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员工持股有限合伙协议甲乙丙丁四方签署有限合伙协议(篇).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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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全体合伙人应将其对合伙企业的出资转人本合伙企业在托管银行开立的账户。合伙人将其资金转入上述账户后,视为其已缴纳对本合伙企业认缴的该部分出资。 其他由合伙企业同意的资金托管详细规定。 新合伙人人伙,应依法订立书面入伙协议。订立入伙协议时,原合伙人应当向新合伙人照实告知原合伙企业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入伙的新合伙人与原合伙人享有同等的权利,担当同等责任。新入伙的有限合伙人对入伙前合伙企业的债务以其认缴的出资额为限担当责任。新入伙的一般合伙人对入伙前合伙企业债务担当无限连带责任。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合伙人可以退伙: 1.本协议约定的退伙事由出现。 2.经全体合伙人(人数)三分之二(含)以上同意。
3、3.发生合伙人难以接着参与合伙的事由。 4.其他合伙人严峻违反本协议约定的义务。 5.合伙企业累计亏损超过总出资额%时,有限合伙人可以退伙。 有限合伙人退伙应当提前xx日通知其他合伙人。擅自退伙的,应当赔偿由此给其他合伙人造成的损失。 除非发生不行抗力缘由或进入解散、清算程序,一般合伙人不得退伙。 合伙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经其他合伙人一样同意,可以决议将其除名: 1.未依照本协议履行出资义务。 2.因有意或者重大过失给合伙企业造成重大损失。 3.执行合伙事务时有不正值行为。 4.发生本协议约定的事由。 合伙人有存在上述情形的,还应当赔偿由此给其他合伙人造成的损失。 对合伙人的除名决议应当书面通
4、知被除名人。被除名人接到除名通知之日,除名生效,被除名人退伙.被除名人对除名决议有异议的,可以自接到除名通知之日起日内,依据本协议有关争议解决的规定解浪。 一般合伙人退伙后,对基于其退伙前的缘由发生的合伙企业发生的债务,担当无限连带责任;退伙时,合伙企业财产少于合伙企业债务的,该退伙人应当依照本协议第十六条的规定分担亏损。有限合伙人退伙后,对基于其退伙前的缘由发生的本合伙企业债务,以其退伙时从本合伙企业中取回的财产担当责任。 作为有限合伙人的自然人死亡、被依法宣告死亡或者作为有限合伙人的法人及其他组织终止时,其继承人或者权利承受人可以依法取得该有限合伙人在有限合伙企业中的资格。 合伙人向本合伙
5、企业的其他合伙人转让出资份额,应当提前xx日通知其他全部合伙人,并在通知后日内办理工商变更登记。合伙人向本合伙企业以外的人转让出资份额,应当取得全体合伙人(人数)三分之二(含)以上通过。经合伙人的同意转让的出资份额,在同等条件下,其他合伙人有优先购买权。 合伙人退伙或被除名的,出由会计师事务所对该名合伙人退伙或除名时合伙企业的净资产证行评估。对于评估后的合伙企业的净资产根据该名合伙人在合伙企业的出资比例予以退还。 担当资产评估工作的会计师事务所由执行合伙人选择确定,并由执行合伙人代表合伙企业与其签订评估协议。评估费用由退伙或被除名的合伙人担当。 合伙人退伙时其在合伙企业中的财产份额以货币方式退
6、还,但全体合伙人(人数)三分之二(含)以上确定采纳其他方式退还的除外。合伙人退伙或者液除名时,对其他合伙人负有赔偿责任的,其他合伙人有权向其退还财产之前扣除相应的应赔偿的款项。 本合伙企业相关的全部文件,包括但不限于合伙金业与他人签订的协议、合伙企业的列投资安排、财务会计报告等,均属于合伙企业的机密资料。任何人不得对外公开,或者基于与执行合伙企业关事务无关的目的运用该等文件。 第四十条除依法应当公开的信息或者依据司法程序的规定应当向有关机构供应的信息之外,任何人不得通过正式和非正式的途径向外披露合伙企业相关信息、合伙企业投资的项目状况等任何信息。拟公开披露的信息在公开披露前应予以保密,不得向他
7、人泄露。 凡因本协议引起的或与本协议有关的任何争议,各合伙人应通过友好协商或者调解的方式解决;合伙人不情愿协商、调解不成的,提交北京仲裁委员会,根据提交仲裁时该会现行有效的仲裁规则,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在北京进行仲裁。仲裁裁决是终局的,对本协议各方均有约束力。 合伙企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解散: 1.合伙期限届满,合伙人确定不再经营; 2.合伙协议约定的解散事由出现; 3.全体合伙人确定解散; 4.合伙人已不具备法定人数满xx天; 5.合伙协议约定的合伙目的已经实现或者无法实现; 6.依法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或者被撤销; 7.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缘由。 合伙企业清算方法应当按合伙企业法
8、的规定进行清算。企业解散后,由清算人对合伙企业的财产、债权、债务进行清理和结算,处理尚未了结的事务,还应当通知和公告债权人。清算人由全体合伙人担当;经全体合伙人过半数同意,可以自合伙企业解散事由出现后xx日内指定一个或者数个合伙人,或者托付第三人,担当清算人。 1.清算人主要职责如下: (1)清理合伙企业财产,分别编制资产负债表和财产单。 (2)处理与清算有关的合伙企业尚未了结的事务。 (3)清缴所欠税款。 (4)清理债权、债务。 (5)处理合伙企业清偿债务后的剩余财产。 (6)代表企业参与诉讼或者仲裁活动。 2.清算期间,合伙企业存续,不得开展与清算无关的经营活动。 3.合伙企业财产在支付清
9、算费用和职工工资、社会保险费用、法定补偿金以及缴纳所欠税款、清偿债务后的剩余财产,根据各合伙人的出资比例进行安排。 第四十四条清算结束后,清算人应当编制清算报告,寄给全体合伙人签名、盖章后,在x日内向企业登记机关报送清算报告,申请办理合伙企业注销登记。 章 通知及通知的送达 1.本协议履行过程中,全部相关的通知都要通过传真、特快专递进行传送。各合伙人之间、本合伙企业与各合伙人之间的通知和通信,应当被送往具体注明的地址和传真号码。 本合伙企业和各合伙人的联系方式如下: (1)(有限合伙) 地址: 邮编: 收件人: 传真号码: (2) 收件人: 邮编: 传真号码: (3)(其他合伙人的联系方式)
10、2.为了确保能够顺当通信,任何一方应当以传真发送,或者以特快专递的方式,将其地址、传真号码的任何改变,在改变之日起3日内通报合伙企业和全体合伙人。 3.任何一份通知或者通信在如下状况下应当被视为已经送达: 在发送传真的状况下,在传送当日视为已经送达(假如传送的日期在收件的地区不是营业日,应当视为在下一个起先营业日送达,送达的证据应当是对方收到传真的确认单);假如传送特快专递邮件,应当由邮政特快专递的送信人亲自将邮件传送给收件人签收确认,方可视为送达。 不行抗力 1.假如本协议任何一方因受不行抗力事务影响而未能履行其在本协议下的全部或部分义务,该义务的履行在不行抗力事务阻碍其履行期间应予中止。
11、2.声称受到不行抗力事务影响的一方应尽可能在最短的时间内通过书面形式将不行抗力事务的发生通知其他合伙人,并在该不行抗力事务发生后xx日内向其他合伙人供应关于此种不行抗力事务及其持续间的适当证据及协议不能履行或者须要廷期履行的书面材料。声称不行抗力事务导致其对本协议的履行在客观上成为不行能或不实际的一方,有责任尽一切合理的努力消退或减轻不行抗力事务的影响。 3.不行抗力事务发生时,各合伙人应马上通过友好协商确定如何执行本协议,不行抗力事务或其影响终止或消退后,全体合伙人须马上复原履行各自由本协议项下的各项义务,如不行抗力及其影响无法终止或消退而致使协议任何一方丢失接着履行协议的实力,则全体合伙人
12、可以协商解除协议或短暂延迟协议的履行,且遭受不行抗力一方无须为此担当责任。当事人廷迟履行后发生不行抗力的,不能免除责任。 4.本协议所称不行抗力是指受影响一方不能合理限制的,无法预料或即使可预料到也不行避开且无法克服,并于本协议签订日之后出现的,使该方对本协议全部或部分的履行在客观上成为不行能或不实际的任何事务。此等事务包括但不限于自然灾难如水灾、火灾、旱灾、台风、地震,以及社会事务如斗争(不论曾否宜战)、动乱、罢工、政府行为或法律规定等。 合伙人违反本协议的,应当依法担当违约责任。 执行合伙人违反本协议的规定,给其他合伙人造成损失的,应当赔偿其他合伙人的损失, 合伙人逾期缴纳其认缴的出资,每
13、逾期x日,应当向其他合伙人支付违约金,并担当补缴义务;逾期超过xx日的,其他合伙人有权将其除名。 本合伙企业的投资项目限制: 1.本合伙企业不得投资本协议约定的经营范围之外的投资项目。 2.本合伙企业不得投资于担当无限责任的企业。 3.本合伙企业不得进行中国境内外的二级证券市场投资。 4.除经全体合伙人(人数)三分之二(含)以上同意外,本合伙企业不得投资其他风险投资基金。 5.除经全体合伙人(人数)三分之二(含)以上同意外,本合伙企业对一个项目的投资总额不得超过入币xx万元。 执行合伙人不得将其对合伙企业的出资和财产份额出质或转让。 未经其他合伙人过半数同意,有限合伙人不得将其在合伙企业中的财
14、产份额出质。 本协议一式若干份,含伙企业、各合伙人各持一份,并报合伙企业登记机关一份。每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本协议附件为本协议不行分割的组成部分,与本协议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本协议未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事项,由合伙人协商确定;各合伙人协商后,可以签订补充协议,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协议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协商不成的,依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处理。 本协议履行过程中,假如国家或地方颁布新的有关法律法规或修订相关规定,本协议根据新的法律法规的规定进行修订,假如出现冲突、争议或者分歧,应当根据公允原则处理。 全体合伙人签名、盖章: 文原来源于公司法律顾问实务指引乔路主编 员工持股有限合伙协议 甲乙丙
15、丁四方签署有限合伙协议篇二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伙企业法(以下简称合伙企业法)及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章的有关规定,经协商一样订立本协议。 其次条本企业为有限合伙企业,是依据协议自愿组成的共同经营体。全体合伙人情愿遵守国家有关的法律、法规、规章,依法纳税,遵守法律经营。 第三条 本协议条款与法律、行政法规、规章不符的,以法律、行政法规、规章的规定为准。 第四条本协议经全体合伙人签名、盖章后生效。合伙人根据合伙协议享有权利,履行义务。 其次章合伙企业的名称和注册地址 第五条 企业名称: 第六条 注册地址: 第三章合伙目的、经营范围和经营期限 第七条合伙目的: 7.1 旺盛市场
16、经济,通过合法经营实现资产增值; 7.2 各有限合伙人用募集的万资金通过认购增资的方式取得xx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股权(详情见附件)。 第八条合伙经营范围:企业管理及询问(以工商核准登记的为准)。 第九条 合伙经营期限 本合伙企业的经营期限为二十年,自合伙企业成立之日起计算。合伙企业营业执照颁发之日,为合伙企业成立之日。合伙企业经营期限届满的,经一般合伙人确定,可以延长。 第四章合伙人及合伙人出资方式、数额及缴付期限 第十条 合伙人姓名、居处(址)等相关资料 类型 姓名 居处(址) 证件名称 证件号码 一般合伙人 有限合伙人 有限合伙人 有限合伙人 第十一条 合伙人出资方式、数额及认缴比例
17、 姓名 出资方式 出资数额(万元) 缴付期限 认缴比例(%) 总计 现金 第五章 收益安排、亏损分担方式 第十二条 收益安排 12.1 各合伙人根据各自实缴的出资比例安排收益。 12.2 合伙企业的收益包括从公司取得的分红款和减持公司股份而取得的转让款。合伙企业的收入在扣除经营管理成本和费用后形成合伙企业的收益。 第十三条 亏损分担: 13.1 一般合伙人对合伙企业的债务担当无限连带责任; 13.2 有限合伙人对合伙企业的债务以其认缴的出资额为限担当责任。 第六章 合伙事务的执行 第十四条 合伙事务的执行 14.1 执行合伙事务的合伙人 全体合伙人一样同意:托付一般合伙人刘x为本企业执行合伙事
18、务的合伙人(以下简称执行合伙人)。执行合伙人发生变更的,全体合伙人应签署修订后的合伙协议。 14.2 执行合伙人对外代表企业并执行合伙事务,有限合伙人不执行合伙事务,不得对外代表有限合伙企业。执行合伙人执行事务所产生的收益归合伙企业,所产生的亏损和民事责任由合伙企业担当。 14.3 执行合伙人的权限和责任如下: 14.3.1 确定有限合伙人的入伙事宜; 14.3.2 确定本合伙协议的修订和补充; 14.3.3 确定有限合伙人的合伙份额向执行合伙人、其他合伙人或第三人转让、减资退伙(以下统称为退伙)事宜; 14.3.4 确定合伙企业对公司股权(出资)的减持方案和合伙企业的分红方案; 14.3.5
19、 确定合伙企业的名称、变更合伙企业的经营范围或主要经营场所的地点、处分合伙企业的不动产、转让或者处分合伙企业的学问产权和其他财产权利、以合伙企业名义为他人供应担保、聘任合伙人以外的人担当合伙企业的经营管理人员; 14.3.6 应当在每年度前三个月内向其他合伙人报告合伙企业前一年合伙事务执行状况以及合伙企业的经营和财务状况。 第七章 有限合伙人的入伙与退伙 第十五条 入伙 15.1 入伙分为增资入伙和受让份额入伙两种方式。合伙企业有新的有限合伙人入伙时,须经执行合伙人同意,并依法订立书面协议。订立书面协议时,执行合伙人应向新合伙人告知本企业的经营状况和财务状况。 15.2 入伙的新有限合伙人与原
20、有限合伙人享有同等权利,担当同等责任。入伙协议另有约定的,从其约定。 第十六条 退伙 16.1 退伙分为减资退伙和转让份额退伙两种方式。 16.2 有限合伙人依据执行合伙人的确定向执行合伙人、其他合伙人转让合伙份额时,需签订相应的转让协议。 16.3 有限合伙人未经执行合伙人的书面许可,不得向非合伙人转让合伙份额。如其向其他合伙人转让合伙份额,则执行合伙人在同等条件下有优先购买权。 16.4 在合伙企业存续期间,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有限合伙人应当退伙: 16.4.1 全体合伙人一样同意; 16.4.2 发生合伙人难以接着参与合伙的事由; 16.5 有限合伙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当然退伙: 16.5
21、.1 作为合伙人的自然人死亡或者被依法宣告死亡; 16.5.2 法律规定合伙人必需具有相关资格而丢失该资格; 16.5.3 合伙人在合伙企业中的全部财产份额被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在16.4及16.5的情形下,对合伙人的退伙决议应当书面通知退伙人。退伙人接到通知之日,退伙生效。同时,执行合伙人有权对该合伙人持有的合伙份额进行回购,回购价格按如下规则进行计算:。 公司在获得累计万元的融资前,回购价格为(合伙人已付全部认缴出资价款+央行公布当期一年期存款定期利息);否则,回购价格为以下之较高者:(i)合伙人已付出资认缴款的倍;或(ii)认缴出资额所对应的公司最近一轮投后融资估值的%(计算公式:最近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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