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医疗器械经营企业许可证管理办法实施细则.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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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山东省医疗器械经营企业许可证管理办法实施细则山东省医疗器械经营企业许可证管理方法实施细则 本文关键词:山东省,实施细则,医疗器械,管理方法,许可证山东省医疗器械经营企业许可证管理方法实施细则 本文简介:山东省医疗器械经营企业许可证管理方法实施细则关于发布山东省医疗器械经营企业许可证管理方法实施细则的通知鲁食药监发200411号依据医疗器械经营企业许可证管理方法(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令第15号),我局制定了山东省医疗器械经营企业许可证管理方法实施细则,现予发布,自发布之山东省医疗器械经营企业许可证管理方法实施细则 本文内容:山东省医疗器械经营企业许可证管理方法实施细则关于发布山东省医疗器械经营
2、企业许可证管理方法实施细则的通知鲁食药监发200411号依据医疗器械经营企业许可证管理方法(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令第15号),我局制定了山东省医疗器械经营企业许可证管理方法实施细则,现予发布,自发布之日起施行。二四年十一月二日山东省医疗器械经营企业许可证管理方法实施细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我省医疗器械经营企业的监督管理,规范医疗器械经营行为,依据医疗器械经营企业许可证管理方法(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令第15号),制定本细则。其次条医疗器械经营企业许可证发证、换证、变更及监督管理适用本细则。其次章申请医疗器械经营企业许可证的条件第三条申请医疗器械经营企业许可证应同时具备下列条件:(一)企业
3、管理人员熟识国家医疗器械监督管理的法规、规章以及我省对医疗器械的管理规定;(二)配备与所经营产品相关专业的中专以上学历的专职质量管理人员;(三)设置质量管理机构,行使质量管理和质量验证职能;(四)配备与所经营产品相关专业的售后服务人员,具有与经营规模及经营产品相适应的技术培训、修理等售后服务的实力,或者约定由第三方供应技术支持;(五)具有符合商用要求并与经营规模和经营范围相适应的营业、仓储等场所(非法人单位应具有与经营规模相适应、临街的门店),场所环境整齐、无污染源。营业场所、仓库、生活等区域应分开;(六)具有与所经营规模和经营范围相适应的专用的陈设展示柜台、货架及验收、仓储、养护设施和设备;
4、(七)建立符合有关法规和企业实际的质量管理制度,并严格执行;(八)建立并保持符合规定的质量工作记录,各项记录须真实、完整,填写规范;(九)收集保存相关的法律、法规、规章及与经营产品相关的技术标准;(十)患有传染性疾病的人员不得从事干脆接触医疗器械产品的工作。第四条兼营医疗器械产品的企业,应具有相对独立的经营和仓储场所或区域,医疗器械产品的陈设展示及储存不得与其它产品混放。第五条经营须要特别管理的医疗器械产品的企业,应同时符合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相应的要求。第三章申请医疗器械经营企业许可证的程序第六条申请医疗器械经营企业许可证,应提交如下资料:(一)医疗器械经营企业许可申请表(见附件一);(
5、二)营业执照或企业名称预先核准证明文件复印件;(三)企业质量管理人员的资格证明(身份证、毕业证或职称证书)复印件及个人简历;(四)企业质量管理制度;(五)企业注册地址、仓库地址的地理位置图、标明面积的平面图、房屋产权或运用权证明文件复印件;第七条企业申请资料应符合山东省医疗器械生产(经营)企业及其次类医疗器械注册资料申报要求的规定。第八条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托付设区的市级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受理本辖区内医疗器械经营企业许可证的发证申请,并对申请企业进行现场检查验收。第九条设区的市级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收到企业完整申请资料后,应于5个工作日内作出是否受理的确定。同意受理的,应出具山东省医疗器械
6、经营企业许可事项受理通知书(见附件二),并于受理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完成对申请企业的现场检查验收以及将申请资料和医疗器械经营企业许可审查表(见附件三)、山东省医疗器械经营企业许可证现场检查验收评分表(见附件四)各一式一份同时报送到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收到完整资料后,应于15个工作日内对拟发证企业在山东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网站予以公示并作出是否发放医疗器械经营企业许可证的确定。公示期5天。第十条申请经营须要特别管理的医疗器械产品的,企业申请资料由设区的市级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受理后,报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组织现场检查验收。设区的市级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自受理之日起,应
7、于5个工作日内将申请资料报送到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收到完整资料后,应根据有关规定和时限组织完成对企业的现场检查验收、作出是否发放医疗器械经营企业许可证的确定。第十一条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对申请企业的现场检查验收应选派23名经培训的人员参与。检查组实行组长负责制。第十二条检查验收人员应根据山东省医疗器械经营企业许可证现场检查验收规定(附件五)的要求进行检查。检查结束后,填写医疗器械经营企业许可审查表之表1现场检查验收记录及山东省医疗器械经营企业许可证现场检查验收评分表并报组织检查验收的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检查验收人员在进行现场检查时,应同时对已受理的企业的资料、文件、
8、证明的真实性进行核查。第十三条检查验收人员应遵守山东省医疗器械审查员工作纪律。第十四条有下列状况之一的,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可组织对企业重新进行检查:(一)申请企业对检查验收结论有异议的;(二)作出其它不切合实际、不合法检查验收结论的。第十五条设区的市级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对于申请事项不予受理的,应出具山东省医疗器械经营企业许可事项不予受理通知书(附件六),同时报送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对于申请材料不齐全或者不符合法定形式的,应当场或于5个工作日内出具山东省医疗器械经营企业许可事项补正申报材料一次性告知书(附件七),一次性告知须要补正的全部内容。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对于申请事项不予受理或
9、不予许可的,应根据规定的要求书面告知申请企业,同时抄送该申请企业所在地设区的市级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第四章医疗器械经营企业许可证的变更及换发第十六条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托付设区的市级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受理本辖区内医疗器械经营企业许可证的变更申请,并对申请企业进行现场检查验收。第十七条医疗器械经营企业变更质量管理人员、注册地址、经营范围、仓库地址(包括增减仓库面积)等医疗器械经营企业许可证许可事项,应填写山东省医疗器械经营企业许可证变更申请表(附件八),并提交加盖本企业原印印章的营业执照、医疗器械经营企业许可证复印件和上级主管部门批准文件或董事会决议等。变更质量管理人员的,应同时提交新任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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