幼儿园建筑防火及消防设施要求.pdf
《幼儿园建筑防火及消防设施要求.pdf》由会员分享,可在线阅读,更多相关《幼儿园建筑防火及消防设施要求.pdf(3页珍藏版)》请在淘文阁 - 分享文档赚钱的网站上搜索。
1、托儿所、幼儿园以及儿童活动场所:建筑防火及消防设施要求 一、托儿所、幼儿园以及儿童活动场所的建筑防火和消防设施要求:1、设置场所的建筑及楼层要求;2、设置场所的疏散门、安全出口要求;3、设置场所的吊顶要求;4、消防设施要求;5、托儿所、幼儿园场地内设汽车库的要求;二、儿童活动场所,以及托儿所、幼儿园的儿童用房,其设置场所的建筑及楼层要求:1、宜设置在独立的建筑内,且不应设置在地下或半地下;当采用一、二级耐火等级的建筑时,不应超过 3 层;采用三级耐火等级的建筑时,不应超过 2 层;采用四级耐火等级的建筑时,应为单层;(5.4.4)2、确需设置在其他民用建筑内时,应采用耐火极限不低于 2.00h
2、 的防火隔墙和 1.00h的楼板与其他场所或部位分隔,墙上必须设置的门、窗应采用乙级防火门、窗。且应符合下列规定:(5.4.4)(1)设置在一、二级耐火等级的建筑内时,应布置在首层、二层或三层;(2)设置在三级耐火等级的建筑内时,应布置在首层或二层;(3)设置在四级耐火等级的建筑内时,应布置在首层;3、托儿所、幼儿园的儿童用房和活动场所设置在木结构建筑内时,应布置在首层或二层(当为四级耐火等级的建筑内时,应布置在首层)。三、儿童活动场所,以及托儿所、幼儿园的儿童用房,设置场所的疏散门、安全出口要求:1、设置在高层建筑内时,应设置独立的安全出口和疏散楼梯。这些场所的安全出口和疏散楼梯要完全独立于
3、其他场所,不应与其他场所内的疏散人员共用,而仅供本场所人员疏散用。(5.4.4)2、设置在单、多层建筑内时,宜设置独立的安全出口和疏散楼梯。(5.4.4)注:当裙房与高层建筑主体之间采用防火墙分隔时,设置在裙房内的这类场所可按单、多层建筑的要求设置。3、儿童活动场所、托儿所、幼儿园,每个防火分区或一个防火分区的每个楼层,其安全出口的数量应经计算确定,且不应少于 2 个。(5.5.8)4、除托儿所、幼儿园外的儿童活动场所,当设置在单层公共建筑或多层公共建筑的首层,且整层建筑面积不大于 200m2,人数不超过 50 人时,可以设置 1 个安全出口。(5.5.8)5、除儿童活动场所以及托儿所、幼儿园
- 配套讲稿:
如PPT文件的首页显示word图标,表示该PPT已包含配套word讲稿。双击word图标可打开word文档。
- 特殊限制:
部分文档作品中含有的国旗、国徽等图片,仅作为作品整体效果示例展示,禁止商用。设计者仅对作品中独创性部分享有著作权。
- 关 键 词:
- 幼儿园 建筑 防火 消防设施 要求
限制150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