煤矿(职业危害防治责任制度).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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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煤矿(职业危害防治责任制度)1、每次招收的新职工在上岗前,必须在防疫站进行职业健康检查, 并由企管科建立职工职业卫生健康档案,对不符合健康要求的,不得接 收,必须严把入口关。2、每次招收的新职工在岗前安全知识培训时,必须把职业病防治 知识及劳动卫生知识列入培洲内容,使其充分掌握。3、严格按照煤矿安全规程规定,对在岗接触粉尘作业的工人, 按周期进行拍片检查。4、接尘人员每季度必须配发防尘口罩,手套及其它劳保,仓库要建 立劳保发放档案。5o各部门必须按照分管范围及工作场所,定期清理巷道中的浮煤, 确保作业场所工业卫生符合职业卫生标准.6、严格按照规程规定,建立健全防尘系统,完善喷雾降尘设施, 减少
2、作业场所内的浮尘,湿润作业场所内的落尘,使其不能飞扬。7、对于喷雾降尘不能到达的地方,每周至少要进行一次洒水,确保 巷道湿润。8、掘进工作面必须采取湿式钻眼,冲洗井壁巷帮、水炮泥、爆破 喷雾、装岩(煤)洒水和净化风流等综合防尘措施。9、采煤工作面应采取煤层注水,湿式打眼,使用水炮泥,爆破先后 冲洗煤壁、爆破时喷雾降尘、出煤时洒水等降尘措施,回风巷应安设风 流净化水幕。无关的疾病,负责体检的部门,也应将检查结果如实及时告知本人,以 便进行治疗。7、安全科应当按规定妥善保存好职工的健康监护档案,不得遗失。8、安全科应根据作业场所的粉尘分布情况,建立卫生工艺流程图, 并准确的确定卫生监测点。9,作业
3、场所粉尘、噪声、有害气体等的监测周期为一年,特殊情况 随时监测。10、对粉尘.噪声.有害气体超标的工序,由安监部在超标处设立卫 生警示牌,警示牌上应标明标准值和超标的情况,预防措施等。11,安全科要加强对劳动防护用品的管理,监督使用,并做到准确 发放和指导正确使用,以减少职业病的发生。1、申报职业危害时,应当提交作业场所职业危害申报表和下 列有关资料:(1)生产经营单位的基本情况;(2)产生职业危害因素的生产技术、工艺和材料的情况;(3)作业场所职业危害因素的种类、浓度和强度的情况(4)作业场所接触职业危害因素的人数及分布情况;(5)职业危害防护设施及个人防护用品的配备情况;(6)对接触职,也
4、危害因素从、业人员的管理情况;(7)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其他资料。2、作业场所职业危害申报采取电子和纸质文本两种方式,将作 业场所职业危害申报表加盖公章并由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签字 后,连同有关资料一并上报所在地相应的市煤炭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3、作业场所职业危害每年申报一次。生产经营单位下列事项发生 重大变化的,应当按照本条规定向原申报机关申报变更:(1)进行新建、改建、扩建、技术改造或者技术引进的,在建设项 目竣工验收之日起30日内进行申报;(2)因技术、工艺或者材料发生变化导致原申报的职业危害因素及 其相关内容发生重大变化的,在技术、工艺或者材料变化之日起15日 内进行申报;(3)生
5、产经营单位名称,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发生变化的, 在发生变化之日起15日内进行申报。4、生产经营单位终止生产经营活动的,应当在生产经营活动终止 之日起15日内向原申报机关报告并办理相关手续。5、职业危害管理档案应当包括存在职业危害因素的地点个数、职 业危害因素种类。行业及地区分布。接触人数、防护设施的配备和职 业卫生管理状况等内容。6、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应当依法对生产经营单位作业场所职业 危害申报情况进行监督检查。7、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及其工作人员在对职也危害申报材料审查以及监督检查中,涉及生产经营单位商业秘密和技术秘密的,应当为 其保密。违反有关保密义务的,应当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8
6、、作业场所职业危害申报表、作业场所职业危害申报回执 的内容和格式由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统一制定。劳保用品发放及管理制度、为加强本矿职工劳动保护用品发放管理工作,保证职工在工作( 生产)中的安全与身体健康,根据劳动法和国家有关职工劳动保护 的政策规定,结合我矿实际制订本办法。2、劳动保护用品的发放、使用,管理,必须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 主”的方针,使发放的劳动保护用品确实起到保护劳动者安全、健康的 作用。3、本矿劳动保护用品分消耗性劳动保护用品,耐用性劳动保证用 品,消耗性劳动保护用品包括手套、洗衣粉、毛巾、防尘口罩等;耐用 性劳动保护用品包括安全帽,工作服、雨鞋等。耐用性劳保用品采用周
7、期性管理,根据使用周期发放,消耗性劳保用品,定期发放。需增加其他 劳保产品的,由矿会议研究决定。4、劳动保护用品的发放,必须依据工作性质和劳动条件,对不同工 种、不同劳动条件,发给不同的劳动保护用品。5、劳动保护用品应按规定标准以实物形式发放给职工,不得以货 币代物发放,更不得以发放劳动保护用品的名义发放其它物资。劳动保 护用品归口劳资科管理,负责劳动保护用品的计划、采购、保管和发放 工作。购入的劳保用品必须满足国家有关煤炭开采行业劳保用品强制 性指标要求的规定。6,职工按其所从事的岗位(工种)领取劳动保护用品,职工岗位(工 种)变动后劳动保护用品按新岗位(工种)标准发放。矿机关其他岗位的 在
8、岗职工因工作确需使用劳动保护用品的由各科室上报申请,劳资科 审核,经分管矿长批准后根据实际情况发给。7,因特殊情况需提高劳动保护用品发放标准,由职工所在科室提 出申请,经劳资科审核报分管矿长批准后可按提高后的标准发放。凡未 列入和新增加的工种,由其所在部门根据本矿实际拟定标准报劳资科 审核,分管矿长批准后发放。8、消耗性劳保用品每季度发放一次,具体发放标准根据工作情况 由矿委会研究确定,可以积累发放。9、每季度第一个月10日前将各部门(队)按职工岗位、工种编制劳 保申领人员花名册报矿办公室,办公室根据职工工种及出勤情况对 花 名册进行审核,汇总删除不符合领用条件的人员后送劳资科,劳资科根 据职
9、工职务、岗位、工种确定发放标准,并编制消耗性劳保用品采购计 划,送分管矿长审批后交采购员采购。耐用性劳保用品根据库存情况,由 材料主管编制采购计划,分管矿长批准后交采购员采购,保证正常生产 时常所需。10、采购到矿的消耗性劳保用品由劳资科验收,并向库房保管送申 领人员花名册一份,保管依花名册所列人员及标准进行签字发放。耐用 性劳保用品的验收按材料验收制度执行。H,耐用性劳保用品的发放,新招职工凭上岗通知单,由劳资科材 料主管审批后发放,其他职工在劳保用品使用期满后由材料主管审批 发放,使用期未满一半的,补交新品价值100%款项后领用,使用期满一 半不到使用期限的补交新品价值50%款项后发放。属
10、特殊情况损坏 的由调度室在领用单上签注意见后由劳资科材料主管审批发放,使用 期满但未交回旧品的,需按原品购入价值的30%交纳款项后,方可领用 新品。12,对短期内因工作需要调换岗位的职工,根据岗位标准配发劳保 用品,任务完成后,使用的耐用性劳保用品必须办理上交手续。其他临 时需要使用劳保用品的,经调度室审核、劳资科批准后可暂向库房办理 借用手续用毕后交回库房。13、本规定执行前发放的耐用劳动保护用品,使用不足原规定年限 的可继续按原规定年限使用,到期后按新规定的标准配发。14,劳动保护用品是为劳动提供保护的必要物质条件,除消耗性劳 保用品外,其他劳保用品职工上岗作业必须按规定使用,劳动保护用品
11、 不得移作他用或者领而不用。15,耐用性劳保用品在使用过程中,应正确使用,应杜绝野蛮违章使 用劳保用品;应做好清洗、保养工作,保持其正常的使用状态。对损坏、 无法使用和丢失劳保用品的必须即将更换或者领,并按原值照价赔偿。职业卫生管理制度1矿长是职业卫生的第一责任人,对本企业职业卫生负总责。2煤矿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经过有关部门的职业卫生培训和考核,具备相关知识。3严格遵守国家有关职业卫生、劳动保护的法律、法规、标准和 规范。4坚持预防为主、防治结合的方针。对本矿的职业卫生工作统筹 安排,制定相关的工作计划,保证职业卫生经费的投入。5全面掌握本煤矿的职业卫生状况。在安排、检查、总结生产工 作时,必须
12、同时安排、检查、总结职业卫生工作,并建立相应的记录。6为职工提供符合国家规定的劳动条件和劳动保护用品,做好职 业病危害防治工作。7定期组织职工进行职业卫生知识的学习,不得安排未经职业卫 生培训的人员和考核不合格的人员上岗。8随时接受主管部门及安全监督管理部门的检查,如实汇报职业卫生工作情况。不得隐报、瞒报职业卫生事故。10、严格按照煤矿安全规程规定,对生产性粉尘进行监测,对 作业场所内的粉尘浓度每月测定2次,对粉尘的分散度,每6个月测定1 次粉尘中的游离Sio2含量,每6个月测定1次,测定方法按有关规定执行。11、在地面设制专门的晒农场,升井人员能及时晒干衣物,以防潮 湿时间过长,导致风湿病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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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煤矿 职业 危害 防治 责任 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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