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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目的本文件规定了船舶进出港、锚泊安全操作的基本要求,旨在确保船舶进出港口的安 全。2到港准备抵达港口前,船长应认真部署进出港工作,确保进出港安全,应参阅进港指南、 航路指南、港口介绍、航行警告、临时通告等资料的相关部分, 从组织、计划和资料等方面做好充分准备。2.1 应详细了解并严格遵守所去港口的“通讯联系制度”和“船位报告制度”。2.2 应详细了解并严格遵守所去港口的“分道通航制度”、和有关航行法规。2.3 应认真仔细审阅海图;对与进出港航行安全密切相关的海图改正、危险障碍物、航 道水深、灯塔、灯标、导标、浮筒、潮夕、流向、流速、风向、风速等了解清楚,并 在应用海图上标定航线,注明航向。标
2、出适航等深线、危险区及重要物标、转向点。2.4 应详细了解引水锚地和等候锚地的特点,如接近锚地的导航目标、通航密度情况、 锚地的定位物标、水流、风力、水深、底质等情况。2.5 抵港前认真部署在港安全装卸、安全操作、维修保养等工作。2.6 抵港前应指派有关人员对系泊设备、锚设备、吊货设备、应急设备、通讯设备、主 机、辅机、舵机等进行全面检查或试验,发现问题及时解决。如确有困难无法解决的, 按设备不符合向船管部报告,安排工程人员修复。2.7 按船长指示备妥锚,以备急需,抛锚时必须避开海底电缆及水下障碍物。深水抛锚 应按操作规程执行,防止丢锚失链。2.8 按船长命令及时备好车舵,并对各指示器,显示器
3、、仪表、船钟、助航设备、对讲 机等进行全面检查,确保使用安全无误。1.2 10按船长指示备好引水梯、扶手绳、救生圈、照明灯并确认完好无损安全可靠。1.11 船长应指派一名驾驶员接送引水,引水上下之前应进一步检查引水梯是否安全可 靠、照明充足,以确保引水员安全。1.12 二副用NAVTEX, EGC等及时收看所到港口及附近的航行警告、气象预报等安全讯息, 并及时提请船长注意,同时要求各驾驶员在上面签字确认。1.13 按国际惯例及时悬挂船籍国旗、所在国国旗及各种规定的信号旗及号型,及时开关 规定号灯。2. 14做好港口安全检查和船舶保安相关工作。做好到港联检的准备工作。3进出港口船舶进出港时,船长
4、应在驾驶台,轮机长、电机员应在机舱亲自指挥或操作。2.1 引水员引航时,船长、驾驶员对引水员指令和操舵水手须做好监车监舵,不可放弃 责任,放松警惕,不能随意离开驾驶台。2.2 港内航行要使用安全航速,并不得超过港口规定的航速,走准自己的航道,不作不 必要的追越;避免在弯曲和复杂水道会船。船位的控制要充分考虑风流的影响,避 让措施要及时,明确,留有充分余地。通常情况下要“多用车让、少用舵让”,防 止在避让过程中因走偏航道而发生意外。港内航行要做到淌航稳、制动快、停得住。2.3 引水员登船前,船长应制做好引水卡(poiltcard)供引水员参阅。引航员上船后, 船长应主动向他介绍本船船舶规范、水尺
5、、货载、操纵性能、主机转速及本船特点。2.4 引水员上船后,船长应主动询问航道水深、进出船舶动态、码头泊位水深、安全靠 离要求等必知情况。以便船长在认为引水员指挥错误时采取有效措施。2.5 船舶进出港,应严格执行驾驶台规则,无关人员不得上驾驶台,应始终保持安静和 正常工作秩序。2.6 进出港口时、当值人员必须使用各种有效手段保持正规的了望,必要时加派了头人 员。发现信号台或他船挂出的开航、掉头等信号及它们的行动,立即报告。2.7 在进出港口时严禁排放污水、抛掷垃圾。生活污水的处理按照防污染公约的有关规 定和港口的要求执行。3. 9进出港口时若主机临时故障需减速或停车,必须立即报告驾驶台,由船长
6、根据航道、 港区情况,果断决策并告诉机舱,避免引起其它事故。3.10 进出港口时或在引航过程中,一旦发生险情或事故,船长要设法使船舶摆脱危险, 减少损失,同时要认真记录,慎重填写航海日志。3.11 进出港时,VHF应在指定安全频道上守听并加强与港口控制台、导航雷达站、海上 交管中心等有关方面的联系,并听从其指导;还应与有关船舶协调避让措施,互 相配合,保证安全航行。3.12 进出港时,遇有下列情况之一时,要认真研究具体情况和可能采取的措施,当安 全无把握时,应即向港口当局报告并提出要求:3. 12. 1泊位不符合安全靠离条件。3.1.1 能见度低于本港的安全引航标准。3.1.2 拖轮不宜作业,
7、水深不符合要求。3.1.3 主要设备故障致使安全无保证。3.1.4 引水员明显不称职,或在执行引航任务前明显酗酒。3. 12. 6其它危及船舶的安全情况。3.13出港前大副负责检查货物和物件的绑扎和加固。3. 14出港前封好舱,落下吊杆并固定在支架上,收进舷梯并加于固定,船舶对无法固 定的首尾缆绳要收进舱室内,防止甲板上浪被冲走。4出港手续严格执行各港口到离的联检和申报制度。4.1 未经联检或港口当局的同意,除引航员外,任何人不得上下船。4.2 严格遵守当地海关规定,如实填报烟酒等限制物品及武器等数量,严禁超量私存。4.3 严格遵守当地移民局的登陆规定,持登陆证在规定范围内活动,船舶离港前应收齐 登陆证后统一上缴代理。4.4 出港手续有效期24小时,超时重新办理。出港手续一经办妥,除引航员外其他人 员一律不准上下船。5 记录值班驾驶员应按规定填写航海日志,进出狭水道填写狭水道航行记录簿, 并填写车钟记录簿,以及各种助航仪器工作记录簿等。6相关文件6. 1进港前/开航前准备须知(KSI070109)
限制150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