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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六)做好总结提升工作。在示范建设期间,坚持深化 社区治理成果转化,提升宣传工作的针对性与有效性,加强 建设经验的总结提炼,围绕“社区治理”等主题总结凝练形 成可复制、可推广城乡社区治理工作案例,为全市社区治理 工作贡献鲜活经验。三、工作周期项目实施周期为12个月,自2023年4月开始,至2024 年3月底止。四、申报主体及条件(一)芜湖市、鸠江区登记注册的社会工作服务机构, 符合以下条件,均可申报:1 .具有健全的法人治理结构,完善的内部管理制度、信 息公开制度等。2 .具有独立的财务管理、财务核算和资产管理制度;执 行民间非营利组织会计制度,有专(兼)职会计人员;依 法纳税、依法为专职工作
2、人员缴纳社会保险费。3 .2022年度检查(报告)合格,或自成立以来无违法违 规行为。4 .具有稳定的工作团队,专职人员(在本机构缴纳社会 保险)不少于3人,专职人员中持有社会工作资格证书的人 员不少于1名,在机构专职人员满足1个试点社区派驻1名 专职社工的条件下,一家社工机构最多可同时申报2个示范 项目。5 .本组织及法定代表人、项目负责人无不良信用记录。(二)社会工作服务机构具有以下情形之一的,所申报 的项目同等条件下优先立项:1 .近2年来承接省、市级“三社联动”项目或社区治理 类项目,且项目中期或者末期评估结果为良好及以上。2 .参加社会组织评估,评估结果为3A及以上等级且在有 效期内
3、。3 .项目负责人具有1年以上社区治理或“三社联动”工 作经验。(三)社会组织具有以下情形的,所申报的项目不予立 项:在各级民政系统购买服务项目中,因自身原因造成已立 项项目终止实施,或者实施后结项评估结果为基本合格、不 合格。五、经费安排(一)经费安排1 .活动经费来源是由市级拨付的示范项目培育资金,共 105万元,其中含示范项目拓展提升督导项目经费10.5万元; 项目经费94.5万元。2 .各示范项目经费由区民政局分两次拨付,签署项目协 议生效后拨付总金额的70%,结项评估结束后拨付剩余的30%, 如中期评估、项评估未通过,将其项目剩余金额的30%作为 奖补资金,拨付给中期评估、结项评估结
4、果均为优秀的试点 项目社工机构。3 .督导评估项目经费由各承接示范项目的入驻社会工作 服务机构向区民政局委托的督导评估机构分批拨付,项目协 议签订后支付70%,项目实施完毕后支付剩余的30%。(二)经费使用4 申请单个项目资金总额不得超过15万元,其中项目扩 展提升督导经费为L5万元。5 .参与项目的专职人员工资不得超过项目总预算的50%, 其他兼职工作人员(包括无法提供社保缴费证明的专职工作 人员)补贴预算不超过项目总预算的30%,志愿者补贴(含 交通补贴和用餐补贴)预算不超过项目总预算的10%o前述 三项合计不超过总预算的60%o(三)经费使用管理L项目经费使用需严格执行项目预算,按“会计
5、基础工 作规范”及“民间非营利组织会计制度”独立建账核算。6 .立项单位如因项目实施需要变更预算,应报项目主办单位和承办单位同意,且变更次数不得超过两次。7 .所有支出均应提供正规的票据,如有小额志愿者补贴 发放等不能提供正规票据的情况,需要提供相关补贴领取表、 服务记录、照片等证明材料。8 .项目资金不得作为社区工作经费,不得用于基础设施 建设和办公设备购置。六、工作步骤(一)工作准备阶段(2023年3月10日2023年3月 31日)L区民政局通过比选委托第三方机构承接试点工作督导, 承办单位不得进行鸠江区城乡社区治理示范项目申报。9 .区民政局委托承办单位结合社区实际情况收集各示范 项目落
6、地社区需求,编制社区需求清单。10 拟参与申报的社会工作服务机构依据项目服务内容, 选择示范项目建设单位,结合社区需求清单,编制项目申报 书,准备申报材料,于2023年3月28日17:00前提交至鸠 江区民政局,电子材料发送至邮箱:, 每个申报单位至多可选择申报2个示范项目。11 区民政局委托承办单位组建评审团队完成示范项目的 社会工作服务机构比选工作,与入驻社会工作服务机构签订 服务协议。12 区民政局联合第三方机构,指导试点社区进一步理清工作思路,细化工作方案。(二)具体实施阶段(2023年4月1日2024年3月31日)区民政局联合第三方机构开展全过程专业督导和监督 检查。各镇街要为示范项
7、目建设创造工作条件,加强监督指 导,做好服务保障,加强总结提炼。区民政局将试点工作纳 入年度重点工作,定期开展调研督导。(三)中期评估阶段(2023年10月)区民政局委托承办单位组织专家对示范项目建设成效 进行督导,了解经验做法和工作进展,研究存在问题,形成 评估报告。各街道、试点社区、承接的机构要根据督查发现 的问题,进一步改进和完善工作措施,进一步深化工作内容, 拓展工作范围,在继续完善试点任务的同时,注重做好政策 创制、经验推广、模式创新、品牌打造等工作。(四)总结验收阶段(2024年4月)L立项单位在项目结束后以书面形式向承办方提交项目 总结报告、经费使用情况报告及社区治理工作案例。2
8、 .承办单位负责对活动进行绩效评估并形成评估报告报 主办单位,对活动进行全面宣传,推广活动成效和经验。3 .主办单位牵头组织相关部门对活动全面总结,认真总 结成功经验,深刻分析存在问题,形成改进完善意见。七、活动组织保障(一)活动由鸠江区民政局主办、第三方机构承办,主办单位、承办单位分工负责:1 .主办单位负责制定活动实施方案,对承办单位工作进 行指导、监督,落实活动经费。2 .承办单位负责活动方案的实施和具体工作的策划执行; 负责组织申报项目初选、评审和优化;负责立项项目督导、 培训、中期评估和结项评估;负责向主办单位提交每月工作 简报和评估报告;负责为立项单位提供督导和能力建设培训; 负责
9、指导立项单位完善项目台账资料;负责对项目经验做法 进行归纳总结;负责对活动进行全方位宣传,推广活动成效 和经验。3 .立项单位负责按照活动实施方案、项目申报书和项目 协议书实施具体项目。八、其他注意事项(一)凡申报时提供虚假资料以及采取不正当手段竞争 的社会组织,一经查实立即取消其参与资格,三年内不得参 加类似活动。投诉电话:。(二)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挪用或非法侵占、不当使用 项目资金,违者依法追究相应责任。(三)立项单位不得将项目转包、分包给其他组织或个 人实施;因不可抗力无法继续实施项目时,应及时向承办单 位或主办单位提出。(四)立项单位应加强对项目的管理,制定切实可行的 项目实施方案,建立项目管理制度,明确项目执行的程序、 进度、责任;重大事项履行集体决策程序并做好记录,定期 做好项目的自我评估与优化工作;项目实施过程中针对服务 对象的身体情况和特点,预测可能出现的风险并确定应急方 案,与服务对象产生的法律纠纷自行承担,与主办方无关。(五)立项单位未严格按照约定实施项目的,主办方将 不予拨付项目后续资金,情形严重的,主办方有权追回已拨 付的前期项目资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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