水利局水旱灾害防御应急工作预案.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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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水利局水旱灾害防御应急工作预案为进一步规范台州市水利局水旱灾害防御应急响应工作程序和应急 响应行动,提高应急处置工作效率和水平,保证水旱灾害防御工作有力 有序有效进行,最大限度减轻灾害损失。根据浙江省防汛防台抗旱条 例、浙江省水利厅水旱灾害防御应急工作预案、台州市防汛防 台抗旱应急预案、台州市防汛防台抗旱指挥部工作规程等法规、 预案,制定本预案。预案适用于台州市水利局组织开展的水旱灾害应急 处置。根据本市特点,水旱灾害应急响应分为防汛应急响应和抗旱应急 响应两类。一、组织机构及职责市水利局成立水旱灾害防御指挥部。指挥:市水利局局长;副指挥:其他局领导;成员:局机关各处室、局属各单位全体人员。主
2、要职责:负责贯彻落实上级防汛防台抗旱工作有关部署,组织、 指挥、协调市水利局机关各处室和局属单位开展水旱灾害防御应急工作。指挥负责水旱灾害防御应急工作的全面领导和指挥,决定防御应急 工作的重要事项。分管水旱灾害防御的副指挥负责牵头防御应急工作的综合协调、会 商分析、市防指联合值守等面上工作;其他副指挥负责各自领域的防御 应急工作,承担指挥临时指派的任务。IV级应急响应:旱情露头。当发生下列事件之一:全市大中型供水 水库正常库容的蓄水率45%以下,饮水困难人数超过10万人以上,农作 物受旱面积达20%以上。由防汛防旱事务中心提出意见,分管水旱灾害 防御工作的副指挥决定启动IV级应急响应。in级应
3、急响应:旱情延续。当发生下列事件之一:全市大中型供水 水库正常库容的蓄水率42%以下,饮水困难人数超过30万人以上,农作 物受旱面积达30%以上。由防汛防旱事务中心提出意见,分管水旱灾害 防御工作的副指挥决定启动ni级应急响应。II级应急响应:旱情持续发展。当发生下列事件之一:全市大中型 供水水库正常库容的蓄水率39%以下,饮水困难人数超过50万人以上, 农作物受旱面积达40%以上。由防汛防旱事务中心提出意见,经分管水 旱灾害防御工作的副指挥报告指挥,指挥决定启动n级应急响应。I级应急响应:旱情蔓延。当发生下列事件之一:全市大中型供水 水库正常库容的蓄水率33%以下,饮水困难人数超过70万人以
4、上,农作 物受旱面积超过50%。由防汛防旱事务中心提出意见,经分管水旱灾害 防御工作的副指挥报告指挥,指挥决定启动I级应急响应。(二)响应行动1 .应急会商IV级、III级应急响应:分管水旱灾害防御的副指挥主持会商,市水 利局相关处室、单位负责人参加会商,对抗旱工作作出部署,并将情况 报告指挥。根据需要,通知有关地区水行政主管部门参加会商,并汇报 有关情况。n级、i级应急响应:指挥或其指定的副指挥主持会商,市水利局 相关处室、单位负责人参加会商,对抗旱工作作出部署。根据需要,通 知有关地区水行政主管部门参加会商,并汇报有关情况。2 .应急措施根据会商成果,视情安排应急工作力量,组织做好以下应急
5、工作:(1)市水利局向有关地区水行政主管部门、有关单位发出抗旱工作 通知,要求做好相应的水利旱情预警、水工程保供及引水调度、灌溉工 程与设施巡查检查、抗旱物资设备保障等工作。(2)将启动应急响应情况报省水利厅、市防指。(3)根据监测预报情况,及时发布水利旱情预警。(4)根据需要,向有关地区派出工作组,协助指导当地开展抗旱工 作。(5)按规定向市防指提交旱情监测预报成果和抗旱信息。指挥或分管水旱灾害防御的副指挥根据干旱灾害事件的发展趋势和 对我市的影响情况变化,决定调整应急响应等级或终止应急响应。四、险情应急处置按照分级负责原则和权限,各应急工作组、值守人员获知水利工程 出现险情或险情征兆后,及
6、时上报。督促出险工程主管部门及管理单位 按照预案,第一时间处置,控制险情发展,全力消除险情;必要时,及 时组织会商,协调技术专家指导工程主管部门及管理单位制定险情应急 处置技术方案。五、灾后处置工作(一)灾情处置响应结束后,及时汇总各地和市本级的灾情信息,报送市防指、省 水利厅。督促各县(市、区)及时完成水毁工程修复或落实临时安全度 汛措施。(二)复盘评估遭遇重大灾害后,组织各县(市、区)进行复盘评估,分析原因, 总结经验。六、附则应急响应启动后,各项工作均应服从防汛抗旱工作。局全体干部职 工均有参加防汛抗旱工作的责任和义务,在汛期必须保持24小时通讯 畅通,应急响应期间应随时按要求参加防汛抗
7、旱应急工作。指挥部成员根据变化情况及防汛抗旱具体工作动态调整。本预案自印发之日起施行。应急响应期间,由水旱灾害防御指挥部承担具体工作(指挥部组织 架构及职责另行发文)。二、防汛应急响应根据洪涝台灾害发生的性质、严重程度、可控性和影响范围等因素, 市水利局防汛应急响应从低到高分为IV级、III级、II级和I级4个等级。 在重大灾害发生时,报请市领导组织、指挥应急防御工作。洪涝台灾害事件发生后,灾害影响地区水行政主管部门应按照预案 进行先期处置,同时报告上级水行政主管部门。县(市、区)水行政主 管部门启动或调整应急响应与市水利局响应等级相衔接,洪涝台旱灾害 主要影响地区应急响应等级不得低于市级应急
8、响应等级,严格落实做好 应对台风洪涝灾害“五停”(停止户外集体活动、停课、停工、停业、 停运)工作和防范应对因灾导致“五断”(断水、断电、断网、断路、断 气)极端情况的各项工作。(一)IV级应急响应1 .启动条件与程序当发生或预计发生下列事件,启动IV级应急响应。(1)市气象台发布热带风暴(强热带风暴、台风、强台风)消息, 预报72小时内可能影响我市;或预报近海热带低压24小时内可能登陆 或影响我市。(2)实测两个及以上县(市、区)日面雨量达5080毫米,或两 日累计面雨量达80120毫米,或三日累计面雨量达100150毫米, 并且市气象台预报未来24小时仍有大雨或暴雨。(3)山洪灾害、地质灾
9、害、地震、海洋灾害等造成的其他需要启动 IV级应急响应的情况。当达到上述条件之一时,由市防汛防旱事务中心提出意见,分管水 旱灾害防御工作的副指挥决定启动IV级应急响应。2 .响应行动(1)分管水旱灾害防御的副指挥主持会商,对水旱灾害防御工作作 出部署,市水利局相关处室、单位负责人参加会商,并将情况报告指挥。 根据需要,通知有关地区水行政主管部门以视频会议方式参加会商。根 据会商情况,决定相关处室进岗履职。响应期间,分管水旱灾害防御的副指挥因工作等原因不能主持会商 的,由指挥指定副指挥主持会商。(2)向有关地区水行政主管部门、有关单位发出防御工作通知,要 求做好相应的汛情预测预报预警、水工程调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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