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喀则市雅鲁藏布江保护条例.docx
《日喀则市雅鲁藏布江保护条例.docx》由会员分享,可在线阅读,更多相关《日喀则市雅鲁藏布江保护条例.docx(15页珍藏版)》请在淘文阁 - 分享文档赚钱的网站上搜索。
1、日喀则市雅鲁藏布江保护条例(2023年2月28日日喀则市第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 员会第二十二次会议通过2023年3月31日西藏自治区 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次会议批准)目 录第一章总则第二章生态保护第三章污染防治第四章绿色发展第五章跨区域协作第六章法律责任第七章附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 为了加强雅鲁藏布江流域生态保护和修复,促进资 源合理高效利用,推进国家生态文明高地建设,促进人与自然和 谐共生,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 水治理,维护流域生态功能。市、雅鲁藏布江流域县(区)人民政府应当合理规划建设城 镇污水处理设施及配套管网,逐步实现雨污分流、污水全收集全 处理。城
2、镇污水处理设施运营单位或者污泥处理处置单位应当按 照国家有关规定,对污泥进行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处理处置, 不得随意倾倒、堆放、丢弃或者遗撒,并对污泥的去向等进行记录。第三十四条 市、雅鲁藏布江流域县(区)人民政府应当因 地制宜建设农村污水、垃圾处理设施,逐步推进农村污水、垃圾 集中处理。毗邻城镇污水管网的农村污水应当就近接入污水管网进行 集中处理。对未接入城镇污水管网的农村污水,可以采取建设小型、分 散污水处理设施,或者采用人工湿地、生态沟渠、生物滤池等污 水净化和生态治理措施进行处理。第三十五条 市、雅鲁藏布江流域县(区)人民政府农业农 村等有关主管部门应当指导农业生产者科学合理施用化肥
3、和农 药,推广有机肥使用,推进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农用薄膜与农 业投入品包装回收处置,防止农业面源污染。市、雅鲁藏布江流域县(区)人民政府应当依法划定畜禽规 模养殖禁养区,指导、监督养殖活动,推广生态养殖。畜禽规模 养殖场、养殖小区应当根据污染防治需要,配套建设相应的设施 或者委托他人对畜禽尸体、粪便、污水等废弃物进行综合利用和 无害化处理。在雅鲁藏布江流域从事水产养殖应当保护水域生态环境,不 得在干流和支流围栏围网网箱养殖、投肥投饵养殖。第三十六条在雅鲁藏布江流域内新建、改建、扩建直接或 者间接向水体排放污染物的建设项目和其他水上设施,应当依法 进行环境影响评价,建设配套的水污染防治设施,落
4、实水污染防 治措施,并达标排放。第三十七条 市、雅鲁藏布江流域县(区)人民政府应当严 格落实铅、汞、镉、倍、神、铉、睇等重金属污染和硫污染防治 措施,进行综合防治。涉重金属企业应当对含有重金属的尾矿、废渣、废水等进行 资源化利用和无害化处理,禁止直接或者间接向水体排放、倾倒 或者直接埋入地下。第三十八条 市、雅鲁藏布江流域县(区)人民政府应当加 强对固体废物非法转移和倾倒的联防联控。禁止在流域河湖管理 范围内倾倒、填埋、堆放、弃置、处理、贮存固体废物。第三十九条 市、雅鲁藏布江流域县(区)人民政府应当组 织有关部门并鼓励公益组织对雅鲁藏布江干流、支流的漂浮物进 行拦截打捞。雅鲁藏布江流域水电站
5、、水库、大坝等涉水工程经营管理单 位应当做好其管理范围内水域漂浮物的打捞工作。打捞的漂浮物应当进行无害化处理处置。第四章绿色发展第四十条 市、雅鲁藏布江流域县(区)人民政府应当调整 产业结构,优化产业布局,发展绿色经济。市、雅鲁藏布江流域县(区)人民政府鼓励、支持发展沿岸 绿色经济,因地制宜推广高原特色农牧产业、文化旅游产业等绿 色生态产业,积极稳妥开发水电等清洁能源。第四十一条 市、雅鲁藏布江流域县(区)人民政府应当支 持、引导绿色低碳技术研发推广,鼓励企业采用新材料、新工艺、 新技术,支持传统产业转型升级,促进产业绿色改造,减少资源 消耗和污染物排放,开展废弃物科学处理与资源循环利用。第四
6、十二条 市、雅鲁藏布江流域县(区)人民政府应当统 筹推进绿色农业生产,鼓励和支持发展生态农业、集约农业、精 细农业、设施农业、节水农业、循环农业等,提高资源利用效率。第四十三条 市、雅鲁藏布江流域县(区)人民政府旅游主 管部门应当科学设计流域内旅游景区(点)布局,与当地自然景 观和人文遗迹相协调,合理利用生态资源和旅游资源。鼓励依法 利用河流、湖泊、草原、森林、湿地等开展生态旅游、乡村旅游, 促进生态旅游业发展。利用雅鲁藏布江水域或者岸线从事文化旅游等开发活动,应 当符合相关保护规划要求。第四十四条 倡导公民绿色消费,践行文明、低碳、节俭的 生活方式,自觉履行生态保护义务。第五章跨区域协作第四
7、十五条市人民政府与拉萨市、山南市、林芝市人民政 府共同建立跨市联席会议协调联动机制,加强区域合作,定期协 商关于生态保护、污染防治、绿色发展、生态保护补偿、联合执 法、水资源分配调度等重大事项,共同执行会议决定。协商不一 致的,报请自治区人民政府研究处理。市人民政府与拉萨市、山南市、林芝市人民政府及时联动处 置突发环境事件、重大自然灾害等。第四十六条 市人民政府与拉萨市、山南市、林芝市人民政 府共同建立信息共享机制,定期互通流域生态保护相关信息。第四十七条 市人民政府与拉萨市、山南市、林芝市人民政 府依据国家、自治区关于流域生态保护补偿有关规定,采取签订 协议等方式建立生态保护补偿长效机制,实
8、现流域生态保护和治 理的成本共担、合作共治、效益共享。第四十八条市人民政府与拉萨市、山南市、林芝市人民政 府共同建立自然资源破坏、生态环境污染、生态系统损害等方面 的行政执法协作机制,统一处罚裁量基准,定期开展联合执法。市司法机关、雅鲁藏布江流域县(区)司法机关与相邻市、 县同级司法机关协同建立流域保护司法工作协作机制,加强行政 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工作,协同办理侵害雅鲁藏布江流域生态环 境的跨界案件,共同预防和惩治雅鲁藏布江流域破坏生态环境的 各类违法犯罪活动,积极推进生态环境公益诉讼。第四十九条 雅鲁藏布江流域县(区)人民政府参照市级协 作机制,建立相应的跨区域协作机制。第六章法律责任第五十
9、条违反本条例规定,法律、法规已有处罚规定的, 从其规定。第五H一条 从事雅鲁藏布江流域保护工作的监管部门及 其工作人员,未依法履行管理职责或者滥用职权、徇私舞弊、玩 忽职守的,由有关部门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 员依法给予处分。第七章附则第五十二条本条例所称雅鲁藏布江干流是指日喀则市仲 巴县境内杰马央宗冰川至日喀则拉萨交界处的仁布县帕当乡萨 达村,流经仲巴县、萨嘎县、吉隆县、昂仁县、拉孜县、谢通门 县、萨迦县、桑珠孜区、南木林县、仁布县的雅鲁藏布江主河段;本条例所称雅鲁藏布江支流,是指直接或者间接流入雅鲁藏 布江干流的河流,支流包括多雄藏布、夏布曲、年楚河、湘河等 一级支流和美曲藏
10、布、天曲河等二级支流;本条例所称雅鲁藏布江重要支流,是指流域面积一千平方公 里以上的一级支流。第五十三条 本条例自2023年5月1日起施行。水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和有关法律、法规,结 合本市实际,制定本条例。第二条 本条例适用于本市雅鲁藏布江流域生态保护、污染 防治、绿色发展、跨区域协作等活动。本条例所称雅鲁藏布江流域,是指本市行政区域内由雅鲁藏 布江干流、支流、湖泊、湿地等形成的集水区域。第三条 雅鲁藏布江流域经济社会发展应当坚持尊重自然、 顺应自然、保护自然,坚持生态保护第一、绿色发展、可持续发展。雅鲁藏布江流域生态保护应当统筹山水林田湖草沙冰一体 化治理,坚持系统保护、协同保护、
11、特殊保护。第四条 市、雅鲁藏布江流域县(区)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 雅鲁藏布江生态保护工作的领导,将雅鲁藏布江生态保护纳入国 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国土空间规划、环境保护规划等,将雅 鲁藏布江生态保护和修复所需经费纳入本级财政预算,建立健全 生态保护长效机制,统筹协调雅鲁藏布江生态保护工作。市、雅鲁藏布江流域县(区)人民政府水行政、生态环境、 发展改革、自然资源、经济信息化、住房城乡建设、财政、交通 运输、农业农村、林业草原、文化、旅游、应急管理等部门应当 按照职能职责,做好本行政区域内雅鲁藏布江生态保护工作。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负责组织做好本辖区内雅鲁藏布 江生态保护的有关工作。第五条 雅鲁
- 配套讲稿:
如PPT文件的首页显示word图标,表示该PPT已包含配套word讲稿。双击word图标可打开word文档。
- 特殊限制:
部分文档作品中含有的国旗、国徽等图片,仅作为作品整体效果示例展示,禁止商用。设计者仅对作品中独创性部分享有著作权。
- 关 键 词:
- 日喀则市 雅鲁藏布江 保护 条例
限制150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