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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法律职业资格考试2023年精选真题卷1.甲将邻居交售粮站的稻米淋洒农药,取出部分作饵料,毒死麻雀后售与饭馆,非法获利5000元。关于甲行为的定性,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A.构成故意毁坏财物罪B.构成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和盗窃罪C.仅构成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D.构成投放危险物质罪和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答案】:D【解析】:A项,故意毁坏财物罪与投放危险物质罪的区分主要在于:前罪有毁坏财物的故意,而后罪没有;前罪没有危害公共安全,而后罪有。本题中,甲投毒的对象是粮站的稻米,会危害公共安全;同时,甲只有投毒的故意,没有毁坏财物的故意。因此,甲不构成故意毁坏财物罪,而构成投放危险物质罪。B
2、项,甲取出一部分稻米的行为属于盗窃行为,根据刑法264条的规定,构成盗窃罪要求盗窃的财物价值数额较大。甲取出一部分稻米用作饵料,用来毒死麻雀,这些稻米的数量及价值不会很大。因此,甲不构成盗窃罪。C项,甲将邻居交售粮站的稻米淋洒农药的行为危害了公共安全,也属于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的行为,但这种行为法律有特别规定,就是“投放危险物质罪”。按照特别法优于普通法,甲的行为构成投放危险物质罪而不是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D项,甲销售有毒麻雀给饭馆,非法获利5000元,该行为本身对公共安全的危险是间接的、抽象的,要造成直接危险需要饭馆老板实际使用了这些麻雀;而且,该行为发生在经济领域,非法获利5000
3、元,侵害了正常的经济秩序。因此,甲毒死麻雀后与饭馆的行为构成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而非投放危险物质罪。综合以上分析,甲实施了两个犯罪行为,分别构成投放危险物质罪和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应当数罪并罚。2 .关于黑社会性质组织犯罪,下列哪一说法是正确的?()A.甲是某有组织犯罪的首要分子,该组织成立两年后甲中途离开,后该组织未被认定为黑社会性质组织。甲不需要对其离开后该组织实施的犯罪行为负责B.对黑社会性质组织的首要犯罪分子的处罚一定比其他成员的处罚要重C.对黑社会性质组织的首要分子的处罚一定比实行者要重D.具有保护伞不是认定黑社会性质组织的必备条件【答案】:D【解析】:A项,首要分子是组织、领导
4、者,是创始人,即便其中途退出,也需要对后续他人的犯罪行为承担责任。因为首要分子成立一个了组织,为他人的犯罪提供了组织,即便中途退出,也没有消除其影响力。BC两项,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宽严相济刑事政策的若干意见第30条的规定可知,该条法规明确了黑社会性质组织中不同成员的处理原则:分别情况,区别对待。对于组织成员实施的黑社会性质组织犯罪,组织者、领导者只是事后知晓,甚至根本不知晓,其应负有一般的责任。因此,对于黑社会性质组织所组织的各个具体的犯罪中首要分子的处罚未必一定重于其他成员、实行犯。D项,保护伞只是认定黑社会性质组织的选择要件,而非必备要件。3 .中国古代有“厌讼”传统,老百姓万不得已
5、才打官司。但随着经济社会发展,我国司法领域却出现了诉讼案件激增的现象。对此,下列哪一说法是错误的?()A.相比古代而言,法律在现代社会中对保障人们的权利具有更重要的作用B.从理论上讲,当诉讼成本高于诉讼可能带来的收益时,更易形成“厌讼”的传统C.案件激增从一个侧面说明人民群众已逐渐树立起遇事找法、解决问题靠法的观念D.在法治社会,诉讼是解决纠纷的唯一合法途径【答案】:D【解析】:A项,古代法律总体上是以义务为本位,现代法律是以权利为本位,赋予人们各种政治、经济、文化权利,对保障人们的权利具有更重要的作用。B项,理论上讲,人们寻求诉讼这种纠纷解决方式是为了获得收益,但是当诉讼成本大于收益时,人们
6、将会寻求其他解决途径。C项,案件激增体现了人们理性表达诉求、依法维护权益,因此反映出了遇事找法、解决问题靠法的观念。D项,十八届四中全会决定提出,健全社会矛盾纠纷预防化解机制,完善调解、仲裁、行政裁决、行政复议、诉讼等有机衔接、相互协调的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所以,诉讼只是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中的一种而不是唯一。4.“近现代法治的实质和精义在于控权,即对权力在形式和实质上的合法性的强调,包括权力制约权力、权利制约权力和法律的制约。法律的制约是一种权限、程序和责任的制约。”关于这段话的理解,下列哪些选项是正确的?()A.法律既可以强化权力,也可以弱化权力B.近现代法治只控制公权,而不限制私权C.在法
7、治国家,权力若不加限制,将失去在形式和实质上的合法性D.从法理学角度看,权力制约权力、权利制约权力实际上也应当是在法律范围内的制约和法律程序上的制约【答案】:A|C|D【解析】:A项,法律可以表述和确认国家权力,通过对国家权力的合法性肯定来强化和维护国家权力,所以,法律是可以强化权力的;法的精义在于控权,通过各种法律程序来严格监督国家权力的行使,所以,法律也可以弱化权力。C项,法治国家必须具有相对平衡和相互制约的符合制度需要的权力运行的法律机制。不能对权力进行有效约束的国家,不是法治国家;不能运用法律约束权力的国家,也不是法治国家。因而,权力若不加限制,将失去形式和实质上的合法性。D项,权力制
8、约要依靠法律的规定,界定权力之间的关系,使权力服从法律。可见,权力制约权力、权利制约权利是从法律范围内和法律程序上的制约,而不能超越法律之外。B项,私权利与“公权力”相对应,具有“私人”(个人)性质,故常被称为“私权”或“私权利”,它涵盖了一切不为法律明文禁止的个人行为。但权利的行使是有边界的,也就是说,法治的目标不仅仅是要控制公权力以防止其侵犯私权利,同时也要限制私权利的滥用。5.公元前399年,在古雅典城内,来自社会各阶层的501人组成的法庭审理了一起特别案件。被告人是著名哲学家苏格拉底,其因在公共场所喜好与人辩论、传授哲学而被以“不敬神”和“败坏青年”的罪名判处死刑。在监禁期间,探视友人
9、欲帮其逃亡,但被拒绝。苏格拉底说,虽然判决不公正,但逃亡是毁坏法律,不能以错还错。最后,他服从判决,喝下毒药而亡。对此,下列哪些说法是正确的?()A.人的良知、道德感与法律之间有时可能发生抵触B.苏格拉底服从判决的决定表明,一个人可以被不公正地处罚,但不应放弃探究真理的权利C.就本案的事实看,苏格拉底承认判决是不公正的,但并未从哲学上明确得出“恶法非法”这一结论D.从本案的法官、苏格拉底和他的朋友各自的行为看,不同的人对于“正义”概念可能会有不同的理解【答案】:A|B|C|D【解析】:A项,法律和道德虽然密切相关,但二者并不完全等同。近现代法在确认和体现道德时大多注意二者重合的限度,倾向于只将
10、最低限度的道德要求转化为法律义务,注意明确法与道德的调整界限。由此可知,道德与法律之间有时也可能出现冲突。B项,苏格拉底认为,守法即正义,即使所遵守的法律是恶法。因而苏格拉底虽然遭受不公正的处罚,但是他仍然坚守内心的信仰,不放弃追求真理的权利。C项,苏格拉底服从判决的原因在于,他认为即使不公正的判决(法律)也应当得到遵守,因为守法即正义。可见,苏格拉底认为“恶法亦法”,而不是“恶法非法二D项,本案的法官认为苏格拉底信奉新神,蛊惑青年,是不正义的行为,应当受到处罚。苏格拉底认为,守法即正义,即使是遵守恶法。而他的朋友则认为,不公正的法律不是法律,不值得遵守。可见,不同的人对于“正义”的概念可能有
11、不同的理解。6.县环保局以一企业逾期未完成限期治理任务为由,决定对其加收超标准排污费并处以罚款1万元。该企业认为决定违法诉至法院,提出赔偿请求。一审法院经审理维持县环保局的决定。该企业提出上诉。下列哪一说法是正确的?()A.加收超标准排污费和罚款均为行政处罚B.一审法院开庭审理时,如该企业未经法庭许可中途退庭,法院应予训诫C.二审法院认为需要改变一审判决的,应同时对县环保局的决定作出判决D.一审法院如遗漏了该企业的赔偿请求,二审法院应裁定撤销一审判决,发回重审【答案】:C【解析】:A项,行政处罚是国家行政机关对构成行政违法行为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实施的行政法上的制裁。而行政强制是指为了实施
12、行政管理或达成行政管理目的,对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人身、财产、行为等采取强制性措施的制度。其主要目的在于预防、制止或控制危害社会行为的发生或扩大。本题中,罚款1万元属于行政处罚无误,但加收超标准排污费的目的并不在于制裁,而在于促使企业履行治理任务,故属于行政强制。B项,行政诉讼法第58条规定,经人民法院传票传唤,原告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或者未经法庭许可中途退庭的,可以按照撤诉处理;被告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或者未经法庭许可中途退庭的,可以缺席判决。因此,本案可以按撤诉处理。根据行政诉讼法第59条的规定,即使是对未经法庭许可中途退庭的原告,也不能适用训诫。C项,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中华人民共和
13、国行政诉讼法若干问题的解释第70条规定,第二审人民法院审理上诉案件,需要改变原审判决的,应当同时对被诉具体行政行为作出判决。D项,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若干问题的解释第71条第1、2、3款规定,原审判决遗漏了必须参加诉讼的当事人或者诉讼请求的,第二审人民法院应当裁定撤销原审判决,发回重审。原审判决遗漏行政赔偿请求,第二审人民法院经审查认为依法不应当予以赔偿的,应当判决驳回行政赔偿请求。原审判决遗漏行政赔偿请求,第二审人民法院经审理认为依法应当予以赔偿的,在确认被诉具体行政行为违法的同时,可以就行政赔偿问题进行调解;调解不成的,应当就行政赔偿部分发回重审。7.2016年3月
14、,王某在一次抢劫过程中,因行人报案,被市公安局侦查人员当场抓获。从侦查阶段到审判阶段,王某对被指控的抢劫罪一直予以否认。2016年6月15日,甲市中级人民法院正式受理了此案,并认为王某可能被判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遂直接决定适用简易程序进行审理。2016年6月20日,法院在开庭审理过程中发现王某的行为应当判处3年以上有期徒刑,遂决定转为普通程序审理本案。本案中的哪些因素影响简易程序的适用?()A.法院的级别B.被告人的态度C.应判决的刑罚D.检察院的态度【答案】:A|B|C|D【解析】:A项,根据刑事诉讼法第183条以及刑诉解释第289条的规定,中级人民法院不应适用简易程序审理案件,只有基层人民
15、法院才能适用简易程序审理案件。B项,根据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司法部关于适用简易程序审理公诉案件的若干意见(本题中以下简称意见)第2条的规定,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公诉案件,不适用简易程序审理:比较复杂的共同犯罪案件;被告人、辩护人作无罪辩护的;被告人系盲、聋、哑人的;其他不宜适用简易程序审理的情形。被告人否认犯罪的公诉案件,应当适用普通程序。C项,意见第10条第1款规定,人民法院在适用简易程序审理公诉案件时,发现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将简易程序转为普通程序重新审理:被告人的行为不构成犯罪;被告人应当判处3年以上有期徒刑刑罚;被告人当庭对起诉指控的犯罪事实予以否认;事实不清或者证据不足;其
16、他不宜适用简易程序审理的情形。D项,意见第4条规定,对于人民检察院没有建议适用简易程序的公诉案件,人民法院经审查认为可以适用简易程序审理的,应当征求人民检察院与被告人、辩护人的意见。人民检察院同意并移送全案卷宗和证据材料后,适用简易程序审理。(2)2016年6月20日,本案依法转为普通一审程序审理,则关于合议庭的组成,下列选项正确的有()oA.由审判员5人组成B.由审判员2人和陪审员1人组成,由陪审员作为审判长C.由审判员1人和陪审员2人组成,由审判员作为审判长D.由助理审判员2人和陪审员1人组成,由助理审判员作为审判长【答案】:C|D【解析】:A项,刑事诉讼法第183条第1款规定,基层人民法
17、院、中级人民法院审判第一审案件,应当由审判员3人或者由审判员和人民陪审员共3人或者7人组成合议庭进行,但是基层人民法院适用简易程序、速裁程序的案件可以由审判员1人独任审判。高级人民法院审判第一审案件,应当由审判员3人至7人或者由审判员和人民陪审员共3人或者7人组成合议庭进行。最高人民法院审判第一审案件,应当由审判员3人至7人组成合议庭进行。人民法院审判上诉和抗诉案件,由审判员3人或者5人组成合议庭进行。合议庭的成员人数应当是单数。BC两项,根据关于完善人民陪审员制度的决定的相关规定,人民陪审员依法参加人民法院的审判活动,除不得担任审判长外,同法官有同等权利。D项,刑诉解释第175条规定,审判长
18、由审判员担任。助理审判员由本院院长提出,经审判委员会通过,可以临时代行审判员职务,并可以担任审判长。市中级人民法院依法采用普通一审程序审理本案后,下列哪些行为是合法的?()A.检察院建议补充侦查,合议庭未许可B.合议庭为核实证据,对犯罪现场重新进行了勘验、检查C.合议庭主动向检察院调取有关王某立功的证据D.在王某的最后陈述多次重复其悔罪心理后,合议庭予以制止【答案】:B|D【解析】:A项,刑诉解释第223条规定,审判期间,公诉人发现案件需要补充侦查,建议延期审理的,合议庭应当同意,但建议延期审理不得超过两次。B项,刑事诉讼法第191条第2款规定,人民法院调查核实证据,可以进行勘验、检查、查封、
19、扣押、鉴定和查询、冻结。C项,根据六机关规定第27条的相关规定,人民法院可以根据辩护人、被告人的申请,向人民检察院调取在侦查、审查起诉中收集的有关被告人无罪或者罪轻的证据材料。D项,根据刑诉解释第235条的规定,审判长宣布法庭辩论终结后,合议庭应当保证被告人充分行使最后陈述的权利。被告人在最后陈述中多次重复自己的意见的,审判长可以制止。公诉人在法庭审理中传唤下列证人出庭接受询问,其中公诉人的发问符合法律规定的是()oA. “证人甲某,案发时你是否看到王某正在实施抢劫活动?”B. “证人乙某,你是否听说过被告人王某游手好闲、负债累累?”C.“证人丙某,你是否是被告人王某包养的情妇?”D.“证人丁
20、某,被告人王某与你在现场目击的作案人是否为同一人?”【答案】:D【解析】:根据刑诉解释第213条的规定,向证人发问应当遵循以下规则:发问的内容应当与本案事实有关;不得以诱导方式发问;不得威胁证人;不得损害证人的人格尊严。前款规定适用于对被告人、被害人、附带民事诉讼当事人、鉴定人、有专门知识的人的讯问、发问。A项,属于诱导发问。B项,内容与案件无关。C项,有损证人尊严,不符合法律规定。(5)在法庭审理过程中,王某的妻子在法庭上寻衅滋事,致使庭审无法继续进行,人民法院应当如何处理?()A.指令法警将其强行带出法庭B.由合议庭直接决定对其处以7日拘留C.由合议庭决定报院长批准后对其处以10日拘留D.
21、由合议庭决定报院长批准后对其处以1500元罚款【答案】:A|C【解析】:刑诉解释第250条第1款规定,在法庭审判过程中,如果诉讼参与人或者旁听人员违反法庭秩序,合议庭应当按照下列情形分别处理:对于违反法庭秩序情节较轻的,应当当庭警告制止并进行训诫;对于不听警告制止的,可以指令法警强行带出法庭;对于违反法庭秩序情节严重的,经报请院长批准后,对行为人处1000元以下的罚款或者15日以下的拘留;未经许可录音、录像、摄影或者通过邮件、博客、微博客等方式传播庭审情况的,可以暂扣存储介质或者相关设备。关于本案的宣判,下列选项说法正确的有()。A.本案应当在2016年8月15日之前宣判B.本案应当在2016
22、年8月20日之前宣判C.当庭宣告判决的,判决书应当立即送达D.定期宣告判决的,判决书应当在5日内送达【答案】:B【解析】:根据刑事诉讼法第208条第1款的相关规定,人民法院审理公诉案件,应当在受理后2个月以内宣判,至迟不得超过3个月。刑诉解释第298条规定,转为普通程序审理的案件,审理期限应当从决定转为普通程序之日起计算。刑诉解释第247条规定,当庭宣告判决的,应当在5日内送达判决书。定期宣告判决的,应当在宣判前,先期公告宣判的时间和地点,传唤当事人并通知公诉人、法定代理人、辩护人和诉讼代理人;判决宣告后,应当立即送达判决书。8 .关于不同法律职业责任,下列哪些表述是正确的?()A.法官职业责
23、任包括执行职务中违纪行为的纪律责任、执行职务中犯罪的刑事责任B.检察官职业责任包括执行职务中违纪行为的纪律责任、赔偿责任和执行职务中犯罪的刑事责任C.律师职业责任包括执业活动中违反有关律师法律、法规及执业纪律的民事、行政、刑事责任和纪律处分D.公证职业责任包括公证活动中违反有关公证法律、法规及职业道德规范的民事、行政、刑事责任和惩戒处分【答案】:A|C|D【解析】:A项,法官职业责任是指法官违反法律、职业道德和审判、执行纪律所应当承担的责任,包括法官执行职务中违纪行为的责任和法官执行职务中犯罪的刑事责任两类。C项,律师职业责任是指律师在执业活动中因违反有关律师行为、律师管理的法律、法规和执业纪
24、律所应承担的责任,包括违纪行为的处分和行政法律责任、民事法律责任、刑事法律责任。违纪行为的处分和行政法律责任为律师职业责任最主要的责任形式。D项,公证职业责任是指由于公证人员的违法和违反职业道德规范所造成的,公证机构和公证员对当事人等所承担的责任,包括惩戒处分、行政法律责任、民事法律责任和刑事法律责任。公证职业责任的重点是财产责任,公证职业责任的范围应与给当事人造成的损害相适应。B项,检察官职业责任是指检察官违反法律法规、职业道德规范和检察工作纪律所应当承担的不利后果,包括检察官执行职务中违纪行为的责任和检察官执行职务中犯罪的刑事责任两类。9 .甲是某公司董事长,他伪造了一份国务院批文,说要在
25、海南省新建一个机场。甲说可以给乙一个2亿元人民币的资金项目,但前提条件是乙在签订合同之前,先给甲200万元好处费。乙信以为真,给甲200万元好处费,甲随后消失,乙再也联系不上甲。关于甲的行为,下列说法正确的是哪一项?()A.构成诈骗罪,属于单位犯罪B.构成诈骗罪,不属于单位犯罪C.构成合同诈骗罪,属于单位犯罪D.构成合同诈骗罪,不属于单位犯罪【答案】:B【解析】:甲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使用虚构事实或者隐瞒真相的方法,骗取乙200万元的行为,符合诈骗罪的构成,成立诈骗罪。单位犯罪的成立要求为了单位利益、通过单位决策程序等,而合同诈骗罪的成立须在签订、履行合同的过程中;甲的行为并不符合单位犯罪和合同
26、诈骗罪的犯罪构成。10.下列哪些选项不构成立功?()A.甲是唯一知晓同案犯裴某手机号的人,其主动供述裴某手机号,侦查机关据此采用技术侦查手段将裴某抓获B.乙因购买境外人士赵某的海洛因被抓获后,按司法机关要求向赵某发短信“报平安”,并表示还要购买毒品,赵某因此未离境,等待乙时被抓获C.丙被抓获后,通过律师转告其父想办法协助司法机关抓捕同案犯,丙父最终找到同案犯藏匿地点,协助侦查机关将其抓获D.丁被抓获后,向侦查机关提供同案犯的体貌特征,同案犯由此被抓获【答案】:A|C|D【解析】: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处理自首和立功若干具体问题的意见(以下简称自首、立功意见)第5条规定,犯罪分子具有下列行为之一,使司
27、法机关抓获其他犯罪嫌疑人的,属于“协助司法机关抓捕其他犯罪嫌疑人”:按照司法机关的安排,以打电话、发信息等方式将其他犯罪嫌疑人,包括同案犯约至指定地点的。按照司法机关的安排,当场指认、辨认其他犯罪嫌疑人,包括同案犯的。带领侦查人员抓获其他犯罪嫌疑人,包括同案犯的。提供司法机关尚未掌握的其他案件犯罪嫌疑人的联络方式、藏匿地址的。A项,犯罪分子提供同案犯姓名、住址、体貌特征等基本情况,或者提供犯罪前、犯罪中掌握、使用的同案犯联络方式、藏匿地址,司法机关据此抓捕同案犯的,不能认定为协助司法机关抓捕同案犯。B项,犯罪人乙按司法机关要求向毒贩赵某发短信“报平安”,并表示还要购买毒品,使得赵某因此未离境,
28、等待乙时被抓获的,属于“协助司法机关抓捕其他犯罪嫌疑人”,成立立功。C项,根据自首、立功意见第4、5条的规定,立功必须亲自实施,他人不得代劳。犯罪分子亲友为使犯罪人“立功”,向司法机关提供他人犯罪线索、协助抓捕犯罪嫌疑人的,不能认定为犯罪分子有立功表现。D项,犯罪人丁向侦查机关提供同案犯的体貌特征,同案犯由此被抓获的,都没有超出共同犯罪的犯罪人自首中如实交代同案犯罪行的范围,不能认定为协助司法机关抓捕同案犯,不成立立功。11.孙某涉嫌抢劫罪,经公安机关侦查终结,人民检察院以抢劫罪向同级人民法院提起公诉。人民法院受理案件后,以审判员肖某为审判长与2名人民陪审员组成合议庭,公开审理了此案。在法庭审
29、理中,孙某对被指控的犯罪供认不讳,并主动交代了其1年前实施的盗窃罪。合议庭经评议,当庭宣判:以抢劫罪判处被告人孙某有期徒刑4年,以盗窃罪判处被告人孙某有期徒刑3年,并处罚金2000元,决定执行有期徒刑6年。宣判后,法院告知孙某如不服本判决,可在接到判决书后5日内上诉于市中级人民法院。市中级人民法院接到孙某的上诉状后,经审查认定原判决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但量刑过轻,于是发回原审人民法院重新审判。原审人民法院接到案件后,以肖某为审判长和2名审判员组成合议庭重新审理此案。经审理,以抢劫罪判处孙某有期徒刑8年,以盗窃罪判处孙某有期徒刑5年,并处罚金2000元,决定执行有期徒刑10年。关于本案的审
30、理过程,下列说法正确的有()oA. 一审法院对盗窃罪判刑错误B. 一审法院告知孙某的上诉期错误C.二审法院发回重审错误D.原审人民法院合议庭组成错误【答案】:A|B|C|D【解析】:A项,根据刑诉解释第243条的规定,审判期间,人民法院发现新的事实,可能影响定罪的,可以建议人民检察院补充或者变更起诉;人民检察院不同意或者在7日内未回复意见的,人民法院应当就起诉指控的犯罪事实,依照本解释第241条的规定作出判决、裁定。B项,根据刑事诉讼法第230条的规定,不服判决的上诉和抗诉的期限为10日,不服裁定的上诉和抗诉的期限为5日,从接到判决书、裁定书的第2日起算。C项,根据刑事诉讼法第236条的相关规
31、定,第二审人民法院对不服第一审判决的上诉、抗诉案件,经过审理后,发现原判决认定事实没有错误,但适用法律有错误,或者量刑不当的,应当改判。D项,根据刑事诉讼法第239条的规定,原审人民法院对于发回重新审判的案件,应当另行组成合议庭,依照第一审程序进行审判。12.我国宪法第六至十八条对经济制度作了专门规定。关于宪法修正案就我国经济制度规定所作的修改,下列哪些选项是正确的?()2011年真题A.中华人民共和国实行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B.国家实行社会主义市场经济C.除第九、十二、十八条外,其他各条都进行过修改D.农村中的生产、供销、信用、消费等各种形式的合作经济,是社会主义劳动群众集体所有制
32、经济【答案】:B|C|D【解析】:B项,“国家实行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是1993年宪法修正案第7条的内容,其是对宪法第15条进行的修改,属于经济制度。C项,我国宪法第6至18条经济制度部分各条的修改情况如下:第6条由1999年宪法修正案第14条予以修改;第7条由1993年宪法修正案第5条予以修改;第8条由1993年宪法修正案第6条和1999年宪法修正案第15条两次予以修改;第10条第4款和第3款分别由1988年宪法修正案第2条和2004年宪法修正案第20条予以修改;第11条由1988年宪法修正案第1条、1999年宪法修正案第16条和2004年宪法修正案第21条三次予以修改;第13条和第14条由2
33、004年宪法修正案第22条和第23条分别予以修改;第15条、第16条和第17条由1993年宪法修正案第7条、第8条和第9条分别予以修改。即宪法第6至18条只有第9、12和18条未作修改。D项,1993年宪法修正案第6条将1982年宪法第8条第1款“农村人民公社、农业生产合作社和其他生产、供销、信用、消费等各种形式的合作经济,是社会主义劳动群众集体所有制经济”的规定修改为“农村中的家庭联产承包为主的责任制和生产、供销、信用、消费等各种形式的合作经济,是社会主义劳动群众集体所有制经济”。1999年宪法修正案第15条又修改为“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实行家庭承包经营为基础、统分结合的双层经营体制。农村中的生
34、产、供销、信用、消费等各种形式的合作经济,是社会主义劳动群众集体所有制经济”。A项,“中华人民共和国实行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是1999年宪法修正案第13条的内容,是对我国宪法第5条进行的修改,属于政治制度的内容。13 .某案件经中级法院一审判决后引起社会的广泛关注。为回应社会关注和保证办案质量,在案件由高级法院作出二审判决前,基于我国法院和检察院的组织体系与上下级关系,最高法院和最高检察院可采取下列哪些措施?()A.最高法院可听取高级法院对该案的汇报并就如何审理提出意见B.最高法院可召开审判业务会议对该案的实体和程序问题进行讨论C.最高检察院可听取省检察院的汇报并对案件事实、证据进
35、行审查D.最高检察院可决定检察机关在二审程序中如何发表意见【答案】:C|D【解析】:刑事诉讼法第5条规定,人民法院依照法律规定独立行使审判权,人民检察院依照法律规定独立行使检察权,不受行政机关、社会团体和个人的干涉。人民法院和人民检察院在上下级关系上有所不同。人民检察院上下级之间是领导与被领导的关系,上级人民检察院有权就具体案件对下级人民检察院作出命令、指示。独立行使检察权实质上是指整个检察系统作为一个整体独立行使检察权,这在理论上称为检察一体化。与检察系统不同,人民法院上下级之间是监督与被监督的关系,各具体法院在具体案件的审判过程中独立行使审判权,包括上级人民法院在内的其他人民法院无权干涉,
36、上级人民法院对下级人民法院的监督必须通过法定的程序进行,如改变管辖、在第二审程序中撤销错误的判决等。AB两项,最高法院不得就尚未作出判决的个案对高级法院进行指导和监督。CD两项,最高检察院可以针对具体案件对下级检察院作出命令和指ZjO14 .关于国际法基本原则,下列哪些选项是正确的?()A.国际法基本原则具有强行法性质B.不得使用威胁或武力原则是指禁止除国家对侵略行为进行的自卫行动以外的一切武力的使用C.对于一国国内的民族分离主义活动,民族自决原则没有为其提供任何国际法根据D.和平解决国际争端原则是指国家间在发生争端时,各国都必须采取和平方式予以解决【答案】:A|C|D【解析】:国际法基本原则
37、是指被各国公认的、具有普遍意义的、适用于国际法一切效力范围的、构成国际法基础和核心并具有强行法性质的国际法原则。A项,国际法基本原则具有强行法性质,但是,并不是所有的强行法规则都是国际法基本原则。B项,不得使用威胁或武力原则并不是禁止一切武力的使用,凡是符合联合国宪章和国际法规则的武力使用是被允许的,包括国家对侵略行为进行的自卫行动和联合国集体安全制度下的武力使用。因此,除自卫外,联合国集体安全制度下的武力使用并不被禁止。C项,民族自决原则中独立权的范围,只严格适用于殖民地民族的独立。国际法严格禁止任何国家假借民族自决名义,制造、煽动或支持民族分裂,破坏他国国家统一和领土完整的任何行动。D项,
38、和平解决国际争端原则是指国家间在发生争端时,各国都必须采取和平方式予以解决,争端的当事国及其他国家应避免采取任何使争端或情势恶化的措施或行动。15 .下列有关普通法法系的说法正确的有()oA.法律思维方式属于归纳式,注重类比推理,判例法被认为是正式法律渊源B.承认法官有创制法的职能,遵循先例是普通法法系的一个重要原则C.与民法法系国家一样,普通法法系国家也将法律划分为公法和私法D.采用对抗制诉讼程序,实行当事人主义,法官一般充当消极的、中立的裁判者角色【答案】:A|B|D【解析】:A项,普通法系区分于大陆法系。在法律思维方式方面,大陆法系属于演绎型思维,而普通法系属于归纳式思维,注重类比推理,
39、在法律渊源方面,英美法系具有判例传统,判例法为其正式法律渊源,即上级法院的判例对下级法院在审理类似案件时有约束力。B项,普通法系亦称“英美法系”或者“判例法系”。承认法官有创制法的职能,遵循先例是普通法法系的一个重要原则。C项,大陆法系又称“民法法系二在法律的分类方面,民法法系国家一般都将公法与私法的划分作为法律分类的基础,而普通法系则是以普通法与衡平法为法的基本分类。D项,在诉讼程序方面,大陆法系的诉讼程序以法官为重心,实行“法官主义”,突出法官职能,具有纠问程序的特点。英美法系的诉讼程序以原告、被告及其辩护人和代理人为重心,法官只是双方争论的“仲裁人”而不能参与争论,实行“当事人主义”,法
40、官充当消极的、中立的裁判者角色。16 .下列哪一行为应以玩忽职守罪论处?()A.法官执行判决时严重不负责任,因未履行法定执行职责,致当事人利益遭受重大损失B.检察官讯问犯罪嫌疑人甲,甲要求上厕所,因检察官违规打开械具后未跟随,致甲在厕所翻窗逃跑C.值班警察与女友电话聊天时接到杀人报警,又闲聊10分钟后才赶往现场,因延迟出警,致被害人被杀、歹徒逃走D.市政府基建负责人因听信朋友介绍,未经审查便与对方签订建楼合同,致被骗300万元【答案】:c【解析】:刑法第397条规定,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玩忽职守,致使公共财产、国家和人民利益遭受重大损失的,成立玩忽职守罪。玩忽职守罪与其他犯罪出现法条竞合的时候,特
41、别法优先,不再适用玩忽职守罪的规定。A项,法官执行判决时严重不负责任,因未履行法定执行职责,致当事人利益遭受重大损失的,成立刑法第399条第3款规定的执行判决失职罪。B项,检察官在讯问犯罪嫌疑人的过程中,过失致使犯罪嫌疑人逃跑的,符合刑法第400条第2款的规定,成立失职致使在押人员脱逃罪。C项,客观上该警察没有履行自己立即出警的职责,造成严重后果。主观上该警察对于自己行为的危害性没有正确认识,属于过失,故成立玩忽职守罪。D项,市政府基建负责人作为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未经审查便与对方签订建楼合同,致使被骗300万元,国家利益因此受损。该行为满足刑法第406条的规定,应当成立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签订、履
42、行合同失职受骗罪。17 .下列表述中侵犯公民基本权利的有()。A.某人冒领他人录取通知书,并以他人名义上学B.某高校以某学生身体残疾为由取消其录取资格C.某单位的招聘广告上写着要求“男性身高165公分,女性身高155公分”D.某工人因单位要求加班,劳动时间过长,劳动强度过大而导致过度疲劳死亡【答案】:A|B|C|D【解析】:A项,受教育权是公民在教育领域享有的重要权利,我国宪法第46条明确规定公民的受教育权,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有受教育的权利和义务。冒领他人录取通知书,并以他人名义上学的行为侵犯了他人的受教育权。B项,受教育权是公民在教育领域享有的重要权利,我国宪法第46条明确规定公民的受教育权
43、,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有受教育的权利和义务。同时,我国残疾人保障法第22条第2款规定,普通小学、初级中等学校,必须招收能适应其学习生活的残疾儿童、少年入学;普通高级中等学校、中等专业学校、技工学校和高等院校,必须招收符合国家规定的录取标准的残疾考生入学,不得因其残疾而拒绝招收;拒绝招收的,当事人或者其亲属、监护人可以要求有关部门处理,有关部门应当责令该学校招收。C项,平等权是指公民平等地享有权利,不受任何差别对待,要求国家同等保护的权利。D项,休息权是劳动者有休息和休养的权利。我国宪法第43条第1款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者有休息的权利”。休息权是劳动权存在和发展的基础。休息权是劳动者享受文化
44、生活,自我提高的重要权利。18 .根据国际法相关规则,关于国际争端解决方式,下列哪些表述是正确的?()A.甲乙两国就界河使用发生纠纷,丙国为支持甲国可出面进行武装干涉B.甲乙两国发生边界争端,丙国总统可出面进行调停C.甲乙两国可书面协议将两国的专属经济区争端提交联合国国际法院,国际法院对此争端拥有管辖权D.国际法院可就国际争端解决提出咨询意见,该意见具有法律拘束力【答案】:B|C【解析】:国际法上的国际争端或国际纠纷,主要是指国家之间在国际关系或交往中产生的利益矛盾、权利对立或行为冲突。A项,现代国际法确立了和平解决国际争端的基本原则,使用战争或武力解决争端是被禁止的。B项,为促进国际争端的和
45、平解决,第三方可以调停人的身份,就争端的解决提出方案,并直接参加或主持谈判,以协助争端解决。C项,依自愿管辖原则,对于任何争端,当事国都可以在争端发生后,达成协议,将争端提交国际法院。法院根据当事国各方的同意进行管辖。D项,根据联合国宪章和国际法院规约的规定,国际法院除诉讼活动外,还有提供法律咨询的重要职能,称为法院的咨询管辖权。法院作出的咨询意见虽然没有法律拘束力,但对于有关问题的解决以及国际法的发展都具有重要的影响。19 .周某自己挣钱买了一套房子,其父再婚又离婚后无房可住,便来投靠周某。后父子不和,周某起诉让父亲搬走。一审法院从保护所有权的角度出发,认为儿子享有房屋产权判决父亲搬出;二审
46、法院却从“子女对父母有赡养义务”的法律规定和对公序良俗的理解出发,认为父亲有随周某居住的权利。下列对这个案件的评述中,正确的选项有哪些?()A.这主要是由于法官分析案件的方法和法律思维方式不同的结果B.法官在考虑案件时既要进行复杂的法律思维,还要考虑各种社会关系,对不同法律规范所体现的不同价值给予恰当的判断和利益的平衡C.法官分析案件的过程中包含了技术性,但又不仅仅是一个技术性的过程D.在审判的过程中,法官所拥有的较大自由裁量权不利于法律适用的统一【答案】:A|B|C【解析】:法官的思维方式不同,对同一个案件自然会产生不同的看法。分析案件既包括了技术性的分析,同时还包含了价值判断,考虑各种社会
47、关系和法律价值。社会时时刻刻在发展,法律一旦制定后就落后于社会的发展。要处理新出现的情况,必须赋予法官一定的自由裁量权。另外,法律的规定不可能面面俱到。这也是自由裁量权存在的客观条件和要求,法官利用自由裁量权审判案件恰恰是为了维护法律的统一性。20 .关于法律原则的适用,下列哪些选项是错误的?()A.案件审判中,先适用法律原则,后适用法律规则B.案件审判中,法律原则都必须无条件地适用C.法律原则的适用可以弥补法律规则的漏洞D.法律原则的适用采取“全有或全无”的方式【答案】:A|B|D【解析】:AB两项,当法律原则直接作为裁判案件的标准发挥作用时,会赋予法官较大的自由裁量权,从而不能完全保证法律的确定性和可预测性。因此,在案件审判中,先适用法律规则,后适用法律原则。通常情况下,只有出现无法律规则可以适用的情形,法律原则才可以作为弥补“规则漏洞”的手段发挥作用。C项,法律原则是为法律规则提供某种基础或本源的综合性的、指导性的原理或价值准则的一种法律规范。它是法律诉讼、法律程序和法律裁决的确认规范,可以克服法律规则的僵硬性缺陷,弥补法律漏洞。D项,在适用方式上,法律规则是以“全有或全无”的方式应用于个案当中的;而法律原则的适用则不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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