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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职业技术学院学生社团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贯彻落实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大学生思 想政治教育的意见,规范我院学生社团的管理,推进学生 社团的健康发展,依据共青团关于加强和改进大学生社团 工作的意见,制定本办法。第二条 职业技术学院学生社团(以下简称社团)是我 院学生在共同志向、兴趣爱好的基础上,按照章程自主开展 活动的学生组织。社团应自觉接受学院党委的领导,自觉接 受学院团委的指导及所属系(院)、部门的管理。第三条 社团的各项活动均须遵守国家宪法、法律、法 规和学院的规章制度。第四条社团的基本任务是:1 .遵循和贯彻党的教育方针,促进学生德智体全面发展, 提高学生综合素质;2 .开展健康有益
2、、丰富多彩的二课活动,服务和凝聚学 生;3 .积极探索社团建团实践,开展内容丰富、形式灵活的 组织活动。第五条 我院学生社团工作在学院党委领导下,由团委 指导,相应系(院)及部门负责具体管理;成立学生社团联 定期公布,实行民主管理并接受监督。社团经费应由专人保 管,钱帐分离,学生社团的正、副会长不得兼任财务负责人, 每项费用支出至少3人签字,每学期必须向全体会员公布财 务收支使用状况。相应系(院)、部门、学生社团联合部将 不定期对各学生社团的会费使用和财务状况进行检查,一旦 发现问题,将提请有关部门,按学院有关规定对当事人进行 严肃处理。学生社团接受捐赠、资助,必须向所属系(院) 及部门、学生
3、社团联合部、学院团委报告并向本社团全体成 员公开。第六章社团考核第三十九条 结合各个社团的年度工作总结以及日常 开展工作情况,院团委对各社团进行考核,评选“十佳优秀 社团” “优秀社团干部”,报院党委批准,给予表彰、奖励。第四十条 申请评选优秀学生社团的基本资格:1 .坚持四项基本原则,遵守国家法规、校纪及有关规定、 贯彻国家教育方针;.学生社团组织健全、结构合理、管理制度完善;2 .学生社团活动积极向上、思想健康、响应国家和学校 的方针政策;.该学生社团按照学生社团联合会的要求完成学年;3 .学生社团成立时间在一周年以上;.学生社团人数必须在15人以上;4 .学生社团能积极和其他学生社团相互
4、合作,共同发展;.该学生社团无任何违纪行为;5 .学生社团的成员无重大违反国家的有关法律和学校 的有关规章制度的行为。第七章社团变更和注销第四十一条学生社团的登记、备案事项需要变更的, 应当在形成决议后7个工作日内向学生社团联合部申请变更 登记;学生社团修改章程,须将修改意见报学生社团联合部 审核后方可提交会员大会或会员代表大会审议,学生社团联 合部对学生社团提交的章程修改意见应于7个工作日内给出 答复意见。第四十二条 学生社团更换负责人,须于会员大会或会 员代表大会通过起7日内报学生社团联合部审核,经学生社 团联合部批准后方可办理工作交接。第四十三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学生社团,应向学生社 团
5、联合部提出自行解散的书面申请:1 .学生社团会员大会决议解散的;.经学生社团联合部批准合并或分立的学生社团。第四十四条对于理由充分的自行解散申请报告,学生 社团联合部原则上应予以批准,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批 准:1 .学生社团获得学生社团联合会批准开展的活动未开展或未完全开展的;2 .对学生社团联合部安排的工作无正当理由推脱的;.自行解散理由不充分的。第四十五条 学生社团出现下列情况之一者,院团委可 以将其解散:1 .违反国家法律政策,严重触犯校规校纪、利用学生社 团名义从事非法活动;.背离社会活动宗旨,影响恶劣;2 .成员人数不足十人;3 .半年未进行,且未开展社团活动或未提交相应社团材
6、料,机构瘫痪;.盗用指导单位或其他组织名义,引起严重后果;4 .其它应予解散的情形。第四十六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学生社团,应当申请注 销登记:1 .完成学生社团章程规定的宗旨的;.自行解散或被强制解散者;2 .学生社团合并或分立的;.其它原因终止的。第八章附则第四十七条 本办法适用于职业技术学院院内一切学生 社团。凡以前规定和本办法相抵触的,以本办法为准。释。第四十八条第四十九条本办法自颁布之日起施行。合部,学生社团联合部在团委授权之下,负责我院学生社团 的日常监管工作;社团所属系(院)及部门对学生社团的建 设、发展和工作给予具体指导、管理和支持。第六条学院鼓励专业学术性社团,倡导志愿服务型社
7、 团,正确引导素质拓展型社团,支持和鼓励广大同学积极参 加各类社团,参与各种社团活动。第七条 凡本校全日制学生,承认社团章程,对某种社 团活动有浓厚的兴趣,均可申请加入社团。第二章社团成立第八条社团成立应具备下列条件:1 .有10名以上学生联合发起,发起人必须具备开展活 动所具备的基本素质,且未受过校规处分;.有筹备组专门负责筹建事宜;2 .有规定的名称和相应的组织机构;.有1名或1名以上的指导教师;3 .有规范的章程,并且章程内容不得与法律、法规和学 院规章制度相抵触;4 .社团的成立具有可行性,确实受广大学生欢迎,能为 校园文化建设和广大会员的发展做出贡献,且该社团的运作 具有可操作性。第
8、九条成立学生社团应履行下列手续:1 .由筹备组主要负责人向学生社团联合部提交相关社 团成立材料;2 .经学生社团联合部初步审核后,筹备组领取并填写 职业学院学生社团申请成立登记表一式三份,履行正式 审批手续;3 .经相关系(院)及部门同意,院团委审查批准,由学 生社团联合部备案后,学生社团方可正式成立;.学生社团可以公告或公开会议形式宣布成立。第十条 申请成立社团,筹备组应当经所在系(院)及 部门同意向院团委提交下列文件:1 .筹备申请书;.社团章程;2 .发起人和拟任负责人的基本情况介绍;.指导老师书面意见;3 .社团财务制度和活动经费的来源说明。第十一条 社团章程应当包括的事项:1 .名称
9、;.宗旨、活动范围和活动方式;2 .社团类别;.社团会员资格及其权利、义务;3 .组织管理制度,执行机构的产生程序及权限;.财务管理、经费使用原则;4 .负责人的条件,权限和产生、罢免的程序;.章程的修改程序;5 .社团的终止程序;.应当由章程规定的其它事项。第十二条 学生社团名称必须体现本社团宗旨,符合法 律、法规的规定,不得使用对国家、社会或者公共利益有损 害的名称,不得违背院园文明风尚,学生社团的名称前必须 冠以“职业技术学院”字样,名称享有专有权。第十三条 学生社团经学院团委批准,学生社团联合部 备案,可聘请政策水平较高、学术造诣较深或在某些方面有 专长,关心学生社团活动的专家、学者或
10、教师,担任指导教 师、顾问或名誉职务。受聘指导教师、顾问或名誉职务的人 员,要切实负责,确保所指导社团健康发展。第十四条学生社团在征得学生社团联合部同意后,可 自备各种形状的艺术图章或其它社团标志,以便开展工作。 但不得刻制任何公章。第三章社团活动第十五条学生社团应按照本社团宗旨,树立精品意识, 在院党委的领导下,院团委指导下,所属系(院)及部门的 管理下,积极开展具有社团特色、健康向上、丰富多彩的活 动,充分发挥社团“自我教育,自我锻炼、自我服务”的功 能,为繁荣校园文化服务。第十六条 学生社团需在每学期的期初和期末分别向 所属系(院)及部门上交本学期的活动计划、总结,计划内 容包括学期活动
11、初步方案、预期效果、预算等;总结内容包 括组织者的情况、参与人数、活动内容、场地、效果及经费 使用情况等。第十七条学生社团所开展的各项校内活动须向所属 系(院)及部门、学生社团联合部、院团委提交申请报告、 活动经费预算报告,全部活动方案,经批准后方可活动。社 团活动不应干扰正常的教学秩序。活动结束一周内,社团负 责人须向所属系(院)及部门、学生社团联合部、院团委进 行书面的总结汇报。社团活动受院团委、所属系(院)、部 门及社团联合部监督。第十八条 学生社团举办与校内其他单位或校外社团、 单位的联合活动,须事先征得所属系(院)部门、学生社团 联合部同意后并上报合作单位的证明材料及活动方案,由院
12、团委审核,报院党委批准后,方可进行。第十九条 学生社团不得举办任何形式的活动,举办的 涉及、民族、外事的活动,必须经院团委及有关部门批准后 方可进行。第二十条 学生社团不得开展任何以盈利为目的的商 业性活动,也不得开展超出其宗旨的活动。第二十一条 学生社团举办讲座、报告必须遵守下列规 定:1 .邀请本社团以外人员在校内举办讲座、报告等室内活 动、须提前三天向学生社团联合部提出申请。申请时要说明 被邀请人员的姓名、所在单位、讲座或报告内容、时间、地 点、主要负责人等,必要时应出示被邀请人的身份证明或单 位介绍信;2 .讲座、报告会经批准后方可举行,会场秩序由举办社 团负责维持,讲座报告会的内容与
13、申请不符者,一切后果由 该社团及组织者负责。第二十二条学生社团出版刊物必须遵守下列规定:1 .院团委对学生社团刊物实行登记制度;2 .学生社团刊印刊物,应先向院团委提出申请并提交经 费预算报告,申请时应申报刊物的名称、宗旨、主办单位、 主要负责人、经费来源、发行范围及方式;3 .经院团委批准后,学生社团方可开始征稿筹集经费等 有关出版刊物的准备工作。征稿结束后,社团须提交刊物的 全部原稿报社团联合会审批,经审查批准后,方可印制;.学生社团刊物所登文章,作者或编者文责自负;4 .学生社团刊物只限于校内宣传和交流。需与校外单位 或个人交流的须经院团委或指导单位同意;5 .凡经登记批准刊印的刊物,每
14、期须送五份交院团委存 档。社团刊物未经申请或申请后未批准的严禁编印;6 .学生社团刊物需要公开发行的,须经院团委同意,按 照新闻出版法规定的程序报批。第四章社团管理第二十三条为加强对社团工作的指导和管理,成立学 生社团联合部。学生社团联合会依据院团委的授权,会同系 (院)及相关部门负责全院学生社团的日常管理工作。第二十四条学生社团须在每学期开学后三周内到学 生社团联合部履行学期手续,并同时提交本学期工作计划和 上学期工作总结。第二十五条学生社团如需更换负责人、社团成员每学 期变动或变更其它社团登记事项(名称、宗旨等),必须到 学生社团联合部履行变更登记手续,报院团委批准、备案。 变更的社团负责
15、人及社团成员名单,应自变更之日起一周内 报社团联合部备案。第二十六条 学生社团活动的责任由社团自行承担。社 团负责人及其主要成员在活动过程中有错误或重大失误的, 其个人也应承担相应责任。社团负责人或其主要成员以社团 名义所进行的活动视为社团活动。第二十七条 院团委对违反规定的学生社团,有权予以 批评教育。学生社团有下列情况之一者,院团委可责令其停 止活动,进行整顿:1 .无正式负责人和组织机构;.从事违反法律法规及校纪校规的活动或活动范围和 内容与学生社团宗旨、章程相违背;2 .拒不接受或者不按照规定接受监督管理;.组织机构瘫痪、财务管理混乱;3 .骨干成员有严重违反校纪国法的行为;.其它违反
16、本办法规定的行为。第二十八条 学生社团违反规定,对该社团负责人及其 它负有责任的成员,由院团委视其情节、给予批评教育。对 有严重错误者,报经学院按照职业技术学院学生违纪处分 条例予以校纪处分。第二十九条 因在社团活动中违反规定受到校纪处分 的学生,未经院团委同意,不得再参加任何学生社团活动。第五章社团机构及负责人第三十条 各社团组织机构由各社团推荐、所属系(院) 及部门审查通过并任命。设会长(理事长)一名,副会长一 名,秘书长一名,理事若干。各社团干部视为院级学生干部 并由院社团联合部建档对其进行定期考察。第三十一条担任社团负责人应具备的基本条件:政治 品德表现良好,学习成绩较好,并有一定的工
17、作能力,责任 心强,未受过校纪校规的处分。第三十二条有下列情形的社团负责人将给予免职处 理:1 .违反宪法、法律和校纪校规者;.不服从院团委和相应团总支领导者;2 .未经批准,擅自利用社团进行有偿活动者;.所负责社团一学期无活动者;3 .损害所在社团利益者;.参加例会两次无故缺席者、三次迟到或请假者:4 .三次未按时完成任务、三次未按时完整上交材料者。第三十三条新成立的社团,其负责人由社团发起人民 主推选产生,并报所属系(院)、部门、社团联合部、院团 委审核批准。第三十四条 社团成立时,由社团发起人推荐3名社团 负责人候选人,经民主选举产生;换届时,各社团负责人由 前任提出3名候选人,经民主选举产生。若当选的候选人因 故不能就任,则由另两名候选人重新选举。第三十五条各社团理事会成员由负责人提名产生。第五章社团财务管理与监督第三十六条学生社团的活动经费,原则上自行筹集。 各社团均不允许收取会费。社团如因特殊情况需收取会费的, 需经学院党委批准。第三十七条学生社团举办活动可以寻求学院有关部 门的经费支持。在报经院团委批准后,也可以接受社会赞助。第三十八条 学生社团的经费必须用于章程规定的活 动。经费开支应建立严格的财务管理制度,做到帐目清楚,
限制150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