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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023年工程监理合作协议工程监理咨询服务合同(24篇)签约双方应依据项目和工程的实际状况,参阅监理合同通用条件中的相应条款,从真编写监理合同专用条件a部分。 2.5假如监理单位依据监理合同履行监理服务所需的设施、设备和重要物品,是由承包人供应且产权归承包人。则应首先通过监理合同专用条件b部分,对通用条件中的相应条款进行修正,然后在本条款中写明有关事宜。 4.1监理单位违反监理合同的规定,并因此造成了业主的经济损失,其范围可能较广且不易确定。根据惯例,监理单位一般仅对因其明确责任而受到损害的工程赐予赔偿。 4.4赔偿限额可考虑多种方法,例如根据对等的原则确定:监理单位向业主赔偿的累计极限金额是
2、:相关项目或工程的全额监理服务费用乘以监理单位的责任比例减去已交税金;业主向监理单位赠偿的累计极限金额是:相关项目或工程的全额监理服务费用。 4.5.2鉴于国内当前状况下银行在供应履约担保时的各种制约,建议业主在此条款中,考虑多种方法予以变通。 5.5.4对于监理合同期限较短(例如一年以内)的项目,可以不考虑物价变动对监理服务费用的换响;而对于监理合同期限较长(例如两年以上)的项目,则业主宜根据物价指数法对监理单位的监理服务费用进行调整。 6.2.1业主向监理单位支付监理服务费用的期限,按惯例为28日。 7.3业主依据项目或工程的实际状况,既可以设立单项奖也可以设立综合奖还可以设立某些特定目标
3、奖对监理单位履行监理服务过程中的优异成果赐予嘉奖。 8双方在此只可约定一种解决最终争端的方式,假如约定仲裁方式,对仲裁结果不服的一方,不行再向法院提出上诉。 b签约双方依据项目或工程的实际状况和详细要求,在此处对监理合同通用条件中不适用的条款进行修正或删除,对缺少的条款予以补充。根据惯例,当合同通用条件与合同专用条件之间出现冲突时,以合同专用条件为准。 马路工程施工监理合同附件a 一、监理服务的形式由两部分组成。在第一部分中,提出对监理单位的资质、监理服务的主要方式和监理服务过程中的工作隶属关系等原则要求;在其次部分中,提出对监理服务机构的设置、人员工作安排的支配和主要人员的资质等详细要求。
4、二、在监理服务的范围中主要阐述本次监理服务所包括的工程范围和工作范围,并详细规定监理服务的性质、目的和主要工作目标。 三、监理服务的工作内容首先应参照马路工程施工监理规范(jtj 077-95) 的规定进行归纳,然后再依据项目和工程的实际状况予以调整。 四、业主应依据监理服务内容中所规定的各项详细监理工作,对监理单位的职责范围和权限划分赐予精确的界定。 五、全部与监理服务有关的合同正式文件、修汇或补充文件,都是监理单位履行监理服务的依据必需在本条目中明确列入。 马路工程施工监理合同附件b 一、依据监理单位履行监理服务的实际须要,双方在此约定业主向监理单位免费供应的文件和资料的内容、份数及期限。
5、 二、为了顺当地履行监理睬同,业主应对监理单位就项目或工程的工期、质量、投资、合约和平安等重大问题所提交的书面请示,刚好赐予书面答复;双方在此约定业主对各类问题赐予书面答复的期限。 三、业主应当利用自身的优势,在项目所在地向监理单位供应必要的帮助,以创建一个良好的外部工作环境,使监理单位能够较为顺当地根据监理合同的规定履行监理服务。双方在此约定由业主负责办理或帮助监理单位办理的各项事宜。 四、为了支持监理单位履行监理服务,双方在此约定业主向监理单位免费供应的设施、设备和主要物品的品种、数量和相应的最迟供应时间、允许运用时间以及运用、修理费用的开支方法。假如上述设施、设备和主要物品由第三方供应,
6、则应依据业主与第三方签订的工程承包合同文件的规定办理,并在本条款中写明相关事宜。假如要求监理单位自备全部或部分上述设施、设备和主要物品,则必需在本条款中增列业主对监理单位赐予经济补偿的方法。 五、为了协作监理单履区行监理服务,双方在此约定业主向监理单位免费派遣的协助监理服务的工作人员的种类和数量,以及双方对此类人员的管理方法。假如要求监理单位自行聘用全部或部分上述人员,则应在本条款中增列业主对监理单位赐予经济补偿的方法。 马路工程施工监理合同附件c 一、1计算监理服务费用的方法许多,如:费率法、人年资法和总额法等。举荐运用的方法是费率法,即:根据监理服务范围所包括的工程合同价额,确定相应的监理
7、服务合同资率(参照部颁规定费率),测算初始的监理服务合同价额;根据工程合同结算价额乘以监理合同费率确定最终的监理服务结算费用。假如监理服务工作量基本无改变而监理服务最终结算费用低于监理服务初始合同价额,则应当根据监理服务初始合同价额结算。 2.业主应通过与监理单位协商签订补充协议的方式,托付监理单位供应附加的监理服务。计算附加监理服务费用的方法,原则上应在正常监理服务费用计算方法的基础上确定、由于在实际操作过程中,状况比较困难,业主与监理单位签订补充协议时,应确定监理单位供应附加服务其相应费用的计算方法。另外,建议业主在监理合同中,要求监理单位将法定节、假日和工作时间以外的加班费用列入监理服务
8、费用报价中,将此项监理服务作为监理单位正常的服务。 二、业主根据监理合同规定的期限和方式,向监理单位刚好支付监理单位依据监理合同的规定应当得到的监理服务费用,是业主极为重要的合同义务。根据惯例,业主在与监理单位签订监理合同和收到监理单位的履约担保后,即应向监理单位支付肯定的动员预付费,并在以后的日常支付中,根据动员预付费与监理服务费用总额的比例分期扣回;业主应依据监理合同规定的方法,按月向监理单位支付监理服务费用;监理服务费用的结算可以分为两个步骤:第一步是,在签发工程交工证书之后完成动员预付费和监理单位对业主赐予赔偿(假如有)的扣回,结算相应工程的监理服务费用并向监理单位返还肯定比例的履约担
9、保金; 其次步是,在签发工程缺陷责任终立证书之后,扣回全部依据监理合同的规定应扣回的款项(假如有),结算工程缺陷责任期的监理服务费用和全部依据监理合同的规定应支付的款项(假如有)向监理单位返还全部剩余的履约担保金。 工程监理合作协议 工程监理询问服务合同篇九 项目名称:_ 托付方:_ 监理方:_ 付款方:_ 托付方_与监理方_,经双方协商一样,签订本合同。 一、托付方托付监理方监理的工程(以下简称“本工程”)概况如下: 1. 信息系统工程名称:_ 2. 信息系统工程地点:_ 3. 信息系统工程总投资:_ 4. 本合同签订地点:_ 二、本合同中的有关词语含义于本合同其次部分标准条件中给予它们的定
10、义相同。 三、下列文件均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 1. 本合同标准条件(其次部分); 2. 本合同专用条件(第三部分); 3. 本合同附加合同条款(第四部分); 4. 实施监理方案和内容(第五部分); 5. 在实施过程中双方共同签署的补充与修正文件。 四、监理方向托付方承诺,根据本合同的规定,担当本合同专用条件中的议定范围内的监理业务。 五、托付方向监理方承诺根据本合同注明的期限、方式、币种,向监理方支付酬劳。 本合同自_年_月_日起先实施,至_年_月_日完成。 本合同一式_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托付方_份,监理方_份。 托付方 单位名称 (公章) 年 月 日 法定代表人 (签章) 托付代理人 (
11、签章) 年月日: 工程监理合作协议 工程监理询问服务合同篇十 甲方:_有限公司 乙方:_有限公司 丙方:_工程有限公司 监理公司:_监理中心有限公司 乙方于_年_月_日与_有限公司(甲方更名前公司)签订了_有限公司_项目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包括本协议书前甲、乙双方针对本工程签订的全部合同、补充协议书等合法有效文件(以下统称为“原合同”),现甲、乙、丙、监理公司四方就解除上述合同、补充协议书等原合同事宜经充分协商一样,达成以下协议。 一、甲、乙双方均自愿同意解除“原合同”。 二、甲方、乙方和乙方的关联方针对本工程所签订的涉及到甲方义务等,包括但不限于执行中甲方的担保责任等内容,由乙方负责自行解决,
12、并担当因此引起的全部责任及甲方因此所受损失。 三、乙方、丙方必需按业主、监理要求无偿供应完整符合工程竣工验收要求的承包范围内已完成部分的工程竣工验收所需资料:_乙方负责完善_年1月21日前施工工程部分的资料,丙负责完善_年1月21日后施工工程部分的资料,工程监理合同解除范本即乙方整理完善的资料由丙方负责检查和接受,并负责担当因此引起的一切责任和后果,监理公司对乙方、丙方供应的上述资料进行检查和监督,并担当因此引起的一切责任和后果。 四、乙方“原合同”完成工作内容(_等)工程造价:_ 1、_年_月_日前完成部分:_按_工程询问有限公司_公司_造价司法鉴定的司法鉴定结果下浮5%,作为乙方“原合同”
13、此期间完成工作内容的结算。 2、_年_月_日至_年_月_日期间完成部分:_按_造价询问有限公司的审计结果,作为丙方完成乙方“原合同”此期间完成工作内容的结算。 工程监理合作协议 工程监理询问服务合同篇十一 甲方(聘用单位):_(以下简称甲方) 乙方(受聘人):_(以下简称乙方) 甲乙双方根据自愿、同等、协商一样的原则,签订本合同。 第一条、合同期限、合同有效期: 自_年_月_日至_年_月_日止,为固定期限合同,合同期满聘用关系自然终止。 本合同期满后,任何一方认为不再续订聘用合同的,应在合同期满前一个月书面通知对方。 _、乙方工作岗位及职责: 1、自合同约定之日起,乙方负责甲方郭店供电所宿办楼
14、建设工程质量监理。 2、熟识工程条件、技术规范和设计图纸,限制施工进度、保证质量要求。 3、严格执行现场监督旁站规定,按规范检查和签认承包人的每道工序,对不符合规定的部分要刚好提出,要求承包人订正,发觉重大质量问题应刚好报告甲方。 4、监督承包人的各项试验工作,包括取样、试件制备、各种标准试验和检验试验。 对任何有怀疑的试验结果,应进行证明试验,督促承包人整理各项试验记录、报告并分类归档。 5、按期现场核实和检查承包人提交的工程量计算表。 6、做好监理记录和监理日记,定期和不定期向甲方报告工作。 7、必需严格履行监理职责,不得利用职务之便假公济私,对甲方利益造成损害。 8、合同期间,对自己人身
15、、财产平安负全部责任。 第三条、工作酬劳: 甲方每月支付乙方工资人民币_元。 第四条、乙方应自觉听从甲方的管理和调遣。 第五条、聘用合同的变更、终止和解除: 1、聘用合同依法签订后,合同双方必需全面履行合同规定的义务,任何一方不得擅自变更合同。 确需变更时,双方应协商一样,并按原签订程序变更合同。 双方未达成一样看法的,原合同接着有效。 2、聘用合同期满或者双方约定的合同终止条件出现时,聘用合同即自行终止。 3、乙方不履行聘用合同的。 4、乙方要求解除聘用合同,应当提前三十天以书面形式通知甲方。 第六条、其它事项: 1、本合同一式叁份,甲方二份,乙方一份,经甲、乙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 2、本
16、合同条款如与国家法律、法规相抵触时,以国家法律、法规为准。 3、双方认为须要规定的其他事项。 甲方(盖章): 代表(签字):_(签字):_ _年_月_日 工程监理合作协议 工程监理询问服务合同篇十二 给监理方造成的经济损失,累计赔偿额不应超过监理费总额。监理方处理托付业 务时,因非监理方缘由的事由受到损失的,可以向托付方要求补偿损失。 第三十一条 托付方假如向监理方提出赔偿的要求不能成立,则应当补偿由该索赔所引起的监理方的各种费用支出。 合同生效、变更与终止 第三十二条 由于托付方或承包方的缘由使监理工作受到阻碍或延误,以致发生了附加工作或延长了持续时间,则监理方应当将此状况与可能产生的影响刚
17、好书面通知托付方。完成监理业务的时间相应延长,并得到附加工作的酬劳,详细内容双方再行协商并签署补充协议。 第三十三条在托付监理合同签订后,实际状况发生改变,使得监理方不能全部或部分执行监理业务时,监理方应当马上书面通知托付方。双方确认该监理业务的完成时间应予延长。当复原执行监理业务时,应当增加不超过10个工作日的时间用于复原执行监理业务,并按双方约定的数量支付监理酬劳。 第三十四条本合同终止条件:1、因客观缘由造成的实施工作和监理工作不能按合同规定履行,经监理方与托付方、承包方协商后,双方同意终止合同,双方签署终止合同文件,本合同即终止。2、按本合同规定项目正常完成,承包方与托付方完成最终验收
18、和工程移交手续后,监理方按本合同规定移交完全部监理文件,本合同即终止。 第三十五条 当事人一方要求变更或解除本合同时,应当在10个工作日内通知对方,因解除合同使一方遭遇损失的,除依法可以免除责任的外,应由责任方负责赔偿。变更或解除合同的通知或协议必需实行书面形式,协议未达成之前,原合同仍旧有效。 第三十六条监理方在应当获得监理酬劳之日起7天内仍未收到支付票据,托付方又未对监理方提出任何书面说明时,或依据第三十四条及第三十五条已暂停执行监理业务时限超过一个月的,监理方可向托付方发出终止合同的通知,发出通知后7日内仍未得到托付方答复,可进一步发出终止合同的通知,假如其次份通知发出后,三个工作日内仍
19、未得到托付方答复,可单方面终止合同或自行暂停或接着暂停执行全部或部分监理业务。托付方担当全部违约责任。 第三十七条 监理方由于非自己的缘由而暂停或终止执行监理业务,其善后工作以及复原执行监理业务的工作,应当视为额外工作,有权得到额外的酬劳(可参考三十二条)。 第三十八条 当托付方认为监理方无正值理由而又未履行监理义务时,可向监理方发出指明其未履行义务的书面通知。若托付方发出通知后7日内没有收到答复,可在第一个通知发出后10日内发出终止托付监理合同的通知,合同即行终止。 违约责任 第三十九条 由监理方单方面的缘由造成的违约责任,监理方担当赔偿责任(参考其次十五条和其次十七条),赔偿的最高限额不超
20、过该工程监理服务合同款的50%;由托付方单方面的缘由造成的违约责任,由托付方担当赔偿责任(参考第三十条)。 监理酬劳 第四十条 正常的监理工作、附加工作和额外工作的酬劳,根据监理合同专用条件中第八条 的方法计算,并按约定的时间和数额支付。 第四十一条 假如托付方在规定的支付期限内未支付监理酬劳,自规定之日起,还向监理方支付滞纳金。滞纳金按如下方式计算: 滞纳金=拖欠金额支付期限最终一日银行货款利率拖欠时间累计 (滞纳金按每天千分之5收取) 第四十二条 支付监理酬劳所实行的货币币种、汇率由合同专用条件约定。 第四十三条 假如托付方对监理方提交的支付通知中酬劳或部分酬劳项目提出异议,应当在收到支付
21、书面通知书24小时内向监理方发出表示异议的通知,但托付方不得拖延其他无异议酬劳项目的支付。 其它 第四十四条 在监理业务范围内,如需聘用专家询问或帮助,由监理方聘用的,其费用由监理方担当,由托付方聘用的,其费用由托付方担当。 第四十五条 监理方在监理工作过程中提出的合理化建议,使托付方得到了经济效益,托付方应按专用条件中的约定赐予经济嘉奖。 第四十六条 监理方驻地监理机构及其职员不得接受监理工程项目施工承包方任何酬劳或者经济利益。监理方不得参加可能与合同规定的与托付方的利益相冲突的任何活动。 第四十七条 监理方在监理过程中,不得泄露托付方申明的隐私,监理方亦不得泄露设计方、承包方等供应并申明的
22、隐私。 第四十八条 监理方对于由其编制的全部文件拥有版权,托付方仅有权为本工程运用和复制此类文件,不得将此类文件外传至与本工程无关的机构或个人,否则监理方有权追究法律责任。 争议的解决 第四十九条 任何一方因违反合同的规定而引起责任纠纷和损害赔偿,双方应当协商解决,如未能达成一样,可提交主管部门协调,如仍未能达成一样时,依据权力约定提交仲裁机关仲裁,或向人民法院起诉。 第三部分 信息系统工程监理专用条件 第一条 本合同运用的法律及监理依据: (1) 国家信息产业部、建设部的有关规范; (2) 中华人民共和国技术合同法; (3) 本合同生效后若出现国家有关法律、法规改变,本合同应依据国家有关法律
23、、法规作相应调整。 其次条 监理机构: 总监理工程师 第三条 托付方应供应的工程资料及供应时间: (1) 设计文档、招标文件、施工方投标文件、工程合同、现场资料(包括原始资料)等; (2) 托付方供应文件书目,文件号,文件正本,保密资料注明密级;监理方代表签收文件,确认签收日期;工程完工后监理方交还以上资料,托付方代表签收并确认交还日期。 第四条托付方应在回复期限内对监理方书面提交并要求作出确定的事宜作出书面答复,特别状况下可先口头或电话答复并即补书面答复。书面答复在送达监理方时生效,收受方应用书面回执确认。若超过约定期限监理单位服务方未收到托付方的确定看法,可理解为托付方对监理方的明确建议看
24、法无异议,并将该建议看法视为托付方的确定。托付方对监理方书面提交的要求决策的文件的回复期限: (1) 一般文件5个工作日; (2) 紧急事项报告文件2个工作日。 第五条 托付方的项目联络人为_。 第六条 监理方在责任期内假如失职,同意按以下方法担当责任,赔偿损失累计赔偿额不超 过该工程监理服务合同款的50%。 赔偿金:干脆经济损失额 干脆经济的损失额须经双方核实确认。 第七条 托付方如有违约,则应赔偿给监理方造成的经济损失。监理方处理托付业务时,因非监理方缘由的事由受到损失的,可以向托付方要求补偿损失。 违约赔偿金 = 因托付方违约而造成监理服务机构的干脆经济损失,但累计赔偿金额不超过该工程监
25、理服务合同款。 第九条 工作地点在项目所在地,须要在项目所在地以外完成的监理工作,经托付方同意增加出差费用,可以在项目所在地以外的地方工作。 第十条 费用支付方式: (1) 预付款:预付款占总费的30%,该款在本合同生效后三日内支付。 进度款:进度款占总费的60%,按工期平均分摊到每_,每_底 支付一次,直到进度款支付完毕。 余 款:余款占总费的10%,在项目验收后十五日内一次性支付。 (2) 因监理服务内容变更所引起的费用变动,此变动增加的服务费用应在服务完成后一周内支付给监理方。 第十一条 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发生争议时,当事人双方应本着相互谅解、同等互利的原则 友好刚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时
26、,双方同意由仲裁委员会仲裁。在本合同争议的 协商、调解或仲裁过程中,双方仍应保证信息系统工程建设的正常进行。 第四部分 附加合同条款 1. 一般状况下,监理服务机构是代表托付方的现场建设管理者,托付方对有关工程项目建设的看法和决策,通过监理服务机构下达实施。 2. 在监理方不违反有关法律、法规的前提下,托付方应保障监理方免受因履行本监理合同而引起的外界索赔或干扰。 3. 监理方承诺依据监理单位服务规范,保证监理单位服务的质量,并担当相应责任。 4. 监理方应在监理服务期内,自费办理派驻到项目所在地人员和自备财产的有关保险,保险时间应随服务时间的延长而顺延,并在出险后自行办理索赔。假如监理方不办
27、理上述保险,则应对有关风险及后果自负其责。 5. 托付方可规定,要求监理方尽一切合理的努力,按托付方可接受的条件对监理方的责任、第三方的责任以及托付方为监理单位服务供应的财产等进行保险上的建议和协作。此项工作应作为监理方附加的服务。 6. 承包方违约时,代表托付方向承包方追讨责任和赔偿。 第五部分 实施监理的方案和监理内容 (详见合同附件) 工程监理合作协议 工程监理询问服务合同篇十三 托付人 与监理人 经双方协商一样,签订本合同。 一、 托付人托付监理人监理的工程(以下简称“本工程”)概况如下: 工程名称:莲南路一期安置小区人防工程监理。 工程地点:龙岩市新罗区曹溪镇水潭村。 工程规模:莲南
28、路一期安置小区工程,总建筑面积约27523平方米,人防建筑面积:约1473平方米。 总投资:约265万元人民币。 二、本合同中的有关词语含义与本合同其次部分标准条件中给予它们的定义相同。 三、下列文件均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 监理投标书和中标通知书; 本合同标准条件; 本合同专用条件; 在实施过程中双方共同签署的补充与修正文件。 四、监理人向托付人承诺,根据本合同的规定,担当本合同专用条件中议定范围内的监理业务。 五、托付人向监理人承诺根据本合同注明的期限、方式、币种,向监理人支付酬劳。 本合同自 年 月 日起先实施,至 年 月 日完成。 本合同一式 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双方各执 份。 甲方(
29、公章):_乙方(公章):_ 法定代表人(签字):_法定代表人(签字):_ _年_月_日_年_月_日 工程监理合作协议 工程监理询问服务合同篇十四 项目名称:_ 托付方:_ 监理方:_ 付款方:_ 托付方_与监理方_,经双方协商一样,签订本合同。 一、托付方托付监理方监理的工程(以下简称“本工程”)概况如下: 1. 信息系统工程名称:_ 2. 信息系统工程地点:_ 3. 信息系统工程总投资:_ 4. 本合同签订地点:_ 二、本合同中的有关词语含义于本合同其次部分标准条件中给予它们的定义相同。 三、下列文件均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 1. 本合同标准条件(其次部分); 2. 本合同专用条件(第三部分)
30、; 3. 本合同附加合同条款(第四部分); 4. 实施监理方案和内容(第五部分); 5. 在实施过程中双方共同签署的补充与修正文件。 四、监理方向托付方承诺,根据本合同的规定,担当本合同专用条件中的议定范围内的监理业务。 五、托付方向监理方承诺根据本合同注明的期限、方式、币种,向监理方支付酬劳。 本合同自_年_月_日起先实施,至_年_月_日完成。 本合同一式_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托付方_份,监理方_份。 托付方 单位名称 (公章) 法定代表人 (签章) 托付代理人 (签章) 联系人 (签章) 居处(通信地址) 电话 开户银行 帐号 监理方 单位名称 (公章) 法定代表人 (签章) 托付代理人
31、 (签章) 联系人 (签章) 居处(通信地址) 电话 开户银行 帐号 付款方 单位名称 (公章) 法定代表人 (签章) 托付代理人 (签章) 联系人 (签章) 居处(通信地址) 电话 开户银行 帐号 工程监理合作协议 工程监理询问服务合同篇十五 项目名称:_ 托付方:_ 监理方:_ 付款方:_ 托付方_与监理方_,经双方协商一样,签订本合同。 一、托付方托付监理方监理的工程(以下简称“本工程”)概况如下: 1. 信息系统工程名称:_ 2. 信息系统工程地点:_ 3. 信息系统工程总投资:_ 4. 本合同签订地点:_ 二、本合同中的有关词语含义于本合同其次部分标准条件中给予它们的定义相同。 三、
32、下列文件均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 1. 本合同标准条件(其次部分); 2. 本合同专用条件(第三部分); 3. 本合同附加合同条款(第四部分); 4. 实施监理方案和内容(第五部分); 5. 在实施过程中双方共同签署的补充与修正文件。 四、监理方向托付方承诺,根据本合同的规定,担当本合同专用条件中的议定范围内的监理业务。 五、托付方向监理方承诺根据本合同注明的期限、方式、币种,向监理方支付酬劳。 本合同自_年_月_日起先实施,至_年_月_日完成。 本合同一式_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托付方_份,监理方_份。 托付方 单位名称 (公章) 年 月 日 法定代表人 (签章) 托付代理人 (签章) 联系人
33、 (签章) 居处(通信地址) 电 话 传 真 开户银行 帐 号 邮政编码 监理方 单位名称 (公章) 年 月 日 法定代表人 (签章) 托付代理人 (签章) 联系人 (签章) 居处(通信地址) 电 话 传 真 开户银行 帐 号 邮政编码 付款方 单位名称 (公章) 年 月 日 法定代表人 (签章) 托付代理人 (签章) 联系人 (签章) 居处(通信地址) 电 话 电 挂 开户银行 帐 号 邮政编码 其次部分 信息系统工程标准条件 (标准条件词语定义、适用范围和法规) 第一条 下列名词和用语,除上下文另有规定外,有如下含义: (1) “工程”是指托付方托付实施监理的_。 (2) “托付方”是指干
34、脆投资责任和托付监理业务的一方以及其合法继承人。本项目托付方是_。 (3) “监理方”是指担当监理业务和监理责任的一方,以及其合法继承人。在本顶目中指_。 (4) “监理机构”是指监理方为本工程实施监理业务的组织。一般由总监理工程师、总监理工程师代表、监理工程师及监理单位其他人员组成。 (5) “工程监理的正常工作”是指双方在专用条件中约定,托付方托付的监理工作范围和内容。 (6) “工程监理的附加工作”是指托付方托付监理范围以外,通过双方书面协议另外增加的工作范围和内容;由于托付方、第三方缘由,使监理工作受到阻碍或延误,以致增加了工作量或持续时间而增加的工作。 工程监理合作协议 工程监理询问
35、服务合同篇十六 甲方(盖章):_ 乙方(盖章):_ 甲方托付乙方对工程的施工进行约定范围内的监理。为明确双方的职责、权利与义务,经双方协商签订如下协议: 1.本协议书中的名词和用语与下文提到的合同条款中规定的含义相同。 2.下列文件构成全部监理合同文件(以下称本合同)不行分割的整体,各文件相互补充,若有不明确或不一样之处,以下列文件次序在先者为准: (1)在本合同履行中双方签署的补充协议与修正文件; (2)本合同协议书; (3)合同专用条款; (4)合同通用条款; (5)施工监理托付书或监理中标通知书; (6)与本合同有关的其它文件。 3.甲乙双方同意根据本合同的约定,担当和履行各自的全部职责和义务。 4.双方同意本合同约定监理范围内和监理期内的监理酬金总额为人民币_元。 5.本合同施工监理期为_个月(天),即从_年_月_日至_年_月_日。 6.本合同经双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权的代理人在协议书上签字和加盖公章后生效,至监理合同期满并结清监理酬金终止。 7.本合同正本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副本份,双方各执份。当正本与副本不一样时,以正本为准。 甲方(盖章):_ 乙方(盖章):_ 法定代表人(签字):_ 法定代表人(签字):_ 单位地址:_ 单位地址:_ 邮编:_ 邮编:_ 电话:_ 电话:_
限制150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