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幕墙工程指定分包合同模板.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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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工 程 分 包 合 同 没有理解合同文件的任何部分或合适的内容,在任何情况下都不能成 为减免指定分包商应遵守合同文件的理由。2.4当合同文件的条款合适的内容含糊不清或不相一致时,在不影 响第2.1条款的规定下,各方应协商解决。3. 语言文字和适用法律、标准及规范3.1 本合同只使用汉语。3.2 适用法律和法规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中 华 人民共和国建设工程质量管理管控条例,以及国家、江苏省或南京 市政府颁布(包括合同有效期内颁布的)其它相关的现行有效的有 关法律、法规、规章(简称“法律法规”)。合同双方均有义务将得到的相关法律法规方面的信息相互转告。3.3 适用标准、规范
2、3.3.1 适用标准、规范的名称:详见合同文件的相关技术说明,包括 上述规范标准中提及的其他索引标准或规范,以及附件中未提及、但 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必须使用的标准、规范,以及江苏省、南京市行业 的现行标准和规定。当标准、规范、图纸及有关相关技术资料之间 有不相一致时应以相关技术要求最高的或最严格的为准。3.3.2 上述标准规范由指定分包商自备,并在施工现场备置一套有 效版本,放置业主处,以供总承包商、工程监理、业主代表、设计工 程师及相关技术顾问进行现场核实。3.3.3 如果履行工程中需使用上述未提及的标准规范:(1)由指定分包商提出需使用的标准、规范文本,经工程监理 确认后使用于本工程。(2)
3、由业主和总承包商提供使用的标准、规范文本,并经工程 监理确认后,使用于本工程。3.3.4 国内没有相应标准、规范时的约定:(1)提供不出国内相应标准、规范的,由业主和总承包商向指 定分包商提出施工相关技术要求,指定分包商按这些相关技术要求制 定施工工艺,经业主、总承包商和工程监理认可后执行。(2)业主和总承包商要求使用国外标准、规范的,应由业主提 供中文译本,并对其译本准确性负责,经工程监理确认后,指定分包 商按此执行。文本费用由业主承担。4 .图纸4.1 本合同签订后7日内,业主和总承包商向指定分包商提供招标 图2套和一份电子版。4.2 指定分包商在收到4.1款提供的招标图后30天内完成本工
4、程 的深化设计施工图,并报总承包商和业主(包括相关技术顾问)、设 计单位审查,并在14天内形成审查意见。深化设计施工图应以招标 文件、相关技术规范和投标文件为基础,如投标文件违背招标文件或 相关技术规范的,以招标文件与相关技术规范为准。4.3 指定分包商负责在幕墙工程深化设计施工图完成后30天内, 完成由业主组织的专家评审组进行审查程序,指定分包商负责保证 审查通过。专家评审组成员由业主联系政府审图部门组织,相关评审 费用由指定分包商承担(如需风洞试验,费用由业主支付)。4.4 施工图通过专家评审及业主与总承包商审查通过后14天内, 指定分包商负责向业主、工程监理和总承包商提供完整的施工图7套
5、, 其中提供业主6套。4.5 如上述指定分包商的深化施工图设计未通过业主或设计院或 相关技术顾问或政府有关部门的审批,指定分包商负责按审批意见的 要求修改直至通过。合同总价不因上述审批和修改而调整,但若此类 审批导致对招标图的修改,则合同总价的调整应按照18.2款的约定 执行。4.6 对施工图的变更图纸份数不少于6份。4.7 竣工图4份由指定分包商在竣工验收前编制、提交。4.8 上述4.2至4.7所涉及的相关费用均由指定分包商承担。4.9 土建施工图纸会审或设计交底计划安排:裙楼土建、塔楼土建、 裙楼装饰、塔楼装饰,届时由总承包商通知指定分包商参力口。4.10 指定分包商在接获有关总承包商要求
6、遵守执行指定的书面通 知后三天内仍未响应时,则总承包商可雇佣其它人士执行该等指令所 需的任何工作,而由此等所产生的所有费用,总承包商可随时向指定 分包商索赔或在从根据本合同内应付与指定分包商的款项随时扣除, 并由指定分包商承担每次3万元的违约金。4.11 在合同文件中,所有应由指定分包商负责而又须获业主代表或 工程监理或总承包商单位事先审批、认可或确认的事项,在任何情况 下并不能免除或减轻指定分包商在合同文件中所应承担的任何责任 或义务。5 .指定分包商人员5.1 指定分包商委派的分包本次项目经理为:* ,职务:本次项 目经理5.2 指定分包商组建本次项目经理部,其中分包本次项目经理部的 主要
7、成员按照经总承包商单位和工程监理批准的施工组织设计 配置。5.3 指定分包商一切依据合同发出的通知或联系函件,以书面形式 由分包本次项目经理签署,并加盖本次项目经理部印章递交给总承包 商,并同时抄报监理及业主代表。5.4 指定分包商如需更换本次项目经理部主要成员,应至少提前 7天以书面形式向业主和总承包商申请,该书面申请应盖有法人代表 与公司印章后生效。指定分包商申请更换本次项目经理部主要成员 时,应经业主和总承包商同意。5.5 业主代表或总承包商认为分包本次项目经理部个别或部分成 员的工作已经对为实现本工程目的的配合、管理管控、协调等方面造 成不利影响,或继续服务于本工程有可能造成任何损害,
8、可以要求指 定分包商更换这些成员,指定分包商应依照要求立即进行撤除。同时 指定分包商应在7日内安排经业主代表和总承包商认可的称职人员 接替其工作。5.6 指定分包商必须服从总承包商对本工程的组织、管理管控、协调和指挥。6 .现场条件6.1 施工现场由总承包商根据指定分包商的需要及本工程实际进 展情况提供,总承包商可能因总承包工程的需要而不能满足指定分包 商的部分场地相关需求,包括施工期间对施工总平面的必要调整,指 定分包商应予以配合。如总承包方或现场条件不能满足指定分包商的 施工要求时,指定分包商自行调整、解决。指定分包商保证此种自行 调整、解决对施工工期不产生影响并且相关金额已包含在合同金额
9、内。 总承包商提出调整场地的书面通知应提前1 4天通知指定分包商, 指定分包商在总承包商要求的期限内必须将场地调整完毕,满足业 主和总承包商的要求,所需费用及时间已经包括在合同价款和工期中。6.2 本工程所需施工用水由总承包商提供供水接口,指定分包商装 表计量,水费按实际用量与总承包商结算,从供水接口至施工各临时 用水点管路安装、布置由指定分包商负责实施,其安装费、管材购置 费及应承担的水费和水损费用由指定分包商支付,相关费用已经包含 在合同价款中。6.3 本工程所需施工用电由总承包商提供供电接口,指定分包商装 表计量,电费按实际用量与总承包商结算,从供电接口至施工各临时 用电线路的安装、布置
10、由指定分包商负责实施,其安装费、材料购置 费及应承担的电费和电损费用由指定分包商支付,相关费用应已经包 含在合同价款中。指定分包商不得另行提出付款要求。与本工程有关 的临时电力传输线和配电设施必须符合国家及南京市关于电力安装、 使用及维修的有关规定,并符合总承包单位的总平面设计解决方案。 指定分包商对电力传输线和配电设施的设计、安装、维修和管理管控 负责,并确保其有效和安全可靠。6.4 总承包商向指定分包商提供水准点、平面控制网等相关测量资 料,指定分包商将现场的水准点与平面控制网进一步复核确认,经复 核确认后的测量数据及基于该测量数据下的测量成果的准确性由指 定承包商负责。6.5 总承包商向
11、指定分包商提供的垂直运输、临时道路、通道、靠 近其工作面的临时用水用电接口、已搭设在现场的原有脚手架和配套 的安全设施等,双方应签订安全生产责任协议。总承包商现场现有的 裙楼部分外脚手应为本工程施工提供方便。6.6 本工程在主体施工阶段的预留预埋由总承包商负责协调安排, 指定分包商组织实施。6.7 本工程在现场的办工用房、临时仓库、临时组装场地的搭设, 应服从总承包商对现场施工用地的统一管理管控,所产生的费用由指 定分包商承担;生活设施由指定分包商自费自行解决。6.8 总承包商和指定分包商之间的具体配合,由总承包商和指定 分包商另行协商确定。7 .法律、法规和规章7.1 指定分包商必须遵守南京
12、地方式方法规、规章的一切有关规 定,服从行业主管部门的管理管控,凡涉及指定分包商的外地施工单 位进宁施工许可证都应由指定分包商负责办理,业主和总承包商给予 配合;排污管理管控费、噪声管理管控费、垃圾管理管控费、道路 占用费、车辆交通疏解、主管部门的配合等等与本工程有关的工作的 一切有关证、照、费用由指定分包商支付与处理。因指定分包商原因 造成的一切罚款均由指定分包商自行承担支付。本工程在工程所在地的政策性收费,由总承包商统一代缴,已经 发生的和过程中发生的,由指定分包商向总承包商补缴或支付相应部 份。其中,外地企业进宁施工的省、市建筑管理管控费和防洪基金业 主已交纳,结算时按实扣回。7.2 根
13、据合同文件规定,应由指定分包商办理的有关证件、批件、 申请等因指定分包商原因引起的有关政府部门向业主或总承包商追 究的罚金,若业主或总承包商已实际支付此等金额,则从指定分包商 的应得的工程进度款中进行扣除。8 .已完工程保护8.1 在本工程任何部分未交付业主之前,指定分包商必须负责对 其保护工作,任何因非业主或总承包商原因造成的损坏、污染均由指 定分包商自费加以修复和清洁。尤其是在裙楼提前交付于业主使用后, 塔楼施工阶段应对裙楼既有设施加以保护,并采取有效措施保证其 安全和不受任何损害或污染。已完工程保护所需的费用由指定分包商 负责并应已经包含在合同价款中。8.2 总承包商负责对施工现场统一管
14、理管控,指定分包商应安 排专职清理人员负责施工现场的清理保洁工作。作业面材料、工器具要集中存放,做到“工完场地清”;施工现场平面整洁有序,道路畅通,生活垃圾和施工废弃物 应集中于总承包商规定的现场垃圾集中堆放点,并遵照执行总承包 商制定的相应的管理管控办法,以保证现场始终处于整洁状态;施工场地清洁符合环境卫生管理管控的规定,并达到省级文 明工地的标准。8.3 指定分包商未履行本合同条款的约定,如果总承包商或业主 或工程监理认为现场的垃圾没有及时清理,在发出书面通知后,指定 分包商依然没有履行清理工作,总承包商有权另行委托第三方完成 垃圾清运工作,并将由此产生的费用从应支付予指定分包商的工程款
15、中扣除。9 .施工组织设计和进度计划9.1 指定分包商必须在合同签订后30日内向业主、总承包商及 工程监理提交有关工程的施工组织设计和施工进度计划,业主、总承 包商和工程监理对施工组织设计与施工进度计划确认前,指定分包商 不得擅自施工。指定分包商根据业主和总承包商关于本工程的整体工 期要求,和本工程施工的实际需要和工程现状,编制施工进度计划。9.2 本工程施工的总进度计划与施工组织设计应同时提交,业主 和总承包商有权因总承包进度计划的调整而对指定分包商的施工计 划进行适当调整,这种调整对指定分包商而言必须是可行的、切合实 际的,并得到指定承包商确认,指定分包商须满足业主和总承包商的 要求,指定
16、分包商不得因此向业主提出工期与费用的任何索赔要求。9.3 在9.2款基础上,指定分包商必须严格按照业主和总承包商认可 的施工进度计划进行施工,同时必须满足总承包商的总承包工程总 进度计划,否则指定分包商必须承担因此造成业主或总承包商一切损 失的赔偿责任。9.4 其他施工计划提交时间:在每年12月20日指定分包商向 总承包商和工程监理提交年度幕墙指定分包工程总施工进度计划。每 月25日指定分包商向总承包商及工程监理提交月进度计划。9.5 年度施工进度计划与月进度计划的深度要求:反映上一年度或月度计划完成情况以及实际施工进度与计划 的偏差分析;下年度或月度施工计划安排以及调整补救措施。指定分包商
17、每周例会向总承包商或工程监理提交周工作计划。周工作计划、月进度计划和年度进度计划、总进度计划逐级服从, 指定分包商必须保证合同工期得以实现。9.6 在业主和总承包商委托指定分包商承担合同范围以外的工 作或工程监理认为有必要的情况下,指定分包商应按业主或总承包商 或工程监理的要求编制相关进度计划报总承包商和工程监理确认。9.7 业主、总承包商或工程监理对施工进度计划提出修改意见后, 指定分包商应根据业主、总承包商和工程监理的修改意见进行调整, 并在7天内将调整后的计划重新提交业主、总承包商和工程监理确 认。业主、总承包商或工程监理对进度计划的确认或修改意见在任何 情况下并不能免除或减轻指定分包商
18、按合同文件约定的施工进度计 划完成本工程的责任或义务。10 .进度和工期10.1 合同工期系按照合同协议书规定的开工日期计算和约定。 任何因指定分包商原因而造成的延误均由指定分包商自行承担,工期 不予顺延。因总包或业主的原因造成的工期延误,指定分包商不承 担责任。10.2 指定分包商必须在合同文件规定的开工日期7天前完成开 工准备并向 业主、总承包商和工程监理提交开工申请报告。11 .暂停施工11.1 因总承包工程实施的总体需要,总承包商认为对工程某一 局部有必要暂停施工的,总承包商以经批准的施工计划为基准,提前 14天向指定分包商发出书面通知。指定分包商应在这14天内充分调 整其对本工程的施
19、工计划。业主和总承包商不承担由此类停工而可能 产生的任何费用。如果总承包商要求暂停施工的合适的内容影响到总 体进度网络计划中的关键线路上的工作安排,且指定分包商在7天内 提出工期顺延的书面要求,经总承包商批准后合同工期应予以顺延, 如产生费用,则费用由责任方承担。11.2 如果此类停工时间超过21天,按下款处理。指定分包商 应当按要求停止施工,并在48小时内将由此引起的有关损失编制成 书面资料(包括相关证明文件)提交总承包商确认。总承包商按照实 际损失、代用、残值等情况予以确认,并据此补偿指定分包商的损失。 如果指定分包商在变更发出后48小时内未提交书面的损失资料和有 关证明文件,则此变更视为
20、没有引起或造成指定分包商任何损失而 指定分包商亦无权对此索赔。11.3 如果指定分包商对总承包商确认的价款存在异议,可以 照片、影像等形式整理书面资料提供总承包商及工程监理归档备忘, 并按本合同23款的规定处理。11.4 因指定分包商原因造成停工的,由指定分包商承担因此 而产生的一切费用,合同工期不得顺延。如果总承包商和工程监理 认为因指定分包商原因必须暂停施工,指定分包商在接到书面指令后, 应实施总承包商和工程监理作出的书面处理指令。具备开工条件时应 提前48小时向总承包商及工程监理以书面形式提出复工要求。总承 包商和工程监理应当在48小时内以书面形式予以答复。逾期未答复 的,视为同意,指定
21、分包商可自行复工。12 .质量责任、质量检查与验收12.1 指定分包商由业主指定,并与总承包商签约,负责按合同文件的规定执行和完成本工程,本合同构成总承包合同的组成部分, 而本工程亦构成总承包工程的组成部分。12.2 指定分包商对本工程所有的深化设计、结构计算、施工图、 材料安装、测试,以及所要求的有关文件与证明负全部责任,并且必 须保证业主和总承包商免于承担来自:一施工操作、材料、设备质量引起的水气密性方面发生任何 损坏所造成的一切损失;- -本工程的非正常变质、老化或风化所造成的一切损失;- 超过本合同招标文件之工程相关技术说明及规范规定限 度的漏水或漏气所造成的一切损失;一保修期内的钢化
22、玻璃自爆所造成的一切损失;- 保修期内采光顶玻璃内侧结露水滴落所造成的一切损失; 一开启件操作未能正常运作所造成的一切损失;- -装饰出现超过正常风蚀或老化的变形或褪色所造成的一切 损失;- 玻璃饰面破碎,或挂板松脱,或因玻璃碎片跌落或挂板剥落 导致外墙面再次损坏或破损所造成的一切损失;-以及未能达到合同文件所规定的其它任何性能或质量要求 而引起的一切责任。任何因上述事宜而导致任何人员的伤亡或/和财产损失,指 定分包商都必须承担损失赔偿责任。12.3 指定分包商确认他已检查所有在合同文件中与本工程的一 切有关细节与资料,并确认此类有关的细节与资料在任何情况下不影 响本工程按合同文件的执行。如果
23、发生任何前述的事宜,指定分包商 不得为免除或减轻其责任,且不得以图纸、设计要求或其它文件中所 示的其它有关的细节与资料不足够、不准确、不适用或有错误,以及 其绘制的图纸经审批认可为理由而推卸本合同文件规定应由其承担 的任何责任或义务。12.4 指定分包商必须按总承包商的指示定期参加由总承包商 组织的质量活动和质量检查、中间验收、分部工程、单位工程验收。 并参加总承包商组织的各专业之间的中间交接,并形成中间交接资料, 交总承包商上报工程监理备案。按照国家对工程验收规范的要求,整 理、检查、汇编工程验收资料,由总承包商集中汇编、整理。1.1 2.5 指定分包商的施工质量检查必须在自检、互检、专职检
24、 查合格的基础上,按要求填写好完整和准确的验收报审资料交总承 包商验收合格后报工程监理验收。指定分包商凡是重复三次出现不 能按此要求进行质量检查和报验的,向总承包商支付2万元违约金。对工程监理和总承包商在施工质量验收中指出的相关问题,指定 分包商必须彻底予以整改,并经自检、互检、专职检查合格后重新报 验。指定分包商凡是重复三次报验不合格的,除须承担由此而产生 的一切责任外,向总承商支付2万元违约金。总承包商和工程监理在工程质量巡查中发现由指定分包商原因 导致的任何质量相关问题,工程监理将发出书面的整改指令,指定 承包商必须按有关指令限期整改。指定分包商凡是重复三次及以上出 现不能按有关指令进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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