职业技术学院中外合作办学项目管理办法(试行).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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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职业技术学院中外合作办学项目管理办法 (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进一步贯彻落实关于加快和扩大新时代教 育对外开放的意见,深化教育体制改革,扩大教育对外开 放,引进国外优质教育资源,推动我校国际化进程,特制定 本管理方案。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中外合作办学项目”是指教育厅 批准的我校与外国教育机构在制定专业、制定专科学历层次 开展以中国公民为招生对象学历教育合作项目。第三条 中外合作双方必须遵守我国的法律、法规,贯 彻我国的教育方针,符合我国教育事业发展的需要和人才培 养的要求,保证教育质量,不得以营利为目的,不得损害国 家和社会的公共利益。第四条 围绕学院整体发展布局和学科专业建设,学院 鼓励有
2、条件的院系与学术水平和教育教学质量得到国际认 可的外国机构在两校优势学科专业举办中外合作办学项目, 共同制定和实施教育教学计划、按约定颁发相关学历、学位 证书。第五条中外合作办学项目应以提升人才培养质量为目 标,以引进外国优质教育资源为重点。根据相关规定,中外第十八条坚持高标准引进外籍师资中外合作办学项目聘任的外籍教师和外籍管理人员,应 当具备博士学位和讲师以上职称,并具有至少三年以上教育 教学经验。第五章经费管理第十九条 根据中外合作办学条例实施办法第四十 二条规定,财务处设立专门的中外合作办学账号,按照合作 办学专业设立分项。第二十条 坚持公益性办学原则,对项目办学进行成本 测算。学费收入
3、主要用于教学、科研、社会实践、学术交流、 师生交流活动和改善办学条件等。为保证中外合作办学项目 的顺利实施,学校在引进外国优质教育教学资源、加强师资 队伍建设、提升国际科研合作、鼓励学生赴国外交流学习等 方面提供政策支持和经费保障。第二十一条每个会计年度结束时应制作财务会计报告, 接受内部审计及委托社会审计机构依法进行审计,向社会公 布审计结果,并报审批机关备案。第六章党的建设第二十二条中外合作办学项目的党建工作,纳入专业 所在系党总支,纳入学校党组织建设整体布局,标准不降、 一并部署推动、一并检查考核。第二十三条注重发展项目优秀青年教师、海外留学归 国教师和优秀大学生入党,重视加强入党积极分
4、子、发展对 象在国外工作学习期间的培养和考察。第七章附则第二十四条 本管理办法未涉及的方面,参照中外合 作办学条例中外合作办学条例实施办法及其他相关法 律法规及规章制度执行。第二十五条本管理办法由对外交流与合作处负责解释。第二十六条 本管理办法自公布之日起生效。合作办学项目应达到四个“三分之一”要求:1 .引进的外方课程应当中外合作办学项目全部课程的 三分之一以上。2 .引进的外方专业核心课程应当中外合作办学项目核 心课程的三分之一以上。3 .外国教育机构教师承担的专业核心课程的门数中外 合作办学项目全部课程的三分之一以上4 .外国教育机构教师承担的专业核心课程的教学时数 应当中外合作办学项目
5、全部教学时数的三分之一以上。第二章申办流程第六条各系根据本学科专业建设发展需要,向对外交 流与合作处提出举办中外合作办学项目的申请并提交拟开 展项目的情况说明。第七条 对外交流与合作处就申报要求同相关职能部 门会商,同步协助各系与拟合作的国外教育机构在合作专业、 合作模式、培养计划、培养目标、项目管理等重点关切达成 合作共识,形成项目论证报告,报分管校领导审议。第八条经分管校领导批复后,将拟开展中外合作办学 项目提请校党委会或校长办公会研究决议。第九条 学校确定立项后,由对外交流与合作处牵头, 会同相关职能部门和院系,根据相关要求和规定,与国外教 育机构商洽确定合作协议的具体条款,准备项目申报
6、材料,经校内审核后,由学校主要负责领导签发申报材料,提交上 级教育行政部门审批。第十条待项目经教育主管部门批复后,财务处根据批 复文件办理收费许可等相关手续,教务处与科研处拟定教务 教学方案,招生就业指导处制定招生计划及招生方案。第三章组织与管理第十一条 为确保项目有效运行以及与项目相关的其他 合作活动的开展,甲乙双方成立联合管理委员会。联合管理 委员会是由双方委派代表组成的决策项目有关事务的权利 机构。联合管理委员会由7人组成,其中甲方4人,乙方3 人,联合管理委员会主任由甲方委派的委员担任,副主任由 乙方委派的委员担任。联合管理委员会委员任期4年,可由 其委派方连续委派担任。根据需要,双方
7、可以更换其委派的 委员,委员也可以向委派方提出辞职。第十二条 项目的管理与实施工作主要由联合管理委员 会宏观把控,与项目涉及专业所在教学单位、相关职能部门 相互配合,协调保障项目运行。1 .联合管理委员会职能(1)负责合作办学项目在招生、教学管理、培养过程及 证书颁发等方面的全部工作,并聘请上级教育主管机构或专 门的教育评估机构对项目的实施进行评估,确保中外合作办 学项目的质量和水平达到共同认可的标准,并促进该项目 工作不断改进和质量不断提升。(2)改选或者补选联合管理委员会组成人员,任免合作 办学项目的行政管理人员。(3)负责制订本合作办学项目的发展规划和年度工作计 划。(4)对合作办学项目
8、的资金、资产管理以及财务预算、 决算具有知情权和监督权,安排审计项目财务账目。(5)扩大中外合作办学项目的社会影响,从多种渠道筹 措教育经费或设立奖学金,保证项目的稳定发展。(6)就合作办学项目规模的扩大或终止提出决策性意见。(7)双方决策层同意的其他职权。2 .联合管理委员会在讨论下列重大事项时,应当经三分 之二以上组成人员同意方可通过:(1)改选或者补选联合管理委员会组成人员,任免合 作办学项目的行政管理人员;(2)修改联合管理委员会职权;(3)制定发展规划;(4)决定中外合作办学项目的扩大或终止;(5)双方决策层同意的其他重大职权。3 .联合管理委员会议事规则如下:(1)联合管理委员会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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