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一人有限公司章程简易版一人有限公司章程(十六篇).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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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023年一人有限公司章程简易版一人有限公司章程(十六篇) 每个人都曾试图在平淡的学习、工作和生活中写一篇文章。写作是培育人的视察、联想、想象、思维和记忆的重要手段。那么我们该如何写一篇较为完备的范文呢?下面是我帮大家整理的优质范文,仅供参考,大家一起来看看吧。 一人有限公司章程简易版 一人有限公司章程篇一 第一条 公司名称: 其次条 公司居处: 第三条 公司经营范围: 第四条 公司注册资本:人民币 万元 公司增加或削减注册资本,由公司股东做出确定。公司增加注册资本时,股东认缴新增资本的出资,依照有限公司缴纳出资的有关规定执行。公司削减注册资本,还应当自做出确定之日起十日内通知债权人,并于三十
2、日内在报纸上公告。公司变更注册资本应依法向登记机关办理变更登记手续。 第五条 股东的姓名、出资方式、出资额、出资时间、出资比例如下: 股东姓名 身份证号码 出资方式 出资额 出资时间 出资比例 第六条 公司成立后,应向股东签发出资证明书。 第七条 股东享有如下权利: (1)了解公司经营状况和财务状况; (2)任命执行董事或监事; (3)依照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获得股利或转让股权; (4)优先购买公司新增的注册资本; (5)公司终止后,依法分得公司的剩余财产; (6)有权查阅公司财务报告; 第八条 股东担当以下义务: (1) 遵守公司章程; (2) 按期足额缴纳所认缴的出资; (3) 依其
3、所认缴的出资额担当公司债务; (4) 在公司办理登记注册手续后,股东不得抽回投资; 第九条 股东可以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其出资, 股东依法转让其出资后,由公司将受让人的名称、居处以及受让的出资额记载于股东名册。 第十条 股东是公司的最高权力人,行使下列职权: (1)确定公司的经营方针和投资安排; (2)任命和更换执行董事,确定有关执行董事的酬劳事项; (3)任命和更换非由职工代表担当的监事,确定监事的酬劳事项; (4)审议批准执行董事的报告; (5)审议批准监事的报告; (6)审议批准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算方案; (7)审议批准公司的利润安排方案和弥补亏损的方案; (8)对公司增加或者削减
4、注册资本做出确定; (9)对公司合并、分立、解散、清算或者变更公司形式做出确定; (10)修改公司章程; 第十一条 公司不设董事会,设执行董事一人,执行董事为公司的法定代表人,对公司股东负责,由股东任命产生。执行董事任期3年,任期届满,可连选连任。执行董事在任期届满前,股东不得无故解除其职务。 第十二条 执行董事对公司股东负责,行使下列职权: (1)检查股东确定的落实状况,并向股东报告工作; (2)执行股东确定; (3)确定公司的经营安排和投资方案; (4)制订公司的年度财务方案、决算方案; (5)制订公司的利润安排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 (6)制订公司增加或者削减注册资本的方案; (7)制订公
5、司合并、分立、解散或者变更公司形式的方案; (8)确定公司内部管理机构的设置; (9)确定聘任或者解聘公司经理及其酬劳事项,并依据经理的提名确定聘任或者解聘公司副经理、财务负责人及其酬劳事项; (10)制定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 (11)代表公司签署有关文件。 第十三条 公司设经理1名,由执行董事聘任或解聘。经理对执行董事负责,行使下列职权: (1)主持公司的生产经营管理工作; (2)组织实施公司年度经营安排和投资方案; (3)拟定公司内部管理机构设置方案; (4)拟定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 (5)制定公司的详细规章; (6)提请聘任或者解聘公司副经理,财务负责人; (7)确定聘任或者解聘除应由执
6、行董事聘任或者解聘以外的负责管理人员; 第十四条 公司设监事1人,由公司股东任命产生。监事对公司股东负责,监事任期每届3年,任期届满,连选可以连任。 监事行使下列职权: (1)检查公司财务; (2)对执行董事、经理行使公司职务时违反法律、法规或者公司章程的行为进行监督;对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公司章程或者股东确定的执行董事、经理提出罢免的建议; (3)当执行董事、经理的行为损害公司的利益时,要求执行董事、经理予以订正; (4)向股东提出提案; (5)依照公司法第一百五十二条的规定,对执行董事、经理提起诉讼; 第十五条 公司执行董事、经理、财务负责人不得兼任公司监事。 第十六条 公司应当依照法律、
7、行政法规和国务院财政主管部门的规定建立本公司的财务、会计制度,并应在每一会计年度终了时制作财务会计报告,并应于其次年三月三十一日前送交各股东。 第十七条 公司利润安排根据公司法及有关法律、法规,国务院财政主管部门的规定执行。 第十八条 劳动用工制度按国家法律、法规及国务院劳动部门的有关规定执行。 第十九条 公司的营业期限为长期,从企业法人营业执照签发之日起计算。 其次十条 公司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解散: (1)公司章程规定的营业期限届满或者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解散事由出现时; (2)股东确定解散; (3)因公司合并或者分立须要解散的; (4)依法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或者被撤销; 其次十一条
8、 公司解散时,应依公司法的规定由公司股东负责清算。清算结束后,应当制作清算报告,并报送公司登记机关,申请注销公司登记,公告公司终止。 第十章 股东认为须要规定的其他事项 其次十二条 公司依据须要或涉及公司登记事项变更的可修改公司章程,修改后的公司章程不得与法律、法规相抵触。修改后的公司章程应送原公司登记机关备案,涉及变更登记事项的,同时应向公司登记机关申请变更登记。 其次十三条 公司章程的说明权属于股东。 其次十四条 公司登记事项以公司登记机关核定的为准。 其次十五条 公司章程条款如与国家法律、法规相抵触的,以国家法律法规为准。 其次十六条 本章程经出资人订立,自公司设立之日起生效。 其次十七
9、条 本章程一式2 份,公司留存一份,并报公司登记机关备案一份。 股东签字(法人股东盖章): 年月日 一人有限公司章程简易版 一人有限公司章程篇二 第一条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及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由出资设立 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特制定本章程。 其次条 本章程中的各项条款与法律、法规、规章不符的,以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为准。 第三条 公司名称: 第四条 居处: 第五条 公司经营范围: 股东不能证明公司财产独立于股东自己的财产的,应当对公司债务担当连带责任。 第七条 股东的姓名(名称)、出资额、出资方式如下: 单位:万元 股东名称(姓名) 认 缴 情 况 认缴
10、 出资额 出资比例 出资方式 出资期限 货币 年 月 日 第八条 公司为一人有限公司,不设股东会。公司股东是公司的权力机构,行使下列职权: 1.确定公司的经营方针和投资安排; 2.委派执行董事、监事,确定有关执行董事、监事的酬劳事项; 3.审议批准执行董事的报告; 4 .审议批准监事的报告; 5.审议批准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算方案; 6.审议批准公司的利润广西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 7.对公司增加或者削减注册资本作出确定; 8.对发行公司债券作出确定; 9.对公司合并、分立、解散、清算或者变更公司形式作出确定; 10.修改公司章程。 第九条 股东作出以上所列确定时,应当采纳书面形式,并由股
11、东签字后置备于公司。 第十条 公司不设董事会,设执行董事1人,由股东担当。执行董事任期3年,任期届满,可连派连任。现任执行董事: 第十一条 执行董事对股东负责,行使下列职权: 1.负责向股东报告工作; 2.执行股东的确定; 3.审定公司的经营安排和投资方案; 4.制订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算方案; 5.制订公司的利润安排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 6.制订公司的增加或者削减注册资本以及发行公司债券的方案; 7.制订公司合并、分立、变更公司形式、解散的方案; 8.确定公司内部管理机构的设置; 9.确定聘任或者解聘公司经理及其酬劳事项,并依据经理的提名确定聘任或者解聘公司副经理、财务负责人及其酬劳事
12、项; 10.制定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 第十二条 公司设经理一名,由执行董兼任。经理对执行董事负责,行使下列职权: 1.主持公司的生产经营管理工作,组织实施股东确定; 2.组织实施公司年度经营安排和投资方案; 3.拟订公司内部管理机构设置方案; 4.拟订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 5.制定公司的详细规章; 6.提请聘任或者解聘公司副经理、财务负责人; 7.确定聘任或者解聘除应由股东确定聘任或者解聘以外的负责管理人员。 第十三条 公司不设监事会,设监事1人,由股东聘任产生。监事对股东负责,监事的任期每届为三年,任期届满,可连聘连任。现任监事: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得兼任监事。 第十四条 监事行使下列职
13、权: 1.检查公司财务; 2.对执行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执行公司职务的行为进行监督,对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公司章程或者股东确定的执行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提出罢免的建议; 3.当执行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行为损害公司的利益时,要求执行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予以订正; 4.向股东提出提案; 5.依照公司法第一百五十二条的规定,对执行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提起诉讼。 第十五条 执行董事为公司的法定代表人,现任法定代表人: 第十六条 法定代表人行使下列职权: 1.检查股东确定的落实状况,并向股东报告; 2.代表公司签署有关文件; 3.在发生斗争、特大自然灾难等紧急状况下,对公司事务行使特殊裁决权和处置权,但这烊裁决
14、权和处置权须符合公司利益,并在事后向股东报告。 第十七条 公司在每一会计年度终了时编制财务会计报告,并依法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并于每年三月三十一日前送交股东。 第十八条 公司的营业期限为长期自公司营业执照签发之日起计算。 第十九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公司清算组应当自公司清算结束之日起30日内向原公司登记机关申请注销登记: 1.公司被依法宣告破产; 2.公司章程规定的营业期限届满或者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解散事由出现,但公司通过修改公司章程而存续的除外; 3.股东确定解散; 4.依法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或者被撤销; 5.人民法院依法予以解散;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解散情形。 其次十条 公
15、司登记事项以公司登记机关核定的为准。 其次十一条 本章程一式3份,并报公司登记机关一份。 股东签字(盖章): 有限公司 年 月 日 一人有限公司章程简易版 一人有限公司章程篇三 第一条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及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由 出资, 设立 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特制定本章程。 其次条 本章程中的各项条款与法律、法规、规章不符的,以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为准。 第三条 公司名称: 。 第四条 公司居处: 。 第五条 公司经营范围:。 (注:公司经营范围由公司章程规定,并依法登记。公司可以修改公司章程,变更经营范围,但是应当向登记机关办理变更登记。公司经营范
16、围中属于法律、行政法规规定须经批准的项目,应当依法经过批准。) 第六条 公司的注册资本 万元,(一人有限公司的法定注册资本最低限额为人民币十万元),股东应当一次足额缴纳公司章程规定的出资额。 第七条 出资人应足额缴纳出资额,注册资本如有虚假和在公司成立后抽逃出资,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定担当责任。 第八条股东姓名或名称 出资额及方式 出资比例 出资时间 第九条股东可以用货币出资,也可以用实物、学问产权、土地运用权等可以用货币估价并可以依法转让的非货币财产作价出资;股东的货币出资额不得低于有限责任公司注册资本的百分之三十。以非货币财产出资的,应当依法办理其财产权的转移手续。 第六章公司对外投资及
17、担保 第十条公司可以向其他企业投资。但是,除法律、法规另有规定外,不得成为所投资企业的债务担当连带责任的出资人。 第十一条公司向其他企业投资或者为他人供应担保的,由股东确定(注:投资或担保的总额及单项投资或者担保的数额由股东自行确定)。 第十二条一个自然人只能投资设立一个一人有限责任公司。该一人有限责任公司不能投资设立新的一人有限责任公司。 第十三条 一人有限责任公司不设股东会。股东作出本章程第十四条所列确定时,应实行书面形式,并由股东签名后置备于公司。 第十四条 股东行使下列职权: (一)确定公司的经营方针和投资安排; (二)更换执行董事、监事,确定有关执行董事、监事的酬劳事项; (三)审议
18、批准执行董事的报告; (四)审议批准监事的报告; (五)审议批准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算方案; (六)审议批准公司的利润安排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 (七)对公司增加或者削减注册资本作出决议; (八)对发行公司债券作出决议; (九)对公司合并、分立、解散、清算或者变更公司形式作出决议; (十)修改公司章程; (十一)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职权(注:由股东自行确定,如股东不作详细规定应将此条删除)。 第十五条 本公司设执行董事,由股东确定产生。 为执行董事(注:也可是经理)兼公司的法定代表人。 第十六条 执行董事任期 3 年(每届任期不得超过三年)。执行董事任期届满,连选可以连任。(注:由股东自行确
19、定) 第十七条 执行董事对股东负责,行使下列职权: (一)召集并向股东报告工作; (二)执行股东的决议; (三)确定公司的经营安排和投资方案; (四)制订公司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算方案; (五)制订公司的利润安排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 (六)制定公司增加或削减注册资本以及发行公司债券的方案; (七)制定公司合并、分立、解散或者变更公司形式的方案; (八)确定公司内部管理机构的设置; (九)确定聘任或者解聘公司经理及其酬劳事项,并依据经理的提名,确定聘任或者解聘公司副经理、财务负责人及其酬劳事项; (十)制定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 (十一)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职权(注:由股东自行确定,如股东不作详细规
20、定应将此条删除)。 第十八条 有限责任公司可以设经理,由执行董事聘任或者解聘。经理对执行董事负责,行使下列职权: (一)主持公司的生产经营管理工作; (二)组织实施公司年度经营安排和投资方案; (三)拟定公司内部管理机构设置方案; (四)拟定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 (五)制定公司的详细规章; (六)提请聘任或者解聘公司副经理、财务负责人; (七)确定聘任或者解聘除应由执行董事确定聘任或者解聘以外的负责管理人员; (八)执行董事授予的其它职权;(注:以上内容也可由股东自行确定) 第十九条 本公司设监事会或监事,其成员 1 人。监事由股东确定产生(注:公司设监事会,其成员 人。监事会设主席一人,由全
21、体监事过半数选举产生。监事会主席召集和主持监事会会议;监事会主席不能履行职务或者不履行职务的,由半数以上监事共同推举一名监事召集和主持监事会会议。监事会中股东代表与职工代表监事的比例为 : 。但其中职工代表的比例不得低于三分之一,公司如不设监事会,应删除此内容)。执行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得兼任监事。 其次十条 聘用 为公司监事的任期为三年,监事任期届满,连选可以连任。 其次十一条 监事(或监事会)行使下列职权; (一)检查公司财务; (二)对执行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执行公司职务的行为进行监督,对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公司章程或者股东确定的执行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提出罢免的建议; (三)当执行董事、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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