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兴仁财富中心商品房买卖合同模板范本.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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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合同编号:商品房买卖合同出卖人:贵州炜煜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买受人:贵州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贵州省工商行政管理管控局二。一。年十二月内按照累计的逾期应付款的 1 %向出卖人支付违约金,并由出卖人退还买受人全部已付款。买受人愿意继续履行合同的,经出卖人同意后,合同继续履行,自约定的应付款期限届满之次日 起至实际支付应付款之日止,买受人按日计算向出卖人支付逾期应付款万分之 一 (该比率 应当不小于第(1)项中的比率)的违约金,并于实际支付应付款之日起15日内向出卖人支付 违约金。本条所称逾期应付款是指依照第八条约定的到期应付款与该期实际已付款的差额;采取分 期付款的,按照相应的分期应付款与该期的实际已
2、付款的差额确定。2、/第四章 商品房交付使用条件及日期、交接手续第十一条交付时间和条件(-)出卖人应当在2016年12月日前向买受人交付该商品房。(二)该商品房交付时应当符合下列第1、2、3、4项所列条件:1、该商品房已取得建筑工程竣工合格证明文件;2、有资质的房产测绘机构出具的该商品房面积实测相关技术报告书;3、满足第十二条中出卖人承诺的本本次项目内相关设施、设备达到的条件;4 见补充协议第六条;该商品房为住宅的,出卖人还应当提供住宅质量保证书、住宅使用说明书以及住 宅工程分户验收表,住宅质量保证书承诺的保修范围和保修期限必须符合国家和本地区有 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相关标准、规程的要求。第十
3、二条本本次项目内相关设施、设备的交付时间与使用条件(一)城市基础设施1、上水、下水:交付时达到使用条件;2、供电:交付时达到使用条件;3、供暖: / 年 / 月二日达到/;4、燃气: / 年 / 月乙日达到/ ;5、电话通信:交付时线路敷设到户;6、有线电视:交付时线路敷设到户;7、宽带网络:交付时线路敷设到户。以上第4、5、6、7 项需要买受人自行办理开通使用手续。如果在约定期限内未达到交付使用条件,双方同意按照下列第/种方式处理:(1)以上设施中第3、4项未按时达到交付条件的,出卖人按本合同约定承担逾期交付的 违约责任;第5项未按时达到交付条件的,出卖人按日向买受人支付 1元的违约金;第6
4、 项未按时达到交付条件的,出卖人按日向买受人支付 1元的违约金:第7项未按时达到交 付条件的,出卖人按日向买受人支付 1元的违约金。(2)出卖人向买受人一次性支付相当于房屋总价款0.01%的违约金,并采取措施保证 相关设施于60个工作日之内达到交付条件。届时仍不能达到交付条件的,买受人有权要求 退房和给予赔偿,出卖人赔偿数额为 1元 ;(3)见补充协议第七条o(二)公共服务设施(包括但不限于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附件及附图中载明的公共服务设 施配套建设指标)1、公共配套设施、市政公用设施及园林绿化工程交付时须按设计要求建成,取得建设、城 乡规划等有关部门出具的认可文件或者准许使用文件,并经房地产主
5、管部门备案;2、运动场:/;3、游泳池:/;4、社区医院:/;5、垃圾站/;6 /o以上设施如果在约定期限内未达到交付使用条件,双方同意按照下列第/种方式处理:(1)出卖人向买受人一次性支付房屋总价款/ %的违约金,并采取措施保证相关设施 于/日之内达到交付条件。届时仍不能达到交付条件的,买受人有权要求退房和给予赔偿, 出卖人赔偿数额为L元;(2)每逾期一项,出卖人按日支付房屋总价款 /%的违约金给买受人;(3) 逾期按十三条约定处理o(三)商业配套设施1、幼儿园:U/月 /日前竣工;2、学校:年月日前竣工;3、会所:/年 /月/日前竣工;4、购物中心:/年 /月 /日前竣工;/以上设施如果在
6、约定期限内未竣工,双方同意按照下列第/种方式处理:(1)出卖人向买受人一次性支付相当于房屋总价款的违约金,并采取措施保证相 关设施于/日之内达到交付条件。届时仍不能达到交付条件的,买受人有权要求退房和给予 赔偿,出卖人赔偿数额为/;(2)每逾期一项,出卖人按日支付房屋总价款 /%的违约金给买受人;(3) /o(四)相关设施设备的具体约定第十三条逾期交房责任除不可抗力外,出卖人未按照第十一条约定的期限和条件将该商品房交付买受人的,按照 下列第 1种方式处理:1、按照逾期时间,分别处理(1)和(2)不作累加):(1)逾期在 90日之内(该时限应当不小于第十条第1 (1)项中的时限),自第十一条 约
7、定的交付期限届满之次日起至实际交付之日止,出卖人按日计算向买受人支付已交付房价款万 分之 一 的违约金(该违约金比率应当不小于第十条第1 (1)项中的比率),并于该商品房 实际交付之日起 15日内向买受人支付违约金,合同继续履行。(2)逾期超过 3 日(该日期应当与本条第1(1)项中的日期相同),买受人有权退房。买受人退房的,应当书面通知出卖人。出卖人应当自收到退房通知之日起日内退还全部已付款,并按照买受人全部已付款的1 %向买受人支付违约金。买受人要求继续履行合同的,合同继续履行,自第十一条约定的交付期限届满之次日起至实际交付之日止,出卖人按日计算向 买受人支付全部已付款万分之 二(该比率应
8、当不小于本条第1(1)项中的比率)的违约金, 并于该商品房实际交付之日起- 15日内向买受人支付违约金。2、见补充协议第八条第十四条交接手续(一)该商品房达到第十一条约定的交付条件后,出卖人应当在交付日的日前,书面 通知买受人办理交接手续的时间、地点以及应当携带的证件。双方进行验收交接时,出卖人应当 出示满足第十一条及第十二条约定的证明文件。出卖人不出示证明文件或者出示的证明文件不齐 全,不能满足第十一条及第十二条约定条件的,买受人有权拒绝接收,由此产生的逾期交房责任 由出卖人承担,并按照第十三条处理。(二)查验房屋1、买受人应在收到书面通知后 30日内,办理该商品房的交接手续。2、出卖人承诺
9、买受人在办理交接手续前有权对所购买的该商品房进行查验,而且不以缴纳 相关税费或者签署物业管理管控文件作为买受人查验该商品房的前提条件。3、查验该商品房时,买受人对以下除该商品房主体结构和地基基础外的房屋质量缺陷提出 异议的,由出卖人按照国家和地方有关工程质量的规范和标准自查验该商品房之次日起 约定的合理 日内负责修复,并承担修复费用,修复完成后再行交付。因质量缺陷给买受人造成 损失的,出卖人应当予以赔偿。(1)天面渗水、滴漏;(2)墙面、厨房、卫生间地面渗漏;(3)墙面、顶棚抹灰层脱落;(4)地面空鼓开裂、大面积起砂;(5)门窗翘裂、五金件损坏;(6)管道堵塞;(7)卫生洁具开裂、漏水;(8)
10、灯具、电器开关失灵;(9)防盗及对讲相关系统失灵;房屋质量严重影响买受人对房屋的正常使用的,出卖人按照国家和本地有关工程质量的规 范和标准自查验该商品房之次日起.按双方约定的合理日期 日内负责修复,并承担修复费用, 若由此产生的逾期交房责任由出卖人承担,并按照第十三条处理。修复后或经多次维修仍存在严 重影响买受人正常居住使用的质量相关问题的,买受人有权退房。买受人退房的,应当书面通知 出卖人,出卖人应当自收到退房通知之日起阻日内退还全部已付款,并按照 / 利率付给 利息,给买受人造成损失的由出卖人承担赔偿责任。此处所指损失为买受人遭受的直接经济损失 。(三)查验该商品房后,买受人对出卖人所交付
11、的商品房无异议,双方应当签署商品房交接 单。由于买受人原因,未能按期交付的,双方同意按以下方式处理:见补充协议第九条 O(四)双方同意按照下列第 1种方式缴纳相关费用:1、买受人同意委托出卖人代买受人向相关单位缴纳下列第 1项费用,并在签订本合 同之日起一当 日内将上述费用交给出卖人,出卖人应当于缴费后当日内向买受人交付相 应缴款凭证。(1)专项维修资金;(2)契税;(3)第二十三条约定的物业服务费用;(4)供暖费;(5) /;(6) /o2、本合同签订后,买受人自行向相关单位缴纳下列第,、/、/、/、/、 项费用,并在接收该商品房的同时向出卖人出示相应缴款凭证。(1)专项维修资金;(2)契税
12、;(3)第二十三条约定的物业服务费用;(4)供暖费;(5) /o(6) /o该商品房为住宅的,买受人应当在办理房屋交付手续前,将首期住宅专项维修资金存入住 宅专项维修资金专户。未交纳专项维修资金的,出卖人不得向买受人交付房屋。第五章面积差异处理方式第十五条面积差异处理该商品房交付时,出卖人应当向买受人公示其委托的有资质的房产测绘机构出具的商品房 面积实测相关技术报告书,并向买受人提供该商品房的面积实测数据(以下简称实测面积)。实 测面积与第三条载明的预测面积发生误差的,双方同意按照第 3种方式处理。1、根据第七条按照套内建筑面积计价的约定,双方同意按照下列原则处理:(1)套内建筑面积误差比绝对
13、值在3%以内(含3%)的,据实结算房价款;(2)套内建筑面积误差比绝对值超出3%时,买受人有权退房。买受人退房的,应当书面通知出卖人。出卖人应当自收到退房通知之日起30日内退还买 受人已付房款,并按照 / 利率付给利息。买受人不退房的,实测套内建筑面积大于预测套内建筑面积时,套内建筑面积误差比在3% 以内(含3%)部分的房价款由买受人补足;超出3%部分的房价款由出卖人承担,产权归买受 人所有。实测套内建筑面积小于预测套内建筑面积时,套内建筑面积误差比绝对值在3%以内 (含3%)部分的房价款由出卖人退还买受人;绝对值超出3%部分的房价款由出卖人双倍退还 买受人。房屋实际面积一合同约定面积X100
14、%面积误差比二合同约定面积2、按套(单元)计价的,出卖人承诺在房屋平面图中标明详细尺寸,并约定误差范围。该 房屋交付时,套型与设计图纸不一致或者相关尺寸超出约定的误差范围,双方约定如下:不实用本条约定3、双方自行约定:见补充协议第十条第六章规划设计变更第十六条规划变更的约定出卖人应当按照规划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规定的条件建设商品房,不得 擅自变更。双方签订合同后,涉及该商品房规划用途、面积、容积率及基础设施、公共服务设施、绿化 率等规划许可合适的内容变更的,出卖人应当及时将变更合适的内容书面告知买受人,并应当取 得规划行政主管部门的批准。如规划变更,买受人选择退房的,应当书面通
15、知出卖人。出卖人应当自收到退房通知之日起 30个工作日内退还买受人已付房款,并按照 同期银行活期存款 利率付给利息。买受人选择不退房的,有权要求出卖人赔偿由此造成的损失,双方约定如下:见补充协议第十一条第十七条 设计变更的约定(-)经行政主管部门审查批准,建筑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的下列设计变更影响到买受人所 购商品房质量或使用功能的,出卖人应当在设计审查单位批准变更之日起10日内,书面通知买 受人。1、该商品房结构形式、户型、空间尺寸、朝向; /;出卖人未在规定时限内通知买受人的,买受人有权退房。(二)买受人应当在收到通知之日起15日内做出是否退房的书面答复。买受人逾期未予以 书面答复的,视同接
16、受变更。(三)买受人选择退房的,应当书面通知出卖人。出卖人应当自收到退房通知之日起 工作日内退还买受人已付房款,并按照 同期银行活期存款 利率付给利息。买受人选择不退房的,有权要求出卖人赔偿由此造成的损失,双方约定如下:关于设计变更的约定,以发生设计变更时签订补充协议约定为准。第七章商品房质量及保修责任第十八条商品房质量的约定(一)出卖人承诺交付的房屋主体结构和地基基础合格,经检测不符合标准和设计要求的, 买受人有权退房。买受人退房的,应当书面通知出卖人,出卖人应当自收到退房通知之日起 个工作 日内退还全部已付款,并按照/利率付给利息,给买受人造成损失的由出卖人承担 赔偿责任。因此发生的检测费
17、用由出卖人承担。(二)出卖人承诺:1、交付的该商品房使用合格的建筑材料、构配件和设备;2、交付的该商品房的装置、装修、装饰所用材料的产品质量必须符合国家的强制性规范;3、交付的该商品房质量符合国家和本省颁布的工程质量规范、标准和施工图设计文件的要 求;4、交付的该商品房的装饰、设备标准应当符合双方约定的标准;如交付的该商品房不符合工程质量规范,或其对人体有害物质超过国家强制性标准,危及买受人健康,或出卖人交付的该商品房达不到约定标准的,买受人有权要求出卖人按照下列第 1、3、二方式处理:(可多选)(1)及时更换、重作、修理;(2)出卖人赔偿双倍的装饰、设备差价;(3)房屋质量相关问题严重影响正
18、常居住使用的,买受人有权退房。买受人退房的,应当书 面通知出卖人,出卖人应当自收到退房通知之日起30个工作 日内退还全部已付款,并按照 同期银行活期存款利率付给利息,给买受人造成 损失的由出卖人承担赔偿责任。因此而发生的检测费用由出卖人承担;(4) /(5) /具体装饰和设备标准的约定见附件六。(三)关于室内空气质量的约定:1、买受人认为商品房室内空气存在质量相关问题,应在保持买受人对于商品房进场装修(包 括材料设备进场等)前的状态下,委托具有CMA资质的检测机构出具检测报告。经检测该商品房 室内空气不符合国家标准的,该检测费用由出卖人承担;否则该检测费用由买受人承担。2、该商品房室内空气质量
19、经检测不符合国家标准的,买受人有权退房。买受人退房的,应 当书面通知出卖人,出卖人应当自收到退房通知之日起30个工作日内退还买受人全部已付购 房款,并自买受人付款之日起,按照同期银行活期存款利率给付利息,给买受人造成其他损失 的,由出卖人承担赔偿责任。买受人不退房的,出卖人应在负责整改,整改后检测发生的检测费 用仍由出卖人承担。整改期间或因整改导致逾期交付的,出卖人应当承担逾期交付的违约责任。(四)出卖人和买受人对工程质量相关问题发生争议的,任何一方均有权委托有资质的建 设工程质量检测机构检测,双方均有协助并配合对方检测的义务。见补充协议第十二条第十九条住宅保修责任(一)商品房实行保修制度。该
20、商品房为住宅的,出卖人自该商品房交付之日起,按照住 宅质量保证书承诺的合适的内容承担相应的保修责任。该商品房为非住宅的,双方应当签订补 充协议详细约定保修范围、保修期限和保修责任等合适的内容。具体合适的内容见附件七。(二)在该商品房保修范围和保修期限内发生质量相关问题,双方有退房约定的,按照约定 处理;没有退房约定的,出卖人应在收到买受人通知后按双方约定的合理日内履行保修义 务,买受人应当配合保修。买受人对住宅内的设备、设施的正常运行签字认可后,自行添置、改动的设施、设备,以及 自行装修的,由于装修造成的质量相关问题及管道堵塞等,由买受人自行承担维修责任。若因此 造成房屋质量受损或其他用户损失
21、的,均由责任人承担相应责任。因不可抗力或者买受人原因造成的损坏,出卖人不承担责任,但可协助维修,维修费用由买 受人承担。出卖人对保修责任有异议的,应在收到买受人通知后15个工作 日内通知买受人。 双方可委托双方认可且具有资质的监理单位予以裁定,也可委托有资质的建设工程质量检测机构 予以检测,所有费用由责任方承担。在保修期内,买受人发出书面保修通知书30个工作 日内,出卖人既不履行保修义务也 不书面通知保修责任异议的,买受人可以自行或聘请他人进行维修,合理的维修费用由出卖人承 担。第二十条建筑隔声情况该商品房为住宅的,出卖人承诺该商品房建筑隔声情况符合民用建筑隔声设计规范 (GBJ118-88)
22、.建筑门窗空气声隔声性能分级及检测方式方法(GB/T8485 2008)标准,对 该商品房所在地声环境状况的描述真实准确。商品房建筑设计文件所标注的建筑隔声情况和环境 影响评价文件所表征的所在地声环境状况见附件八。商品房建筑隔声情况未达到标准的,出卖人应当按照规划设计的要求补做建筑施工隔声措施, 并承担全部费用;因此给买受人造成损失的,出卖人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双方一致同意,尽管该商品房及其周边实际情况不符合附件八、附件九中对各类环境、指标 的陈述,只要建筑隔声、节能指标符合强制性规范要求,出卖人即无需承担任何违约责任。若商 品房隔声、节能措施不符合国家强制性标准,由出卖人负责按照规划设计文件的
23、要求进行整改。第二十一条民用建筑节能措施该商品房应当符合国家有关民用建筑节能强制性标准的要求。未达到标准的,出卖人应当按 照相应标准要求补做节能措施,并承担全部费用;因此给买受人造成损失的,出卖人应当承担赔 偿责任。双方一致同意,尽管该商品房及其周边实际情况不符合附件八、附件九中对各类环境、指标 的陈述,只要建筑隔声、节能指标符合强制性规范要求,出卖人即无需承担任何违约责任。若商 品房隔声、节能措施不符合国家强制性标准,由出卖人负责按照规划设计文件的要求进行整改。具体节能信息见附件九。第八章房屋登记第二十二条房屋登记一、预告登记(一)本商品房为【J预售】【现售】商品房,双方约定由出卖人与买受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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