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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协议合同编号:201109-人事代理协议(代缴社保)甲方单位: 乙方单位: 签订日期: 签订地:甲方单位(代理方)单位名称:联系公司地址:本合同联系人:联系方法方式:邮编:乙方单位(委托方)单位名称:联系公司地址:联系方法方式:邮 编:合约双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有关法律和法规,经协商就乙方单位委托甲方 单位代理乙方单位工作有关人员人事业务有关事宜达成协议如下:第1章总则第1条 本协议合同提及的人事代理是指乙方单位根据管控管理需要,将全 部或部分人事业务委托甲方单位依法办理的服务业务.第2条 委托方是指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注册成立的企事业单位及 其他法人组织.第三条代理方是指依法从事人事代理
2、及劳务派遣业务的实体法人机构.第二章费用及货款支付第4条 人事代理的协议合同期限为一年.自 年月 日起至年 月 日止.协议合同期间,1方未经另1方同意,不得提前中止协议合同.相关要求提前终止协议合同的1方,需补偿另1方由此造成的经济 损失.协议合同期限届满,相关要求终止协议合同的1方,应在协议合同期满前1 个月书面通知另1方,如未通知,则视为本协议合同自动延续壹年.第5条甲方单位按国家和本市有关规定收取乙方单位人事代理服务费一元/ 年/人,乙方单位有关人员为 人,共计服务费为 元.乙方单位应在每月10日前付清当月应支付的社保金费用或划款至甲方单位指定帐户.代理服务费以 年为单位1次性收取.如中
3、途有工作有关人员离职按离职工作有关人员余下期限(按月计算)服务费标准的80%费用退还,新增工作有关人员按当前代理服务标准 (即:元/年/人)收取.社保金费用参考附表L第3章 甲方单位的权利与义务第6条 甲方单位有权力询问乙方单位与委托人事业务相关的情况,有权力 核实乙方单位提供相关材料的准确性和真实性.第7条 甲方单位有义务在协议合同期内按乙方单位相关要求开展如下委 托人事代理服务:1和负责任代办乙方单位工作有关人员的社会保险的缴纳与享受;2和甲方单位向乙方单位本合同联系人提供社会保险缴纳的凭证.第8条 甲方单位有义务保守乙方单位人事和劳资相关商业机密.第九条甲方单位按乙方单位委托相关要求,在
4、办理过程中遇违反国家和省 和市有关法律和 法规的,甲方单位应及时通知乙方单位,并按国家和省和市 有关法律和法规办理.第10条:1和甲方单位在收到乙方单位支付的社会保险的款项后,才代为乙方单位委 托有关人员的社会保险金的缴纳,甲方单位不需履行垫付相关费用的义务.2和如乙方单位延迟支货款支付项导致委托有关人员社会保险金不能及时缴 纳,引起1切法律责任全部由乙方单位承担,与甲方单位无关,如乙方单位拖 欠相关费用达1个月以上,甲方单位有权单方面中止协议合同.第四章乙方单位权利义务第101条 乙方单位有权力委托甲方单位为其代理和代办符合有关法律规 定的人事代理业务,有权力根据本单位的实际需要,经与甲方单
5、位协商后对本协 议合同标准文本进行修改后签订委托人事代理协议合同.第102条乙方单位有权力对甲方单位的代理服务工作进行监督.第103条 乙方单位有义务在协议合同签订前,向甲方单位提供本单位营业 执照(法人资格证书)和办理本项业务有关人员的授权委托书和与本项业务相关 的公司或者机构背景资料及其他资料.第104条乙方单位有义务向甲方单位提供其工作有关人员的人事相关资 料和其他与委托人事代理服务相关的资料.第105条 乙方单位有义务按委托代理协议合同规定的时间和方法方式和 数额向甲方单位支付代理服务费.每迟延1日,甲方单位有权按照迟延支付的代理服务费的/日收取滞纳金.第106条乙方单位委托代理有关人
6、员如有增减或其他修改变更,应在修改 变更发生当月以书面通知告知甲方单位.第107条 乙方单位每月10日前将社会保险金汇入甲方单位指定账户.如乙 方单位未及时货款支付,则视为乙方单位委托代理有关人员停保.第108条乙方单位委托代理有关人员在本协议代理期间发生工伤和工亡 和患职业病和非因工死亡等情况均与甲方单位无关,相关费用由乙方单位承担.第五章争议与仲裁第109条 在本协议合同履行过程中,合约双方如发生争议,应通过友好协 商解决.经协商后仍不能解决的,可提交长沙市岳麓区人民法院处理.第210条 由乙方单位提供的与委托甲方单位代理服务相关的数据和材料 不真实或不准确而引起的相关责任,由乙方单位负全
7、部责任.第2101条 本协议合同未尽事宜,由双方协商解决.第2102条 本协议合同1式2份(甲和乙双方各保存1份),经双方签字或 盖章盖章或签字或盖章后合约生效.甲方单位:(代理方盖章或签字或盖章)乙方单位:(委托方盖章或签字或盖章)代表签字或盖章:代表签字或盖章:日期:2011年 月 日日期:2011年 月 日附表1:(暂定)险种缴纳 基数单位缴纳缴纳 基数某工作有关人员个人缴 纳合计重要备注单位比例金额某工作有 关人员个 人比例金额养老152420. 00%304. 8015248. 00%121.92420. 00医疗15248. 00%121.9215242. 00%30. 48150. 00大病互助90元/年工伤15241.00%15. 2415. 00失业15242. 00%30. 4815241.00%15.2437. 50生育15240. 70%10. 679. 00合计31. 70%483. 1111.00%167. 64650. 75
限制150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