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司法考试卷三试题及详解.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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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卷三试题及详解一、单项选择题。每题所设选项中只有一个正确答案,多选、错选或不选均不得分。本部分含1 50题,每 题1分,共50分。1.甲公司在城市公园旁开发预售期房,乙、丙等近百人一次性支付了购房款,总额近8000万元。但甲公司迟迟未开工,按期交房无望。乙、丙等购房人多次集体去甲公司交涉无果,险些引发群体性事件。面对疯涨房价,乙、两等购房人为另行购房,无奈与甲公司签订 退款协议书,承诺放弃数额巨大利息、违约金的支付要求,领回原购房款。经咨询,乙、丙等购房人起诉甲公司。下列哪一说法准确体现了公平正义的有关要求?A.退款协议书虽是当事人真实意思表示,但为兼顾情理,法院应当依据购房人的要求变更该协议
2、,由甲公司支付利息和违约金B.退款协议书是甲公司胁迫乙、丙等人订立的,为确保合法合理,法院应当依据购房人的要求宣告该协议无效,由甲公司支付利息和违约金C.退款协议书的订立显失公平,为保护购房人的利益,法院应当依据购房人的要求撤销该协议,由甲公司支付利息和违约金D.退款协议书损害社会公共利益,为确保利益均衡,法院应当依据购房人的要求撤销该协议,由甲公司支付利息和违约金【考点】公平正义【司法部答案】C【万国答案】C【解析】公平正义是社会主义法治理念的价值追求。法律面前人人平等是公平正义的首要内涵。合法合理是公平正义的内在品质。程序正当是公平正义的方式与载体及时高效是公平正义的重要标尺。显失公平是指
3、民事行为效果明显违背公平原则的行为。显失公平的要件为:(1)须属有偿行为。(2)须行为内容显失公平。(3)须受害人处于急迫、轻率或无经验。本题中,乙、丙等人甲公司签订的 退款协议书符合显失公平的构成要件,属于显示公平的行为。根 据 合同法第54条 第(二)项的规定,“下列合同,当事人一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变更或者撤销:(二)在订立合同时显失公平的。”故,C项体现了公平正义的要求,是正确的。A、B、D项错误。2.乙因病需要换肾,其兄甲的肾脏刚好配型成功,甲乙父母和甲均同意由甲捐肾。因甲是精神病人,医院拒绝办理。后甲意外死亡,甲乙父母决定将甲的肾脏捐献给乙。下列哪一表述是正确的?A.甲决
4、定将其肾脏捐献给乙的行为有效B.甲生前,其父母决定将甲的肾脏捐献给乙的行为有效C.甲死后,其父母决定将甲的肾脏捐献给乙的行为有效D.甲死后,其父母决定将甲的肾脏捐献给乙的行为无效【考点】民事法律行为【司法部答案】D【万国答案】D【解析】根据 民法通则第 18条第1 款的规定,“监护人应当履行监护职责,保护被监护人的人身、财产及其他合法权益,除为被监护人的利益外,不得处理被监护人的财产。”,器官是人身体的一部分,虽然甲已经死亡,但是他的身体不能由法定监护人自由处分,不论是在身前还是死后。故,D 项正确。3.王某是甲公司的法定代表人,以甲公司名义向乙公司发出书面要约,愿以10万元价格出售甲公司的一
5、块清代翡翠。王某在函件发出后2 小时意外死亡,乙公司回函表示愿意以该价格购买。甲公司新任法定代表人以王某死亡,且未经董事会同意为由拒绝。关于该要约,下列哪一表述是正确的?A.无效B.效力待定C.可撤销D.有效【考点】要约【司法部答案】D【万国答案】D【解析】根 据 合同法第 16条第一款的规定:”要约到达受要约人时生效。”本题中,王某发出了要约,乙公司也作出了承诺。据此,王某以甲公司名义向乙公司发出的书面要约是有效的。甲公司的新任法定代表人不能拒绝履行。D 项正确。4.甲委托乙销售一批首饰并交付,乙经甲同意转委托给丙。丙以其名义与丁签订买卖合同,约定将这批首饰以高于市场价10%的价格卖给丁,并
6、赠其一批箱包。丙因此与戊签订箱包买卖合同。丙依约向丁交付首饰,但因戊不能向丙交付箱包,导致丙无法向丁交付箱包。丁拒绝向丙支付首饰款。下列哪一表述是正确的?A.乙的转委托行为无效B.丙与丁签订的买卖合同直接约束甲和丁C.丙应向甲披露丁,甲可以行使丙对丁的权利D.丙应向丁披露戊,丁可以行使丙对戊的权利【考点】隐名代理【司法部答案】C【万国答案】C【解析】本题中,丙为受托人,甲为委托人,丁为第三人。现,因丁拒绝支付收拾款,导致丙无法向甲履行义务。根 据 合同法第 403条的规定,“受托人以自己的名义与第三人订立合同时,第三人不知道受托人与委托人之间的代理关系的,受托人因第三人的原因对委托人不履行义务
7、,受托人应当向委托人披露第三人,委托人因此可以行使受托人对第三人的权利,但第三人与受托人订立合同时如果知道该委托人就不会订立合同的除外。”故,丙应向甲披露丁,甲可以行使丙对丁的权利。C项正确,应选。A、B、D项错误。综上所述,本 题C项为正确答案。5.关于诉讼时效中断的表述,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A.甲欠乙10万元到期未还,乙要求甲先清偿8万元。乙的行为,仅导致8万元债务诉讼时效中断B.甲和乙对丙因共同侵权而需承担连带赔偿责任计10万元,丙要求甲承担8万元。丙的行为,导致甲和乙对丙负担的连带债务诉讼时效均中断C.乙欠甲8万元,丙欠乙10万元,甲对丙提起代位权诉讼。甲的行为,不会导致丙对乙的债务
8、诉讼时效中断D.乙欠甲10万元,甲将该债权转让给丙。自甲与丙签订债权转让协议之日起,乙 的10万元债务诉讼时效中断【考点】诉讼时效中断【司法部答案】B【万国答案】B【解析】根 据 民法通则第140条的规定,诉讼时效因提起诉讼、当事人一方提出要求或者同意履行义务而中断。从中断时起,诉讼时效期间重新计算。”A项中,乙虽只提出了 8万元的赔偿要求,但是诉讼全部中断,而不单单是这8万元的债务诉讼时效中断,因此,A项错误。根 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事案件适用诉讼时效制度若干问题的规定第1 7条第二款的规定,“对于连带债务人中的一人发生诉讼时效中断效力的事由,应当认定对其他连带债务人也发生诉讼时效中断
9、的效力。”故,B项正确。根据该司法解释第18条的规定,“债权人提起代位权诉讼的,应当认定对债权人的债权和债务人的债权均发生诉讼时效中断的效力。”故,C项错误。根据该司法解释第1 9条的规定,“债权转让的,应当认定诉讼时效从债权转让通知到达债务人之日起中断。”故,D项错误。综上所述,本题的正确答案为B项。6.周某从迅达汽车贸易公司购买了 1辆车,约定周某试用10天,试用期满后3天内办理登记过户手续。试用期间,周某违反交通规则将李某撞成重伤。现周某困难,无力赔偿。关于李某受到的损害,下列哪一表述是正确的?A.因在试用期间该车未交付,李某有权请求迅达公司赔偿B.因该汽车未过户,不知该汽车已经出卖,李
10、某有权请求迅达公司赔偿C.李某有权请求周某赔偿,因周某是该汽车的使用人D.李某有权请求周某和迅达公司承担连带赔偿责任,因周某和迅达公司是共同侵权人【考点】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司法部答案】C【万国答案】C【解析】根 据 侵权责任法第49条的规定,“因租赁、借用等情形机动车所有人与使用人不是同一人时,发生交通事故后属于该机动车一方责任的,由保险公司在机动车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不足部分,由机动车使用人承担赔偿责任;机动车所有人对损害的发生有过错的,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本题中,因试用买卖导致所有人与使用人不是同一人,周某对该交通事故的发生存在过错,迅达公司不存在过错。因此,李某可以要求周
11、某赔偿。迅达公司不承担责任。综上所述,本题C项是正确答案。7.同升公司以一套价值100万元的设备作为抵押,向甲借款10万元,未办理抵押登记手续。同升公司又向乙借款80万元,以该套设备作为抵押,并办理了抵押登记手续。同升公司欠两货款20万元,将该套设备出质给丙。丙不小心损坏了该套设备送丁修理,因欠丁 5万元修理费,该套设备被丁留置。关于甲、乙、丙、丁对该套设备享有的担保物权的清偿顺序,下列哪一排列是正确的?A.甲乙丙丁B.乙丙丁甲C.丙丁甲乙D.丁乙丙甲【考点】担保物权的清偿顺位【司法部答案】D【万国答案】D【解析】根 据 物权法第239条的规定,“同动产上已设立抵押权或者质权,该动产乂被留置的
12、,留置权人优先受偿。”故,丁应属第一顺位。根 据 担保法解释第79条 第1款的规定,“同一财产法定登记的抵押权与质权并存时,抵押权人优先于质权人受偿。”据此,我们可以总结如下:动产抵押权和动产质权的清偿顺序为:(D登记的抵押权与质权依时间先后。(2)未登记的抵押权不得对抗质权。结合本题来看,乙的抵押权是已经登记了的,故,乙的抵押权优于丙的质权。甲的抵押权未登记,故甲的抵押权不得对抗丙的质权。综上所述,本题的清偿顺位为丁,乙,丙,甲。故,D项正确。本题相对来说是比较简单的,只要清楚丁的顺位最优先即可选出答案。8.物权人在其权利的实现上遇有某种妨害时;有权请求造成妨害事由发生的人排除此等妨害,称为
13、物权请求权。关于物权请求权,下列哪一表述是错误的?A.是独立于物权的一种行为请求权B.可以适用债权的有关规定C.不能与物权分离而单独存在D.须依诉讼的方式进行【考点】物上请求权【司法部答案】D【万国答案】D【解析】从性质上说,物上请求权是以物权对基础的一种独立的请求权。对此定性可以从以下儿个方面说明:(1)物上请求权是请求权。(2)物上请求权是物权的效用。(3)物上请求权附属于物权。故,A、C选项说法正确,不应选。在物权因法人的违法行为受到损害时,如果有标的物的实际损害,可以同时发生损害赔偿权(损害赔偿请求权也叫债权请求权),故物权请求权与损害赔偿请求权是可以并存的。B项正确,不选。物上请求权
14、的行使,不必非得以诉讼的方式进行,也可以以意思表示的方式为之,即物权受到妨害后,物权人可以直接请求侵权人为一定的行为或不为一定的行为,包括请求侵害人停止侵害、排除妨害、消除危险、返还财产等。故,D项表述错误,应选。本题为选非题,正确答案为D项。9.潘某与刘某相约出游,潘某在长江边拾得一块奇石,爱不释手,拟带回家。刘某说,物权法规定河流属于国家所有,这一行为可能属于侵占国家财产。关于潘某能否取得奇石的所有权,下列哪一说法是正确的?A.不能,因为石头是河流的成分,长江属于国家所有,石头从河流中分离后仍然属于国家财产B.可以,因为即使长江属于国家所有,但石头是独立物,经有关部门许可即可以取得其所有权
15、C.不能,因为即使石头是独立物,但长江属于国家所有,石头也属于国家财产D.可以,因为即使长江属于国家所有,但石头是独立物、无主物,依先占的习惯可以取得其所有权【考点】无主物的所有权【司法部答案】D【万国答案】D【解析】我国在立法上没有规定先占制度。但权威学者们认为,在我国,不能一概排斥先占原则。首先,我国法律虽然没有规定先占制度,但也未一般性规定无主财产归国家所有。因此,认为无主财产一概属于国家并无法律依据。其次,从客观上讲,国家不可能也没有必要去独占性地支配所有的无主财产。最后,从我国现实生活来讲,实际存在着先占原则。石头不属于 物权法上规定的,漂流物、埋藏物或隐藏物,不适用遗失物的规定。本
16、题中的奇石属于无主物,可依照先占的习惯取得所有权。综上所述,本题的正确答案为D项。10.甲公司向银行贷款1000万元,乙公司和丙公司向银行分别出具担保函:“在甲公司不按时偿还1000万元本息时,本公司承担保证责任。”关于乙公司和丙公司对银行的保证债务,下列哪一表述是正确的?A.属于选择之债B.属于连带之债C.属于按份之债D.属于多数人之债【考点】债的分类【司法部答案】B【万国答案】B【解析】选择之债,是指债的履行标的有数种,债务人可从中选择其一履行或债权人可选择其一请求债务人履行的债。多数人之债,是指债权人和债务人至少有一方未2人 或2人以上的债。按份之债,是指债的多数人一方当事人各自按照确定
17、的份额享有权利或者承担义务的债。连带之债,是指债的多数人一方当事人之间有连带关系的债。本题中,乙公司和丙公司没有约定自己应承担的份额,承担连带责任。需要说明的是,本题若为多选题,则BD多选,但本题为单选,故最佳答案为B。1 1.甲乙双方拟订的借款合同约定:甲向乙借款11万元,借款期限为1年。乙在签字之前,要求甲为借款合同提供担保。丙应甲要求同意担保,并在借款合同保证人一栏签字,保证期间为1年。甲将有担保签字的借款合同交给乙。乙要求从11万元中预先扣除1万元利息,同时将借款期限和保证期间均延长为2年。甲应允,双方签字,乙依约将10万元交付给甲。下列哪一表述是正确的?A.丙的保证期间为1年B.丙无
18、须承担保证责任C.丙应承担连带保证责任D.丙应对10万元本息承担保证责任【考点】保证期间【司法部答案】B【万国答案】ACD【解析】此题为典型错题。依照担保法第二十四条规定,债权人与债务人协议变更主合同的,应当取得保证人书面同意,未经保证人书面同意的,保证人不再承担保证责任。本题答案为B项正确。但是,担保法 解释第30条规定:“保证期间,债权人与债务人对主合同数量、价款、币种、利率等内容作了变动,未经保证人同意的,如果减轻债务人的债务的,保证人仍应当对变更后的合同承担保证责任;如果加重债务人的债务的,保证人对加重的部分不承担保证责任。债权人与债务人对主合同履行期限作了变动,未经保证人书面同意的,
19、保证期间为原合同约定的或者法律规定的期间。”此条已经对担保法2 4条作出了限缩性解释,结合本题题意,甲乙对债务履行期限的约定变动不影响保证期间,保证期间仍为1年,A项正确。再,根据合同法第二百条:借款的利息不得预先在本金中扣除。利息预先在本金中扣除的,应当按照实际借款数额返还借款并计算利息。故本题中乙扣除一万元利息意味着借款数额只有十万元。此项变更属于减少债务人的债务,故保证人仍需承担责任,而且责任范围 为1 0万元。D项正确。再,本题乙丙无保证方式之约定,丙需承担连带保证责任,C项正确。综上所述,本题答案应为ACDo(此题命题人没有考虑到司法解释对担保法的限缩性改动,故司法部公司答案为B,但
20、我们认为,此答案恰恰是本题唯一一个错误的答案。另,合同法第2 1 1条:自然人之间的借款合同对支付利息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视为不支付利息。如果考虑此条,D项的“本息”也是有瑕疵的,但此非命题人意图,不必考虑)。1 2.甲公司对乙公司享有10万元债权,乙公司对丙公司享有2 0万元债权。甲公司将其债权转让给丁公司并通知了乙公司,闪公司未经乙公司同意,将其债务转移给戊公司。如丁公司对戊公司提起代位权诉讼,戊公司下列哪一抗辩理由能够成立?A.甲公司转让债权未获乙公司同意B.丙公司转移债务未经乙公司同意C.乙公司已经要求戊公司偿还债务D.乙公司、丙公司之间的债务纠纷有仲裁条款约束【考点】代位权【司
21、法部答案】B【万国答案】B【解析】本题中甲公司将债权转让给丁,并通知了乙公司,该转让行为对乙公司具有拘束力。丙公司在未经乙公司同意的情况下,将债务转移给了戊公司,根 据 合同法第8 4条的规定,“债务人将合同的义务全部或者部分转移给第三人的,应当经债权人同意”,故,丙公司的转让行为无效。丁公司仍应以丙公司为被告提起代位权诉讼。戊公司可以丙公司转移债务未经乙公司同意为由来对抗丁公司的代位权诉讼。综上所述,本题的正确答案为B项。1 3.甲公司与乙公司签订并购协议:甲公司以1亿元收购乙公司在丙公司中51%的股权。若股权过户后,甲公司未支付收购款,则乙公司有权解除并购协议。”后乙公司依约履行,甲公司却
22、分文未付。乙公司向甲公司发送一份经过公证的 通知:“鉴于你公司严重违约,建议双方终止协议,贵方向我方支付违约金;或者由贵方提出解决方案。”3日后,乙公司又向甲公司发送 通报:“鉴于你公司严重违约,我方现终止协议,要 求 你 方 依 约 支 付 违 约 金 下 列 哪一选项是正确的?A.通知送达后,并购协议解除B.通报送达后,并购协议解除C.甲公司对乙公司解除并购协议的权利不得提出异议D.乙公司不能既要求终止协议,又要求甲公司支付违约金【考点】合同的解除【司法部答案】B【万国答案】B【解析】根据甲公司和乙公司的协议,乙公司在把股权过户给甲公司后,若甲公司不付款的,乙公司可以解除并购协议。合同法第
23、96条 第1款的规定,“当事人一方依照本法第九十三条第二款、第九十四条的规定主张解除合同的,应当通知对方。合同自通知到达对方时解除。对方有异议的,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确认解除合同的效力。,本 题 中 通知乙公司并没有表达终止协议的意思,只是建议。而 通报中乙公司做出的正式声明,要求终止协议,故 通报送达后,并购协议才解除,故A项错误,B项正确。依据该条的规定,C项也是错误的。如果双方在协议中约定了违约金的,则乙公司可以同时要求终止协议,并支付违约金。D项错误。综上所述,本题的正确答案为B项。14.2011年5月6日,甲公司与乙公司签约,约定甲公司于6月1日付款,乙公司6月15日交付“连
24、升”牌自动扶梯。合同签订后1 0日,乙公司销售他人的“连升”牌自动扶梯发生重大安全事故,质监局介入调查。合同签订后2 0日,甲、乙、丙公司三方合意,由丙公司承担付款义务。丙公司6月1日未付款。下列哪一表述是正确的?A.甲公司有权要求乙公司交付自动扶梯B.丙公司有权要求乙公司交付自动扶梯C.丙公司有权行使不安抗辩权D.乙公司有权要求甲公司和丙公司承担连带债务【考点】合同的相对性【司法部答案】C【万国答案】C【解析】本题中,因为乙公司销售的自动扶梯发生重大事故,质监局介入调查,有不能按时交付自动扶梯的危险,因此,根 据 合同法第68条 第1款的规定,”应当先履行债务的当事人,有确切证据证明对方有下
25、列情形之一的,可以中止履行:(一)经营状况严重恶化;(二)转移财产、抽逃资金,以逃避债务;(三)丧失商业信誉;(四)有丧失或者可能丧失履行债务能力的其他情形。,丙公司可以行使不安抗辩权。综上所述,本题的正确答案为C项。1 5.甲公司与乙公司签订一份技术开发合同,未约定技术秘密成果的归属。甲公司按约支付了研究开发经费和报酬后,乙公司交付了全部技术成果资料。后甲公司在未告知乙公司的情况下,以普通使用许可的方式许可丙公司使用该技术,乙公司在未告知甲公司的情况下,以独占使用许可的方式许可丁公司使用该技术。下列哪说法是正确的?A.该技术成果的使用权仅属于甲公司B.该技术成果的转让权仅属于乙公司C.甲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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