船舶能见度不良操纵须知.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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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总则船舶在雾、霾、雪、暴风雨、沙瀑或其他类似原因而使能见度受到限制或在其附 近航行时(以下简称雾航)应严格遵守“国际海上避碰规则”中的有关条款,各 港港章及内河航行等有关规定。2 .雾航准备船舶电台应及时抄收天气预报、气象传真,航海警告、雾航警报,并将雾情资料 及时呈送船长。2.1 船舶在雾季开航前,进入多雾水域前及雾袭来前,应对雾情资料、航区特点、潮 流情况、通航密度、定位方法、结合本船性能,悉心研究,订出雾航安全措施。2.2 雾航前,船长和驾驶员应对各种航行仪器、雾号、航行灯号进行检查以确保雾航 中正常使用。1.1 4 雾航前,船长应督促责任者检查排水和水密设备,使之处于良好状态。2.5
2、 雾季中,船舶遇雾的几率大增,轮机长应按船长要求备足供主机变速的燃油。雾 航中,轮机长应服从船长的备车、用车要求。2.6 值班驾驶员在雾袭来以前,应抓紧时机测定船位,并观察海面周围情况,以利避 让。3 雾中航行为确保船舶雾航安全,当视线恶劣、渔船密集、避让困难、航道复杂定位困难及船 长对航行安全无把握时,在条件许可的情况下,船长有权择地锚泊或滞航,切勿盲 目航行。3.1 驾驶人员应通过正规了望,悉心观察,从灯光,水线、目标等的变化中判断是否视 线正在恶化,是否正在进入雾区。3.2 当能见度在3 5海里时,即认为是能见度不良,应处于雾航的戒备状态。并做好一 切雾航准备,即报告船长,通知机舱,开启
3、雷达,按规定施放雾号,应特别注意雾 号和船舶互见中操纵声号的区别,并注意守听VHF,加强了望等。3.3 当能见度小于3海里时,即认为是能见度严重不良,值班驾驶员即叫船长上驾驶台, 不得以任何理由迟叫或不叫,否则以失职论处。通知机舱备车,将雷达调整到最佳 状态,并正确使用,不论白天、夜间必须开启航行灯。3.4 5船长获悉雾袭后,必须立即到驾驶台亲自指挥,雾航中,船长必须坚持在驾驶台值 守,否则以失职论处。值班驾驶员应将船位、四周环境和已采取的措施报告船长。 船长应研究核实雾航安全措施的实施情况。值班驾驶员仍要认真了望,勤测船位, 协助船长谨慎驾驶。3.5 机舱被通知备车航行时,值班轮机员应即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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