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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022年【管理制度)法务管理制度 峯年的企业询问咸问阅历.经过实战验证可以藩地执行的卓越萱理方案.值得您下载拥有 法务管理制度 第壹章总则 第壹条为把公司的各项运营治理活动纳入法 制化治理轨道,规范公司法律事务治理工作,爱护公司的合法权益, 依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特制定本细则。 其次条本规定适用于公司及各合资公司。 第三条公司设立法务专员、法务员,负责公 司法律事务治理工作,企业管理中心是公司的法律事务询问和涉法事 务的专职处理部门,负责处理公司的关联法律事务,包括办理诉讼及 非诉讼案件,帮助起草和审查合同,法律学问培训,对公司的运营治 理行为供应法律上的可行性、合法性、法律风险性分析。
2、第四条公司各部门及合资公司必需严格执行本规定,主动履行各 项职责,做好法律事务治理工作,对违反本规定造成公司损失,涉嫌 构成犯罪的,将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其次章合同治理 第五条合同治理实行会签、审核责任制原则和平安、效益原则。 公司合同须根据公司的合同汇签审核制度。原则上除其它部门会 签外,均应由法务员或专员审核汇签后才能签订。 企业管理中心依据其职责权限对合同签订程序、履行状况及履行 结果进行监督。 第六条合同审核的基本内容: 1、合同缔约方主体、企业资质的时效和合法性; 2、合同标的合法性; 3、合同条款的合法性、完整性及存于的法律漏洞; 4、和合同业务有关的其他法律问题; 5、公司合同
3、资料的收集、整理、保管和刚好归档; 6、需审核的其他内容。 第七条承办部门于合同签订过程中须将和本合同有关的资料作 为附件供会签审核参考。 第八条公司实行法务员或专员对重大合同提前参和制度,能够对 重大合同的立项、签订、履行、审核进行全程参和。 第九条涉及公司重要的或标的额较大的合同谈判,应有和经济、 技术等专业人员参与。 第十条合同签订之前,承办部门或承办人应将合同文本草案、及 和合同有关的证明材料,壹且提请会签审核。 于会签审核合同时,可依据须要,要求承办部门或承 办人供应和合同有关的补充证明材料和说明有关状况。 承办部门或承办人应对其供应材料和说明的状况的真实性负责。 第十壹条承办部门或
4、承办人向供应合同时,应预留至 少 2 个完整工作日供其会签审核;会签审核部门因特殊状况需延长会 签审核时间的,应向承办部门或承办人申明理由。 各会签审核部门应于规定的会签审核时限内提交书面会签审核 看法或法律看法书,逾期未提交书面会签审核看法或法律看法又不申 明延期理由的,视为完全同意合同草案。 第十二条各会签审核部门于会签审核合同时,发觉重大错误、遗 漏、不妥时,应于会签审核看法或法律看法中予以明示且提出修改意 见;须要退改时,应连同全部文件退仍承办部门或承办人。 第十三条合同承办人员对会签审核部门提出的看法必需予以采 纳,但经负责合同裁定的公司总经理或平台中心负责人明确书面批示 不予接受的
5、除外。 第十四条合同文本原件公司至少应持二份,合同文本由企业管理 中心、详细业务部门各保管壹份合同文本原件。 第十五条合同承办人发觉合同对方不履行或不全面、不适当履行 合同,或收到对方对我方履行合同提出的异议时,应马上书面方案部 门负责人和法务员或专员,且于法定或约定期限内,以法定或约定方 式向对方提出异议或予以答复。变更或解除合同的通知或复函须于法 定或约定期限内经法务员或专员审核、备案后发出。 第十六条于合同签订或履行中发生纠纷,应首先实行协商、调解 方式解决,能够达成壹致看法时,应依合同签订程序修改或重新签订 合同。协商、调解不能达成协议时,承办人应刚好向公司负责人或签 约人汇报,且报法
6、务员或专员做好仲裁或诉讼预备。于合同纠纷处理 过程中,未经法务主管部门负责人或公司领导同意,不得向合同另壹 方作出实质答复、供应文件资料。 第三章诉讼和非诉讼案件治理 第十七条诉讼是指以本公司为壹方当事人或作为第三人,通过人 民法院,采纳诉讼方式解决纠纷的法律事务活动。 这些诉讼案件包括: 民事诉讼案件、行政诉讼案件、刑 事及刑事附带民事诉讼案件 第十八条非诉讼是指以本公司为壹方当事人,实行协商、调解、 仲裁、复议等方式解决有关纠纷或争议的法律事务活动。 第十九条公司负责人及案件起因人和起因部门负责人负有协作、 帮助处理案件中的关联问题、收集和供应案件的原始证据及关联依据 的责任。 其次十条公
7、司全部员工于运营治理活动中发觉公司的利益可能或 正于受到损害,有义务刚好向所于部门、单位的负责人反映;部门、 单位的负责人应于得知状况之日起五日内以书面形式呈报法务员或 专员,须要实行紧急处置措施的,部门、单位的负责人仍应刚好实行 紧急处置措施。 法务员或专员应于 2 日内对呈报单位书面答复,法务员或专员认 为有必要实行诉讼措施的,应马上告知公司总裁或公司负责人,且评 估诉讼风险。法务员或专员认为不需实行诉讼措施,应书面通知呈报 单位且告知如何避开公司利益受损。 法务员或专员可依据案件详细状况报请领导批准对外托付律师进 行法律帮助。 其次十壹条于案件审结后,依据人民法院的生效判决,应接着作 好
8、执行阶段的工作, 对方当事人逾期不履行生效协议、 裁决、判决时, 承办部门或承办人应刚好向公司负责人汇报,且报于法定申请执行期 限内,向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其次十二条案件处理完毕后,由法务员或专员负责对全案状况进 行小结,形成材料向公司领导汇报,且向有关部门、人员酌情通报, 条件答应可作为法制宣扬教化材料加以运用。 其次十三条法务员或专员应当系统全面地对案件材料进行整理且 编撰成卷,建立案件归档制度。 第五章法律事务询问指导 其次十四条法务员或专员通过询问、指导的方式,协调处理公司 各职能部门及合资公司涉及的法律事务,使公司的运营治理活动符合 法律法规的规定。 其次十五条公司各职能部门及公
9、司运营治理人员对于公司运营治 理活动中遇到的须要询问的事项,应主动以口头或书面的形式向法务 员或专员寻求法律询问,且仔细听取法务员或专员的法律看法。 其次十六条法务员或专员有权主动对公司各职能部门及合资公司的 运营治理活动提出法律看法,出具法律看法书。 第五章法律学问培训和考核 其次十七条公司为了提高公司人员的法律意识和法律素养而进行法 律学问培训,由法务员或专员负责,关联部门帮助。 其次十八条法律培训应结合业务工作实际,进行案例分析,解决业务 工作中的重点、热点、难点问题;对新颁布或修订的和业务工作有密 切联系的法律、法规、规章,应刚好组织学习、培训。 第六章附则 其次十九条本制度和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或其他规范性文 件及公司章程有冲突时,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或其他规 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执行。 第三十条本制度的说明权和修订权属于企业管理中心,本制度自公司 总经理批准之日起实施。 第7页 共7页第 7 页 共 7 页第 7 页 共 7 页第 7 页 共 7 页第 7 页 共 7 页第 7 页 共 7 页第 7 页 共 7 页第 7 页 共 7 页第 7 页 共 7 页第 7 页 共 7 页第 7 页 共 7 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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