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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附件贵州省促进中小企业特色产业集群发展暂行办法(征求意见稿)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深入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支持贵州在新时 代西部大开发上闯新路的意见贵州省“十四五”工业发 展规划贵州省“十四五”中小企业发展规划贵州省 中小企业促进条例,提升中小企业产业集群专业化、特色 化、集群化发展水平,推动中小企业高质量发展,参照工业 和信息化部促进中小企业特色产业集群发展暂行办法, 制定本暂行办法。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贵州省中小企业特色产业集群(以 下简称“集群”)是指在县级区划范围内或相邻县(市、区) 交界处,以新发展理念为引领,以中小企业为主体,主导产 业聚焦、优势特色突出、资源要素汇聚、创新机制完善、协 作
2、网络高效、治理服务健全,具有较强协作配套能力和核心 竞争力的产业集群。第三条集群培育认定工作围绕“六大工业基地”、重 点产业和特色产业,以增强中小企业核心竞争力、激发县域 经济活力、提升产业链供应链韧性和关键环节配套能力为目附件贵州省中小企业特色产业集群申报表集群名称:中小企业特色产业集群(XX县(市、区)XX产业)所属地区:市(州)县(市、区)申报主体: 县(市、区)工信部门(或开发区管委会)(盖章)集群运营管理机构:申报时间:联系人及联系电话:贵州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制填报说明1 .集群应如实填报所附各表。要求文字简洁,数据准确、详实。填报数据将依权限对相关 部门和单位开放共享,仅供审核验证和
3、查阅用。2 .各必填栏目不得空缺,无相关情况时应填写“无 数据有小数时,保留小数点后2位。3 .集群运营管理机构是指对产业集群集中运营管理的产业园区管委会、园区运营企业或公 共服务机构等法人主体,基础建设单位不可作为集群运营管理机构。4 .佐证材料包括主管部门、第三方机构出具的证明或申报主体自我声明。5 .财务数据应以企业该年度会计报表期末数为准。6 .未注明填报年度的,请填写截止到申报年度上一年年底的数据。7 .主导产品按获得的产品收入占比或重要程度从高到低填写。8 .集群内中小企业从业人员数是指集群内所有中小企业从业人员期末数之和。从业人员期 末人数,为上年度末在企业工作,并取得工资或其他
4、形式劳动报酬的人员数,是在岗职工、 劳务派遣人员及其他从业人员之和。从业人员以上年度末数据为定量依据。9 .企业研发费用是指企业研发活动中发生的相关费用,具体按照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 科技部关于完善研究开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政策的通知(财税2015R19号)有关规定 进行归集。10 .未来三年中小企业特色产业集群发展规划中的发展目标依据促进中小企业特色产业集 群发展暂行办法编制,要可考核,突出培育重点,分阶段合理制定年度目标。11 .为确保文件信息的正确采集,填表时不得改变表格样式,其中一至七部分不得串页。一、基本情况集群名称:(中小企业特色产业集群(XX县(市、区)XX产业)县(市、区)工信
5、部门或或开发区 管委会联系人联系方式集群运营管理机构联系人联系方式集群占地面积(平方公里)主导产业所属产业类型第一产业 口第二产业 口第三产业集群主导产业不属于国家规定的禁止、限制和淘汰类产业口是 口否近三年未发生较大及以上安全、质量、环境污染等事故,重大及以 上网络安全事件和数据安全事件口是 口否不存在偷税漏税、违法违规、严重失信和其他重大问题的行为口是 口否属于高耗能行业的集群,能效水平高于行业基准值口是口否口不涉及属于高用水行业的集群,水效水平高于行业基准值口是否口不涉及获得省级中小企业特色产业集群口是 口否二、主导产业情况主导产业情况(近三年)2020 年2021 年2022 年集群总
6、产值(亿元)集群内中小企业产值占集群总产值比例(%)集群主导产业产值占集群总产值比例(%)集群主导产业产值增速()近三年主导产业产值年均增速()集群企业数量其中:集群中小企业数量专精特新中小企业数量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数量制造业单项冠军企业数量国家级高新技术企业和创新型中小企业数量集群是否绘制产业链图谱口是口否(如涉及,需提供佐证材料)集群产业链培育和招商情况 (200字以内)集群供应链风险评估情况(200字以内)集群制造资源共享情况(200字以内)口建有产业链上下游产供销一体化协同协作机制口建立共享制造机制,开展通用生产设备、物流、仓储、人集群已开展的制造资源共享工力、设计等资源共享作口开
7、展同类设备和产品的集中采销口建立共享车间、共享工厂(注:勾选需提供佐证材料)集群协同发展情况(与先进制造业集群、国家新 型工业化产业示范基地或龙头 企业合作情况,200字以内)集群质量品牌建设情况 (200字以内)集群已开展的质量品牌建设工作口开展先进质量管理模式推广、品牌管理标准宣贯、质量诊 断服务等工作口获得集体商标、地理标志产品批准认证或证明商标通过注 册口建立品牌运营机制口依托质量技术基础公共服务平台,提供计量、测试、认证 等服务(注:勾选需提供佐证材料)三、创新能力情况年度2020 年2021 年2022 年集群中小企业近三年研发投入强度(%)集群近三年研发经费增速()集群中小企业近
8、三年主持(起草单 位排名前三位)或参与制修订标准 数量情况(需提供清单)类别主持 数量参与 数量类别主持 数量参与 数量类别主持 数量参与 数量国际国际国际国家国家国家行业行业行业团体团体团体创新平台建设情况国家制造业创新 中心或国家级创 新平台名称及数 量数量:一个名称:省级制造业创新 中心或省级创新 平台名称及数量数量:一个名称:其他平台名称及数量数量:一个名称:集群内中小企业从业人员数量集群内研发人员占从业人员比例(%)集群有效发明专利年均增速(%)集群每万人有效发明专利拥有量集群内中小企业有效发明专利拥有 量(包括发明专利、国防专利、植 物新品种、国家级农作物品种、国 家新药、国家一级
9、中药保护品种、 集成电路布图设计专有权等)(需提供清单)协同创新总体情况(200字以内)集群已开展的协同创新工作绘制了集群主导产业技术路线图口形成了集群技术难点清单或创新项目库口建立了 “揭榜挂帅”、“赛马”或众创众包等激励机制口联合集群上下游企业,组建了创新联合体,并开展了产业链联合攻关口集群引入了高等院校、科研院所开展核心和关键共性技术产学研协同创新(注:勾选需提供佐证材料)四、数字化升级情况企业上云比例()集群工业互联网平台应用普 及率(%)工业软件应用率稳步提升口是口否工业软件采购金额(万元)2020 年2021 年2022 年数字化服务总体情况(200字以内)集群已开展的数字化服务工
10、 作口引入了数字化系统解决方案服务商口开展了数字化共性解决方案开发和诊断等服务口开展了两化融合管理体系推广工作口开展了智能制造能力成熟度评估或数据管理能力成熟度评估等推广工作(注:勾选需提供佐证材料)标,坚持完整、准确、全面贯彻新发展理念,坚持政府引导 和市场主导相结合,坚持培优企业与做强产业相结合,坚持 动态管理和精准服务相结合,突出产业协同发展,兼顾地区 平衡发展。贵州省工业和信息化厅负责统筹协调全省集群培育认定工作,加强对各市(州)指导。各市(州)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负责本地区集群培育工作,协助开展申报受 理、初审、推荐、监测和其它日常工作。第五条贵州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建立集群动态管理和跟
11、 踪监测机制。“十四五”期间,在全省范围培育和认定30 个左右特色产业集群,引导和支持各地培育一批地市级特色 产业集群。第二章培育要求第六条集群培育工作主要包括以下方面:(一)提升集群主导产业优势。精准定位集群主导产业, 有针对性地固链强链补链延链,畅通集群协作网络,增强专 业化配套能力,强化质量品牌建设,发挥龙头企业带头作用, 促进大中小企业协同发展,加强优质中小企业梯度培育,支 持集群参与先进制造业集群的培育和建设。(二)激发集群创新活力。构建多层次集群创新平台,集 成和开放创新基础设施和服务资源,推动集群与大型企业、 高等院校和科研院所建立稳定的创新合作机制,开展主导产 业大中小企业融通
12、创新、共性技术产学研协同创新,强化知智能制造、工业互联网以及其它新模式新业态试点示范建设或应用情况(200字以内)数字化新模式新业态推广情况集群已开展的数字化新模式新业态推广工作:口建有国家智能制造、工业互联网以及其它国家新模式新业 态试点示范项目建有省级智能制造、工业互联网以及其它国家新模式新业 态试点示范项目口开展了智能制造、工业互联网等新模式新业态创新应用推 广(注:勾选需提供佐证材料)五、绿色化转型情况是口否口非工业集群,不适用建立了集群碳排放监测机制是 口否(如涉及,需提供佐证材料)近三年单位产值二氧化碳排放量(吨二氧化碳/万元)2020 年2021 年2022 年(注:单位产值二氧
13、化碳排放量需提供计算公式)开展碳达峰碳中和相关宣传、监测 等工作情况(200字以内)(需提供相关佐证材料)近三年单位工业产值能耗降低率(%)大宗工业固废综合利用率()是否高于行业平均水平是 口否 口非工业集群,不适用工业用水重复利用率(%)是否高于行业平均水平能源和资源综合利用工作情况(200字以内)余热余压集中回收集群已开展的能源和资源综合利用口水资源梯级循环利用工作口工业废弃物分类分级利用(注:勾选需提供佐证材料)绿色低碳公共服务总体情况(200字以内)绿色制造系统解决方案 节能诊断与服务口清洁生产水平评价 口节能系统建设运营集群已具备绿色低碳公共服务能力碳排放、碳足迹核算(注:勾选需提供
14、佐证材料)六、开放合作情况集群国际合作交流总体情况 (200字以内)集群已开展的国际合作交流活动口建立或参与主导产业国际合作机制口与境外产业园区形成较为稳定的合作关系口引进了国际领先技术、先进管理经验或高端人才团队等口参加中国国际中小企业博览会等展会类活动口承办主导产业国际研讨会或技术交流会(注:勾选需提供佐证材料)集群或集群内企业在境外设立分 支机构数量个(需提供相关佐证材料)近三年集群主导产品出口贸易额 增长率(%)2020 年2021 年2022 年2020 年近二牛果群外冏旦按我负颌喈长率(%)2021 年2022 年七、治理和服务水平治理和服务水平情况(200字以内)中小企业公共服务
15、平台建设情况集群已建设的中小企业公共服务平台:口建设或引入国家中小企业公共服务示范平台 口建设或引入省级中小企业公共服务示范平台 口建立了中小企业公共服务平台(注:勾选需提供佐证材料)集群提供中小企业公共服务情况集群已提供的中小企业公共服务:信息服务口创业辅导创新支持口人员培训市场营销口投融资服务口管理咨询(注:勾选需提供佐证材料)集群治理情况集群开展的治理工作:口建立了专业化发展促进机构、开展共商共建共享口建立了中小企业合法权益保护机制口建立了公共服务效果考核机制(注:勾选需提供佐证材料)八、未来三年中小企业特色产业集群发展规划(3000字以内)一、集群基本情况简介包括总体情况、主导产业、产
16、业集群相关政策制定与实施情况、优质主体培育、品牌打造、产业链供应链建设等方面近三年来发展情况、在行业中所处的地位等。二、发展成效包括提升集群主导产业优势、激发集群创新活力、推进集群数字化升级、加快集群绿色低碳转型、深化集群开放合作、提升集群治理和服务能力等方面开展的工作和取得的成绩。三、存在的问题四、未来三年中小企业特色产业集群发展规划(一)总体思路(二)发展目标1.三年总体目标(集群须围绕主导产业、创新、数字化、绿色化、开放合作、治理和服务等方面设定清晰、可考核 的发展目标,鼓励集群根据自身特色增加考核指标,不局限于以上方面)方向指标2022年基准值2025年目标 值主导产业集群产值年均增速
17、优质中小企业数量创新研发经费投入有效发明专利数量数字化工业互联网普及率绿色化二氧化碳排放量单位工业产值能耗开放合作定性描述治理和服务定性描述其它(备注:基准值须符合中小企业特色产业集群认定标准,2025年目标值须符合以下要求:a.产值年均增速不低于5%b.优质中小企业数量逐年增加c.研发经费年均增速不低于5%d.有效发明专利数年均增长不低于5%e.工业互联网普及率达到30%左右f.二氧化碳排放量降低达到15%左右g.集群单位工业产值能耗下降达到10%左右2.阶段性目标(1) 2023 年度(2) 2024 年度(3) 2025 年度(三)重点任务(四)保障措施九、真实性声明及推荐意见本单位承诺
18、此次申报中小企业特色产业集群的申请材料(包括附件 资料)真实、合法。如有不实之处,本单位愿意负相应法律责任,并承 担由此产生的一切后果。真实性声明单位负责人(签字):县(市、区)工信部门或集群所在地开发区管委会(公章):年 月日市(州)工信部 门推荐意见推荐单位(公章):年 月 日识产权运用和标准研制。(三)推进集群数字化升级。加强集群新型信息基础设施 建设,建立健全工业互联网安全保障体系,推动先进安全应 急装备应用,搭建资源共享和管理平台,提升集群数字化管 理水平。引导集群企业运用中小企业数字化转型指南及评测 指标,推广智能制造装备、标准和系统解决方案,深化工业 互联网、工业软件集成应用,提
19、高数字化转型水平。(四)加快集群绿色低碳转型。优化集群能源消费结构, 推广清洁能源应用,开展节能改造和绿色低碳技术改造,强 化资源综合利用与污染防治,完善绿色制造体系。(五)深化集群开放合作。支持集群积极参与“一带一路” 建设,深化人才、技术、资本、资源等合作,通过建立离岸 孵化基地、发展产业旅游、线上体验等方式参与国际合作和 交流活动。(六)提升集群治理和服务能力。加强集群公共服务体系 建设,丰富服务内容,提升服务质量,强化服务考核,建立 “共商、共建、共享、共赢”的集群治理机制,强化安全生 产意识和中小企业合法权益保护。统筹规划集群发展,制定 集群培育方案,明确发展目标和工作措施。第七条省
20、级建立集群培育库。省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 金和新型工业化基金加强对集群培育发展的支持,发挥财政 资金带动作用,引导社会资金积极支持集群发展。鼓励各类 投资基金支持集群中小企业管理运营平台发展和重大项目建设。协调银行业金融机构加大对集群中小企业的信贷支 持。第八条将支持集群培育发展作为全省中小企业公共服 务的重要内容。发挥全省中小企业公共服务平台网络和小型 微型企业创业创新示范基地作用,引导公共服务机构、示范 基地积极为集群中小企业提供政策咨询、人才培训、融资协 调、用工对接等公益性服务。鼓励各类社会化服务机构为集 群中小企业发展提供定制化、差异化增值服务。充分发挥各 类协会商会桥梁纽带作用,支持
21、集群建设和集群中小企业发 展。第九条 市(州)、县(市、区)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 门要用好本地区财政、金融、产业、创新、土地、人才等各 类政策工具,加强对本地区集群培育发展的支持,营造稳定 公平透明可预期的营商环境。第十条各级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要及时总结本地区 集群培育发展的经验做法、成绩亮点,梳理提炼各类集群在 提升创新、服务、数字化、绿色化和国际化水平,以及推动 产业链供应链协同发展的成功经验,加强集群典型实践案例 和优秀集群品牌的宣传和推广。第三章认定标准第十一条 特色产业集群应满足以下基本条件:(一)具有较强核心竞争力。集群主导产业为所在县域 的支柱或特色产业,符合贵州省产业政策和行业
22、发展规划要 求,发展水平位居细分领域全省前列,有一定的集群品牌知 名度。占地面积一般不超过100平方公里;集群近三年产值 均在20亿元以上,中小企业产值占集群总产值60%以上; 主导产业占集群总产值60%以上,且主导产业产值年均增速 原则上不低于5%。(二)优质中小企业梯度培育成效显著。集群持续开展 优质中小企业梯度培育工作,拥有创新型中小企业、“专精 特新”中小企业、专精特新“小巨人”、制造业单项冠军和国 家级高新技术企业不少于8家。(三)产业链供应链协作高效。集群产业链布局合理, 产业链上下游企业产供销一体化协同协作机制较完善,初步 建立了通用生产设备、物流、仓储、人力、设计等共享机制,
23、产业链关键环节配套能力较强。(四)具有较强协同创新能力。集群重视研发持续投入, 近三年中小企业研发经费年均增长高于5%;积极统筹建立 多元创新平台,与大型企业、高校和科研院所建立创新合作 关系,推进建立大中小企业融通创新和产学研协同创新机 制;积极参加主导产业的标准制(修)订工作;积极研发引 进行业先进技术工艺,集群中小企业有效发明专利年均增长 率不低于5%,每万人有效发明专利拥有量不低于7个。(五)数字化转型效果明显。加快集群新型信息基础设 施建设,推广数字化装备和系统应用,引入跨企业数字化解 决方案、评估和诊断等服务;“用云上平台”成效显著,工业 互联网平台应用普及率不低于10%,工业软件
24、应用率稳步提 升,实现集群企业重要生产数据联通;开展主导产业数字化 新模式新业态探索,建立健全工业互联网安全保障体系。(六)具有较高绿色化发展水平。集群能源消费结构合 理,二氧化碳排放量强度持续下降,资源利用效率较高,污 染物排放总量和排放强度达到国家、省相关要求,建立了绿 色低碳服务机制;属于高耗能行业的集群,能效水平高于行 业基准值;属于高用水行业的集群,水效水平高于行业基准 值。(七)积极参与产业开放合作。集群参与主导产业国际 合作机制或交流活动,开展技术、管理、人才或资本等方面 交流合作,通过设置海外分支机构等方式,推动产品和服务 对外贸易快速发展。(八)具有较强治理和服务能力。集群设
25、立(或拥有) 运营管理机构,建立了完善的中小企业公共服务体系和专业 化的集群发展促进机制;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政策宣贯实现集 群全覆盖,确保惠企政策受益主体不漏户、不漏人地清晰了 解和应享尽享。第十二条 特色产业集群及集群内企业不存在下列情 形:(一)主导产业属于国家规定的禁止、限制和淘汰类产 业;(二)近三年发生过重大及以上安全、质量和环境污染等事故;(三)近三年发生过重大及以上网络安全事件和数据安 全事件;(四)有偷税漏税、违法违规、严重失信和其它重大问题的行为。第四章认定程序第十三条贵州省工业和信息化厅每年组织开展一次特色产业集群的申报认定工作,具体时间和要求以当年申报通知为准。第十四条 申
26、报集群应在县级区划范围内,由所在地或主要所在地县(市、区)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作为申报主 体,也可由市(州)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指定集群所在地工业园区、开发区管理委员会作为申报主体。集群区域跨县 (市、区)的,由产值比例最大的县(市、区)工业和信息化主 管部门,或集群所在地工业园区、开发区管理委员会作为申 报主体。第十五条 市(州)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负责对集群 申报进行受理、初审和实地核实,并将符合要求的集群推荐 上报至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第十六条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组织对各市(州)推荐上报的集群申报材料进行审核,必要时可实地抽查,择优形成 集群名单,经公示无异议的,确定为“贵州省中小企业特色 产
27、业集群”(以下简称“省级集群”)并向社会公开发布。第五章动态管理第十七条 省级集群有效期为三年。有效期满后,可按 自愿原则通过所在市(州)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向省工业 和信息化厅提出复核申请,由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统一组织开 展复核工作。复核通过的,有效期延长三年。第十八条 省级集群如发生主导产业、空间范围、运营 管理机构变更等重大变动,应当于变动发生后1个月内通过 所在市(州)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向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备 案。第十九条 市(州)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应当加强对 本地区省级集群发展情况的持续跟踪和监测,每年3月10 日前向工业和信息化厅报送集群培育工作情况和省级集群 发展情况。第二十条 有效期内省级集群如发生以下情形之一的, 撤销其认定。(一)不再符合评价认定标准的;(二)发现虚假申报或存在违法违规行为的;(三)未按要求及时报送集群年度发展情况,不接受、不 配合监测监督工作的;(四)集群发生主导产业、空间范围、运营管理机构变更 等重大变动未及时备案的;(五)集群企业发生较大及以上安全、质量和环境污染等 事故,重大及以上网络安全事件和数据安全事件,以及偷税漏税、违法违规、严重失信和其它重大问题的行为。第六章附则第二十一条本办法由贵州省工业和信息化厅负责解 释。第二十二条本办法自2023年 月 日起实施。附件:贵州省中小企业特色产业集群申报表
限制150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