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子信息工程学院教师工作量认定细则(试行).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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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电子信息工程学院教职工工作量认定细则(试行)(2013年11月15日全院教职工大会探讨通过)为激发学院各类人员的主动性和创建性,促进公允安排,发挥收入安排 的激励作用,特制定本细则。一、学院在职职工按以下三个人员大类分别确定基本工作量,完成基本 工作量的人员才能全额发放基础绩效津贴(津贴A和津贴B):教学科研人员:全部受聘在教学科研岗位上的教学科研编制人员(依据 学校相关规定,我院只设置教学科研并重型老师岗位)。试验技术人员:专职从事试验课教学的专业技术人员。党政管理人员:专职从事党政管理工作的在编职工。二、教学科研人员的工作量按电子信息工程学院教学科研人员工作量 认定方法(附件1)进行工作量
2、认定,年度基本工作量要求按学校规定执行。三、试验技术人员的工作量参照教学科研人员工作量认定方法,依据工作 岗位状况进行工作量认定,年度基本工作量要求按学校规定执行。四、教学科研人员的基本工作量包括教学、科研(或开发)及其他服务 工作量;党政管理人员等的基本工作量包括岗位职责规定的工作及其他服务 工作量;试验技术人员的基本工作量包括试验教学工作量、试验室建设与管 理工作量及其他服务工作量。其他服务工作包括:参与组织国际、国内学术会议,在市级以上学术机 构中担当理事以上职务,担当国际、国内学术期刊编委;专业建设、培育方 案制(修)定、课程建设、期末考试出题及评卷、学术研讨、学生专业分流 及专业教化
3、、指导实习、实习基地建设、指导学生开放试验及创新试验、指 导学生科技活动(竞赛)及社会实践、指导毕业设计与毕业论文、参与学院 支配的监考、举荐毕业生就业;参与学院各种培训及横向合作,担当本科及 探讨生班主任,担当党支部、教研室、工会工作等等0五、教学科研人员、试验技术人员的基本工作量见下表:岗位等级津贴分数年基本工作量年最低教学工作量年最低科研工作量一3001350_ _230115090594195975144504四175875144450五145798252249六125688252216七110605252189八90540216156九85510216147十804802161357
4、0455108十二65423108十三60390108(说明:工作量计算单位为标准课时)六、专职党政管理人员(不含“双肩挑”人员)、图书资料管理人员等按 时上下班并完成受聘岗位职责任务及必要的服务工作任务(含学院支配的临 时任务),年度考核合格及以上等级者,认定为完成基本工作量。七、辅导员(班主任)的工作量按电子信息工程学院辅导员(班主任) 工作量认定方法(附件2)进行认定。八、全部人员的实际工作量每学年核定一次。九、本方法自2013年7月1日起试行,说明权归学院党政联席会。附件:1、电子信息工程学院教学科研人员工作量认定方法;2、电子信息工程学院辅导员(班主任)工作量认定方法。二。一三年十一
5、月十五日附件1:电子信息工程学院教学科研人员工作量认定方法一、基本原则(一)学院全部在职教学科研人员均按此方法进行工作量认定。(二)学院全部在职教学科研人员要顾全大局,听从学院教学支配,主 动担当教学任务,确保学院教学正常运行和人才培育质量。(三)教学科研人员的基本工作量包括人才培育、科研和社会服务工作 量,均折算为标准课时进行核算,教学科研并重型老师的人才培育工作量不 少于相应岗位年最低教学工作量。人才培育工作量主要是给全日制统招本科生、探讨生上课,指导探讨生、 担当探讨生班主任、指导学生科技活动(竞赛)、指导学生实习及毕业设计等; 科研工作量包括论文、项目、嘉奖等;社会服务工作量包括担当党
6、支部、教 研室、工会工作,担当本科学生班主任等。在学校有关部门任职的双肩挑人员应当完成相应岗位人才培育和科研工 作量,只有按全职考核的前提下仍有超工作量的,才计为超工作量。(四)若未完成基本工作量,依据未完成工作量占所聘岗位的总工作量 的比例扣减所在岗位的基础绩效津贴(津贴B),不发嘉奖津贴C和调整津贴。二、教学工作量认定方法(一)无论是理论课还是试验课,均不再记课程及职称系数,只计人数系数,标准课时数二实际课时数*人数系数。(二)人数系数按如下方法计算:课程性质标准班人数人数系数备注理论课A类课程无1.0B类课程601.0每增加30人,人数系数增加。.1 (超过标准班人数 的人数系数增加为:
7、增加人数/30*0.1),人数系数 最大计1.5。5人(含5人)以下学位课人数系数 为08其它课系数为0.6。C类课程无1.0D类课程601.0每增加30人,人数系数增加0.1 (超过标准班人数 系数增加为:增加人数/30*。1),人数系数最大计 1.5试验课A类课程无1.0B类课程201.0每增加20人,人数系数增加0.1 (超过标准班人数 的人数系数增加为:增加人数/20*0.1),若每组试 验人数超过110人,则加派一名试验指导老师,依 据平均指导人数计算系数,计算方法相同。若每组 指导人数低于30人,则系数为0.8C类课程无1.0D类课程201.0其中,软件试验以30人为基本单位,计系
8、数为1, 低于24人按0.9计。硬件试验低于16人按0.9 计C注:A类课程指公共基础课、公共课;B类课程指本院探讨生课;C类课程指探讨生公共选修课及少数民族探讨生课程;D类课程指本院非A、B类课。(三)指导本科生毕业论文:每指导L个本科生的毕业论文总计上标准 课时,交叉评阅每份毕业论文计L标准课时,参与毕业论文的演示和答辩,以 地人为基数,每次总计1标准课时,人数超过基数的,按比例增加标准课时 数。(四)每门课程期末考试命题及阅卷工作计9标准课时/班;补考、重修 每门课程命题及阅卷工作计。每门试验课的课前试验仪器测试、打算等,实 际负责人计生标准课时。(五)博(硕)士导师指导本院全日制探讨生
9、(含博士和硕士,专业学位 与学术学位探讨生同等对待),按下述方法进行计算标准课时:(博士后合作 导师单独计算工作量发放补贴)教学工作量:按实际担当完成探讨生培育方案和教学支配规定的授课学 时数计算工作量;培育指导工作量:博士生按50学时/人.年,硕士生按30学时/人.年,按标准学制核定计算年数。(六)老师为函授生、工程硕士、网络与接着教化学生上课,标准单独 制定,不计入基本工作量。(七)老师暑期参与培训并指导学生参与全国高校生电子设计大赛,按每 组也学时计算工作量。老师指导学生参与挑战杯、数学建模竞赛及校内电子设计大赛的,视状 况赐予肯定工作量。(八)老师指导学生国家级创新试验项目,每项计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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