妇幼卫生信息质量控制制度基层妇幼卫生业务指导制度.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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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妇幼卫生信息质量控制制度基层妇幼卫生业务指导制度一、制定年度妇幼卫生业务指导计划,有指导人、指导 时间、地点及指导内容。二、对乡镇、社区业务指导每两月一次,每次指导不少 于三分之一的乡镇。三、全年每个乡镇至少业务指导2次。四、妇幼卫生业务指导以妇幼卫生监测项目、农村孕产 妇住院分娩补助项目、农村孕产妇和孕早期补服叶酸项目、 新生儿疾病筛查和听力筛查、妇幼公共卫生均等化服务等为 重点进行,同时做好妇女“两病”的筛查基础工作。五、加大对四个5岁以下儿童死亡监测乡镇的督导力度, 对年度孕产妇死亡、5岁以下儿童死亡及活产儿、出生缺陷 及死胎、死产进行严格的漏报调查指导。六、下乡镇、社区进行业务指导有指
2、导记录、有整改意 见。七、每次的业务指导后的通报,要以文件的形式下发县、 乡医疗卫生单位及社区服务站。八、全年的业务指导计划、通报、记录装订存档。妇幼保健工作人员培训制度一、制定年度培训计划,明确培训重点内容和培训目标。2、评审内容主要为病例讨论,明确死亡原因和基础疾 病,总结医疗保健中的经验教训,对存在的薄弱环节提出改 进意见。3、按照“十二表格”及“三个延误”理论进行。新生儿死亡评审制度新生儿死亡率是衡量一个国家和地区社会经济、文化、 教育和医疗保健水平的重要指标。掌握新生儿说完资料的根 本目的,在于减少新生儿死亡,保护新生儿健康,并为制定 新生儿生存、保护战略措施提高依据。一、建立健全新
3、生儿死亡评审机制1、成立*县新生儿死亡评审领导小组,主管妇幼卫生 保健的副局长任评审小组长,聘请县直医疗机构儿科、内科、 妇产科、妇幼保健等专家为成员,办公室设在县妇幼保健站。2、县级医疗机构要指定专人负责新生儿死亡报告工作。 发生在辖区内及医疗机构内所有新生儿死亡均应在7天内填 写医疗机构新生儿死亡调查表,并在规定时间内报告县 妇幼保健站。3、各单位均应制定相应的新生儿死亡管理制度。院内 发生新生儿死亡之后,要认真组织院内新生儿死亡病例讨论, 明确死亡诊断,开评审会时提供新生儿死亡全部原始病历复 印件及病例摘要。4、县妇幼保健站组织评审专家对本县医疗保健机构所 有新生儿死亡进行评审,并收集评
4、审组负责完成的“新生儿 死亡评审分析报告”、新生儿死亡总结报告。二、新生儿死亡报告评审对象凡发生在本县内各级医疗保健机构的全部新生儿死亡。三、新生儿死亡评审程序及时间每季度评审一次,也可以根据实际情况确定评审时间, 完成所有新生儿死亡评审后2周内,要将“评审分析报告”、 “评审总结报告”上报县卫生局和市妇幼保健站。四、评审结果分类第一类。可避免死亡。根据本县医疗保健实施,技术水 平及个人身心状况是可以避免的死亡。但某一环节处理不当 或失误而造成的死亡。8第二类。创造条件可避免的死亡。由于本县医疗保健 实施、技术水平尚未达到应有的水平,或因个人、家庭经济 困难或缺乏基本卫生知识而未能及时寻求帮助
5、造成的死亡。 这些死亡可因改善上述条件而避免发生。五、质量控制1、质量控制内容。(1)新生儿死亡的死亡数(2)新 生儿死亡的漏报数(3)卡片完整率。2、质量控制的标准:(1)死亡漏报率10% (2)死亡错误率5% (3)诊断率5%3、质量控制管理办法。县妇幼保健站负责新生儿死亡 报告评审制度的质量控制,每年对活产数、新生儿死亡数等 均进行漏报调查,每年组织一次全面质量控制。六、汇总分析县级评审领导小组要定期进行新生儿死亡汇总分析,针 对死因提出有效的干预措施。出生医学证明管理工作制度一、由卫生局指定的医疗保健机构负责出生医学证明 的签发。妇幼保健站负责全县出生医学证明的发放、管 理和监督工作。
6、二、具有出生医学证明签发资格的医疗保健机构统 一到县妇幼保健站领取出生医学证明,妇幼保健站需做 好登记记录。三、出生医学证明签发单位,应有两名经过市卫生 行政部门培训、考核获得母婴保健技术考核合格证书的 人员负责签发和管理工作,分别负责登记、填写出生医学 证明及审核、签名,并盖名章、加盖“出生医学证明专用 章”。四、出生医学证明的填写必须内容准确,签发人用 钢笔或碳素笔签名,字迹清楚,不得勾划涂改。新生儿姓名应根据新生儿父(母)或其监护人申报的姓 名填写,用字准确。新生儿性别、健康状况、出生地点分类,应根据接生医生提供的新生儿出生时基本情况,分别按照要 求填写。新生儿父母姓名、身份证编号必须依
7、据公安机关签发的 有效9身份证件填写。五、出生医学证明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为无效: (一)无签发人签名或未盖名章的;(二)被涂改字迹不清或项目填写不真实的;(三)私自拆切出生医学证明副页的;(四)未加盖“出生医学证明专用章”的;“出生医学 证明专用章”未在公安部门备案的;(五)出生医学证明为非法印制的。六、因签发单位的责任导致原出生医学证明无效的, 签发单位应及时给予出具相关证明,到指定单位换发有效的 出生医学证明。因当事人的责任导致原出生医学证明 无效的,可向原签发单位提出申请,由原签发单位出具相关 证明,到指定单位换发。出生医学证明换发后,原件自换发之日起作废,并 由换发单位收回存档保留。
8、七、出生医学证明因遗失、被盗等原因要求补发的, 应向原签发单位提交书面申请、父母双方户口簿及有效身份 证,经核实,情况属实的,原签发单位给予出具相关证明,到指定单位补发。并在出生医学证明副页上注明“补发” 字样,同时填写补发登记。补发办法如下:(一)未办理户籍手续前遗失出生医学证明者,补 发出生医学证明正副页;(二)办理户籍手续后遗失出生医学证明者,只补 发出生医学证明正页。补发出生医学证明只适用于XX年1月1日以后出 生的婴儿。八、出生医学证明的换发、补发工作由县妇幼保健 站负责。九、在不具有出生医学证明签发资格的助产技术单 位及在医疗保健机构以外分娩的新生儿,统一到县妇幼保健 所领取出生医
9、学证明,需携带如下材料:新生儿父母双 方身份证、户口簿、母子保健手册,接产医生出具产妇姓名、 新生儿出生时基本情况的证明材料及产妇病例首页(在医疗 保健机构以外分娩的新生儿10除外),均须加盖本医疗机构公章。县妇幼保健站要 将证明材料及病例首页备案保存。十、新生儿父母或其监护人,凭出生医学证明到其 户籍所在地的户籍登记机关办理出生人口登记手续。非父母 户籍所在地出生的新生儿,仍凭出生地医疗或妇幼保健机构 签发的出生医学证明,在父母户籍所在地的户籍登记机 关办理出生人口登记手续。不得以异地出生医学证明换 取办理出生人口登记地的出生医学证明,以免造成重复 办证。十一、户籍登记机关在办理新生儿户籍登
10、记时要依法查 验新生儿出生医学证明。对取得有效出生医学证明 的予以办理户籍登记,并保留出生医学证明副页作为户 籍登记的原始凭证。十二、出生医学证明由卫生部统一印制,严禁任何 单位和个人伪造、倒卖、转让、出借和私自涂改,严禁使用 非法印制的出生医学证明。十三、出生医学证明的发放单位要建立“发放登记 簿”。发放出生医学证明时,要按序号发放,在“发放 登记簿”上进行详细登记,留存出生医学证明领取人签 字,留存婴儿父母有效身份证件复印件,经手人要签字。十四、应当妥善运送、保管出生医学证明,因意外 导致潮湿、破损或丢失的,应将其数量及编号报上级主管部 门申请作废。十五、各签发单位要定期将签发情况上报到县
11、妇幼保健 站进行汇总,并将表格内容填写齐全。县卫生局定期检查、 监督,对不按规定完成出生医学证明的签发、补发工作 的机构,将予以取消签发出生医学证明的资格。十六、各出生医学证明签发单位要严格执行收费标准并将收费标准进行公示,禁止超标准收费和搭车收费,一 经发现将严肃查处直至取消签发资格。十七、我县具有签发出生医学证明资格的医疗保健 机构有:县妇幼保健站、县医院、中医院、博爱医院和各乡 镇卫生院(中心)卫生院。十八、签发出生医学证明的单位及办理出生医学 证明11的人员,应严格执行换发、补发、签发和管理等工作 程序和工作制度,并实行责任追究制,如出具虚假出生医 学证明或其他违反本制度的行为,将依据
12、有关法律、法规 追究相关单位及个人的责任并予以处罚。乡镇、社区妇幼保健工作制度1、认真贯彻母婴保健法及配套法规,积极开展母 婴保健服务,做好辖区内妇女儿童保健工作。2、根据卫生局及县妇幼保健站工作总体部署,制定年 度工作计划,并组织实施。3、掌握本辖区妇女、儿童健康状况及影响群体健康的 主要因素,掌握本乡镇孕产妇、5岁以下儿童死亡及主要死 因,完成管辖范围内妇女儿童健康基本信息的收集、分析、 总结和上报。4、严格按照甘肃省乡镇卫生院产科建设标准、* 县孕产妇管理制度及孕产期保健工作规范等要求,做 好孕产妇系统保健管理,重点做好高危孕产妇筛查及管理, 加强产科标准建设,提高住院分娩率。5、按照儿
13、童系统化管理制度开展辖区内7岁以下 儿童系统保健及体弱儿管理等工作,做好5岁以下儿童生长 发育监测;开展儿童常见病、多发病的防治,帮助危重、疑 难病儿的转诊;指导村级妇幼保健人员做好儿童保健宣传及 健康教育。6、认真落实妇幼卫生监测各项工作制度,按照妇幼 卫生监测实施方案的要求,做好本辖区孕产妇死亡、5岁 以下儿童死亡及出生缺陷监测工作,并按要求定期进行漏报 调查,及时上报县妇幼站。7、建立村级考核评价机制,负责对村级妇幼保健人员 进行统一管理,制定管理制度、明确工作职责、落实工作任 务、统一各种资料、规范服务内容,并定期进行监督检查、 考核评价。8、定期培训村级人员,开好村医例会,指导村级人
14、员 做好妇幼卫生信息的收集、整理、上报及妇女、儿童健康教 育等工作。9、定期进行妇女儿童保健知识的讲座及健康咨询活动;做好12辖区内青春期女性及育龄妇女的管理,建立健康档案, 根据具体情况给予相应的保健医疗指导,对待群体性的问题 实施群体指导。10、积极推广新技术、应用适宜技术。11、对上级业务指导部门的工作提出改进意见和建议。村卫生室妇幼保健工作制度1、根据卫生院妇幼保健工作总体部署,做好本村妇女、 儿童保健各项工作。2、加强业务知识学习,按时参加卫生院乡村医生例会 和业务培训,提高技术水平。3、了解掌握本村妇女、儿童的基本情况,做好本村妇 女、儿童的健康教育工作。4、做好本村新婚妇女和孕妇
15、的摸底、登记工作,上报 乡卫生院统一管理。并及时进行卫生宣教,督促其及早到卫 生院进行早孕健卡及妊娠各期的检查。5、认真按照*县村级妇幼卫生监测工作制度要求, 健全、规范各种登记记录,做好出生儿童、死胎、死产、出 生缺陷及5岁以下儿童、育龄妇女死亡的调查登记工作,并 及时向乡卫生院报告,以便及早做好死亡调查上报等工作。6、积极配合上级单位做好各项临时性工作,配合做好 妇幼保健各种调查、儿童体检及妇女病查治等工作,对患病 妇女、儿童给予治疗并定期随访。7、按照卫生院安排,做好产后访视及母乳喂养指导工作,发现母婴有异常情况及时转乡镇卫生院处理。8、对村办幼儿园、托儿所进行卫生保健业务指导和健 康教
16、育。儿童系统化管理制度及体弱儿管理制度1、负责本辖区儿童系统化管理工作,掌握0-6岁儿童 基本情况。2、按照规定的“4: 2: 1”体检程序,定期检查,即1 岁以内13分别在9、12月龄各体检一次,1-3岁每半岁体检一次,3-6岁 每年体检一次,必须由内、儿科临床大夫参与体检,认真填 写儿童体检卡、表、册。3、统一按WHO规定年龄体重评价标准进行评价分析。4、认真进行体检者的资料统计小结,各种数据必须符 合可靠性、科学性、准确性。5、筛查出的体弱儿,造册登记,实行专案管理,体弱 儿应建立专案卡,及时治疗、矫治。6、结合健康检查,进行小儿常见病、多发病的科普知 识宣传教育及防治、科学育儿指导等工
17、作,提高群众的家庭 自我保健和优生优育能力。二、年内至少举办2期县、乡妇幼专干、社区卫生人员 培训班。三、培训通知经卫生局核准后以文件形式下达至县、乡 医疗卫生机构。培训前3天先在网络上通知培训的相关事宜。四、培训实行签到制度。迟到、早退或不参加培训的单 位和个人,在年终考核中将扣除相应的分值。五、培训课程,培训资料、内容要有实用性、先进性。六、培训内容符合我县妇幼保健工作实际,以妇幼卫生 监测、孕产妇和0-6岁儿童保健管理、农村孕产妇住院分娩 补助项目、新生儿疾病筛查、听力筛查、叶酸投服和“两病” 筛查为授课主题。七、培训前要掌握妇幼专干对相关知识的掌握程度,培 训后要对培训内容进行测试,以
18、检验培训效果。八、健全培训档案。培训结束后要将培训计划、培训通 知、培训签到册、培训内容、课程表、试卷及培训小结等装 订存档。托幼机构人员培训和定期督导制度为加强对全县托幼机构卫生保健工作管理,提高我县托 幼机构保健工作的质量,特制定我县托幼机构人员培训督导 制度。一、年内至少举办2期全县托幼机构人员培训班,授课 内容要针对托幼机构保健管理、儿童意外伤害的预防与处理、7、在认真做好系统化管理工作指定内容任务的同时,认真完成其他儿童保健指令性工作。8、儿童体检工作,各乡镇由乡镇卫生院组织,和村级 共同配合完成。城镇社区由社区卫生服务站组织完成。9、体弱儿管理对象为出生低体重儿、早产儿、婴幼儿 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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