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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023年企业工伤规章制度关于企业工伤规章制度(九篇) 人的记忆力会随着岁月的消逝而衰退,写作可以弥补记忆的不足,将曾经的人生经验和感悟记录下来,也便于保存一份美妙的回忆。信任很多人会觉得范文很难写?接下来我就给大家介绍一下优秀的范文该怎么写,我们一起来看一看吧。 企业工伤规章制度 关于企业工伤规章制度篇一 1、规范工伤事故的报告和调查处理,落实生产平安事故责任追究制度。 2、预防工伤事故的发生,降低事故造成的损失; 3、吸取教训,实行措施,消退事故隐患,避开事故重复发生。 1、平安部门部负责执行本制度; 2、各部门负责履行本制度。 适用本企业生产经营活动中发生的造成工伤事故的报告和调查处理。
2、 工伤保险条例(国务院375号令);生产平安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国务院第493号令)。 (一)是指职工在生产劳动过程中发生的人身损害、急性中毒事故。即职工在本岗位劳动,或虽不在岗位劳动,但由于企业的设备和设施担心全、劳动条件和作业环境不良、管理不善,以及企业领导指派到企业外从事本企业活动,所发生的人身损害(即轻伤、重伤、死亡)和急性中毒事故。 (二)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工伤: 1、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缘由受到事故损害的; 2、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损害的; 3、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损害的;
3、 4、患职业病的; 5、因工外出期间,由于工作缘由受到损害或者发生事故下落不明的; 6、在上下班途中,受到机动车事故损害的; (三)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同工伤: 1、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岗位,突发疾病死亡或者在48小时之内经抢救无效死亡的; 2、在抢险救灾等维护国家利益、公共利益活动中受到损害的; 1、轻伤事故:指一次事故中只发生轻伤的事故。 轻伤是指造成职工肢体伤残或某器官功能性或器质性轻度损伤,表现为劳动实力轻度或短暂丢失的损害。一般指受伤职工歇工在一个工作日以上(含一个工作日),但够不上重伤者。 2、重伤事故:是指一次事故中发生重伤(包括伴有轻伤),但无死亡的事故。 重伤是指造成职工肢体
4、残缺或视觉、听觉等器官受到严峻损伤,一般能引起人体长期存在功能障碍,劳动实力有重大损失的失能损害。 3、死亡事故:是指一次事故中,死亡员工12人的事故。(包括伴有重伤、轻伤) 4、重大死亡事故: 重大死亡事故是指一次事故中死亡3人以上(含3人)的事故。 1、事故现场(包括轻伤事故)有关人员必需马上向所在班组或车间负责人告,班组或车间负责人必需马上向平安科或企业负责人报告,必要时可以干脆向企业负责人报告。 2、企业负责人接到报告后,重伤事故应当于1小时内向事故发生地镇安监站报告;死亡事故应当于1小时内向事故发生地镇安监站和区安监局报告。 3、状况紧急时,事故现场有关人员可以干脆向区安监部局报告。
5、 镇安监站事故报告电话: 区安监局事故报告电话:87416110;受伤人员急救拨打“120” 1、事故发生单位概况;(全称、性质等) 2、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详细方位)以及事故现场状况; 3、事故的简要经过;(事故缘由、类别) 4、事故已经造成或者可能造成的伤亡人数(包括下落不明的人数)和初步估计的干脆经济损失;(死伤人数、姓名、性别、年龄、工种、籍贯、损害程度); 5、已经实行的措施;(应急救援状况) 6、其他应当报告的状况。 1、事故发生后要马上救援受害者,只要有一线朝气,就要尽快救援到就近医院。 2、实行有效措施制止事故扩大,防止二次损害。应马上停产,撤离全部与事故无关人员。 3、爱护
6、好事故现场,设立警戒线,禁止人员出入。有关物体痕迹不得破坏,清理现场必需经事故调查组或区安监局同意方可进行。 4、有关人员听候调查。 现场目击者; 班组、车间负责人; 平安干部; 企业主要领导等。 (一)调查处理职责分工 1、轻伤事故由平安科要马上组织人事、技术、车间、班组负责人及工会参与的事故调查组进行调查处理、归档。 2、重伤事故由企业平安科、人事科协作镇安监站参与事故调查组进行查处、结案、归档。 3、死亡事故由企业负责人、平安科协作镇安监站、区安监局参与事故调查组进行查处、结案、归档。 (二)发生工伤事故要根据“四不放过”的原则进行处理。“四不放过”的原则是:事故缘由没有查清不放过;事故
7、责任者没有受到肃穆处理不放过;广阔职工群众没有受到教化不放过;预防事故重复发生的防范措施没有落实不放过。所属部门要协作调查组做好工伤事故的调查处理工作。 (三)明确事故责任人,对责任人的处理要肃穆仔细,依据造成的工伤事故责任的大小和情节轻重,进行指责、教化或必要的行政处分,对于不服管理、违反平安规章制度、违章指挥、冒险作业经制止而不听所造成的重大伤亡事故,后果严峻并构成犯罪的责任者,交由有关部门追究其刑事责任; (四)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对相关人员要从重处理: 1、对发生工伤事故隐瞒不报或有意拖延报告的; 2、在事故调查过程中,隐瞒事故真相、弄虚作假或嫁祸于人的; 3、工伤事故发生后,由于不负责
8、、不主动组织抢救或抢救不力,造成重大伤亡的; 4、工伤事故发生后,不仔细吸取教训、不实行防范措施,致同类事故发生并造成严峻后果的; 5、滥用职权、擅自处理和坦护、包庇事故责任者的。 (五)工伤事故的善后的经济补偿处理,由平安科负责联系陪伴进行工伤鉴定后,会同镇当地镇劳动管部门协商处理,协商不成的报区劳动仲裁部门处理。 (六)平安科要建立工伤事故管理档案,其内容应包括事故现场记录、照片、鉴定材料、事故教化,改进措施及伤亡事故有关的资料。 企业工伤规章制度 关于企业工伤规章制度篇二 为了保障工伤员工切身利益,分散公司的工伤风险,依据工伤保险条例特制定本制度。 填写社会保险登记表和职工花名册(一式二
9、份)。填写时,由法人代表签字盖章并注明施工期限。 工程中标后,应将建设工程项目应缴的工伤保险费一次性缴纳。 原则上在本市范围内接受治疗,确因医院条件限制需转往外地治疗的,必需在3日内到工伤保险经办机构办理转诊、转院手续。待治疗终结后,经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认定为工伤后,凭工伤认定确定书复印件、出院结论(病历)报告、住院门诊收费收据、医疗费明细清单、医疗费用单据和处方等材料,到工伤保险经办机构结报医疗费用。 1、职工因工遭遇事故损害的,自受伤之日起一月内为职工申请工伤认定,向劳动保障行政部门递交工伤认定申请表,经鉴定达到伤残等级的,按规定领取一次性伤残补助金。 2、职工因工死亡的,其直系亲属根据工伤
10、保险条例规定从工伤保险基金领取丧葬补助金、供给亲属抚恤金和一次性因工死亡补助金。 3、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一级至四级伤残的,可与公司保留劳动关系,退出工作岗位,公司按规定缴纳社会保险,职工享受工伤保险条例规定的待遇。 对不符合定期领取相关工伤待遇或职工本人自愿一次性享受工伤保险待遇的,可以在与公司签订协议、解除劳动关系,终止工伤保险关系后,参照关于实施若干问题的处理看法的规定执行。 4、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五至十级伤残,根据条例和省实施方法的规定一次性享受待遇。 5、职工的缴费工资统一按年定额缴费基数执行(今后随社平工资适时调整),其工伤相关待遇按此基数赔偿。 公司在施工期间如有人员变动的,需
11、刚好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变更备案。 企业工伤规章制度 关于企业工伤规章制度篇三 一、总则 1、为了刚好报告、统计、调查和处理职工伤亡事故,主动实行预防措施,防止伤亡事故,制定本制度。 2、本制度所称伤亡事故,是指职工在劳动过程中发生的人身损害、急性中毒事故。 3、伤亡事故的报告、统计、调查和处理工作必需坚持实事求是、敬重科学的原则。 二、事故报告 1、伤亡事故发生后,负伤者或者事故现场有关人员应当马上干脆或者逐级报告企业负责人。 2、企业负责人接到重伤、死亡、重大死亡事故报告后,应当马上逐级报告总承包单位和企业所在地建委、劳动部门、安监局。 3、事故报告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1)事故发生的时间、
12、地点、单位; (2)事故的简要经过、伤亡人数,干脆经济损失的初步估计; (3)事故发生缘由的初步推断; (4)事故发生后实行的措施及事故限制状况; (5)事故报告单位。 4、发生死亡、重大死亡事故时应当爱护事故现场,并快速实行必要措施抢救人员和财产,防止事故扩大。 三、事故的调查 1、轻伤、重伤事故,由企业负责人或其指定人员组织生产、技术、平安等有关人员参与的事故调查组,进行调查。 2、死亡事故,由企业所在地区县建委、劳动部门、安监部门、工会等组成事故调查组,进行调查。 3、事故调查组的职责: (1)查明事故发生的缘由、人员伤亡及财产损失状况; (2)查明事故的性质和责任; (3)提出事故处理
13、及防止类似事故再次发生应实行措施的建议; (4)提出对事故责任者的处理建议; (5)写出事故调查报告。 4、事故调查组有权向发生事故的企业和有关单位、有关人员了解有关状况和索取有关资料,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拒绝。 5、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阻碍、干涉事故调查组的正常工作。 四、事故处理 1、事故调查组提出的事故处理看法和防范措施建议,由发生事故的企业及其主管部门负责处理。 2、因忽视平安生产、违章指挥、违章作业、玩忽职守或者发生事故隐患、危害状况而不实行有效措施以致造成伤亡事故的,由企业主管部门或者企业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对企业负责人和干脆责任人员赐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14、 3、在伤亡事故发生后隐瞒不报、谎报、有意延迟不报、有意破坏事故现场,或者无正值理由,拒绝接受调查以及拒绝供应有关状况和资料的,由有关部门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对有关单位责任人和干脆责任人员赐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4、在调查、处理伤亡事故中玩忽职守、徇私舞弊或者打击报复的,由其所在单位根据国家有关规定赐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5、伤亡事故处理工作应当在九十日内结案,特别状况不得超过一百八十日。伤亡事故处理结案后,应当公开宣布处理结果。 企业工伤规章制度 关于企业工伤规章制度篇四 1、发生伤记事故后,负伤人员或最先发觉事故的人应马上报告领
15、导。受伤人员歇工一个工作日以上一事故,要填写伤亡事故登记表并应刚好上报。 2、发生重伤和重大事故,必需马上将事故概况(包括死忘人数、发生事故时间、地点、缘由等),用快速的方法分别报告公司质安部。 3、对于事故的调查处理,必需坚持事故缘由不清不放过,事故责任者和群众没有受到教化不放过,没有防范措施不放过的“三不放过”原则进行。 1、事故发生后,现场人员不要惊惶,要有组织、有指挥,首先抢救伤员和解除险情,制止事故扩散扩大。同时,为了事故调查分析须要,爱护好事故现场。因抢救伤员和排险,而必需移动现场物件时,要做出标记,要求现场各种物件的位置、颜色、形态及其物理、化学性质等尽可能保持事故结束时的原来状
16、态。必需实行一切可能的措施,防止人为或自然因素的破坏。 2、清理事故现场应在调查组确认取证完毕,方可进行。不得借口复原生产,擅自清理现场。 3、每个在建工程必需于每月的2号之前向公司质安部报送职工伤亡事故报表。 企业工伤规章制度 关于企业工伤规章制度篇五 1、工程项目发生因工伤亡事故后,受伤者或事故现场有关人员要马上报告工程项目经理及有关领导和部门。 2、工程项目经理及有关领导和部门接到报告后,要马上赶往事故现场,组织指挥抢救受伤者,对受伤者的受伤部位作出推断,有选择地送往专业医院抢救,同时要向公司平安部门报告,分包工程项目经理要同时向总包项目经理报告。 3、事故发生后,项目经理和有关领导及平
17、安管理部门要马上实行措施制止事故扩散扩大,组织人力和物力爱护好事故现场。 4、事故报告的内容: 事故发生单位名称、时间、地点。 事故简要经过、伤亡人数、伤情程度、伤亡者姓名。 事故现场实行的限制措施。 报告人姓名、工地电话。 同时打算好上级政府有关部门进行事故调查处理所须要的各种资料。 5、事故发生以后,项目要马上成立有有关领导参与的事故调查处理小组,负责对事故发生过程的调查分析与善后处理工作,同时向上级有关部门供应有关事故的真实状况,协作其对事故的调查与处理。 6、事故发生以后项目各级管理人员,要组织有关人员仔细探讨,严格执行“三不放过”的原则,吸取教训,搞好整改措施,杜绝事故再次发生。 企
18、业工伤规章制度 关于企业工伤规章制度篇六 为了保障因工作遭遇事故损害和患职业病的职工获得医疗救治和经济补偿,促进工伤预防和职业康复,依据国务院工伤保险条例、台州市黄岩区工伤保险实施暂行方法及劳动法的规定,结合本单位实际,特制定本方法,各部门及其职工必需严格遵照本方法的规定执行。 适用于公司各级部门。 3.1、本公司按规定向劳动保障部门申报参与了工伤保险,并按国务院工伤保险条例和台州市黄岩区工伤保险实施暂行方法及有关规定实施管理。 3.2、工伤管理要与事故预防、职业病预防相结合,各单位和职工必需贯彻“平安第一,预防为主,以人为本,持续发展”的方针,遵守劳动平安卫生法规制度,严格执行国家劳动平安卫
19、生规程和标准,防止劳动过程中的事故,削减职业危害。 3.3、职工发生工伤或经鉴定患有职业病后,应当刚好赐予救治,各部门应当按国家政策规定,对受伤治愈后的职工进行伤残等级鉴定并依据其伤残鉴定等级,支配伤残职工退出劳动岗位或从事适合其身体状况的劳动。 3.4、行政部负责全公司的平安管理工作,负责对工伤事故、职业病的调查,责任的界定,并向劳动人事行政部门报告取得其工伤事故的认定结论,组织工伤职工的劳动实力伤残等级鉴定。 3.5、工伤范围及其认定 3.5.1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工伤: 3.5.1.1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缘由受到事故损害的; 3.5.1.2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
20、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工作受到损害的; 3.5.1.3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损害的; 3.5.1.4患职业病的; 3.5.1.5因工外出期间,由于工作缘由受到损害或者发生事故下落不明的; 3.5.1.6在上下班途中,受到机动车事故损害的; 3.5.1.7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认定为工伤的其他情形。 3.5.2、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同工伤: 3.5.2.1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岗位,突发疾病死亡或者在48小时之内经抢救无效死亡的; 3.5.2.2在抢险救灾等维护国家利益,公共利益活动中受到损害的; 3.5.2.3职工原在军队服役,因战、因公负伤致残,已取得革命
21、伤残军人证,到本公司后旧伤复发的。 职工有本条第3.5.3项情形的,享受除一次伤残补助金以外的工伤保险待遇。 3.5.3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认定为工伤或者视同工伤: 3.5.3.1因犯罪或者违反治安管理伤亡的; 3.5.3.2醉酒导致伤亡的; 3.5.3.3自残或者自杀的; 3.5.3.4法律法规规定不能认定为工伤的其它行为。 3.6职工发生损害事故,应当在24小时内按规定和程序向公司和上级主管部门报告。人事行政部应当自事故发生之日起3日内向负责工伤认定的本地劳动保障人事行政部门报告,并填报事故损害报告表。取得工伤事故的认定结论,完成工伤职工的劳动实力伤残等级鉴定。 3.7职工发生事故损
22、害或者根据职业病防治法规定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人事行政部应当自事故损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30日内,向本地劳动保障人事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遇有特别状况,经报劳动保障部门同意,申请时限可以适当延长。用人部门未按前款规定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的,工伤职工或者其直系亲属、工会组织在事故损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1年内,可以干脆向用人单位所在地统筹地区劳动保障人事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 3.8经劳动保障人事行政部门认定为工伤或者视同工伤的,认定结论公司存档,公司并按认定结论发给工伤证,作为享受工伤保险待遇的凭证。工伤证应精确记载职工受损害时间、损害部位、职业病名
23、称,或经劳动实力鉴定与工伤有干脆关联的疾病等。工伤证上的记录任何人不得随意涂改,经涂改的工伤证无效,应以原件结论为准。 3.9劳动实力鉴定 3.9.1劳动实力鉴定委员会由地方政府同级劳动保障人事行政部门、人事人事行政部门、卫生人事行政部门、工会组织、经办机构代表以及用人单位代表组成。市劳动实力鉴定委员会下设劳动实力鉴定中心,区劳动实力鉴定委员会下设劳动实力鉴定办公室。鉴定中心、办公室挂靠同级劳动保障人事行政部门,担当劳动实力鉴定委员会的日常工作。工伤职工及其供给亲属劳动实力的鉴定工作均由上述部门负责,公司相关业务部门搞好协调、协作工作。 3.9.2劳动实力鉴定委员会担当以下鉴定或确认工作: 3
24、.9.2.1工伤职工劳动实力的鉴定; 3.9.2.2停工留薪期的确认; 3.9.2.3配置协助器具的确认; 3.9.2.4疾病与工伤关联的确认; 3.9.2.5供给亲属完全丢失劳动实力的鉴定; 3.9.2.6职业康复的确认; 3.9.2.7工伤职工旧伤复发的确认; 3.9.2.8其他受托付的劳动实力鉴定。 3.9.3工伤职工停工留薪期满或停工留薪期内伤情处于相对稳定状态,可由公司、工伤职工或者其直系亲属向劳动实力鉴定委员会提出劳动实力鉴定申请,填报劳动实力鉴定表,并提交工伤认定通知书或者工伤证、病历及其诊疗资料。工伤职工或者其直系亲属申请作其他工伤鉴定(确认),应按规定提交相关资料。 3.9.
25、4劳动实力鉴定是指劳动功能障碍程度和生活自理障碍程度的等级鉴定。 劳动功能障碍分为十个伤残等级,最重的为一级,最轻的为十级。生活自理障碍分为三个等级:生活完全不能自理;生活大部分不能自理和生活部分不能自理。伤残待遇的确定和工伤职工的安置以评定的伤残等级为主要依据。 3.9.5申请鉴定的个人对当地劳动实力鉴定委员会的鉴定结论不服的,可以在收到该鉴定结论之日起15日内向市劳动实力鉴定委员会申请再次鉴定,并提交当地劳动实力鉴定委员会的鉴定结论及相关材料。市劳动实力鉴定委员会的再次鉴定结论为最终结论。 3.9.6自劳动实力鉴定结论作出之日起1年后,工伤职工或者其直系亲属、公司或者经办机构认为伤残状况发
26、生改变的,可以向负责首次鉴定的劳动实力委员会申请复查鉴定。 3.10工伤保险基金及工伤保险待遇 3.10.1工伤保险基金用于下列支出: 3.10.1.1工伤医疗费; 3.10.1.2一至四级工伤人员伤残津贴; 3.10.1.3一次性伤残补助金; 3.10.1.4生活护理费; 3.10.1.5丧葬补助金; 3.10.1.6供给亲属抚恤金; 3.10.1.7一次性工亡补助金; 3.10.1.8协助器具费; 3.10.1.9工伤康复费; 3.10.1.10劳动实力鉴定(确认)费; 3.10.1.11按规定支付与工伤保险业务相关的其他费用。 3.10.2、职工因工作遭遇事故损害或者患职业病进行治疗,享
27、受工伤医疗待遇。 职工治疗工伤应当在签订服务协议的医疗机构就医,状况紧急时可以先到就近的医疗机构急救。治疗工伤所需费用符合工伤保险诊疗项目书目、工伤保险药品书目、工伤保险住院服务标准的,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职工住院治疗工伤的,由公司根据因公出差伙食补助标准的70%发给住院伙食补助费;经医疗机构出具证明,报经办机构同意,工伤职工到台州市黄岩区以外就医的,所需交通、食宿费用由公司根据职工因公出差标准报销。工伤职工到签订服务协议的医疗机构进行康复性治疗的费用,符合本条第三款规定的,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 3.10.3工伤职工因日常生活或者就业须要,经市、本地劳动实力鉴定委员会确认,可以安装假肢、矫形器
28、、假眼、假牙和配套轮椅等协助器具,所需费用根据国家规定的标准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 3.10.4职工因工作遭遇事故损害或者患职业病须要暂停工作接受工伤医疗的,在停工留薪期内,原工资福利待遇不变,由公司按月支付。工伤职工停工留薪期一般不超过12个月。伤情严峻或者状况特别,经本地劳动实力鉴定委员会确认,可以适当延长,但延长期限不得超过12个月。工伤职工评定伤残等级后,停发原待遇,根据本章的有关规定享受伤残待遇。工伤职工在停工留薪期满后仍需治疗的,接着享受工伤医疗待遇。生活不能自理的工伤职工在停工留薪期须要护理的,由公司负责。 3.10.5工伤职工在工伤医疗机构发生费用先由公司和职工垫付,待工伤认定后
29、符合工伤保险基金支付范围的费用,由劳动保障行政经办机构予以报销。 3.10.6工伤职工已经评定伤残等级并经劳动实力鉴定委员会确认须要生活护理的,从工伤保险基金按月支付生活护理费。 生活护理费根据生活完全不能自理、生活大部分不能自理或者生活部分不能自理3个不同等级支付,其标准分别为本地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50%、40%或者30%。 3.10.7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一级至四级的,应当退出工作岗位,享受以下待遇: 3.10.7.1从工伤保险基金按伤残等级支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标准为:一级伤残为24个月的本人工资,二级伤残为22个月的本人工资,三级伤残为20个月的本人工资,四级伤残为18个月的本人工
30、资。 3.10.7.2从工伤保险基金按月支付伤残津贴,标准为:一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90%,二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85%,三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80%,四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75%。伤残津贴实际金额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由工伤保险基金补足差额。 3.10.7.3工伤职工达到退休年龄并办理退休手续后,停发伤残津贴,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基本养老保险待遇低于伤残津贴的,由工伤保险基金补足差额。 3.10.8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五级、六级的,享受以下待遇: 3.10.8.1从工伤保险基金按伤残等级支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标准为:五级伤残为16个月的本人工资,六级伤残为14个月的本人工资。 3.10.8.2保
31、留与公司的劳动关系,由公司支配适当工作。难以支配工作的,由公司按月发给伤残津贴,标准为:五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70%,六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60%,公司根据规定为其缴纳应缴纳的各项社会保险费。伤残津贴实际金额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按最低工资标准补足差额。经工伤职工本人提出,可以与公司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关系,由公司按国家规定支付一次性医疗补助金和伤残就业补助金。 3.10.9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七级至十级的,享受以下待遇: 3.10.9.1从工伤保险基金按伤残等级支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标准为:七级伤残为12个月的本人工资,八级伤残为10个月的本人工资,九级伤残为8个月的本人工资,十级伤残为6个月的本
32、人工资。 3.10.9.2劳动合同期满终止,或者职工本人提出解除劳动合同的,由公司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伤残就业补助金。 3.10.10职工因工死亡,其直系亲属根据下列规定从工伤保险基金领取丧葬补助金、供给亲属抚恤金和一次性工亡补助金。 3.10.10.1丧葬补助金为6个月的本地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 3.10.10.2供给亲属抚恤金根据职工本人工资的肯定比例发给由因工死亡职工生前供应主要生活来源、无劳动实力的亲属。标准为:配偶每月40%,其他亲属每人每月30%,孤寡老人或者孤儿每人每月在上述标准的基础上增加10%。核定的各供给亲属的抚恤金之和不应高于因工死亡职工生前的工资。 3.10.1
33、0.3一次性工亡补助金标准为54个月的本地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伤残职工在停工留薪期内因工伤导致死亡的,其直系亲属享受本条第一款规定的待遇。一级至四级伤残职工在停工留薪期满后死亡的,其直系亲属按规定条件享受本条第一款第(1)、(2)项规定的待遇。 3.10.11职工因工外出期间发生事故或者在抢救救灾中下落不明的,从事故发生当月起3个月内照发工资,从第4个月起停发工资,由工伤保险基金向其供给亲属按月支付供给亲属抚恤金。生活有困难的,可以预支一次性工亡补助金的50%。职工被人民法院宣告死亡的,根据本条例其次十三条职工因工死亡的规定处理。当失踪人重新出现并经法院撤销死亡结论的,已领取的工伤待遇应当退
34、回。 3.10.12职工因交通事故引起工伤,应先按交通事故处理,交通事故处理获赔低于工伤待遇的,按工伤待遇规定补足差额。 3.10.13工伤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停止享受工伤保险待遇: 3.10.13.1丢失享受待遇条件的; 3.10.13.2拒不接受劳动实力鉴定的; 3.10.13.3拒绝治疗的; 3.10.13.4被判刑正在收监执行的。 3.11本方法所称职工本人工资,是指工伤职工因工作遭遇事故损害或者患职业病前12个月平均月缴费工资。职工受伤前本人工资不足12个月的,按实际发生月平均工资计算;不足1个月的以参保缴费基数或本公司实际发放的、约定的日工资为基数计算。 3.12本方法自发布之日
35、起施行。其它未尽事宜,按国务院、台州市黄岩区有关工伤保险条例和政策执行。 企业工伤规章制度 关于企业工伤规章制度篇七 其次十一条 职工发生工伤,经治疗伤情相对稳定后存在残疾、影响劳动实力的,应当进行劳动实力鉴定。 其次十二条 劳动实力鉴定是指劳动功能障碍程度和生活自理障碍程度的等级鉴定。 劳动功能障碍分为十个伤残等级,最重的为一级,最轻的为十级。 生活自理障碍分为三个等级:生活完全不能自理、生活大部分不能自理和生活部分不能自理。 劳动实力鉴定标准由国务院劳动保障行政部门会同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等部门制定。 其次十三条 劳动实力鉴定由用人单位、工伤职工或者其直系亲属向设区的市级劳动实力鉴定委员会提
36、出申请,并供应工伤认定确定和职工工伤医疗的有关资料。 其次十四条 省、自治区、直辖市劳动实力鉴定委员会和设区的市级劳动实力鉴定委员会分别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设区的市级劳动保障行政部门、人事行政部门、卫生行政部门、工会组织、经办机构代表以及用人单位代表组成。 劳动实力鉴定委员会建立医疗卫生专家库。列入专家库的医疗卫生专业技术人员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具有医疗卫生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 (二)驾驭劳动实力鉴定的相关学问; (三)具有良好的职业品德。 其次十五条 设区的市级劳动实力鉴定委员会收到劳动实力鉴定申请后,应当从其建立的医疗卫生专家库中随机抽取3名或者5名相关专家组成专家组,由专家
37、组提出鉴定看法。设区的市级劳动实力鉴定委员会依据专家组的鉴定看法作出工伤职工劳动实力鉴定结论;必要时,可以托付具备资格的医疗机构帮助进行有关的诊断。 设区的市级劳动实力鉴定委员会应当自收到劳动实力鉴定申请之日起60日内作出劳动实力鉴定结论,必要时,作出劳动实力鉴定结论的期限可以延长30日。劳动实力鉴定结论应当刚好送达申请鉴定的单位和个人。 其次十六条 申请鉴定的单位或者个人对设区的市级劳动实力鉴定委员会作出的鉴定结论不服的,可以在收到该鉴定结论之日起15日内向省、自治区、直辖市劳动实力鉴定委员会提出再次鉴定申请。省、自治区、直辖市劳动实力鉴定委员会作出的劳动实力鉴定结论为最终结论。 其次十七条
38、 劳动实力鉴定工作应当客观、公正。劳动实力鉴定委员会组成人员或者参与鉴定的专家与当事人有利害关系的,应当回避。 其次十八条 自劳动实力鉴定结论作出之日起1年后,工伤职工或者其直系亲属、所在单位或者经办机构认为伤残状况发生改变的,可以申请劳动实力复查鉴定。 企业工伤规章制度 关于企业工伤规章制度篇八 第一条:为了刚好精确地报告、调查和妥当处理员工伤亡事故,主动实行预防措施,防止伤亡事故的发生,制定本规定。 其次条:伤亡事故的报告、调查和处理工作必需坚持实事求是,敬重科学的原则。 第三条:凡生产经营过程中发生的人生损害事故都必需刚好向生产品质处报告。发生事故的现场作业人员或最先发觉者要马上报告单位
39、领导,单位领导应刚好报告生产品质处。发生轻伤事故的报告最迟不得超出过事故发生后4小时,发生重伤或死亡事故必需马上报告,不得延误。 第四条:发生重伤以上事故的单位应主动爱护好现场,等待公司事故调查组处理,因抢救伤者确需移动物件时,必需做好标记,实行必要措施,防止事故扩大和尽量削减事故损失。 第五条:发生重大伤亡事故,生产品质处接报告后要马上报告公管领导和主管领导,由公司主管领导刚好报告当地平安主管理部门、公安部门、人民检查院及工会。 第六条:发生事故后,公司分管领导必需马上组织专人进行调查。刚好召开事故分析会,找动身生事故的缘由,分清责任,制定防范措施,拟定对责任人的处理看法,仔细填写伤亡事登记
40、表和事故报告。 第七条:轻伤事故,由所在分厂、处室负责人组织成立以生产、技术、平安、办公室等有关人员参与的事故调查组,进行调查,拟出调查报告,三日内报送生产品质处和分管领导。 第八条:重伤以上事故,由公司主管领导组织生产品质处、办公室等有关部门专业人员成立事故调查组,进行调查,写出事故调查报告,报送上级分管部门。 第九条:发生重大伤亡事故,由上级主管部门组织事故调查组进行调查处理,由生产品质处的有关部门帮助调查。 第十条:事故调查组成员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一)、具有事故调查所需的专长; (二)、与所发生的事故没有干脆利害关系。 第十一条:事故调查组的职责 (一)、查清事故的缘由、过程、人员伤
41、亡和经济损失状况; (二)、确定事故的责任者; (三)、提出对事故责任者的处理看法和防范措施的建议; (四)、写出事故调查报告。 第十二条:事故调查组,有权向有关人员了解状况和索取有关资料,任何单位和个人都不得拒绝。对供应伪证的职员有权提出惩罚或追查其责任。 第十三条:调查组人员必需严格执行公司保密制度,严守事故处理过程中的机密。 第十四条:事故严峻程度分类(损害严峻度) (一)、轻伤事故:指折算损失工作日低于105日的失能损害; (二)、重伤事故:指折算损失工作日等于和超过105日失能损害(国标) 重伤a类:伤者经治疗后确定为可以复原原岗位工作。 重伤b类:伤者部分丢失劳动实力尚能工作,但需
42、减轻工作量或调换工作岗位。 重伤c类:伤者完全丢失劳动实力不能工作,退职后饮食起居可以自理。 重伤d类:伤者完全丢失劳动实力不能工作,退职后饮食起居需人护理。 (三)、在折算工作日不能确定损害严峻程度时,应依据医疗鉴定机构鉴定结果确定。 (四)、死亡事故:指事故中有人死亡的状况 a、重大伤亡事故:指一次事故死亡1-2人的事故。 b、特大伤亡事故:指一次事故死亡3人以上的事故(含3人)。 第十五条:在事故调查中,要分清责任事故,非责任事故及破坏事故。 (一)、责任事故:系指因有关人员的过失而造成的事故。 (二)、非责任事故:系指由于自然界的因素而造成不行抗拒的事故或由于未知领域的技术问题而发生的
43、事故。 (三)、破坏事故:系指为达到肯定目的而蓄意造成的事故。 第十六条:依据事故调查所确认的事实及造成事故的缘由过程分析确定事故责任人员。 (一)、干脆责任者:对事故发生有干脆关系的人员。 (二)、领导责任者:对事故发生有领导(管理)责任的人员。 (三)、间接责任者:对事故发生有间接关系的责任人员。 第十七条:在事故调查分析的基础上,依据责任者在事故发生的过程中起的作用,确定事故责任大小。 (一)、完全责任:对事故发生起确定作用的人。(完全由于个人失误所致) (二)、主要责任者:对事故发生起主要作用的人。 (三)、次要责任者:对事故发生起次要作用的人。 (四)、肯定责任者:对事故发生起肯定作用的人。 第十八条:发生一般轻伤事故,依据情节赐予主要责任者扣除当月考核分20-60分的惩罚。 第十九条:发生一般重伤事故或2-3人轻伤事故,其主要责任者应赐予行政警告处分或处以当发放生活费的惩罚。 其次十条:发生b类重伤的事故,其主要责任者应赐予行政记过处分。 其次十一条:发生c类重伤的事故,其主要责任者应赐予行政记大过处分。 其次十二条:发生d类重伤的事故,其主要责任者应赐予行政记大过处分。 其次十三条:发生死亡事故,其主要责任者应赐予开
限制150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