佛山人才创新灯塔产业园创智湾公寓租赁管理办法(试行).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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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佛山人才创新灯塔产业园创智湾公寓租赁管理办法(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贯彻落实市委、市政府打造粤港澳大湾区人才高地和创新高地战 略,强化人才服务保障,为佛山人才创新灯塔产业园(以下简称“人才灯塔产业 园)范围内符合条件的高层次人才提供拎包入住式人才公寓,营造宜居宜业 生态环境,特制定本办法。第二条本办法所指的人才灯塔产业园位于佛山市南海区狮山镇,具体位置 是指北至虹岭二路,西至佛清从高速,南至科技东路、博爱中路、广三高速公路, 东至虹岭路,规划总面积30.68平方公里。人才公寓指创智湾公寓,位于人才灯 塔产业园力合科技园29栋(佛山市南海区狮山镇桃园东路99号)。第三条创智湾公寓用于人才灯塔产
2、业园高层次人才生活配套,解决高层次人 才阶段性、过渡性居住问题,在市场租金标准基础上给予人才租住优惠,租期累 计不超过2年(含)。第四条创智湾公寓按照政府引导、统筹安排、统一管理和轮候承租、契 约管理的原则进行租赁和管理。第二章管理模式第五条佛山高新区管委会负责对创智湾公寓管理进行统筹指导;业主方广东 佛高控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佛高控股公司)负责对创智湾公寓进行日常管理, 包括租赁合同的签订、租金收取和创智湾公寓配套设施的监督管理维护工作,每 年向佛山高新区管委会报告一次创智湾公寓使用情况。第三章申请条件及所需材料第六条申请条件本人及配偶在佛山市内没有房产,且具备以下条件之一:注册在人才灯塔
3、产业园范围内且经佛山高新区管委会或佛山市科技局等市 级及以上部门评定的创新创业团队的带头人或核心成员;人才灯塔产业园范围内的省级及以上研究中心、博士后工作站、孵化器的团 队带头人;(三)人才灯塔产业园范围内的高层次人才,满足下列条件之一:1.持有优 粤佛山卡A、B卡或佛山各区认定的高层次人才;2.拥有副高级以上职称或具有 博士学历的高层次人才。(四)经佛山高新区管委会核准的其他高层次人才。第七条申请资料(一)基本资料:L个人身份证明及佛山人才创新灯塔产业园人才公寓租赁申请表(以下 简称租赁申请表,详见附件,需单位盖章加注证明);2 .本人及配偶在佛山市内无房产承诺书;3 .申请人与所在单位签订
4、的劳动合同及申请人的社保缴纳记录证明。(二)其它资料:L属市级及以上创新创业团队带头人或核心成员的需提供相关评定材料;4 .属研究中心、博士后工作站、孵化器的团队带头人的需提供单位证明材料;5 .属符合条件的高层次人才需提供优粤佛山卡或各区人才卡或副高以上职 称证明材料及相关学历学位证明;6 .经佛山高新区管委会核准的入住人员相关材料。第四章审批流程第八条创智湾公寓租赁审批流程如下:提出申请:申请人填报租赁申请表并准备相关材料,经所在单位加盖公 章,递交至佛高控股公司。审核环节:收到申请人相关材料后,佛高控股公司对申报材料进行审核,重 点核对申请人材料是否真实、完整及规范。审核通过后将材料送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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