 母 进 行 通 分,计 算 比 较 简 便。当 两 个 数 是 倍 数 关 系 时,较 大 的 一
10、 个 数 就 是 这 组 数 的 最 小 公 倍 数 如 1 2和 2 4的 最 小 公 倍 数 是 24;当 两 个 数 互 为 质 数 或 相 邻 的 自 然 数 时,这 组 数 的 最 小 公 倍 数 是 它 们 的 乘 积.如 7 和 5 的 最 小 公 倍 数 是 35;5 和 6 的 最 小 公 倍 数 是 30.互 质:两 个 数 的 公 因 数 只 有 1,这 两 个 数 叫 做 互 质。互 质 的 规 律:(1)相 邻 的 自 然 数 互 质;(2)相 邻 的 奇 数 都 是 互 质 数;(3)1 和 任 何 数 互 质;(4)两 个 不 同 的 质 数 互 质(5)2 和
11、任 何 奇 数 互 质。求 两 个 数 的 最 大 公 因 数 和 最 小 公 倍 数 的 异 同:都 是 用 短 除 法 分 解 质 因 数;都 是 用 这 两 个 数 的 公 有 的 质 因 数 连 续 去 除(一 般 是 从 最 小 的 开 始),一 直 到 所 得 的 商 互 质 为 止。不 同 点 是:求 最 大 公 因 数 只 把 所 有 除 数 相 乘;求 最 小 公 倍 数 把 所 有 的 除 数 和 最 后 的 上 连 乘 起 来。分 数 和 小 数 的 互 化:分 数 化 成 小 数:分 子 除 以 分 母,除 不 尽 的 一 般 保 留 两 位 小 数。假 分 数 化 成
12、 小 数:分 子 除 以 分 母,除 不 尽 的 一 般 保 留 两 位 小 数;带 分 数 化 成 小 数:先 把 带 分 数 的 分 数 部 分 化 成 小 数,再 加 上 整 数 部 分;小 数 化 成 分 数:先 把 一 位 两 位 三 位 小 数 化 成 分 别 分 母 是 1 0,1 0 0,1 0 0 0,的 分 数,在 约 分 成 最 简 分 数。整 数 部 分 不 为 0 的 小 数 化 成 分 数 时,整 数 部 分 不 为 0 的 小 数 化 成 分 数 时,整 数 部 分 不 变,只 化 小 数 部 分,整 数 部 分 与 小 数 部 分 化 成 的 分 数 合 起 来
13、 即 可。一 个 最 简 分 数,如 果 分 母 除 了 2 和 5 之 外,还 含 有 其 他 质 因 数 为 因 数,这 个 分 数 就 不 能 化 成 有 限 小 数。常 用 的 分 数 与 小 数 间 的 互 化。异 分 母 分 数 加 减 法:异 分 母 分 数 加 减 法 计 算 三 字 决 一 一 通 算 约:通:先 通 分,把 异 分 母 分 数 化 成 同 分 母 分 数;算:按 照 同 分 母 分 数 加 减 方 法 计 算:分 母 不 变,分 子 相 加 减;约:结 果 能 约 分 的 要 约 成 最 简 分 数 分 数 和 小 数 混 合 运 算:如 果 分 数 能 化
14、 成 有 限 小 数,把 分 数 化 成 有 限 小 数 再 计 算 比 较 简 单;如 果 分 数 不 能 化 成 有 限 小 数,就 必 须 把 小 数 化 成 分 数 再 计 算。分 子 都 是 1、分 母 是 两 个 相 邻 自 然 数(0 除 外)的 两 个 分 数 相 加,这 两 个 分 数 的 和 也 是 一 个 分 数,和 的 分 母 是 两 个 分 母 的 积,分 子 是 两 个 分 母 的 和。分 子 都 是 1、分 母 是 两 个 相 邻 自 然 数(0 除 外)的 两 个 分 数 相 减,这 两 个 分 数 的 和 也 是 一 个 分 数,和 的 分 母 是 两 个 分
15、 母 的 积,分 子 是 两 个 分 母 的 差。带 分 数 加 减 法:带 分 数 相 加 减,整 数 部 分 和 分 数 部 分 分 别 相 加 减,再 把 所 得 的 结 果 合 并 起 来。分 数 加 减 混 合 运 算:异 分 母 分 数 连 加 计 算 方 法:可 以 按 从 左 到 右 顺 序 一 次 相 加,也 可 将 所 有 分 数 一 次 性 通 分,再 相 加,计 算 结 果 要 化 成 最 简 分 数。分 数 加 减 混 合 运 算:没 有 括 号 的,按 从 左 到 右 顺 序 依 次 计 算;有 括 号 先 算 括 号 里 的。简 便 计 算 部 分 加 法 结 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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