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动化驾驶汽车运行法律问题研究.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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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自动化驾驶汽车运行法律问题研究 摘要:伴随着科技的迅猛进展,人工智能及其衍生品的技术成效也日渐明显。其中,自动驾驶技术也因此而得到支持。自动驾驶汽车不再是科幻片中的情节而是慢慢走入大众视野的交通工具。为应对自动驾驶汽车时代的到来,各国政府对于自动驾驶汽车的相关问题高度重视,放眼全球已有多个国家出台相关法律或政策。现行中国法律尚未允许自动驾驶车辆上路,对于自动驾驶汽车的立法我国或许存在确定的滞后性,2018开头允许出台自动驾驶汽车道路测试的法律政策,可知无论在立法还是对现有法律的修订中都存在困难,自动驾驶汽车的立法问题也变得更加重要。2020年3月9日工业和信息化部公示了国家标准汽车驾驶全自动化
2、分级的报批稿,并拟于2021年正式实施。 自动化驾驶汽车毋庸置疑地成为汽车行业将来重点进展方向之一,基于此国际背景,本文结合国外对于自动驾驶汽车的研发应用及相关的法律法规进行分析和争论。依据自动化驾驶汽车的概念和技术分级标准等客观因素虚拟出一些在自动驾驶时代可能消逝的问题和立法阻碍,并且结合资料和所学学问为之提出简浅的建议。 关键词:无人驾驶,无人驾驶汽车立法,道路交通法 第1章 绪 论 1.1争论背景与意义 1.1.1 自动驾驶汽车的背景分析 近十年来,无人驾驶汽车技术在全球范围内进入飞速进展阶段。甚至伴随着人工智能的进展,各行各业对自动驾驶汽车布满信念,将来的汽车行业和人工智能相融合已经成
3、为不行逆转的趋势,自动驾驶甚至已成为人工智能领域创业和投资的主要领域。 虽现行的中国法律尚未允许自动驾驶汽车持牌上路,但中国对自动驾驶车辆的进展保持乐观态度,致力于进展相关产业的企业也跃跃欲试。依据北京市2017年12月发布的加快推动自动驾驶车辆道路测试有关工作的指导看法和自动驾驶车辆道路测试管理实施细则的规定,自动驾驶是指在无需驾驶员执行物理性驾驶操作的状况下,能够对车辆行驶任务进行指导与决策,并代替驾驶员操控行为使车辆完成平安行驶的技术。这是中国对自动驾驶汽车进展的一次突破。因此自动驾驶汽车运行的法律问题的探讨也刻不容缓。 放眼全球,这里列举一个发生在美国的案例。一名因违反交通规制的女性因
4、未被智能系统正确识别而身亡。事故发生所在州法院得出结论为该事故系因身亡女性突然闯入人行道与涉案无人驾驶汽车无关,但照旧存在争议。由此可见自动驾驶汽车在技术识别功能上无法做到与人类驾驶员一样,促使美国各州对自动驾驶领域的探究性工作加紧了脚步。美国联邦政府为自动驾驶技术进展也供应了诸多支持,美国各州以加利福尼亚州为首开头在自动驾驶汽车领域进行探究性工作,各国政府都对自动驾驶技术供应了丰富的支持和高度的重视。政府对自动驾驶汽车的整体进展起到了重要作用,其支持是对于自动驾驶汽车可以走向成功并正式投入生产和使用的准备性基础。汽车产业大国德国早在2015年就出台了相关政策以确定了德国自动驾驶汽车的重大行动
5、方向,随后德国政府又出台了相关文件。2017年2月针对自动驾驶可能面临的技术、法规和社会问题,建立了跨学科、 跨部门的自动驾驶圆桌会议制度。而美国在法规政策方面也走在了前头,2016年6月到2017年11月分别出台了两部法规政策,分别对平安评估标准等事项进行明确规定。2017年提出自动驾驶法案(尚未生效)。 德国和美国接受了不同的立法路径,其中美国较为开放而德国较为保守。除美国和德国两国“先行者”外,全球十多个国家间续出台了相关政策和立法,普遍承认自动驾驶的合法地位和放宽自动驾驶汽车的道路测试。 1.1.2 本课题的争论意义 自动驾驶作为新兴事物势必与旧事物存在冲突,其进展和应用需要法律支持,
6、因此本课题争辩有关自动驾驶汽车运行的法律问题与当下的人工智能时代息息相关。再者,自动驾驶汽车的进展有着丰富的社会价值,例如,正确使用自动驾驶汽车可以在确定程度上削减交通事故中的伤亡人数。就目前人类驾驶员的车祸数据来看,因人员自身缘由造成交通事故的比例特殊巨大,如若随着自动驾驶汽车技术的完善,人工智能在确定程度上比人类驾驶员更加精准细致,这样可以有效削减交通事故的发生以及削减交通事故中的伤亡人数。再者自动驾驶汽车为老年人和残疾人供应了便利的交通方式,使这一类人群可以自己四处走动。自动驾驶汽车拥有着浩大的社会价值和商业前景,使得自动驾驶成为科技和立法的争论热点。因此允许自动驾驶汽车在公共道路上行驶
7、是一项重要而紧迫的议程,加快完善自动驾驶汽车的法律法规的脚步更是当务之急。 随着人工智能技术进展的脚步越来越快,自动驾驶汽车不再是将来主义的拥趸或只是科幻电影的一部分。依据最新相关猜想,无人驾驶汽车有可能于五年内投入使用。就现在而言,诸如谷歌和三星等企业已经开头尝试着在公共道路上对无人驾驶汽车进行测试。这预示着自动驾驶汽车的消逝将对社会的各个方面产生巨大的影响。立法者及政策的制定者也必需紧随进展的步伐,对自动驾驶汽车的立法和制定政策引起高度重视。 1.2 争论现状 对于自动驾驶汽车我国正在以迎头追赶的状态进展,但是由于法律具有滞后性,我国至今未能在全国范围内出台相关法规政策。依据现有资料,自动
8、驾驶汽车面临的不再是有或无的问题,而是何时可以正式投入使用的问题。 回归我国现状。北京市交通委员会、北京市公安局公安交通管理局、北京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于2017年联合印发北京市关于加快推动自动驾驶车辆道路测试有关工作的指导看法(试行)和北京市自动驾驶车辆道路测试管理实施细则(试行),北京市作为全国科技创新中心,在自动驾驶车辆道路测试方面先试先行,建立了相关工作小组全方位推动在京的自动驾驶车辆道路测试工作,促进了北京市自动驾驶产业长远有序地进展。但上述北京市指导看法和实施细则属于北京市的地方政府规章,效力范围仅限于北京市行政管辖区内。自动驾驶汽车的立法尚未普及全国,北京市的试行项目将对将来立法
9、起到确定的影响作用。同年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标准委联合发布的国家车联网产业标准体系建设指南(智能网联汽车),该建设指南对整个标准体系起到重要的基础支撑作用。 2020年3月9日工业和信息化部公示了国家标准汽车驾驶自动化分级的报批稿,并拟于2021年1月1日正式实施。上述汽车驾驶自动化分级基本与国际汽车工程师学会(SAE International)和美国高速大路平安管理局(NHTSA)的分级标准接轨,只有个别方面存在不同。汽车驾驶自动化分级是应对自动驾驶汽车最重要的描述性定义之一,中国出台符合我国国情的自动驾驶汽车技术分级标准并在日后协作实践适用,将更有利于将来自动驾驶法律政策的分析和争论。
10、1.3争论方法 本论文在撰写过程中主要运用了以下三种争论方法: 文献争论法,通过阅读大量文献成果,客观全面地了解课题的争论进展状况,并且依据现有文献资料完善无法亲自进行调查争论的部分。 比较分析法,在论文中将国内与国外对自动驾驶汽车法律问题的作比较分析,总结出不同的特点,国内与国外存在的区分,结合国内状况提出自动驾驶汽车立法完善建议。 理论争论法,通过所学的理论学问结合对自动驾驶汽车的相关资料进行搜集整理,最终分析发觉我国目前交通立法无法适用于自动驾驶的状况,立法需要解决的问题。 第2章 自动驾驶汽车的基本状况分析 2.1 自动驾驶汽车的概念 近年来,自动驾驶技术慢慢成熟,但是就目前而言全球各
11、国对自动驾驶的概念还没有一个精确的标准。依据北京市2017年12月发布的加快推动自动驾驶车辆道路测试有关工作的指导看法和自动驾驶车辆道路测试管理实施细则的规定,自动驾驶是指在无需驾驶员执行物理性驾驶操作的状况下,能够对车辆行驶任务进行指导与决策,并代替驾驶员操控行为使车辆完成平安行驶的技术。 2.2自动驾驶汽车的层级界定 依据国际汽车工程师学会(SAE International)和美国高速大路平安管理局(NHTSA)的分级标准其将自动驾驶从0级排序至5级,其中: 等级零为非自动化,全部操作皆有人类驾驶员完成;等级一为驾驶关心,自动驾驶系统把握部分路况和驾驶模式,除特定驾驶模式外其他均以人类驾
12、驶员完成;等级二为部分自动化,自动驾驶系统可以把握转向和加减速操控,除此以外皆由人类驾驶员完成;等级三为有条件自动驾驶,自动驾驶系统在特定条件下,使用人只需要做出一些基本指令,汽车即可自动行驶,但处于等级三的自动驾驶汽车的使用人照旧要做好随时接管汽车的预备。等级四为高度自动化,等级五为完全自动化,等级三及以上的等级通常才会被视为真正意义上的自动驾驶系统,同时才是本文所要探究的对象。目前而言,各国的自动驾驶技术主要还是处于驾驶关心与半自动驾驶阶段,于全自动驾驶汽车而言,尚处于试验状态的居多。 2020年3月9日工业和信息化部公示了国家标准汽车驾驶自动化分级的报批稿。分级标准由全国汽车标准化技术委
13、员会组成的项目组经争辩争论起草编制。其中部分内容与SAE提出的分级标准有异。具体体现为:第一,两者在性质上存在区分。我国出台的分级标准为推举性国家标准,而SAE为行业指南。其次,两者在等级零的功能界定存在区分。我国出台的分级标准0级属于应急关心,SAE的0级属于非自动化,全部操作皆有人类驾驶员完成。第三,我国的分级标准在3级中明确增加对驾驶员接管力气监测和风险减缓策略的要求,明确最低平安要求,以削减实际应用的平安风险。 第3章国内相关法律的检索状况 国内相关法律的检索状况目前,自动驾驶汽车在中国属于开创阶段。国内各个机构争论水平参差不齐,成功研发自动驾驶汽车的多数只能划分为3级以下。2019年
14、中国首批第四级自动驾驶汽车由百度公司和一汽公司联合产出,依据前文,第四级别自动驾驶汽车可以属于真正的自动驾驶汽车。该批自动驾驶汽车获得了相应的自动驾驶道路测试牌照,可以依据北京市自动驾驶车辆道路测试管理实施细则(试行)进行道路测试。因此国内的自动驾驶汽车进展进程仍处于道路测试阶段,依据相关文件,测试车辆必需配备相应的测试驾驶员,以便在紧急状况下把握汽车。业内甚至将2020年定义为重要进展节点,因此自动驾驶相关规定的制定越显紧迫。 国内自动驾驶汽车的相应状况大致如上,可知自动驾驶汽车与一般机动车不能相提并论。但我国尚未对自动驾驶汽车制定相适用的法律法规,而当前我国的交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平
15、安法也无法适用于自动驾驶的场景。因此我国国内法律对于自动驾驶的适用存在很大一块空白。分析我国现行交通立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平安法实施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平安法有利于后续自动驾驶汽车立法活动的开放。 3.1国内现行法律 我国现行的交通相关法律是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平安法,其中的机动车驾驶人和机动车的相关规定均不能完全适用于自动驾驶汽车。除了不适用,自动驾驶的立法与现有的中国交通法也存在冲突。笔者认为中国现行法律与自动驾驶立法的不相符的事项大致如下: 3.1.1关于机动车驾驶人的问题 众所周知,依据我国交通法律机动车驾驶人在符合xxx公安部门规定的驾驶许可条件后可以向相关部门申请机动
16、车驾驶证,通过学习道路交通平安的相关学问及驾驶技能,参加并通过相关考取机动车驾驶证考试后,核发机动车驾驶证,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平安法的机动车驾驶人。假如放到自动驾驶汽车的情境中,据了解,真正意义上的自动驾驶汽车操作及行驶皆由自动驾驶系统全盘准备的。假如驾驶的是自动驾驶系统,而单纯坐在自动驾驶汽车上的“驾驶人”甚至可以不拥有驾驶技能,仿佛一名乘客乘坐在他人驾驶的汽车上,那么在这种状况下,所谓的“驾驶人”是否照旧需要像现行法律规定一样通过且获得机动车驾驶证呢?在人工智能的操作下,人类驾驶员是否有力气可以重新掌控汽车?发生事故后应当判定为是作为“乘客”的人类驾驶员的责任还是人工智能的错误?
17、有关于自动驾驶汽车的驾驶人问题是现行交通道路平安法无法解决的。 3.1.2驾驶人责任的问题 发生交通意外时需要界定责任主体,在传统机动车交通意外的处理方式中可见,交通警察一般会分析发生事故的缘由是否是其中一方或双方存在违反驾驶法律的情形,然后据此推断交通事故应当由哪一方担当责任。但把情景适用于自动驾驶汽车时,就会发觉自动驾驶汽车中的“驾驶人”并非传统意义上的驾驶人,而是汽车制造商的人工智能系统。应用系统出错的缘由不愿定是自动驾驶汽车的全部人可以遇见的。例如,系统被黑客入侵或者中毒等状况都有可能导致自动驾驶系统崩溃。那么发生交通事故时应当由乘坐自动驾驶汽车的“乘客”(这里指自动驾驶汽车的全部人)
18、还是汽车制作商又或是自动驾驶系统供应商负责呢?这个问题是套用现行法律无法解答的。 3.2 自动驾驶汽车立法障碍 3.2.1 法律地位不明确 在我国现行的道路交通平安法及相关条例中规定的机动车和机动车驾驶人均无包含自动驾驶汽车的相关内容。在现行法律中,自动驾驶汽车并不具有与传统机动车一般的法律地位。自动驾驶汽车的操作是由自动系统完成的。而自动系统并不具备人类的意识和意志等基本要素,因此无法真正拥有与人类驾驶员相同的道德人格。但是假如道德人格和法律人格可以分开争辩的话,自动驾驶系统一类的人工智能或许可以获得法律人格。理由在于自动驾驶系统可以自主准备如何操控自动驾驶汽车的相关事宜,再结合财产方面的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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