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增值税专用发票管理状态疑点发票(五篇).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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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023年增值税专用发票管理状态疑点发票(五篇) 在日常的学习、工作、生活中,确定对各类范文都很熟识吧。信任很多人会觉得范文很难写?这里我整理了一些优秀的范文,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下面我们就来了解一下吧。 增值税专用发票管理状态疑点发票篇一 (一)专用发票开具范围: 一般纳税人有下列销售情形之一,不得开具专用发票: 1.商业企业一般纳税人零售的烟、酒、食品、服装、鞋帽(不包括劳保专用部分)、化妆品等消费品不得开具专用发票。 2.销售免税货物不得开具专用发票,法律、法规及国家税务总局另有规定的除外。 3.销售自己运用过的下列不得抵扣且未抵扣进项税额的固定资产: (1)用于非增值税应税项目、免征增
2、值税项目、集体福利或者个人消费的购进固定资产; (2)非正常损失的购进固定资产; (3)纳税人自用的应征消费税的摩托车、汽车、游艇; (4)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规定的纳税人自用消费品。 4.2023年12月31日以前未纳入扩大增值税抵扣范围试点的纳税人,销售自己运用过的2023年12月31日以前购进或者自制的固定资产。 5.2023年12月31日以前已纳入扩大增值税抵扣范围试点的纳税人,销售自己运用过的在本地区扩大增值税抵扣范围试点以前购进或者自制的固定资产。 6.销售旧货。 (二)专用发票作废处理: 专用发票作废处理有符合条件作废和即时作废两种。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在开具专用发票当月,发生销
3、货退回、开票有误等情形,收到退回的发票联、抵扣联符合作废条件的,按作废处理;开具时发觉有误的,可即时作废。 对开出的专用发票再作废须要同时具备三个条件: 一是收到退回的发票联、抵扣联时间未超过销售方开票的当月; 二是销售方未抄税并且未记账; 三是购买方未认证或者认证结果为“纳税人识别名认证不符”或“专用发票代码、号码认证不符”。 对于满意专用发票作废条件的,销售方取得发票联、抵扣联后,须在防伪税控系统中将相应的数据电文按“作废”处理,在纸质专用发票(含未打印的专用发票)各联次上注明“作废”字样,全联次留存。 (三)红字专用发票开具: 增值税一般纳税人销售货物或者应税劳务,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后,
4、发生销售货物退回或者折让、开票有误等情形,应根据国家税务总局的规定开具红字增值税专用发票。未根据规定开具红字增值税专用发票的,增值进行税额不得从销项税额中扣减。 一般纳税人取得专用发票后,发生销货退回、开票有误等情形但不符合作废条件的,或者因销货部分退回及发生销售折让的,购买方应向主管税务机关填报开具红字增值税专用发票申请单(以下简称申请单),申请开具红字专用发票。 主管税务机关对一般纳税人填报的申请单进行审核后,出具开具红字增值税专用发票通知单(以下简称通知单)。通知单应与申请单一一对应。销售方凭通知单开具红字专用发票,在防伪税控系统中以销项负数开具。红字专用发票应与通知单一一对应。 增值税
5、专用发票管理状态疑点发票篇二 (一)增值税专用发票的联次 增值税专用发票三联票:发票联、抵扣联和记账联 发票联,作为购买方核算选购成本和增值税进项税额的记账凭证; 抵扣联,作为购买方报送主管税务机关认证和留存备查的凭证; 记账联,作为销售方核算销售收入和增值税销项税额的记账凭证。 增值税专用发票六联票:在发票联、抵扣联和记账联三个基本联次附加其他联次构成,其他联次用途由一般纳税人自行确定。通常用于工业企业。 (二)增值税专用发票的限额 专用发票实行最高开票限额管理。最高开票限额,是指单份专用发票开具的销售额合计数不得达到的上限额度。 最高开票限额由一般纳税人申请,税务机关依法审批。依据国家税务
6、总局关于下放增值税专用发票最高开票限额审批权限的通知(国税函918号),增值税专用发票限额由区县税务机关进行审批。 一般纳税人申请最高开票限额时,需填报最高开票限额申请表。税务机关审批最高开票限额要进行实地核查。 (三)增值税专用发票的领购 国税发156号文件第八条、第九条: 一般纳税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领购开具专用发票: 会计核算不健全,不能向税务机关精确供应增值税销项税额、进项税额、应纳税额数据及其他有关增值税税务资料的。上列其他有关增值税税务资料的内容,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和安排单列市国家税务局确定。 有税收征管法规定的税收违法行为,拒不接受税务机关处理的。 有下列行为之一,经税务机
7、关责令限期改正而仍未改正的: 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 私自印制专用发票; 向税务机关以外的单位和个人买取专用发票; 借用他人专用发票; 未按本规定第十一条开具专用发票; 未按规定保管专用发票和专用设备;(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为未按规定保管专用发票和专用设备:未设专人保管专用发票和专用设备;未按税务机关要求存放专用发票和专用设备;未将认证相符的专用发票抵扣联、认证结果通知书和认证结果清单装订成册;未经税务机关查验,擅自销毁专用发票基本联次。) 未按规定申请办理防伪税控系统变更发行; 未按规定接受税务机关检查。 有上列情形的,如已领购专用发票,主管税务机关应暂扣其结存的专用发票和ic卡。 (四)增值税
8、专用发票的开具 1、开具范围 国税发156号文件第十条:“一般纳税人销售货物或者供应应税劳务,应向购买方开具专用发票。 商业企业一般纳税人零售的烟、酒、食品、服装、鞋帽(不包括劳保专用部分)、化妆品等消费品不得开具专用发票。 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以下简称小规模纳税人)须要开具专用发票的,可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代开。 销售免税货物不得开具专用发票,法律、法规及国家税务总局另有规定的除外。” 增值税暂行条例其次十一条:“纳税人销售货物或者应税劳务,应当向索取增值税专用发票的购买方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并在增值税专用发票上分别注明销售额和销项税额。属于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 (一)向消
9、费者个人销售货物或者应税劳务的; (二)销售货物或者应税劳务适用免税规定的; (三)小规模纳税人销售货物或者应税劳务的。” (四)增值税专用发票的开具 2、开具要求 国税发156号文件第十一条:“专用发票应按下列要求开具: 项目齐全,与实际交易相符; 字迹清晰,不得压线、错格; 发票联和抵扣联加盖财务专用章或者发票专用章; 根据增值税纳税义务的发生时间开具。 对不符合上列要求的专用发票,购买方有权拒收。 一般纳税人销售货物或者供应应税劳务可汇总开具专用发票。汇总开具专用发票的,同时运用防伪税控系统开具销售货物或者供应应税劳务清单,并加盖财务专用章或者发票专用章。” (四)增值税专用发票的开具
10、3、作废处理 国税发156号文件第十三条:“一般纳税人在开具专用发票当月,发生销货退回、开票有误等情形,收到退回的发票联、抵扣联符合作废条件的,按作废处理;开具时发觉有误的,可即时作废。 作废专用发票须在防伪税控系统中将相应的数据电文按“作废”处理,在纸质专用发票(含未打印的专用发票)各联次上注明“作废”字样,全联次留存。” 即时作废:在开具的当时作废。 符合作废条件:国税发156号文件其次十条:“同时具有下列情形的,为本规定所称作废条件: (一)收到退回的发票联、抵扣联时间未超过销售方开票当月; (二)销售方未抄税并且未记账; (三)购买方未认证或者认证结果为“纳税人识别名认证不符”、“专用
11、发票代码、号码认证不符”。 本规定所称抄税,是报税前用ic卡或者ic卡和软盘抄取开票数据电文。” (四)增值税专用发票的开具 4、开具红字发票 依据税务机关出具的开具红字增值税专用发票通知单方可开具。 国税发156号文件第十七条:“通知单一式三联:第一联由购买方主管税务机关留存;其次联由购买方送交销售方留存;第三联由购买方留存。通知单应加盖主管税务机关印章。通知单应按月依次装订成册,并比照专用发票保管规定管理。” 国税发156号文件第十九条:“销售方凭购买方供应的通知单开具红字专用发票,在防伪税控系统中以销项负数开具。红字专用发票应与通知单一一对应。” a、由购方向主管税务机关填报开具红字增值
12、税专用发票申请单、购方税务机关出具开具红字增值税专用发票通知单的情形 1)发生销货退回、销售折让、开票有误等状况且发票已认证相符的2)专用发票认证结果为“纳税人识别名认证不符”、“专用发票代码、号码认证不符”或抵扣 联、发票联均无法认证的3)购买方所购货物不属于增值税扣税项目范围 b、由销方向主管税务机关填报开具红字增值税专用发票申请单、销方税务机关出具开具红字增值税专用发票通知单的情形 1)因开票有误购买方拒收专用发票的(开具的当月内) 2)因开票有误等缘由尚未将专用发票交付购买方的(开具的次月内) (五)增值税专用发票增次增量 税务机关核定的增值税专用发票领购数量不能满意日常经营须要时,可
13、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进行增次增量。 增值税专用发票管理状态疑点发票篇三 增值税专用发票管理规定 杨大跃:中加商学院并获美国华盛顿州、西亚图城市高校mba学位。课程:职业经理人必备的八大素养 现代企业战略管理 企业领袖与管理精英领导力模式 中国中小企业面临的机遇与挑战 项目管理的战略规划 专用发票,是增值税一般纳税人(以下简称一般纳税人)销售货物或者供应应税劳务开具的发票,是购买方支付增值税额并可根据增值税有关发票管理规定据以抵扣增值税进项税额的凭证。 加强对增值税专用发票的运用管理,有利于为进一步加强增值税征收管理打下坚决基础。 一般纳税人应通过增值税防伪税控系统(以下简称防伪税控系统)运用专用
14、发票。运用,包括领购、开具、缴销、认证纸质专用发票及其相应的数据电文。 一、增值税专用发票的领购 (一)领购专用发票的条件 1、只有经国税机关认定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的单位和个体经营者才能领购增值税专用发票; 2、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必需具备运用防伪税控企业端开具专用发票所需的专用设备和通用设备; 3、一般纳税人必需凭发票领购簿、ic卡和经办人身份证明才能领购专用发票。 (二)不得领购开具的情形: 一般纳税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领购开具专用发票: 1、会计核算不健全,不能向税务机关精确供应增值税销项税额、进项税额、应纳税额数据以及纳税人财务会计报表和增值税专用发票运用、保管制度的。 2、有税收征管
15、法发票管理规定的税收违法行为,拒不接受税务机关处理的。 3、有下列行为之一,经税务机关责令限期改正而仍未改正的: 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 私自印制专用发票; 向税务机关以外的单位和个人买取专用发票; 借用他人专用发票; 未按本发票管理规定要求开具专用发票; 未按发票管理规定保管专用发票和专用设备; 未按发票管理规定申请办理防伪税控系统变更发行; 未按发票管理规定接受税务机关检查。 有上列情形的,如已领购专用发票,主管税务机关应暂扣其结存的专用发票和ic卡。 二、增值税专用发票的开具 (一)开具的范围: 1、一般纳税人销售货物或者供应应税劳务,应向购买方开具专用发票。 2、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以下
16、简称小规模纳税人)须要开具专用发票的,可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代开。 (二)不得开具的项目: 1、商业企业一般纳税人零售的烟、酒、食品、服装、鞋帽(不包括劳保专用部分)、化妆品等消费品不得开具专用发票。 2、销售免税货物不得开具专用发票,法律、法规及国家税务总局另有发票管理规定的除外。如违反发票管理规定开具专用发票的,则对其开具的销售额依照增值税适用税率全额征收增值税,不得抵扣进项税额,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方法及其实施细则的有关发票管理规定予以惩罚。 (三)开具时限 一般纳税人应根据增值税纳税义务的发生的时间开具专用发票: 1、实行干脆收款方式销售货物,不论货物是否发出,均为收到销售额或取
17、得索取销售额的凭据,并将提货单交给买方的当天; 2、实行托收承付和托付银行收款方式销售货物,为发出货物并办妥托收手续的当天; 3、实行赊销和分期收款方式销售货物,为按合同约定的收款日期的当天; 4、实行预收货款方式销售货物,为货物发出的当天; 5、托付其他纳税人代销货物,为收到代销单位销售的代销清单的当天; 6、销售应税劳务,为供应劳务同时收讫销售额或取得索取销售额的凭据的当天; 7、纳税人发生税法发票管理规定的视同销售货物行为,为货物移送的当天。 三、作废发票和红字发票的开具 (一)作废发票的处理: 1、准予作废的条件: 同时具有备下列条件的,准予作废条件: 收到退回的发票联、抵扣联时间未超
18、过销售方开票当月; 销售方未抄税并且未记账;(抄税,是报税前用ic卡或者ic卡和软盘抄取开票数据电文。) 购买方未认证或者认证结果为“纳税人识别名认证不符”、“专用发票代码、号码认证不符”。 2、作废发票的操作要求: 作废专用发票须在防伪税控系统中将相应的数据电文按“作废”处理,在纸质专用发票(含未打印的专用发票)各联次上注明“作废”字样,全联次留存。 (二)红字发票的开具 1、可以申请开具红字发票的情形: 购货方取得专用发票后,发生销货退回、开票有误等情形但不符合作废条件的情形; 购货方取得专用发票后,因销货部分退回及发生销售折让的情形; 因销货方开票有误购买方拒收专用发票的情形; 因销货方
19、开票有误等缘由尚未将专用发票交付购买方的情形。 2、申请开具红字发票的步骤: 由购货方申请 a.购货方提出申请:一般纳税人取得专用发票后,发生销货退回、开票有误等情形但不符合作废条件的,或者因销货部分退回及发生销售折让的,购买方应向主管税务机关填报开具红字增值税专用发票申请单。 b.购货方税务机关审核:主管税务机关对一般纳税人填报的申请单进行审核后,出具开具红字增值税专用发票通知单。 c.购货方账务处理:购买方必需暂依通知单所列增值税税额从当期进项税额中转出,未抵扣增值税进项税额的可列入当期进项税额,待取得销售方开具的红字专用发票后,与留存的通知单一并作为记账凭证。 属于认证结果为“纳税人识别
20、名认证不符”、“专用发票代码、号码认证不符”的,不作进项税额转出。 因专用发票抵扣联、发票联均无法认证的,不作进项税额转出处理。 因购买方所购货物不属于增值税扣税项目范围,取得的专用发票未经认证的,不作进项税额转出处理。 d.购货方将通知单送接开票方。 e.销货方开具红字发票:销售方凭购买方供应的通知单开具红字专用发票,在防伪税控系统中以销项负数开具。销货方开具的红字专用发票应与通知单一一对应。 发生销货退回或销售折让的,除根据通知的发票管理规定进行处理外,销售方还应在开具红字专用发票后将该笔业务的相应记账凭证复印件报送主管税务机关备案。 由销货方申请 a.销货方提出申请:因开票有误购买方拒收
21、专用发票的,销售方须在专用发票认证期限内向主管税务机关填报申请单,并在申请单上填写详细缘由以及相对应蓝字专用发票的信息。同时供应由购买方出具的写明拒收理由、错误详细项目以及正确内容的书面材料;或者因开票有误等缘由尚未将专用发票交付购买方的,销售方须在开具有误专用发票的次月内向主管税务机关填报申请单,并在申请单上填写详细缘由以及相对应蓝字专用发票的信息,同时供应由销售方出具的写明详细理由、错误详细项目以及正确内容的书面材料。 b.销货方税务机关审核:主管税务机关审核确认后出具通知单。 c.销货方开具红字发票:销售方凭通知单开具红字专用发票。 四、抵扣凭证的确认 (一)不得作为抵扣凭证 有下列情形
22、之一的,不得作为增值税进项税额的抵扣凭证,税务机关退还原件,购买方可要求销售方重新开具专用发票。 1、无法认证。无法认证,是指专用发票所列密文或者明文不能分辨,无法产生认证结果。 2、纳税人识别名认证不符。纳税人识别名认证不符,是指专用发票所列购买方纳税人识别名有误。 3、专用发票代码、号码认证不符。专用发票代码、号码认证不符,是指专用发票所列密文解译后与明文的代码或者号码不一样。 (二)暂不得作为抵扣凭证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暂不得作为增值税进项税额的抵扣凭证,税务机关扣留原件,查明缘由,分别状况进行处理。 1、重复认证。重复认证,是指已经认证相符的同一张专用发票再次认证。 2、密文有误。密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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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3 增值税专用发票 管理 状态 疑点 发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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