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事管理的规章制度11篇.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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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人事管理的规章制度11篇人事管理的规章制度1入职手续(一)证件必须经人事部门确认新进人员核准聘雇应依下之规 定向公司人事部办妥下列手续方能入职:1 .个人半身彩色免冠近照二张.2 .身份证复印件二张(持临时身份证者应在有效期内补交正 本).3 .近期个人身体健康证(必须是镇级以上公立医院).4 .个人计划生育证原件及复印件一份.5 .个人最高学历毕业证明原件及复印件一份.6 .入职人员必须填写入职登记表等相关表格,并确保其资料 的真实性.(二)新入职员工必须接受人事部的培训,熟悉公司相关制度1 .新入职员工报到后,人事部在三个工作日内按照公司相关 制度及日常工作生活中应遵守之事项进行入厂培训.
2、2 .人事资料建档:员工之人事资料由人事部门于员工报到两 个工作日内建妥人事资料并存档保存(包括电脑档案).3 .新员工之工作分配:员工报到后依上级主管之指派分发工 事项时,其保证书得予注销。第四章工作时间及加工第二十四条每日工作时间均以八小时为原则,昼夜轮班工作 者,其班次每星期更换一次,工作起止时间轮流办法,由各单位 视工作需要另定并公布。第二十五条员工不按时到工或退工者,按下列规定处理:(一)上班时间三分钟后至十五分钟以内始行到班者为迟到, 超过十五分钟后到工者,除请假或公出者外,均以旷工半日论, 但因偶发事件呈请准予补假者不在此限。(二)下班时间前十五分钟以内擅自离工者为早退,超出十五
3、 分钟以前离工者,以旷工半日论。(三)、迟到或早退积计达三次者按旷工半日论。第二十六条各主管单位,对于所属员工出勤、请假务须严密 考核,并随时与劳务或警卫主管单位联系。第二十七条 工人除奉令加工或有正当理由经核准者外,夜间 未到工作时间不得擅自进入工作场所,下工后不得任意滞留。第二十八条员工因工作需要必须延长工作时间者,得由所属 业务主管经工会或劳工同意酌令加工,但每日加工时间不得超过 二小时,每月加工总时间最多不得超过46小时。第二十九条如遇临时紧要事故,得由工作场地职员或领班先 令员工加工,事后呈报所属主管备查。第三十条员工加工遇有特殊事故无法进行时,应即报由工作 场地职员或领班缩短加工时
4、间,不得故意稽延。第三十一条 员工加工由工作场地之值班职员或领班负责监 督进行。工作完毕后,由监督人员于加班命令单证明工作时间后, 加班员工应于下工时交由稽查人员,加注出公司时间,转送劳务 主管单位查核登记。第三十二条例假日、纪念日及政府临时规定之假日因工作需 要必须员工出勤加工时,得商经产业工会同意后由所属主管通知 员工照常工作,并填具假日出勤员工名单送劳务主管单位登记。第三十三条员工加工时间至40小时时,劳务主管单位应即 通知其所属单位调节控制。第五章差假第三十四条员工出差,由所属主管单位填具员工出差签派单, 呈经主管核准后,交劳务主管单位登记。工人因故延长出差时间 时,得于原签派单位注理
5、由呈请补准。第三十五条员工于星期例假日、国定纪念日及政府临时规定 之假日,均予给假休息,工资照给。第三十六条员工请假依下列规定处理之:(一)因有重要事故必须亲自处理者得请事假,每年最多不得 超过14日,假期内不给工资。(二)因疾病必须治疗者得检具公立医院或医务室或指定的医 院证明请给病假,每年不得超过30日,假期内除予医疗外并给予 半数工资,住院者,不得超过一年。超过规定病假20日数不再给予病假津贴。(三)因结婚者得请给婚假八日,假期内工资照给。(四)承重孙的祖父母、及父母、翁姑、配偶死亡者,得请给 丧假8日,子女得丧假6日。假期内工资照给。(五)女性员工分娩者得给娩假8星期,流产并经公产医院
6、或 医务室证明怀孕三个月以上者给假四星期,其不足三个月者每少 一月递减休假一星期。上列假期内工资照给但到工不足六个月者, 工资减半发给。(六)全月不请假者,给予相当一日工资的奖工一日。第三十七条员工请假均应填具请假单,呈经所属业务主管核 准后方得离工,否则以旷工论,业务主管应将员工请假单即日送 交劳务主管单位办理。第三十八条 请假逾限或确因临时紧急事故未及请假不到工 而于事后补假者,均应提出确实证明,签请主管核准。第三十九条 因公伤病经公立医院或劳保指定医院或各医务 室证明必须休养者,得呈请主管给予公伤假。前项休假期间前三日照给工资,第四日起给30%抚恤津贴,休 假治疗超过六个月者,超过期间给
7、50%抚恤津贴。第四十条员工有下列各款情形之一者给予公假,但应于事前 呈经主管核准:(一)参加政府举行的考试或训练。(二)参加兵役体格检查身家调查、或后备军人教育、动员演 习、点名等召集。(三)担任村里邻长民意代表的员工参加地方自治或政府机关 召开的会议或训练。(四)产业工会理干事办理会务或参加依法召开的会议。(五)参加政府或地方自治机关或民防机构的活动。(六)应召入营服役常备兵报到前二日。前项第一至第五款给假期间应由主管视实际需要酌定。第四十一条 请假未满半小时以半小时计,累积八小时为一日。第四十二条请假期内所遗工作由直接主管指定代理人,以不 另派加工为原则,工人离工前应将经管工作及有关资料
8、、工具、 钥匙等交由直接主管指定人代理。第四十三条 因私事必须外出经业务主管核准给有出公司许 可证者,在十分钟以内不予记录。其因病至医务室求诊经医师证 明呈请主管核准者,不在此限。第四十四条因病逾限呈请特准给假或停薪留职期间,除房租 津贴外工资一律不发,但逾限一年后尚未痊愈无法复工者,得依 第十二条规定核给资遣费予以解雇。第四十五条年中到工的员工,其事病假依第三十六条规定比 例核给。第四十六条员工请假期内不得在外工作,违者从重议处。第四十七条员工继续工作满一定期间者依下列规定给予特 别休假:1年以上未满三年者7日。3年以上未满五年者10 0o5年以上未满十年者14日。10年以上者每年加给1日,
9、其总数不得超过30日。第四十八条员工特别休假,由业务主管拟订交由劳务主管商 同所属产业工会排定。前项特别休假,如员工不愿休假或因工作需要不能予以休假, 或予以休假后因生产需要中途通知销假者,应加给该未休假期内 的工资。第四十九条员工特别休假时效应继续累计,凡排定特别休假 日程内,包括星期日及政府规定的纪念日均不补假。第五十条享有寒暑假的子弟学校及幼儿园的员工不予特别 休假。第六章工资第五十二条员工工资均按日给制支给,工资等给标准依国家 规定办理。第五十三条新进员工工资,由所属主管单位按教育、经验、 智识、责任、技能、体能、环境、危害、及所担任的工作拟订,送 由劳务主管单位签请主管核定。前项工资
10、不得高于同一单位具有相当资格条件的原有员工的 现支工资。第五十四条员工工作未满一日应按实际工作时间比例计算 工资。第五十五条员工加工,得按每小时计给工资。第七章奖惩第五十六条员工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应予嘉奖:(一)全年请假(包括与公司无直接关系的公假)积计未超过三 日而工作勤奋者。(二)工作勤慎、效率优良而有具体事实者。(三)调解较大纠纷因而宁人息事,或劝同仁守法堪为表率者。第五十七条员工有下列情事之一者,应予计功:(一)全年从未迟到、早退、及请假而工作勤奋者。(二)技术精进对本位工作有良好贡献者。(三)爱护公物,卓有成绩者。(四)尽忠职守、工作努力、有事实举证者。(五)遇有重大灾害,救护出力者。
11、(六)检举员工舞弊盗窃,减少或防止公司损失,其价值相当 平均日给工资100倍以下者。第五十八条员工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应予记大功:(一)消灭临时的重大灾害,减少公司损失者。(二)防杜未发生的重大灾害,减免公司损失者。(三)爱护公物,显著效果者。(四)对于增产及技术的改进有重大贡献者。(五)检举员工舞弊盗窃,因而减少重大损失,其价值超过平 均日给工资100倍以上者。第五十九条员工有下列情形之一从优晋级,优先转类并报本 公司叙奖:(一)记大功积计三次者。(二)合于第五十八条各项情形之一并经会议评议,认为特具 功劳者。第六十条员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应予申诫:(一)在公司内口角、叫嚣、吵闹不听制止者。(二)因
12、过失损坏公物,情节轻微其价值在平均日给工资50倍 以下者。(三)在工作时间内偷闲、瞌睡、精神萎靡者。(四)在工作时间内擅离职守,或集众谈天、嘻笑者。第六十一条员工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应予记过:(一)在公司内斗殴者。(二)因过失致损坏公物,其价值超过平均日给工资50倍以上 者。(三)故意拖延工作时间者。(四)工作疏忽贻误工作者,致公司遭受损失者。(五)不爱惜公物,浪费原物料者。(六)工作时间内睡觉者。(七)在指定吸烟处以外之处所吸烟者。(A)不注重环境卫生随地便溺者。第六十二条员工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应予记大过:(一)在公司内殴人、赌博、或饮酒者。(二)不服从指挥情节重大者。(三)发现机件损坏,既不修
13、理又不报告者。(四)侮辱主管负责职员或领班者。(五)疏忽职务致损坏公物,或伤害他人身体者。(六)破坏团体名誉或散布谣言,影响工作秩序者。(七)利用职务之便利私用公司材料,制造或修理私人物件者。(八)捏名诬控同事者。(九)疏于检查或管理不善,致公物失窃者。第六十三条员工有下列情形之一者,经会议推派代表调查属 实者应予开革:(一)借端聚众*、怠工煽动工潮者。(二)故意损坏公物经查明属实者。(三)工作疏忽贻误要务,致使公司蒙受重大损失者。(四)违抗命令情节重大者。(五)窃取公物者。(六)见灾不救,酿成大祸者。(七)有舞弊情形经查明属实者。(八)在公司内殴人成伤,情节重大者。(九)威胁主管及负责职员或
14、领班者。第六十四条未经列举而与第五十六条至第六十三条各条情 节相当者,比照予以奖励或惩罚,但比照第六十三条规定应予开 革者,应提经会议通过。第六十五条员工奖惩应由业务主管或警卫主管单位签拟意 见,送经劳务主管单位呈请主管核定。第六十六条员工犯有过失情节重大者,在未确定惩罚前得先 行予以停职。第六十七条 检举舞弊及盗窃案件,得向公司安全组长为之。 并负责为检举人保守秘密。第六十八条员工功过的积计,均以同一年度者为限,在同一 年度内功过相当者,得互相抵消。第八章考绩第六十九条员工考绩应于每年年终举行一次,其在当年六月 底以前到工者均得参加。第七十条年终考绩应由所属主管单位按员工工作、品行、学 识三
15、项秉公考评,送经劳务主管单位呈请主管核定。考评项目内 以工作60分、品行25分、学识15分、合计100分为满分。第七十一条员工年终考绩等第、分数,规定如下:(一)特等:90分以上者。(二)甲等:80分以上未满90分者。(三)乙等:70分以上未满80分者。(四)丙等:60分以上未满70分者。(五)丁等:50分以上未满60分者。(六)戊等:未满50分者。前项列特等人数不得超过参加考绩总人数2%,列甲等以上人 作,由人事部将新员工介绍给所属部门主管,由其安排工作并进 行上岗前培训,无特殊情况不得变动(特殊情况必须经上级主管核 准后方可变更)。(三)晋升:公司全体员工晋升机会均等。(四)试用期间:所有
16、新入职员工试用期为1至3个月(特殊 岗位例外),但最长不超过6个月,表现突出者或为公司做出重大 贡献者,经总经理批准可缩短试用期。离职手续(一)如果在试用期内无法适应工作或者严重违反公司规定的, 公司将随时终止劳务关系。(二)试用期满的员工离职必须提前一个月向公司提出,由公 司领导核准后交接完毕方可离职。(三)所有离职人员必须到人事部领取离职申请表并交所 在部门主管审批后由人事部转交公司领导审核并存档.(四)经公司领导批准离职人员须到人事部领取离职员工交 接表由宿舍管理员签名、部门主管签名(证明其所有工作事项、 物品移交完毕)后在门卫处等待,由财务部核实交接表无误后领取 工资。(五)所有离职人
17、员领取工资后不得再在本公司内食宿。(六)特殊情况的离职人员,做特殊处理。数不得超过参加考绩总人数30%o第七十二条员工在考绩年度内,从未请假、迟到、早退者, 增加其考绩总分数五分;请假在三日内者增加其总分数二分;全年 请假积计超过15日未满30日者,减总分数二分;30日以上未满 60日者,减总分数五分;60日以上者考绩列特等时,得晋一级, 列其余等级者均不得晋级。第七十三条员工在考绩年度内旷工半日以上者,每满半日减 考绩总分数二分。超过二日者不得晋级。第七十四条员工在考绩年度内曾受奖惩者,依下列规定加减 其考绩总分数,但依第七十二条、第七十三条规定按其功过事实 加减分数者,不在此限:(一)记大
18、功一次加15分,记大过一次减15分。(二)记功一次加5分,记过一次减5分。(三)嘉奖一次加2分,申诫一次减2分。第七十五条员工在考绩年度内曾受惩诫处分而经奖励抵消 后,仍留存记过一次以上的处分者,不得晋级。第七十六条员工年终考绩奖惩标准规定如下,但依第七十二 条、第七十三条及第七十五条规定应予限制奖励者,从其规定。(一)特等:晋三级,晋级跨及上一等者照升等级,但原支一 等工资的员工,晋级跨及年功级者,晋至一等一级,晋支年功级 者,以晋一级为限,其未晋足之一级数或已支最高年功级而无级 可晋者,其应晋级数,均予改发相当该晋级数全年收入之一次奖 金。(二)甲等:晋二级,晋级跨及上一等者,照计等级,但
19、原支 一等工资的员工,晋级跨及年功级者,晋至一等一级,晋支年功 级者以晋一级为限,其未晋足的级数或已支最高年功级而无级可 晋者,其应晋级数,均予改发相当该晋级数全年收入之一次奖金。(三)乙等:晋一级,但已支最高年功级者,改发相当晋一级 全年收入之一次奖金。(四)丙等:仍支原级。(五)丁等:降一级。(六)戊等:降二级或提工厂会议通过予以开革。第七十七条员工考绩列甲等以上,其晋级后已达最高年功级, 或现任领班职务,已达一等一级工资者,遇高一类有缺得举办转 类考试,就考试成绩70分上者,按成绩依序录取转类至额满为止。第七十八条 前条所列员工至当年年终考绩连续三年成绩列 特等者,得免参加转类考试,并优
20、先予以转类。第七十九条员工经转类后,依照原支工资改叙转升工类的等 级。第八十条员工年终考绩分数,转类考试成绩分数,或免除参 加转类的考试之资格条件相等,而编制工级不敷分配时,以年资 较深者为优先。第八十一条转类考试于每年年终考绩完毕后,视实际需要举 办。第八十二条举办员工转类考试由主管指定五至七人为委员,组织员工转类考选委员会,负责办理。第八十三条举办员工转类考试,应将考试日期、参加考试员 工姓名、考试科目及有关规定事项于考试十日前公告。第八十四条员工参加转类考试的顺序另订。第八十五条员工转类考试科目如下:(一)一般学科30分:分为1.国文。2 .数学。3.常识(各占10 分)。(二)本业智能
21、70分。前项考试程度,职员按高中毕业,其余按毕业程度为准,但 遇有特殊情形时得酌情提高或降低。第八十六条 转类考试试题,由员工转类考试委员会确定。第八十七条转类考试成绩,由员工转类考选委员会评定呈经 主管核定后公布。第八十八条员工应征入伍,全年未在公司工作者,其年终考 绩俟退伍返公司复职后补行办理。第八十九条员工年终考绩与转类考试成绩以及其奖惩情形, 最迟应于次年3月15日前呈报本公司核备,并于当(次)年1月1 日起生效。第九章福利及卫生第九十条为增进员工技能及知识水准,得视实际需要,在不 妨碍工作原则下,举办各种讲习及教育,员工无故不得拒绝参加。第九十一条为增进员工福利及提倡员工正当娱乐,公
22、司得由 职工福利委员会举办各项福利设施及康乐活动。第九十二条 本公司应随时注意工作环境安全与卫生设施,以 维护员工健康。第九十三条为增进员工健康,公司应设医务室为员工治疗疾 病。第九十四条员工患传染病者,应予停止工作,依照规定给假 治疗,经医师证明确已痊愈后方准复职。第十章抚恤退休及保险第九十五条员工伤亡恤助,依劳动法的规定办理。第九十六条员工退休,依劳动法的规定办理。第九十七条员工保险,依劳工保险条例及有关法令规定办理。 第十一章附则第九十八条为适应实际需要各部门得另订单行补充办法,呈 报本公司及主管机构核准后施行。第九十九条本规则自呈奉核准后施行,修改时亦同。人事管 理的规章制度3一、要自
23、觉地执行条例中有关选任党政领导干部的原则、 条件、程序、纪律等规定,营造富有生机和活力的用人机制。二、选拔任用领导干部工作,必须坚持以下原则:党管干部的原则;德才兼备、任人唯贤的原则;群众公认、 注重实绩的原则;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民主集中制原 则;依法办事的原则。三、选拔任用领导干部应坚持以下六条标准:1、坚决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政治立场坚定;2、要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有奉献精神;3、办事公道,作风正派,不以权谋私,在群众中有较高的威 信;4、能联系群众、团结同志,热爱党务工作;5、进取意识强,勇于开拓创新;6、年纪轻,有文化、懂业务、会管理,具有开创工作新局面 的能力。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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