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师范大学差旅费管理规定.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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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北京师范大学差旅费管理规定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保证学校教学科研活动中出差工作的需要,加强 和规范学校国内差旅费管理,推进厉行节约反对浪费,根据中 央和国家机关差旅费管理办法(财行【2013】531号),结合 学校实际情况,制定本规定。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北京师范大学教职工、学生及各类聘 用人员在国内(不包括港澳台地区)的差旅费报销。第三条差旅费包括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补助费和 市内交通费。第四条 学校各单位应当建立健全出差审批制度。出差必须 报经单位领导批准,从严控制出差人数和天数;严格差旅费预算 管理,控制差旅费支出规模;严禁无实质内容、无明确目的的差 旅活动,严禁以任何名义和方式变相旅
2、游,严禁无实质内容的学 习交流和考察调研。第五条 根据财政部制定的差旅费标准分地区、分职级、分 项目制定学校的差旅费标准。第二章城市间交通费第六条 城市间交通费是指工作人员因公到常驻地以外地区 出差乘坐火车、飞机、汽车、轮船等交通工具所发生的费用。第七条出差人员应当按规定等级乘坐交通工具。乘坐交通 工具的等级见下表:、通工具职级火车(含高铁、动车、全列软席列车)飞机轮船(不包括旅游船)其他交通工具院士、二级火车软席(软座、软卧),高铁/动车头等舱一等舱凭据报销职员及相当职务人员商务座,全列软席列车一等软座副高职称、四级职员及以上人员火车软席(软座、软卧),高铁/动车一等座,全列软席列车一等软座
3、经济舱二等舱凭据报销其余人员火车硬席(硬座、硬卧),高铁/动车二等座、全列软席列车二等软座经济舱三等舱凭据报销院士、二级职员及相当职务人员出差,因工作需要,随行 一人可乘坐同等级交通工具。未按规定等级乘坐交通工具的,超支部分由个人自理。第八条 出差人员在不影响公务、确保安全的前提下,应当 选乘经济便捷的交通工具。租车或者自驾车出差的,可以凭租车合同、租车发票、过路 费收据、汽油费发票等报销城市间交通费。第九条 乘坐飞机的,民航发展基金、燃油附加费可以凭据 报销。第十条乘坐飞机、火车、汽车、轮船等交通工具的,每人 次可以购买交通意外保险一份。第三章住宿费第十一条 住宿费是指工作人员因公出差期间入
4、住宾馆(包 括饭店、招待所,下同)发生的房租费用。第十二条住宿费限额标准按照财政部统一发布的分地区 出差的住宿费限额执行。对于住宿价格季节性变化明显的城市,住宿费限额标准在旺 季可适当上浮,该上浮比例由财政部统一规定。第十三条 院士、二级职员及相当职务人员住普通套间,其 他人员住单间或标准间。第十四条出差人员应当在职务级别对应的住宿费标准限额 内,选择安全、经济、便捷的宾馆住宿。超过住宿标准限额部分 由个人自理。第四章伙食补助费第十五条伙食补助费是指对出差人员在因公出差期间给予 的伙食补助费用。第十六条 伙食补助费按出差自然(日历)天数计算,按规定 标准包干使用。第十七条伙食补助费标准按照财政
5、部统一发布的分地区 伙食补助费标准执行。第十八条 出差人员应当自行用餐。凡由接待单位统一安排 用餐的,应当向接待单位交纳伙食费。第五章市内交通费第十九条市内交通费是指出差人员因公出差期间发生的市 内交通费用。第二十条 市内交通费按出差自然(日历)天数计算,每人每 天80元包干使用。第二十一条出差人员由接待单位或其他单位提供交通工 具的,应向接待单位或其他单位交纳相关费用。租车或者自驾车出差的,不再发放市内交通费。第六章报销管理第二十二条 城市间交通费按乘坐交通工具的等级凭据报 销,订票费、经批准发生的签转或退票费、交通意外保险费凭据 报销。住宿费在标准限额之内凭发票据实报销。伙食补助费按出差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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