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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023年信息系统合同类型(十篇) 随着法律观念的日渐普及,我们用到合同的地方越来越多,正常状况下,签订合同必需经过规定的方式。合同的格式和要求是什么样的呢?下面是我带来的优秀合同模板,希望大家能够喜爱! 信息系统合同类型篇一 甲方: 地址:邮编: 法定代表人: 联系电话: 乙方: 地址:邮编: 法定代表人: 资质等级:资质证书号: 联系电话: 鉴于甲方有意为乙方业务建立信息化管理系统,乙方情愿为甲方供应上述信息化管理系统,双方特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和相关的法律法规、根据同等互利的原则达成如下协议: 一、定义 1、信息化系统、信息系统、系统、项目信息化系统、信息系统、系统、项目等均指本合同
2、所规定的、甲方拟建设、乙方拟供应的信息化集成系统及其部分。 2、里程碑里程碑指乙方为完成甲方拟建设的信息化系统中相对独立的阶段性工作部分项目。 3、隐私信息隐私信息指甲方、乙方全部用的管理信息、方式方法,顾客名单、商业数据、产品信息、销售渠道、技术诀窍、源代码、计算机文档等或由甲方、乙方明确指明为商业隐私的、法律所认可的任何信息。 4、工作日工作日指国家所规定的节假日之外的全部的工作日,凡本合同所约定的工作日均指工作日,未指明工作日的日期指自然顺延的日期。 一、甲方业务及信息化系统描述 1、甲方业务描述 甲方的主营业务为,兼营业务为;甲方拟建立的信息化系统为,拟建立的信息系统其要求和主要功能为
3、。 2、甲方现有的相关(技术设备名称)(信息化系统名称)为,其主要功能是,乙方对该系统已经充分了解,并将结合甲方拟建的信息化系统,充分利用现有系统中已有的设备和相关软件。已有系统的设备和软件见附件,其中注明白拟选用的设备与软件。甲方保证对所拟选用的上述设备与软件有接着运用和/或升级的权利。未注明的设备与软件在拟建系统中不予利用,或由甲方自行处理;但原有系统中的功能,除(甲方明确表示需依照本合同由乙方升级的和不予保留的功能)之外,乙方不得由于集成了本合同所规定的系统后,而破坏其原有功能。 二、乙方所供应的信息系统描述 乙方已经充分理解甲方的需求并依据上述所书的甲方业务和信息化系统的描述,向甲方供
4、应以下信息系统集成: 1、硬件系统 乙方所供应的硬件系统设备为和所生产的产品,产品质量符合要求,该产品所构建的系统,主要功能为,将支持(、)软件的运行。该硬件设备的技术标准、规格、数量、价格等见附件1。2、软件系统 乙方所供应的软件系统为,其中属于第三方的软件为,属于乙方所拥有的软为,甲方托付乙方开发的软件为。该软件系统以(乙方,甲方,第三方)所供应的硬件系统为运行平台,由软件为操作平台;其软件系统包括:子系统、子系统、子系统、子系统、等子系统共同构成本合同所规定的信息系统。 该软件所构建的系统,主要功能为、;该软件与(乙方所供应的)硬件系统所建立的信息系统将支持甲方业务和/或管理的运作。该软
5、件系统的名称、功能、等级、版本、价格见附件2。 3、信息系统达到的目标: 整体功能符合甲方的所描述(经营、管理、)系统的要求,能够达到系统的集成以及模块之间的无缝连接、数据的无缝传输、数据充分共享、快速响应查询;其详细的数据为:业务处理速度为每分钟,数据存储量为,数据传输速度为,响应查询时间为。 系统具有开放性,能够适应内外部环境的改变(包括技术设备的更新、具备后台编译、预留与其他系统的接口、采纳标准技术);整个系统能够达到甲方所需功能的开放度,(同买方原有系统相兼容)。 4、系统设计的原则 信息化系统的建设在技术上将体现以下原则: 成熟性与先进性习惯性与规范性可用性与平安性经济性与好用性继承
6、性与可扩展性 三、信息系统开发与进度 1、本信息系统的开发分为里程碑阶段,每个里程碑阶段的项目完成后,均依据本合同附件3所列的检测标准进行检测和交付,甲方将根据本合同的第六条规定进行付款;乙方制作的或引用的检测标准不得低于本行业的标准。其详细的里程碑阶段和进度见附件3。 2、项目管理合同各方指派代表组成本信息系统开发管理小组,管理小组成员名单和通讯方式见附件。合同各方可以依据详细状况重新指定己方管理小组成员,但须以书面方式通知另外一方;甲方也可以指定第三方作为自己的代理人参与管理小组。管理小组的成员应能符合项目及其进展的须要和要求。任何一方的小组成员如未能履行合同所规定的义务,从而导致项目拖延
7、或终止,其后果如构成对本合同的违约,则由该成员所代表的一方依本合同的违约条款担当违约责任。 3、信息与资料的供应甲乙双方应根据本项目的性质,相互协作,充分沟通;乙方有权依据本合同的规定和项目须要,向甲方了解有关状况,调阅有关资料,向有关职能人员调查了解有关系统状况,以对该信息系统进行全面的探讨和设计,甲方应予以主动的协作。如甲方对乙方完成本合同所需的甲方资料和状况不予供应,从而导致项目拖延或终止,其后果如构成对本合同的违约或造成乙方的损失,则甲方依本合同的违约条款和相关的法律规定担当赔偿和违约责任。 4、设计方案乙方在取得了甲方所供应的必要资料后,将依据本合同所规定的信息系统的功能与目标,在日
8、内完成设计方案并提交甲方审核。甲方在收到该设计方案后,对设计方案中所描述的信息系统的适用性和运用性进行审核;甲方应在日内完成审核,如认可的,则在设计方案中签字认可。如有异议,则提交乙方复审,如不构成问题,则乙方应向甲方予以说明;确有问题的,乙方应刚好予以修改并再次提交甲方审核。甲乙双方将重复此程序,直至双方一样认可。 甲方虽然对设计方案进行了审核并签字,但甲方只对设计方案中信息系统对甲方的适用性、可用性、等进行审核。甲方并不对设计方案中的技术问题进行审核,如该设计方案在今后出现任何技术问题或技术调整,仍由乙方担当责任。 该设计方案经双方签字后,作为本合同的附件。 系统设计方案是整个项目的核心,
9、是项目质量的基础、是履行合同的根本,且花费的时间和精力也最多,因此在此由甲方也对方案进行审核,将有助于项目的顺当进行、以削减可能的修改,并能更加切合用户的须要。 5、进度报告乙方应于每月(季)度终了的(20)天内,以合理的、甲方可以理解的方式,向甲方供应书面的项目阶段进度报告,包括硬件和软件建设阶段。内容包括但不限于:项目进度与安排执行、已完成的开发项目、有无遇到的困难和障碍、本项目的预期效果、人员配置、有无项目变更及/或变更状况、或其它与本项目有关的甲方应当知道的状况或甲方要求知道的状况。如有重大的问题或重要的变更发生,乙方需在(七)天内向甲方做出书面报告;乙方也应当在合理的时间内回复甲方在
10、其它时间内提出的与本项目相关的询问。如乙方违反本条的规定,乙方应担当由此而引起的项目拖延和甲方不能刚好付款或协作项目进行的后果及项目延期的责任。 信息系统合同类型篇二 本合同由下述双方签署: 甲方: 地址: 邮编: 法定代表人: 联系电话: 乙方: 地址: 邮编: 法定代表人: 资质等级: 资质证书号: 联系电话: 鉴于甲方有意为乙方业务建立信息化管理系统,乙方情愿为甲方供应上述信息化管理系统,双方特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和相关的法律法规、根据同等互利的原则达成如下协议: 一、定义 1、 信息化系统、信息系统、系统、项目信息化系统、信息系统、系统、项目等均指本合同所规定的、甲方拟建设、乙方拟
11、供应的信息化集成系统及其部分。 2、 里程碑里程碑指乙方为完成甲方拟建设的信息化系统中相对独立的阶段性工作部分项目。 3、 隐私信息隐私信息指甲方、乙方全部用的管理信息、方式方法,顾客名单、商业数据、产品信息、销售渠道、技术诀窍、源代码、计算机文档等或由甲方、乙方明确指明为商业隐私的、法律所认可的任何信息。 4、 工作日工作日指国家所规定的节假日之外的全部的工作日,凡本合同所约定的工作日均指工作日,未指明工作日的日期指自然顺延的日期。 一、甲方业务及信息化系统描述 1、甲方业务描述 甲方的主营业务为,兼营业务为;甲方拟建立的信息化系统为,拟建立的信息系统其要求和主要功能为。 2、甲方现有的相关
12、(技术设备名称)(信息化系统名称)为,其主要功能是,乙方对该系统已经充分了解,并将结合甲方拟建的信息化系统,充分利用现有系统中已有的设备和相关软件。已有系统的设备和软件见附件,其中注明白拟选用的设备与软件。甲方保证对所拟选用的上述设备与软件有接着运用和/或升级的权利。未注明的设备与软件在拟建系统中不予利用,或由甲方自行处理;但原有系统中的功能,除(甲方明确表示需依照本合同由乙方升级的和不予保留的功能)之外,乙方不得由于集成了本合同所规定的系统后,而破坏其原有功能。 二、乙方所供应的信息系统描述 乙方已经充分理解甲方的需求并依据上述所书的甲方业务和信息化系统的描述,向甲方供应以下信息系统集成:
13、1、硬件系统 乙方所供应的硬件系统设备为和所生产的产品,产品质量符合要求,该产品所构建的系统,主要功能为,将支持(、)软件的运行。该硬件设备的技术标准、规格、数量、价格等见附件1。 2、软件系统 乙方所供应的软件系统为,其中属于第三方的软件为,属于乙方所拥有的软为,甲方托付乙方开发的软件为。该软件系统以(乙方,甲方,第三方)所供应的硬件系统为运行平台,由软件为操作平台;其软件系统包括:子系统、子系统、子系统、子系统、等子系统共同构成本合同所规定的信息系统。 该软件所构建的系统,主要功能为、;该软件与(乙方所供应的)硬件系统所建立的信息系统将支持甲方业务和/或管理的运作。该软件系统的名称、功能、
14、等级、版本、价格见附件2。 3、信息系统达到的目标: 整体功能符合甲方的所描述(经营、管理、)系统的要求,能够达到系统的集成以及模块之间的无缝连接、数据的无缝传输、数据充分共享、快速响应查询;其详细的数据为:业务处理速度为每分钟,数据存储量为,数据传输速度为,响应查询时间为。 系统具有开放性,能够适应内外部环境的改变(包括技术设备的更新、具备后台编译、预留与其他系统的接口、采纳标准技术);整个系统能够达到甲方所需功能的开放度,(同买方原有系统相兼容)。 4、系统设计的原则 信息化系统的建设在技术上将体现以下原则: 成熟性与先进性习惯性与规范性可用性与平安性经济性与好用性继承性与可扩展性 三、信
15、息系统开发与进度 1、本信息系统的开发分为里程碑阶段,每个里程碑阶段的项目完成后,均依据本合同附件3所列的检测标准进行检测和交付,甲方将根据本合同的第六条规定进行付款;乙方制作的或引用的检测标准不得低于本行业的标准。其详细的里程碑阶段和进度见附件3。 2、项目管理合同各方指派代表组成本信息系统开发管理小组,管理小组成员名单和通讯方式见附件。合同各方可以依据详细状况重新指定己方管理小组成员,但须以书面方式通知另外一方;甲方也可以指定第三方作为自己的代理人参与管理小组。管理小组的成员应能符合项目及其进展的须要和要求。任何一方的小组成员如未能履行合同所规定的义务,从而导致项目拖延或终止,其后果如构成
16、对本合同的违约,则由该成员所代表的一方依本合同的违约条款担当违约责任。 3、信息与资料的供应甲乙双方应根据本项目的性质,相互协作,充分沟通;乙方有权依据本合同的规定和项目须要,向甲方了解有关状况,调阅有关资料,向有关职能人员调查了解有关系统状况,以对该信息系统进行全面的探讨和设计,甲方应予以主动的协作。如甲方对乙方完成本合同所需的甲方资料和状况不予供应,从而导致项目拖延或终止,其后果如构成对本合同的违约或造成乙方的损失,则甲方依本合同的违约条款和相关的法律规定担当赔偿和违约责任。 4、设计方案乙方在取得了甲方所供应的必要资料后,将依据本合同所规定的信息系统的功能与目标,在日内完成设计方案并提交
17、甲方审核。甲方在收到该设计方案后,对设计方案中所描述的信息系统的适用性和运用性进行审核;甲方应在日内完成审核,如认可的,则在设计方案中签字认可。如有异议,则提交乙方复审,如不构成问题,则乙方应向甲方予以说明;确有问题的,乙方应刚好予以修改并再次提交甲方审核。甲乙双方将重复此程序,直至双方一样认可。 甲方虽然对设计方案进行了审核并签字,但甲方只对设计方案中信息系统对甲方的适用性、可用性、等进行审核。甲方并不对设计方案中的技术问题进行审核,如该设计方案在今后出现任何技术问题或技术调整,仍由乙方担当责任。 该设计方案经双方签字后,作为本合同的附件。 系统设计方案是整个项目的核心,是项目质量的基础、是
18、履行合同的根本,且花费的时间和精力也最多,因此在此由甲方也对方案进行审核,将有助于项目的顺当进行、以削减可能的修改,并能更加切合用户的须要。 5、进度报告乙方应于每月(季)度终了的(20)天内,以合理的、甲方可以理解的方式,向甲方供应书面的项目阶段进度报告,包括硬件和软件建设阶段。内容包括但不限于:项目进度与安排执行、已完成的开发项目、有无遇到的困难和障碍、本项目的预期效果、人员配置、有无项目变更及/或变更状况、或其它与本项目有关的甲方应当知道的状况或甲方要求知道的状况。如有重大的问题或重要的变更发生,乙方需在(七)天内向甲方做出书面报告;乙方也应当在合理的时间内回复甲方在其它时间内提出的与本
19、项目相关的询问。如乙方违反本条的规定,乙方应担当由此而引起的项目拖延和甲方不能刚好付款或协作项目进行的后果及项目延期的责任。 6、 第三方监理甲方有权聘请第三方作为本信息系统项目的监理,如甲方指定了第三方作为甲方的监理,依甲方的授权,该监理享有相关的、与甲方同等的、本合同中所约定的甲方权利,以监理本项目的进行。 7、转包与分包未经甲方同意,乙方不得将本合同项下的义务或项目转包或分包给第三方实施。违反本条的规定,乙方应将转包或分包盈利(转包或分包合同所规定的价格与本合同所规定的价格的差额)的(双)倍支付给甲方,并按转包或分包项目价格的%支付违约金;除马上终止转包或分包合同外,乙方仍应按本合同所规
20、定的时间和质量等条款,接着履行本合同。 四、项目变更 以维护和兼顾各方的利益和信息系统的最优化为原则、在本项目的基本范围内,甲乙双方均有权在履行本合同的过程中适时地提出变更、扩展、替换或修改本项目的某些部分包括但不限于增加或削减系统的相应功能、技术参数的提高或提升、交付或安装的时间与地点;为此,双方同意: 1、 若甲方提出项目的部分变更,甲方应以书面形式提交给乙方。乙方应在工作日内对此作出书面回应,其内容包括具体的该变更对合同价格、项目交付日期、系统性能、项目技术参数的影响和改变以及对合同条款的影响等。 2、 甲方收到乙方的上述回应后,应在日内以书面方式通知乙方是否同意和接受乙方的上述回应。假
21、如甲方接受乙方的上述回应,则双方另行对此变更签署予以确认,乙方则按变更后的约定履行本合同。 3、 如甲方不同意乙方的上述回应、如对价格或交付日期的改变等,甲乙双方有权将此争议提交仲裁委员会进行仲裁;在仲裁裁决生效之前,甲方执行乙方回应中的要求,乙方执行甲方所要求的变更。仲裁裁决下达后,双方即依此执行并由败诉方担当仲裁费用。本条款对仲裁的选择是独立的,不影响本合同中争议条款所规定的争议方式解决的选择。 4、 如乙方提出项目的部分变更建议,乙方应同时具体阐明该变更对合同价格、项目交付日期、系统性能、项目技术参数的影响和改变以及对合同条款的影响等。 5、 甲方收到乙方的上述变更建议后,应在日内以书面
22、方式通知乙方是否同意和接受乙方的上述变更建议。假如甲方接受乙方的上述回应,则双方另行对此变更建议签署予以确认,甲乙双方则按变更后的约定履行本合同。如甲方不同意乙方的上述建议,双方仍按原合同执行,但由此而产生的相关风险,由甲方担当。 五、交付 1、交付时间和地点乙方将根据本合同及其附件所规定的时间和项目,由乙方支付运费和保险费,(逐项列明有关费用)交付本信息系统集成;交付地点:。 如由于甲方的缘由而导致交付不能根据规定的时间进行,乙方将按延期时间顺延交付时间;如因延期交付而导致乙方的损失,甲方应赔偿乙方的实际损失。如甲方能接受交付而不接受交付,则视为乙方已经交付,甲方应当根据合同的约定付款,甲乙
23、双方对此另有约定的除外。 2、交付方式乙方在进行每项合同所约定的项目交付前天,以书面方式通知甲方。甲方应当在接到通知的天内支配接受交付。 3、交付内容乙方应根据合同所约定的内容和时间进行交付;除项目本身的系统运行外,包括但不限于机器设备、安装手册、工作手册、系统软件、计算机文档、人机交互学习程序等;如本合同约定甲方可以运用或拥有某软件源代码的,乙方应同时交付软件的源代码。所交付的文档与文件应当是电子版式和可供人阅读的。 4、检测与检验乙方在交付前,应当对所交付的项目进行功能和运行检测,以确认交付项目符合本合同的规定;检测标准见附件3及。甲方在领受交付项目后,应当在天内对所交付项目进行检验,向乙
24、方出具书面文件以确认其符合本合同所约定的信息系统任务、要求和功能;或如有缺陷,应向乙方出具书面报告,陈述需改进的缺陷。乙方应马上改进此项缺陷,并再次进行检测和评估。甲方应于天内再次检验并向乙方出具书面领受文件或递交缺陷报告。甲乙双方将重复此项程序直至最终检验合格由甲方领受或由甲方依法或依约终止本合同为止;但此项重复程序不得超过本合同所规定的相应合同履行期。 如由于甲方缘由导致所交付项目缺陷,经甲方要求,乙方应帮助改进此项缺陷,由此而发生的费用由甲方担当。 5、系统试运行自系统功能检测通过之日起,甲方拥有天的系统试运行权利。 如由于乙方缘由,系统在试运行期间出现缺陷或问题,假如是硬件方面的问题,
25、而该硬件是由乙方干脆供应给甲方的,乙方应免费更换或修理故障部分的设备;假如是软件方面的缺陷或问题,乙方应刚好解除该方面的故障;所引起的相关费用均由乙方担当。 如由于甲方缘由,系统在试运行期间出现缺陷或问题,假如是硬件方面的问题,而该硬件是由乙方干脆供应给甲方的,乙方应负责修理或更换故障部分的设备,如是甲方自行选购的,则由甲方自行负责修理;假如是软件方面的缺陷或问题,乙方应刚好解除该方面的故障;所引起的相关费用均由甲方担当。 6、系统验收天的系统试运行完成后,甲方应刚好进行系统验收。乙方以书面形式向甲方递交(本信息系统)验收通知书,甲方在收到验收通知书的天内,支配详细日期,由甲乙双方根据本合同的
26、规定完成系统验收。 如属于乙方缘由致使被验收系统未通过验收,乙方应解除故障,并自行担当相关费用,同时,延长试运行期限天直至系统完全符合验收标准。 如属于甲方缘由致使被验收系统未通过验收,如为系统故障缘由,乙方应在合理时间内解除故障,再进行验收,所发生的费用由甲方支付;如系故障之外的缘由,除本合同规定的不行抗力外,而甲方不愿或未能在规定的时间内完成验收,则由乙方单方面进行验收,并将验收报告提交甲方,由此视为系统验收已经通过。 五、全部权、版权和运用权 1、硬件设备全部权(自甲方检验合格且向乙方付清全部合同款后),(自乙方交付后),转移至甲方; 2、受甲方托付,由乙方开发的软件及相关文件和文档的版
27、权归全部;方享有其运用权。与本信息系统相关的且由此项目开发而新产生的商业隐私信息、技术资料和技术诀窍等全部权归全部,方享有运用权。(另一)方非经(对)方同意不得向第三方转让本条所约定的相关全部权和/运用权或泄露隐私信息、技术资料或技术诀窍。任何一方违反本条的约定,应担当违约责任,并赔偿另一方的损失。本合同另有规定或甲乙双方另行约定的除外。 3、甲方对乙方所售予(许可)的软件(没有)(有)向第三方(分)许可的权利。除本合同规定外,乙方许可甲方运用的软件或相关的任何学问产权,并不表示甲方已经从乙方获得许可第三人运用它们的权利。 4、乙方供应给甲方的、来自于和/或属于第三方的软件,甲方在运用时,应当
28、依照乙方与第三方对该软件运用的约定依法运用。乙方应将该等约定的书面文件的复印件交甲方参阅。 5、甲方在本合同项下的任何权利不因其发生收购、兼并、重组而发生改变;如甲方被收购、被兼并、被重组,则甲方在本合同项下的权利随之转移至收购、兼并或重组之单位。 6、甲方在领受本合同项下的信息系统后,应严格遵守相关的学问产权及软件版权爱护的法律、法规;并在本合同所规定的范围内运用本信息系统,任何被甲方用于未经授权的商业目的的复制行为所造成的违约或侵权责任由甲方承但。 六、价格与付款方式 1、本合同所规定的信息系统总价为: 其中硬件系统价格为: 软件系统价格为: 集成价格为: 2、项目增减 如本项目进展过程中
29、,甲乙双方依据本合同第项条款规定对项目作出有任何变更或经双方同意的增减设备、系统功能改变或软件模块等,一方或双方将依据上述拟定价格为原则,商定详细变更后的价格。 3、付款方式 除非另有书面约定: 硬件系统 3.1 本合同签订后天内,甲方一次性支付硬件系统价格的%,计人民币,作为预付款; 3.2 硬件系统交付验收合格后天内,甲方支付硬件系统价格%,计人民币元; 3.3余款计人民币元,在硬件系统正常运行天后,由甲方向乙方全部付清。 软件系统 3.4 按附件所列的软件开发或项目进行的里程碑阶段分期付款,在每个里程碑软件或项目交付验收合格后天内,甲方向乙方支付%该里程碑软件或项目价格。 3.5 余款人
30、民币元,在全部信息系统验收合格并正常运行天后,由甲方向乙方全部付清。 总集成 3.6 集成款人民币元,在合同所规定的全部信息系统验收合格并运行天后,由甲方向乙方一次性全部支付。 七、保密 1、任何一方在本合同履行的过程中,或为履行本合同的须要,首次从对方所获得的、有关对方和或属于对方的商业隐私包括生产管理的方式方法与资料、产品技术资料、客户名单、销售渠道企业战略及其他被认为是商业隐私的信息,未经对方同意,不得泄露给任何第三方。 2、任何一方为本项目须要,向对方透露有关资料或信息且认为是其商业隐私须要保密时,应事先予以注明。但不管有任何其它约定,乙方自主开发的属于乙方的软件源代码及其文档资料、系
31、统设计书等为乙方的商业隐私,未经乙方同意,甲方不得透露给第三方。 3、上述商业隐私信息,该获得方只能将该信息用于服务于本项目,而且只能由相应的工程技术人员运用;没有必要接触该类信息的人员,不得接触。 4、获得对方商业隐私的一方,应当实行适当有效的方式爱护所获得的商业隐私;除非由对方的书面许可,或该信息已被对方认为不再是商业隐私,或已在社会上公开,该所获得的商业隐私应当在年内不得对外透露。 说明:信息系统本身就是以信息集合为特征,且这些信息又正是交易双方的商业隐私。因此保密条款就成为本合同的基本条款之一。尽量对保密条款进行具体的约定是必要的。 八、项目培训与服务 乙方应依据项目实施的安排、进度和
32、须要与客户的合理要求,刚好支配对甲方的相关人员进行培训,培训目标为受训者能够完成其操作对象,实现依据本合同所规定的信息系统的目标和功能。 九、系统保证和维护 1、乙方声明并保证: l 本合同项下由乙方供应的任何第三方的、应用于本合同所规定的信息系统的软件等学问产权,具有合法的全部权或运用权或分许可权,并不会侵扰第三人的合法权利; l 乙方受甲方托付而开发的软件没有、也不会侵扰他人的合法权利; l 如乙方依据本合同的规定,需对第三人的软件进行修改、添加或升级,则乙方须保证其已经取得了第三人的合法授权; l 乙方所交付的软件系统中,乙方不会为任何理由而植入自动终止或阻碍系统运作的软件; l 如乙方
33、所供应的软件,包括受甲方托付所开发的软件,如有须经国家有关部门登记、备案、审批、许可的,乙方应保证所供应的软件是完成了登记、备案、审批、许可的软件。 乙方违反本条的规定而导致甲方被第三人追究法律责任,或导致甲方不能正常运作本信息系统,则乙方负责赔偿甲方由此而应起的全部损失。 2、乙方保证依据本合同向甲方所供应的信息系统及其附属产品时,不存在品质或工艺上的瑕疵,能够根据本合同所规定的技术规范、要求和功能进行正常运行。乙方并保证,乙方所供应的软件系统在当前状况下是最适合甲方目前运用的版本。 3、乙方在一年内向甲方供应免费的保修和维护服务,假如厂商对系统产品中的相应部分的保修期超过一年的,则按厂商规
34、定进行免费保修。在此期间如发生系统运作故障,或出现瑕疵与缺陷,乙方将根据下列方式供应保修和维护服务: 故障类型支持方式响应要求 网络或主机系统瘫痪立即专人应答处理马上动身 系统严峻故障、部分服务不正常(2)小时内答复(1)个工作日内 系统个别服务不正常(4)小时内答复(2)个工作日内 4、保修期内,如由于乙方的责任而须要对本信息系统中的部件(包括软件和硬件)予以更换或升级,则该部件的保修期相应延长。 5、保修期内,如由于甲方的缘由而引起的上述故障,其修理和维护费用由甲方担当。 6、系统保修期满后,如甲方接着聘请乙方对本合同所规定的信息系统进行维护,则由双方另行签署维护协议。 十、系统升级约定
35、1、升级及升级成果权利的约定 甲方对乙方所供应的(*部分)软件(有、无)自行升级的权利。 如甲方依据合同权利对乙方所供应的自行开发软件进行升级,则甲方(需)(不需)将升级后的软件回馈与乙方,升级后的成果属于全部,(甲乙双)方对升级后的软件有运用权。适用本条款时,甲方仍须遵守本合同所约定对第三方保密的规定;同时,本条款不适用于第三方拥有全部权的软件。 2、对原本程序的附加或修改为顺当运行本信息系统,甲方可以依据其实际须要,对乙方所供应的自行开发的软件进行必要的附加或修改;并有权在本信息系统上运行其他的应用软件。适用本条款时,甲方仍须遵守本合同所约定对第三方保密的规定;同时,本条款不得违反第三方拥
36、有全部权软件的运用规定。 3、在任何状况下,未征得乙方的书面同意,甲方不得为商业交易目的对乙方所供应的任何软件进行升级、附加或修改。 十一、违约与赔偿责任 1、交付违约 如乙方未依据本合同所规定的安排和时间内完成和交付本合同所规定的项目,甲方有权要求乙方实行补救和补偿措施,及接着履行本合同所规定的义务。同时,每延期(10)天,乙方应向甲方支付合同金额的%的违约金;但违约金的总数不超过合同金额的(10)%.如延期时间超过(100)天,甲方有权终止合同,除前款所约定的违约金外,并要求乙方支付合同总金额的%作为对甲方的赔偿。 2、付款违约如甲方未按合同规定的期限付款,每延期(10)天,甲方应向乙方支
37、付合同金额的%的违约金;但违约金的总数不超过合同金额的(10)%.如延期时间超过(100)天,乙方有权终止合同,除前款所约定的违约金外,还可要求甲方支付合同总金额的%作为对甲方的赔偿。如合同接着履行,甲方除支付上述违约金外,仍应根据合同规定的金额付款,且乙方履行本合同的日期顺延。如乙方选择终止合同,甲方应按已交付的硬件和已完成的软件的价格向乙方付款;甲方付款后,乙方应向甲方交付已付款的硬件和软件;甲方如要在以后运用所接受的硬件和软件,则仍应根据本合同的规定运用。 3、软件条款违约任何一方违反本合同所规定的其所在软件方面的义务,违约方应按该软件价格的%,支付违约金。 4、保密违约任何一方违反本合
38、同所规定的其所在保密方面的义务,违约方应按本合同总价的%,或根据受损失一方的实际损失包括受损失的利润支付违约金;受损失的一方有权选择以上两种方式之一要求对方赔偿损失。本违约金和赔偿金的支付义务是独立于其它违约义务的。 5、如发生违约事务,守约方要求违约方支付违约金时,以书面方式通知违约方,内容包括违约事务、违约金、支付时间和方式等;违约方在收到上述通知后,应于天内答复对方,并支付违约金。如双方不能就此达成一样看法,将根据本合同所规定的争议解决条款解决双方的纠纷,但任何一方不得实行非法手段或损害本项目以强行实施违约金。 十二、不行抗力 1、由于地震、台风、水灾、火灾、斗争以及其他不能预见并对其发
39、生和后果不能预防或避开的不行抗力,干脆影响本合同的履行或者不能根据合同的约定履行时,遇有上述不行抗力的一方,应马上书面通知对方,并在十五天之内,供应上述不行抗力的具体状况及合同不能履行,或者部分不能履行,或者须要延期履行的理由和有效的证明文件。此项证明文件应由不行抗力发生地的公证机关出具。按其对履行合同影响的程度,由双方协商确定是否解除合同,或者部分免除履行合同的义务,或者延期履行合同。 2、受到不行抗力影响的一方,应尽可能地实行合理的行为减轻不行抗力对履行本合同的影响。 十三、合同的生效、变更与终止 1、本合同经双方各自指定的代表人签署后生效。 2、如发生以下状况,任何一方有权终止合同,但须
40、以书面方式通知对方: l 一方进入破产、解散、被依法关闭撤销或已进入清算阶段; l 一方发生资不抵债之情形; l 出现了合同规定的或法定解除事由。 除本合同和法律法规另有规定外,任何一方发生上述状况,将被视作违约,另一方有权依照本合同的规定,追究该方的违约责任。 3、本合同于双方各自履行了合同的全部义务、包括本信息系统的保修期结束和甲方付清全部合同款后终止。 4、本合同一经签署,未经双方同意,任何一方不得更改本合同;本合同所列的附件、及项目实施过程中所出具的文件如:系统设计书、检测标准等文件,经双方签字后,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其它任何口头或未包含在本合同内的、或未依据本合同制定的书面文件,均不
41、对双方发生拘束力。如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有任何变更、补充或修改,双方将另行签订书面协议。 十四、争议解决 1、如合同双方在履行本合同过程中发生争议,双方应先实行友好协商的方式解决该争议,友好协商解决期为争议发生后的天;如超过该协商期而协商不成,双方同意按下列方式予以解决: 仲裁:向苏州仲裁委员会提起仲裁,并按其仲裁规则进行仲裁。 诉讼: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并由居处地人民法院管辖。 2、如发生任何争议,及对任何争议进行仲裁或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时,除争议事项或争议事项所涉及的条款外,双方应接着履行本合同项下的其它义务。 十五、通知 1、为享有本合同所规定的权利及履行本合同所规定的义务或有关违约交涉而
42、需通知另一方时,通知方须实行书面形式,以挂号信件或以专人快递送达方式送达被通知方。挂号信寄出3天后,视为已经送达;专人送达的,被送达人签署后,视为已经送达。 2、通知地址 通知的地址为本合同首页上所书地址。如一方欲变更通知地址,则应提前以书面方式通知另一方。 说明:通知条款是保持联络的程序性约定,程序性条款是保证明体权益义务得到有效执行的必要方式。 信息系统合同类型篇三 本合同由下述双方签署:甲方:地址:邮编:法定代表人:联系电话:乙方:地址:邮编:法定代表人:资质等级:资质证书号:联系电话:鉴于甲方有意为乙方业务建立信息化管理系统,乙方情愿为甲方供应上述信息化管理系统,双方特依据中华人民共和
43、国民法典和相关的法律法规、根据同等互利的原则达成如下协议: 一、定义 1、信息化系统、信息系统、系统、项目信息化系统、信息系统、系统、项目等均指本合同所规定的、甲方拟建设、乙方拟供应的信息化集成系统及其部分。 2、里程碑里程碑指乙方为完成甲方拟建设的信息化系统中相对独立的阶段性工作部分项目。 3、隐私信息隐私信息指甲方、乙方全部用的管理信息、方式方法,顾客名单、商业数据、产品信息、销售渠道、技术诀窍、源代码、计算机文档等或由甲方、乙方明确指明为商业隐私的、法律所认可的任何信息。 4、工作日工作日指国家所规定的节假日之外的全部的工作日,凡本合同所约定的工作日均指工作日,未指明工作日的日期指自然顺
44、延的日期。 一、甲方业务及信息化系统描述 1、甲方业务描述甲方的主营业务为,兼营业务为;甲方拟建立的信息化系统为,拟建立的信息系统其要求和主要功能为。 2、甲方现有的相关(技术设备名称)(信息化系统名称)为,其主要功能是,乙方对该系统已经充分了解,并将结合甲方拟建的信息化系统,充分利用现有系统中已有的设备和相关软件。已有系统的设备和软件见附件,其中注明白拟选用的设备与软件。甲方保证对所拟选用的上述设备与软件有接着运用和或升级的权利。未注明的设备与软件在拟建系统中不予利用,或由甲方自行处理;但原有系统中的功能,除(甲方明确表示需依照本合同由乙方升级的和不予保留的功能)之外,乙方不得由于集成了本合
45、同所规定的系统后,而破坏其原有功能。 二、乙方所供应的信息系统描述乙方已经充分理解甲方的需求并依据上述所书的甲方业务和信息化系统的描述,向甲方供应以下信息系统集成: 1、硬件系统乙方所供应的硬件系统设备为和所生产的产品,产品质量符合要求,该产品所构建的系统,主要功能为,将支持(、)软件的运行。该硬件设备的技术标准、规格、数量、价格等见附件1。 2、软件系统乙方所供应的软件系统为,其中属于 第三方的软件为,属于乙方所拥有的软为,甲方托付乙方开发的软件为。该软件系统以(乙方,甲方, 第三方)所供应的硬件系统为运行平台,由软件为操作平台;其软件系统包括:子系统、子系统、子系统、子系统、等子系统共同构成本合同所规定的信息系统。该软件所构建的系统,主要功能为、;该软件与(乙方所供应的)硬件系统所建立的信息系统将支持甲方业务和或管理的运作。该软件系统的名称、功能、等级、版本、价格见附件2。 3、信息系统达到的目标:整体功能符合甲方的所描述(经营、管理、)系统的要求,能够达到系统的集成以及模块之间的无缝连接、数据的无缝传输、数据充分共享、快速响应查询;其详细的数据为:业务处理速度为每分钟,数据存储量为,数据传输速度为
限制150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