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国际技术转让合同的分类(十三篇).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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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023年国际技术转让合同的分类(十三篇)实际价格调整应在每次订货前由双方探讨。 3.2费用如下: 合同总价_ 技术转让费_ 合同设备价格 测试设备_ 加工设备和工具_ 培训设备_ 合同设备软件许可证费_ 技术文件费 设备手册_ 加工资料_ 技术培训费 设备操作_ 加工_ 系统_ 技术支持服务费 设备操作_ 加工_ a合同设备和合同材料价格为c.f.r.(按1990年国际商会贸易术语说明通则定义)_机场。 b技术文件费为c.i.f(按1990年国际商会贸易术语说明通则定义)_机场。 c合同材料价格不包括在合同总价中。 3.3提成费 在本合同各阶段的全部合同材料(辅配件除外)价格上提取提成费。五
2、个阶段的提成费分别为:阶段一_;阶段二_;阶段三_;阶段四_;阶段五_。 3.4模块价格 转让方同意销售模块,使合同工厂能制造固定网格设备。模块价格可修改。新的模块价格应由本合同双方共同商定。 第四章付款条件 4.1本合同中规定的一切费用均以美元计价。本合同中每个阶段均在该阶段起先日付款。各阶段起先日定义见本合同第17.2条。 4.2本合同第三章中规定的合同总价按下列条款由被转让方付给转让方: 4.2.1合同设备 被转让方收到转让方的合同设备的货物发运通知后,应在预料发运日期前30天内,以全电开的形式通过中国_银行及_开具不行撤销的、不行转让的信用证。 该信用证格式由双方商定,见附件十三,金额
3、以美元计,为该货运总价的百分之一百(100%),该信用证使中国_银行负有义务向受益人转让方支付全部款项,有效期截止至双方按 本合同第9.1条的规定签署验收合格证后30天。 被转让方收到货运单据后用信用证付款: a)转让方发运货物后,被转让方银行收到转让方的下列单据,经审核无误后,不迟于30天,支付金额的90%。 1)全套清洁空运提单正本一份,副本四份,标明“c.f.r._机场”,并依据本合同第6.3款标明“运费预付”,合同号和运输唛头,并注明通知目的港所在地的中国外贸运输总公司; 2)金额为合同设备价格总价的形式发票六份; 3)金额为合同设备价格90%的商业发票正本六份; 4)即期汇票一式两份
4、; 5)具体包装清单一式六份; 6)原产地证明一式两份。 b)被转让方银行收到转让方下列单据,经审核无误后,不迟于三十天,支付金额的10%。 1)商业发票正本一式六份。 2)双方代表按本合同第9.1条规定签署的验收证明正本一份。 3)即期汇票一式两份。 4.2.2一至五阶段的技术转让费、技术文件费、技术培训费和技术支持服务费。 全部的技术转让费、技术文件费、技术培训费和技术支持服务费均以美元电汇,通过中国_银行和_银行分行支付。依据本合同第13.2条,一切应 由转让方在中华人民共和国缴纳的所得税应由被转让方预扣并代表转让方向有关税务机构缴纳,付款收据应马上传真和邮寄给转让方,本章所列费用按下列
5、比例支付; a.合同生效后30天内,被转让方收到下列单据后,被转让方以全电开的方式向转让方支付15%的技术转让费、技术文件费、技术培训费和技术支持服务费。另外,转让方应供应以被转让方为受益人的保函正、副本各一份,格式见附件十四,金额为上述费用的15%。阶段一预定的技术培训课程结束后,本保函即失效。 1)转让方国家有关当局出具的有效出口许可证影印本一份,或转让方有关当局出具的信函一份,声明不须要出口许可证; 2)金额为上述费用15%的商业发票六份。 b.阶段2起先后30天内,收到金额为上述费用25%的商业发票六份及全套标有“运费预付” 和合同号、运输唛头,仅用于支付技术文件费的空运提单后,被转让
6、方以全电开的方式向转让方支付25%的技术转让费、技术文件费、技术培训费和技术支持服务费。 c.阶段3起先后30天内,收到金额为上述费用25%的商业发票六份,及全套标有“运费预付”和合同号、运输唛头,仅用于支付技术文件费的空运提单后,被转让方以全电开的方式向转让方支付25%的技术文件费、技术培训费和技术支持费。 d.阶段4起先后30天内,收到金额为上述费用25%的商业发票六份,以及全套标有“运费预付”和合同号、运输唛头,仅用于支付技术文件费的空运提单后,被转让方以全电开方式向转让方支付 25%的技术转让费、技术文件费、技术培训费和技术支持服务费。 e.阶段5起先后30天内,收到金额为上述费用10
7、%的商业发票六份,以及全套标有“运费预付”和合同号、运输唛头,仅用于支付技术文件费的空运提单后,被转让方以全电开方式向转让方支付20%的技术转让费、技术文件费、技术培训费和技术支持服务费。另外,转让方应供应以被转让方为受益人,金额为上述费用的10%的不行撤销的保函正副本各一份,格式见附件十四。阶段五合同产品的最终验收合格后,本保函即失效。 4.2.3合同设备软件许可证费 合同设备软件许可证费用总额应不迟于合同设备第一次预料装运前30天,电汇支付。 4.3提成费由被转让方在一至五阶段签订合同材料购买订单后,不迟于30天向转让方电汇支付。但是,提成费和合同材料费发票单独开具。 4.4对转让方以c.
8、i.f条件发运的任何货物,被转让方同意,由外国保险公司出具的金额为货运值110%,投保了一切险的自行保险证明应为足够的保险凭证。保险期截止至货物运抵中华人民共和国_机场。 4.5被转让方应不断履行购买订单,向转让方购买合同材料。被转让方向转让方购买合同材料,其付款条件同本合同第4.2.1规定。但有关合同材料的验收合格证规定见本合同第9.2条。而按第4.2.1.b.2所述,验收合格证参见第9.1条,在此则应参见第9.2条。 第五章交付方式 5.1技术文件 5.1.1转让方以cif中国_机场向被转让方交付本合同附件二规定的全部技术文件。 5.1.2当技术文件到达中国_机场后,该技术文件的全部权和损
9、失风险即由转让方转移至被转让方。 5.1.3_机场在技术文件空运提单上所盖的日期戳为技术资料实际交付的日期。 5.1.4每批技术文件发运前一星期,转让方应将本合同号、预料启运日期、也许包数、也许重量用电传或传真通知被转让方。每批技术文件发运后48小时内,转让方应将本合同号、发运日期、空运提单号、包(件)数量和重量用电传或传真通知被转让方及被转让方指定的中国境内内陆货运公司,并在每批技术文件发运后两个工作日内将下列单据用dhl或快件寄给被转让方及合同工厂: a.两份技术文件空运提单 b.两份技术文件装箱单 5.1.5转让方供应给被转让方的技术文件用英文写就。 5.1.6转让方供应给被转让方的技术
10、文件根据本合同附件二检验。 5.1.7如转让方供应给被转让方的文件有丢失、损坏和/或不完整,转让方在收到被转让方书面通知后30天内,免费将技术文件重寄或补发给被转让方。 5.1.8转让方供应给被转让方的技术文件应装在适于长途运输、多次转运,具防潮、防雨爱护措施的包装箱内。 5.1.9每包技术文件的包装封面上,应以醒目的英文印刷体标明以下内容: a、目的地 b、合同号 c、收货人代号 d、唛头 e、重量(公斤) f、箱号/件号 5.1.10每包技术文件中,应有两份装箱单。 5.1.11附件二中规定的合同材料的技术文件和合同设备的技术文件由转让方分别交付给被转让方。 5.1.12每阶段预定培训日期
11、前30天,转让方向被转让方发运该阶段的技术文件,一式两份。 5.2合同设备和合同材料 5.2.1本合同附件十二中规定的全部合同设备和附件一b中规定的全部合同材料由转让方交付。交付条件为c.f.r机场目的地为中国_机场。 5.2.2 a)本合同生效日起两个月内,转让方应将初步的装运安排,包括合同号、项号、货物名称、种类、规格、数量、单价、总价、也许总体积,装运日期、批次和装运港(机场)等以及尺寸(长、宽、高、体积)一式六份寄给被转让方。假如有超宽或超重的合同设备或易燃、危急的合同设备,那么还应将超重合同设备的也许重量,易燃、危急合同设备在运输和存放中的特别要求和应实行的预防措施也一式六份寄给被转
12、让方。 b)不行分割的成套合同设备每套最大重量为_公吨,最大尺寸为_立方米。不迟于首批设备装运前3个月,转让方应将更改后合同设备的装运安排一式七份提交给被转让方,包括合同号、发运号、项号、货物名称、规格、数量、单价、总价、每件也许毛重、净重、每件的也许尺寸(长宽高)、体积、每批货物的装运港(或机场)、装运预料日期以及重量超过_公吨和尺寸超过_立方米的超大超重合同设备的包装草图和装运危急合同设备时应实行的预防措施,各一式七份。 5.2.3海运(空运)提单上的日期为合同设备和合同材料的实际交付日期。 5.2.4依据合同第5.2.1款,转让方在被转让方指定的港口(或机场)将合同设备和合同材料装上被转
13、让方指定的运输工具。转让方将合同设备和合同材料转交给被转让方指定的承运人后,合同设备和合同材料的损失风险、全部权马上由转让方转移至被转让方。 5.2.5每次装运前,转让方应用电传或传真或电报尽快将下列内容通知被转让方: a.合同号 b.目的地 c.货物打算就绪日期 d.总体积 e.总毛重 f.总件数 g.装运港(或机场) h.每件重量超过_公吨或尺寸超过_立方米的合同设备和合同材料的总的毛重、体积、名称。 同时,转让方用航空信、传真、快件、电传将下列票据交给被转让方,各一式六份。 a.每大件重量超过_公吨或尺寸超过_立方米后的装运草图。 b.危急合同设备和合同材料的说明,包括名称、特性、特殊爱
14、护措施和处置方法。 c.在运输过程中,对温度、湿度、振动等有特别要求的合同设备和合同材料,实行特别预防措施的说明。 转让方还应将以上所列单据副本提交目的港所在地的中国对外贸易运输总公司。 5.2.6转让方应在每批合同设备和合同材料完全装上承运工具前四十八小时内,将合同号、商品名、数量、尺寸、毛重、发票以及预料到达日期,以电传或电报通知被转让方。发运前,被转让方负责办理货物保险。如因转让方未刚好通知,致使货物未刚好投保,由此产生的任何及全部损失均由转让方担当。如系危急品(例如易爆材料),转让方应将其性质及搬运方法电告被转让方和目的港所在地的中国外贸运输总公司。 第六章包装和唛头 6.1全部待运合
15、同设备和合同材料都必需包装坚实,适合所选的长途运输方式及多次搬运装卸。为了确保合同设备和合同材料在运输过程中平安无损,需依据合同设备和合同材料中不同货物的性能和要求,实行合理爱护措施,防潮、防锈、防震、防腐蚀。被转让方与转让方承认合同设备和合同材料由精密电子组成,因此,将尽力保证这些货物有防雨、防热、防湿、防震爱护。 如被转让方要求供应长途海运用包装及无防护内陆运输和存放用包装,转让方应供应包装,费用另加。转让方对包装不当负有责任,并对因包装不慎或不当导致的锈损负有责任。 6.2转让方应在每包散装附件上标上合同号、合同设备和合同材料主机名、附件名、安装图上附件的位置号及附件号。备件、工具和易损
16、件部件在上述标识基础上,应再标上“备用件”、“工具”和“易损件”字样。 6.3在合同设备和合同材料的包装箱相邻的四个面上,转让方应用印刷标签,以醒目的印刷体英文字标出下列内容: a.合同号 b.唛头 如目的地为中华人民共和国_,则唛头为:_ c.目的地 d.收货人代号 e.装箱单号 f.毛重/净重(公斤) g.箱号/件号 h.尺寸(长宽高;英寸/厘米) i.合同设备名称和项号 假如合同设备和合同材料重量大于等于2公吨,其重心位置和起重位置应以英文标出,并采纳国际贸易中通用的适当运输标记和图案标在包装箱两侧,以便于装卸和搬运。 依据合同设备和合同材料的特点及在装卸、运输过程中的不同要求,应在其包
17、装箱上醒目的用英文及国际贸易惯例中规定的适当符号和示意图,标上“当心轻放”、“箭头朝上”、“保持干燥”等字样。 6.4无包装合同设备和合同材料应用金属标牌标出上述内容。对装在甲板上运输的大件货物,应供应充分的支撑和防震缓冲措施。 6.5合同设备的每件包装箱内,应装有以下单据: a.质量合格证书一式两份 质量证书样本: _公司在此保证并证明: 此中所含的_产品皆为新产品;且上述产品符合所公布的技术指标。 b.具体装箱单一式两份 c.对必需进行组装的合同设备和部件,应有两份具体的组装图。 6.6每件合同材料的包装箱上应附具体装箱单两份,质量证明两份。 第七章技术服务和技术培训 7.1转让方应派遣娴
18、熟、健康和有实力的人员去合同工厂依据本合同规定供应现场技术支持服务。在中国供应技术支持服务的人数、专业、任务、内容和期限详见本合同附件三。转让方声明,技术支持服务和技术培训足够用来培训被转让技术人员制造合同产品。 7.2转让方技术支持服务人员供应出入境签证的便利及在华的工作便利。转让方技术支持服务人员在华待遇见本合同附件三。 7.3转让方技术支持服务人员在华支持服务期间应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遵守合同工厂的规章制度。 7.4被转让方有权派遣其技术人员或操作工人去转让方相关工厂培训。培训的人数、专业、内容、时间和要求详见本合同附件四。 7.5转让方应为被转让方培训人员供应出入境签证便利和培训条
19、件。培训人员在转让方国家待遇详见合同附件四。 第八章初步检验和初步验收 8.1转让方将尽其最大努力,保证本合同中由转让方供应的合同设备和合同产品的制造和检验按以下规定实施。 8.2对全部由转让方供应的合同设备,转让方应向被转让方供应保证声明书。合同材料的保证见本合同第十章。 8.3合同生效日起三个月内或相关阶段起先后三个月内,转让方应通知被转让方相关阶段检验和测试设备的初步安排,并提前一个月通知被转让方检验和测试的准确日期。被转让方有权自费派遣_,为期_天,去转让方工厂观看对主要合同材料的检验和测试,了解设备的包装状况。但上述检验不应严峻影响正常生产。 如发觉合同设备和合同材料的质量不符合本合
20、同规定的标准,或发觉包装不当,被转让方人员有权表明看法。转让方应予以充分考虑并实行必要措施保证设备质量。 被转让方人员不应会签任何质量证书。被转让方人员参加质量检验,这既不免除本合同规定的转让方的担当责任,也不能代替合同设备运抵中华人民共和国后,被转让方对其的检验工作。 8.4合同设备和合同材料抵达目的港或合同工厂后,被转让方应托付中国进出口商品检验局对包装、外观、质量进行检验,并尽可能地对技术规格目测初检。 检验后,由中国进出口商品检验局出具检验证明,该证明应作为检验证据。 转让方有权自费派遣其检验人员参与开箱检验。 被转让方应提前4周以电报或电传或传真通知转让方检验的预定日期和地点。转让方
21、检验人员应在预定检验日期前到达上述地点。 假如因转让方自身缘由,未能在上述规定时间内派遣其技术人员去上述地点,则由被转让方在转让方人员缺席状况下进行检验。在这种状况下,由中国进出口商品检验局出具的检验证书应作为检验证据。 8.5在对合同设备或合同材料的初步检验中,若发觉有任何损坏、数量短缺、规格错误,证明皆系转让方疏忽所致,则被转让方有权在检验后凭中国进出口商品检验局出具的检验证书向转让方提出索赔。转让方收到附证明的索赔书后,应马上免费修理或替换损坏或短缺的合同设备和合同材料。 第九章最终验收检验测试 9.1技术文件和合同设备的最终验收 9.1.1为证明依据本合同附件二供应的专有技术和技术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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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3 国际 技术转让 合同 分类 十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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