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级专业技术职务评聘工作管理办法根.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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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高级专业技术职务评聘工作管理办法根根据人社部、国家卫健委和*省有关职称评聘和岗位设 置管理的文件精神,结合医院实际,促进医院发展,经医院 院长办公会议研究同意,特制定本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强化和完善医院专业技术职称评聘制度,规 范评聘管理程序,根据上级有关政策,结合本院实际情况, 特制定本办法。第二条 专业技术人员职称晋升实行评、聘两条线原则, 坚持按需设岗,按岗聘任,平等竞争,择优聘任的原则,在 专业技术职称系列范围内及岗位设置的基础上进行聘任。第二章专业岗位设置第三条 专业技术职务的设置实行总量控制、结构比例 控制,在省人社厅下达的岗位数额内,按照床位数设置合理 的专业技术岗位。第四条
2、专业技术岗位设量原则:、50张以上床位设量2名正高,4名副高。二、30-50张床位设置2名正高,3名副高。三、30张以下床位设置1名正高,2名副高。I、未设病床科室及医技科室根据医院总体岗位设量比例设置:(一)高级专业技术岗位占总专业技术岗位比例30%;(二)正高占高级专业技术岗位比例36%,副高占高级 专业技术岗位比例64%;五、护理专业的岗位按省卫计委*省医疗机构护理专 业高级技术职务岗位结构比例设置。六、国家级重点学科(专科)可增加岗位:(一)有病床科室可在原岗位设量的基础上增加1名 正高,1名副高岗位;(二)未设病床的科室可在原岗位设置比例的基础上上浮 20% o七、省级重点学科(专科
3、)可增加岗位:(一)有病床科室可在原岗位设置的基础上增加1名副高岗位;(二)未设病床的科望可在原岗位设重比例的基础上上浮 10%o八、其他科室(专业)的岗位根据具体情况设量。第三章职称评审 第五条 必须在单位岗位限额内根据专业学科岗位设置需要申报评审,没有岗位限额及设置编制的不可申报。第六条申报推荐工作以临床一线医疗人员为主。高级 职称晋升人数应以学科岗位编制设置为依据,以主要及空缺 岗位的临床医学专业优先推荐申报。第七条申请晋升高级职称的人员申报评审专业必须与 现从事专业相符,不得跨专业申报。经批准调离原工作岗位, 不在一线工作的专业技术人员,医院不予推荐申报高级专业 职务。第八条申报护理专
4、业高级职称的人员,必须是在临床 一线岗位从事护理工作,并严格按照岗位职数要求推荐,每 年申报人数不超过全院晋升人员的20%o第九条高级专业技术职称岗位的晋升,在学科技术发 展需要,或现有高级专业技术人员因流动、退休等原因出现 岗位空缺时,再做推荐申报。破格晋升人员根据本专业岗位 设置编制数额推荐申报。第十条专业技术人员任低一级职务以来,必须履行工 作岗位职责,重实践,能积极开展新技术、新业务,具有一 定的理论水平、专业技术技能,注重平时考核成绩(以相关 部门备案为准),凡达到晋升条件的人员要提交个人申请, 人力资源部组织有关部门联合审核,院长办公会议研究,全 院范围内公示后上报。第十一条鼓励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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