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院教职工请假及考勤管理办法.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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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学院教职工请假及考勤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教职工的劳动纪律,确保形成良好的工 作秩序,根据事业单位管理的有关法律法规和相关政策,结 合我院实际情况,特修订教职工请假及考勤管理办法。第二条教职工出勤考核是学院管理工作的基础,是岗 位聘期考核、年度考核、绩效考核的重要内容,也是计发工 资、调资、晋升职务职称、评先荐优的重要依据。第三条教职工出勤管理工作实行二级部门考核职工 与学院考核二级部门相结合的层级管理与考核方式,请假的 真实性由当事人及所在部门负责。第四条 与学院建立聘用关系或用工关系的教职工,均 适用本办法。第五条特别说明的除外,各种假期计算包括寒暑假、 公休日等法定节假日。第二章
2、岗位要求第六条 岗位管理要求(一)党群、行政、教辅部门工作人员和系、部(院) 按照行政管理人员核拨绩效工资的工作人员(含在编人员、 编外聘用人员和临时用工人员)均实行坐班制。实行坐班制 的教职工必须严格遵守作息时间,上班时间不旷工、不迟到、 天(含)以内,每天按其岗位性绩效工资10%的标准扣发; 10天以上20天以内的,每天按其岗位性绩效工资30%的标 准扣发。事假当月达20天(含)以上,停发其当月全额岗 位性绩效工资。2.教职工事假期间的奖励性绩效工资,按缺勤一天扣 发一天的原则执行。(一)教职工全年事假累计达10天,当年年度考核不 予评优;全年事假累计超过6个月,不参加当年年度考核, 不定
3、等次。(二)教职工不得以事假为由,长期请事假不上班。对 违反纪律者,应予以相应处理。十二条婚假期间的待遇教职工在批准的婚假期内,工资照发。十三条产假期间的待遇.教职工在批准的产假期内,工资照发。1 .女职工因保胎不能工作的,经医疗保健部门证明, 保胎期间的待遇按病假的有关规定执行。2 .产假期满后,因病不能参加工作的,经医疗保健部 门证明,可以继续请假,按病假处理。3 .产假、护理假期间岗位工资、薪级工资和绩效工资 正常发放,不影响评奖、晋级等。4 .违反计划生育政策者,休假期间工资停发,并按国 家有关规定处理。第十四条丧假期间的待遇教职工在批准的丧假期内,工资照发。第十五条工伤假期间的待遇1
4、 .教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需要暂停 工作接受工伤医疗的,在工伤期内,工资照发。2 .工伤假一般不超过12个月。伤情严重或者情况特殊, 经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可以适当延长,但延长不得 超过12个月。3 .工伤教职工评定伤残等级后,按照工伤保险条例 的有关规定享受伤残待遇。第十六条 公假期间的待遇教职工在公假期间,工资照发。第五章旷工与自动离职第十七条教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者,按旷工论处:1 .未办理请假手续或请假未获批准擅自离开工作岗位 的;2 .请假期限已满,不续假或续假未获批准,逾期不到 岗上班的;3 .上挂下派锻炼、培训、进修、访学期满未归或申请 延期未获批准擅自未归的;
5、.未请假或请假未获批准不参加学院或所在部门安排 的学习、工作或活动的;4 .请假期间在校外从事其他职业的;.弄虚作假骗取假期的;5 .无正当理由不服从组织调配,在规定的时间内不到 调配岗位上班,或未经学院批准,擅自与其他单位私下约定 而离开所聘岗位到其他岗位工作的;6 .无故不参加学院、部门组织的政治学习、业务学习、 校本培训、教研活动等,每次按旷工半天至一天计算;7 .病假满6个月或工伤假满12个月,拒绝进行劳动 能力鉴定或经鉴定可以正常工作而拒绝工作的;8 .实行坐班制人员,迟到、早退时间在15分钟以下 的,月累计达到5次视为旷工半天;迟到、早退时间在15分 钟以上1小时以下的,月累计达到
6、3次视为旷工半天;单 次迟到、早退时间在1小时以上2个小时以下的,视为旷 工半天;单次迟到、早退时间在2个小时以上的,视为旷工 1天;.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旷工情形。第十八条旷工认定旷工由所在部门认定。当事人对认定有异议的,向人事 处提出复议。第十九条旷工处理1、当月连续或累计旷工2天(含)以内的,扣发其当月岗位性绩效20%。2、当月连续或累计旷工2天以上6天(含)以内的, 扣发其当月岗位性绩效50%。3、当月连续或累计旷工6天以上10天(含)以内的, 扣发其当月全部岗位性绩效工资。4、当月连续或累计旷工11天及以上者扣发当月全部绩 效工资。5 .职工一年内连续或累计旷工达到3天的,给予通报
7、批评;累计旷工4-14天,视情节轻重酌情给予警告、记过、 记大过、降级等纪律处分;年旷工3天及以上的,年度考核 结果为不合格。6 .职工一年内连续旷工超过15个工作日或者累计旷工 超过30个工作日的,学院与其终止聘用合同并解除人事关 系。未经学院批准同意,擅自出国(境)以及出国(境)后 未经学校同意逾期不归的,按旷工人员单方解除聘用合同处 理,且学院保留追究其违约责任的权利。第二十条自动离职的处理。教职工因单方面与学院解 除聘用合同关系和人事关系的,学院予以除名,停发一切工 资和福利待遇,书面公告与其解除聘用合同关系和人事关系, 且学院保留追究其违约责任的权利。第六章附则第二十二条各部门可在本
8、规定基础上,结合实际制定 本部门教职工考勤与请假管理细则。第二十三条本办法未尽事宜,由学院相关会议研究决 定。第二十四条本办法依据国家和四川省有关规定制订, 国家和四川省有新规定的,按新规定执行。第二十五条本办法自2023年1月1日起执行,同时学 院教职工请假制度的暂行规定(修订)、学院教职工考 勤管理办法(*号)作废,有关规定与本办法不一致的, 以本办法为准。第二十六条本办法由学院人事处负责解释。不早退、不擅自离岗或在工作时间内做与工作无关的事等。(二)专任教师不实行坐班制,但必须遵守教师管理的 有关规定,必须按规定完成教育教学各环节的工作任务,必 须完成学院或工作部门安排的其他工作任务,必
9、须参加学院 和工作部门组织的政治学习、业务学习、教研活动及其它集 体活动,不得无故缺席、迟到、早退等。(三)教职工外出学习进修、参加一线实践锻炼、上挂 下派、带队实习等,由所在部门进行出勤管理和考核,相关 职能部门进行监管。(四)工作日上班时间,人岗不得分离。坐班制工作人 员不得不假离校,专任教师无课时段离开市区的,应事先报 告所在部门负责人去向。因私请假(包括病假、婚假、产假、 陪护假、哺乳假、丧假、事假等)须按规定的权限、程序、 方式办理请假手续,并实行严格的请、销假制度。第七条考勤工作要求(一)各部门要组织教职工认真学习学院考勤的有关规 定,把考勤管理作为日常管理的重要部分,建立健全约束
10、机 制,加强考勤纪律管理,使教职工自觉遵守学院考勤制度。(二)考勤管理实行部门负责制。各部门必须坚持原则, 严格管理,实事求是地按照有关规定执行和报送。各部门应 确定担任考勤工作的考勤员,部门主要负责人与考勤员共同 对本部门教职工的考勤结果负责,凡存在瞒报、漏报、弄虚 作假的,将视情节轻重给予有关人员全院通报批评或警告及 以上处分。(三)各部门要建立教职工考勤档案。教职工的考勤结 果是计发工资、调资、晋升职务职称、评先荐优的重要依据, 与教职工的岗位聘期考核、年度考核、绩效考核直接挂钩。(四)学院效能办应不定期抽查教职工出勤、考勤情况, 对抽查情况进行通报。对不及时上报考勤情况的部门,该部 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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