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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最新宪法 选举法优秀2篇宪法 选举法 篇一 2016年司法考试备考技巧 2016年司法考试命题规律 2016司法考试改革亮点解读 2016国家司法考试报名条件 2016司法考试论述题万能模板 2016年司法考试学科的分值分布 2016年国家司法考试报名时间及入口 宪法 选举法 篇二 (一)选举的组织 1、直接选举: 各级人大代表的选举工作由选举委员会主持。 不设区的市、市辖区、县、自治县的选举委员会受本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委会的领导; 乡、民族乡、镇的选举委员会受上一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委会的领导。 2、间接选举:各级人大的代表的选举由本级人大常委会主持(具体由下级人大主席团主持) 【民诉法】第一百六
2、十四条公民不服选举委员会对选民资格的申诉所作的处理决定,可以在选举日的五日以前向选区所在地基层人民法院起诉。 【民诉法】第一百六十五条人民法院受理选民资格案件后,必须在选举日前审结。 审理时,起诉人、选举委员会的代表和有关公民必须参加。 人民法院的判决书,应当在选举日前送达选举委员会和起诉人,并通知有关公民。 (二)划分选区和选民登记 1、选区可以按居住状况划分,也可以按生产单位、事业单位、工作单位划分。在划分选区时,选区的大小按照每一选区选1至3名代表划分。 2、1986年修改的选举规定,经登记确认的选民资格“一次登记,长期有效”。 选民名单应在选举日前20日以前公布,有不同意见的公民可以向
3、选举委员会提出申诉,选举委员会应在3日内作出处理决定。申诉人如果对处理决定不服,可以在选举日前5日以前向人民法院起诉(民事诉讼),人民法院应在选举日以前判决,人民法院的判决即是最后决定。 (三)代表候选人的提出 1、推荐代表候选人:按选区或选举单位提名产生。 各政党、各人民团体,可以联合或单独推荐代表候选人 选民或者代表10人以上联名,也可以推荐代表候选人。 2、差额选举 由选民直接选举的代表候选人名额应多于应选代表代表名额的13至1倍; 而间接选举的代表候选人名额应多于应选代表名额的15至12 3、确定正式代表候选人名单: 在直接选举的地方,由选举委员会根据较多数选民的意见,确认正式代表候选
4、人名单,并在选举日的5日之前公布。 在间接选举的地方,大会主席团根据较多数代表的意见,确定正式代表候选人名单。 如果所提候选人的人数超过本法第三十条规定的最高差额比例,进行预选。 4、介绍代表候选人:选举日必须停止对代表候选人的介绍。 (四)投票选举 选举人对于代表候选人可以投赞成票、可以投反对票,可以另选其他选民,也可以弃权。如果选民在选举期间外出,经选举委员会同意,可以书面委托其他选民代为投票,每一选民接受的委托不得超过3人。 选举结果的确定有四个程序: 确定选举是否有效:直接选举的地方需要全体选民的过半数参加投票。 代表候选人的当选: 在直接选举中,代表候选人获得参加投票的选民过半数即可
5、当选。 在间接选举中,代表候选人须获得全体代表的过半数选票才能当选(没有规定间接选举需要多少代表参加投票,但可以推算出也必须全体代表过半数参加投票,否则无法进行选举) 获得过半数选票的代表候选人的人数超过应选代表名额时,以得票多的当选。如遇票数相等不能确定当选人时,应当就票数相等的候选人再次投票,以得票多的当选。 获得过半数选票的当选代表的人数少于应选代表的名额时,不足的名额另行选举。另行选举时,根据在第一次投票时得票多少的顺序,按照本法第三十条规定的差额比例,确定候选人名单。如果只选一人,候选人应为二人。 依照前款规定另行选举县级和乡级的人民代表大会代表时,代表候选人以得票多的当选,但是得票
6、数不得少于选票的三分之一(600人选,200就可以当选);县级以上的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在另行选举上一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时,代表候选人获得全体代表过半数的选票,始得当选。(600人选,300人还不得当选) 选举结果由选举委员会或者人民代表大会主席团根据选举法确定是否有效,并予以宣布。 (五)对代表的罢免和补选 1、辞职 间接选举产生的人大代表可以向选举他的人民代表大会的常务委员会书面提出辞呈 直接选举产生的人大代表可以向本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委会提出辞呈, 乡镇人大代表向本级人民代表大会提出辞呈。 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闭会期间,可以由本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委会补选上一级人民代表大会的代表。补选
7、出缺的代表时,可以采取差额选举,也可以采取等额选举。 2、罢免 直接选举 对于县级的人民代表大会代表原选区选民五十人以上联名 对于乡级的人民代表大会代表,原选区选民三十人以上联名 向县级的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书面提出罢免要求。县级人大常委会派有关负责人员主持表决经原选区过半数选民通过; 间接选举 对于县级以上的人大代表,主席团或110以上代表联名可以向该级人大提出对由该级人民代表大会选出的上一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的罢免案经该级人大代表过半数通过; 人大闭会期间,各级人大常委会主任会议或常委会15以上的组成人员联名向该级人大常委会提出经常委会组成人员过半数通过; 所提罢免要求和罢免案均应写明罢免理由; 被提出罢免的代表有权提出口头的或者书面的申辩意见; 罢免代表均采用无记名投票的方式; 罢免决议,须送上一级人大常委会备案; 依法定程序通过的罢免决议产生法律效力,被罢免的代表基于代表资格的一切职务相应撤销。 四、选举权的物质保障和法律保障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的选举经费,由国库开支。 为您推荐: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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