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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市场经济背景下民商法与经济法的关系探讨市场经济背景下民商法与经济法的关系探讨 本文关键词:经济法,市场经济,探讨,关系,民商法市场经济背景下民商法与经济法的关系探讨 本文简介:摘要随着我国经济的快速发展,市场经济的稳定发展成为须要解决的重点问题.其中,对法律进行有效合理的运用是维持市场经济稳定发展的重要手段.基于此,文章对市场经济背景下的民商法与经济法之间的关系进行探讨,并对民商法与经济法在实际应用中出现的问题提出相应的解决方案,进一步保证我国市场经济长期稳定的发展市场经济背景下民商法与经济法的关系探讨 本文内容:摘 要 随着我国经济的快速发展,市场经济的稳定发展成为须要解决的重点问题.其中,
2、对法律进行有效合理的运用是维持市场经济稳定发展的重要手段.基于此,文章对市场经济背景下的民商法与经济法之间的关系进行探讨,并对民商法与经济法在实际应用中出现的问题提出相应的解决方案,进一步保证我国市场经济长期稳定的发展关键词 市场经济; 民商法; 经济法在我国近几年的经济发展中,我国大力提倡多种经济体制并存的经济体制.正是由于这种独特的经济体制,造成了我国各种经济体制之间存在肯定差异,而为了解决这种差异,在进行市场经济的管理过程中应加强民商法与经济法的运用管理.民商法与经济法的运用,主要目的是对我国各种经济体制之间存在的差异进行调整.这两种法律之间既有肯定的联系,又各自具有肯定的独特性.所以,
3、将两者之间的关系进行深化的理解,是维护我国市场经济的前提条件.1 市场经济背景下民商法与经济法的区分1. 1 调整对象的区分民商法与经济法在市场经济背景下的发展,面临诸多区分不同,在调整对象方面,民商法的主要针对对象,是同等主体之间关系,其中包括财产关系,也包含人身关系; 而在经济法当中,主要的调整对象,只涉及国家整体市场运行当中的经济关系,包含国家与企业、企业与企业之间的社会公共性经济关系,但却不包含人身关系的调整.11. 2 调整方法的差异经济法在对调整对象进行法律执行时,具备多维性与综合性,同时也具有肯定的社会性与奖惩性; 而民商法的执行,更加注意的是当事人的特别性,在调整过程当中,通过
4、当事人关系的调整,达到补救相关行为对象的结果,其中强调了社会的个体性.1. 3 主体关系之间的不同民商法的主体是企业或公司的自然人、法人或行管组织,所涉及的全部主体对象都是同等的,之间不存在级别、层次的管理关系; 而经济法的主体地位与之截然相反,其中包含的国家机关、社会团体、企事业单位及其内部组织、公民、个体户、农户等,经济法主体的广泛性,导致其主体地位的不同等性.1. 4 内容差异民商法中,关于民商事主体、权利、责任、义务等内容的规范,在法律中的主要体现为: 物权法、民法通则、公司法、人身权法、亲属法、合同法、海商法、债权法、票据法、保险法.而经济法中的主要内容,规范的都是国民经济有效运行当
5、中秩序维护等,只针对经济纠纷所进行的相关防止市场垄断、维护市场平衡、促进市场经济可持续发展等规定,在法律法规等方面的详细表现为: 证券法、反不正值竞争法、金融法、消费者权益爱护法、预算法、价格法、产品质量法、产业法、反垄断法、财税法、社会保障法.1. 5 价值取向差异在市场经济这一背景之下,民商法的主要作用,是维护个人权利,爱护个人利益,在详细应用过程中,对调动个人主动性与创建性,对个人特性与个人利益的最大化发展具有重要的促进意义.2经济法在制定之初,就以维护组织整体利益为执行目标,以社会整体利益为主要导向,进而调整个体利益纠纷,在实际应用过程中,以社会共同的经济目标实现为主体,通过调整达到利
6、益均衡的效果.1. 6 社会职能差异在市场经济背景下,民商法与经济法之间由于价值取向的差异,导致了法律法规本身的社会职能,即本质差异.民商法的应用,主要是维护商品交换的同等与自由,其中民法与商法的本质大致相同,都是市民与社会的法,其社会职能都是维护民事主体的相关权利; 而经济法则不同,经济法中存在肯定界限,分割出民事与刑事,包含的主体也更加多样,其社会职能的涉及范围更广.2 在市场经济背景下民商法与经济法的联系第一,在市场经济环境下,民商法与经济法有了肯定内容的重叠.无论是民商法还是经济法,作为法治国家的制度支持,都是为国家发展而服务的,不同的只是两者的服务对象与服务方向.经济法的应用是以国家
7、宏观角度为动身点,进行相关的经济资源配置与管理,这也是种权益维护的方式,在这一点上,民商法与经济法发生了交叉,通过民商法对个人权益的维护,进而达到社会整体经济的发展; 同时也存在由于过度强调个人权益的维护,而对社会经济的整体发展造成危害的现象.其次,民商法与经济法都是为国家发展而服务的,因此在宏观角度,两者的真正走向是一样的.以微观角度来分析,民商法与经济法的调整对象存在差异,但能够了解到的是,无论是民商法,还是经济法,有效执行的受益者都是一般民众,与国家现行的众多法律法规之间,都存在一个共同点,就是爱护弱者的权益,而经济法与民商法的执行,能够有效保障经济关系中处于弱势地位的相关个人或组织.第
8、三,民商法与经济法,在市场经济的背景下,对彼此还具有肯定的互补功能,民商法在经济市场的调控中,能够科学调整限制力度,达到最为合适的市场资源配置; 经济法对经济市场的调控,主要依靠于国家的宏观调控,达到促进经济市场的自主调整作用.充分融合民商法与经济法在市场经济背景下的调控作用,通过有效的协调协作,促进我国国民经济与社会经济的全面稳定发展.3 市场经济背景下民商法与经济法在调整社会关系方面的作用在市场经济背景下,经济法的执行,多强调社会主体,在调整社会的公正、和谐、效益发展方面具有重要作用.由于经济法具有平衡经济运行的基本功能,因此,在实际应用当中,利用其宏观调控手段干预社会经济的发展方向与发展
9、进程,并利用有效手段,进行适当的调整,能够改善经济市场在高速发展中显露出来的弊端,并对社会财产进行合理、平衡安排.民商法由于主要规范民事责任,对个人权利与利益进行了有效保障.民商法在强调财产的自由安排时,对个人交易与权利的爱护方面具有重要作用,但也在肯定程度上忽视了市场经济的整体发展,对 经 济 的 宏 观 调 控,造 成 了 制 约作用.市场经济背景下,自治与契约自由的发展,能够在肯定程度上提升社会经济,但个人利益的过度追求,同时也会引起社会经济资源的安排不均现象,导致国民经济的两极化发展,进而造成社会发展的不稳定、担心全因素.在这种状况下,单一的民商法调控,或者是经济法调控,都不能达到良好
10、的管控效果.通过民商法调整,再结合经济法进行干预,由此才能高效促进社会经济的健康发展.此外,在我国科学发展观与可持续发展观的引导下,对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建设要求,为经济发展供应了有力平台,为保证党和国家的有序发展,首先要维护市场经济的可持续发展,通过构建经济资源安排合理、财宝均衡的社会经济发展模式,大力消退国民经济两极化发展趋势,来达到构建和谐社会的主要目标.民商法与经济法在实际中的有效执行,共同强调了国家、社会、个体之间协调发展关系,经济法对社会整体经济权益的有效维护,更适用于国家的整体价值取向; 而民商法的个体权益维护,也具有自身执行优势.3通过二者的有机融合,能够高度协调国民经济资源,促
11、进国家整体市场经济的增长.4 结 论综上所述,本文首先对民商法与经济法之间的区分与联系进行了详细介绍.其次,对于民商法和经济法在运用过程中出现的问题提出了相应的解决方案.提出了只有将民商法与经济法之间的联系与区分进行充分的相识,才能够在市场经济的条件下使我国经济快速的发展,进一步建立起具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经济制度.经济法与民商法的结合执行,能够在肯定程度上,为国民收入的合理安排做出重要贡献.参考文献:1 徐莉 . 论市场经济背景下民商法与经济法的关系 J. 法制博览,2022 ( 13) : 223 - 224.2 于咏格 . 市场经济环境下民商法与经济法的关系探讨 J.法制博览 ( 中旬刊) ,2022 ( 5) : 256.3 王隽 . 民商法和经济法在市场经济下的关系 J. 法制博览,2022 ( 31) : 第8页 共8页第 8 页 共 8 页第 8 页 共 8 页第 8 页 共 8 页第 8 页 共 8 页第 8 页 共 8 页第 8 页 共 8 页第 8 页 共 8 页第 8 页 共 8 页第 8 页 共 8 页第 8 页 共 8 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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