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年江苏省集体合同条例属于(三篇).docx
《2023年年江苏省集体合同条例属于(三篇).docx》由会员分享,可在线阅读,更多相关《2023年年江苏省集体合同条例属于(三篇).docx(28页珍藏版)》请在淘文阁 - 分享文档赚钱的网站上搜索。
1、2023年年江苏省集体合同条例属于(三篇) 随着人们对法律的了解日益加深,越来越多事情须要用到合同,它也是削减和防止发生争议的重要措施。怎样写合同才更能起到其作用呢?合同应当怎么制定呢?下面是我给大家带来的合同的范文模板,希望能够帮到你哟! 江苏省集体合同条例属于篇一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规范集体合同行为,建立和谐稳定的劳动关系,爱护职工和企业的合法权益,促进经济发展,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会法,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条例。 其次条 本省行政区域内的企业和企业全体职工以及对集体合同实施管理、监督的部门应当遵守本条例。 本条例所称集体合同是指以企业职工集体为一方与企业为另
2、一方就劳动酬劳、工作时间、休息休假、劳动平安卫生、保险福利等事项通过双方同等协商订立的书面协议。 第三条 企业应当依法建立健全集体合同制度。 签订集体合同应当遵循合法、同等、协商一样的原则。 依法签订的集体合同对企业和企业全体职工具有约束力。劳动合同约定的劳动标准低于集体合同约定的劳动标准的,根据集体合同约定的标准执行。 第四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根据属地管理为主的原则,负责集体合同的监督管理。 县级以上地方工会和产业工会负责指导、帮助职工一方与企业同等协商签订集体合同,并对集体合同的履行进行监督。 其次章 集体合同的订立 第五条 集体合同包括下列内容: (一)劳动酬劳; (二)
3、工作时间; (三)休息休假; (四)劳动平安与卫生; (五)保险福利; (六)职工的教化和培训; (七)女职工和未成年工的特别爱护; (八)企业经济性裁员的条件和程序; (九)合同的期限; (十)合同变更、解除、终止的条件和程序; (十一)违反集体合同的责任; (十二)解决争议的方法; (十三)双方约定的其他事项。 集体合同的期限为一至三年。 第六条 企业职工一方或者企业方提出签订集体合同书面要求的,另一方应当在十五日内与对方进行同等协商。 第七条 集体合同由双方同等协商。参与同等协商的双方代表人数对等,每方三至十一人,包括一名首席代表。每方应当另行确定一名书记员,负责协商过程中的文字工作。
4、职工协商代表由工会确定,或者由职工代表大会、职工大会议定。有女职工的企业,职工一方代表中应当有女职工代表参与。企业方协商代表由企业法定代表人指派。企业工会主席、企业法定代表人分别担当职工一方和企业方的首席代表;因故不能担当的,应当书面托付一名代表担当。 企业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会法建立工会组织。尚未建立工会组织的企业,由所在地的地方工会或者产业工会指导职工民主举荐职工一方代表,职工一方首席代表从参与协商的代表中推选产生。职工一方首席代表因故变更的,应当从参与协商的代表中重新推选。 企业职工一方和企业方在同等协商中均可以聘请顾问。 第八条 协商代表一经产生,应当书面告知对方。协商代表的任期与
5、集体合同期限相同。协商代表因故缺额的,应当刚好补选。 企业职工一方协商代表应当仔细履行职责,听取职工的看法和建议,照实表达职工的要求。 第九条 企业应当保证协商代表履行职责必需的工作时间,协商代表在工作时间履行职责占用的时间视为正常出勤。 企业职工一方协商代表在劳动合同期内,除有重大过失,严峻违反企业规章制度、对企业造成重大损害或者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外,企业不得解除或者变更劳动合同。 第十条 双方代表在同等协商过程中均有义务向对方供应真实的状况和资料。涉及国家隐私、商业隐私的,依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执行。 第十一条 经同等协商形成的集体合同草案应当提交职工代表大会或者职工大会探讨和表决。 职
6、工代表大会或者职工大会探讨集体合同草案,应当有三分之二以上代表或者职工出席,经全体职工代表或者全体职工的过半数同意即获通过。获得通过的集体合同,由双方首席代表签字。 集体合同草案未获通过的,应当重新协商,双方达成一样后再提交职工代表大会或者职工大会探讨和表决。 第十二条 企业集体合同应当自签字之日起七日内,由企业报有管辖权的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审核,并送地方工会或者产业工会。 第十三条 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对集体合同的下列内容进行审核: (一)双方的主体资格是否符合法律、法规的规定; (二)集体协商是否根据法律、法规规定的原则和程序进行; (三)合同的内容是否与法律、法规相抵触。 审核时应当听取同级地
7、方工会或者产业工会的看法。 审核不合格的,将书面异议送达集体合同双方代表,双方应当另行协商。 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自收到集体合同文本之日起十五日内未提出书面异议的,集体合同即行生效。 第十四条 企业应当自集体合同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全体职工公布集体合同文本。 第三章 集体合同的变更、解除和终止 第十五条 集体合同在有效期限内,不因双方首席代表的变动而变更、解除。 第十六条 集体合同有效期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经双方协商一样后,应当变更或者解除合同: (一)订立集体合同所依据的法律、法规被修改或者废止的; (二)企业改制、破产、拍卖或者被兼并等使集体合同不能履行的; (三)因不行抗力使集体合同部分或者
8、全部不能履行的; (四)集体合同约定的变更或者解除条件出现的; (五)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集体合同的变更或者解除,应当报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备案。 第十七条 集体合同期满或者双方约定的终止条件出现时,该集体合同即行终止。 第十八条 集体合同期满前六十日内,企业职工一方或者企业方提出续签集体合同要求的,双方应当进行协商,签订新的集体合同。 第四章 集体合同的监督检查 第十九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地方工会或者产业工会应当对集体合同的同等协商、签订和履行实施监督检查。 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应当将企业建立集体合同制度的状况纳入劳动执法年审的内容。 其次十条 企业和企业工会通过同等协商建
9、立集体合同监督检查机构,负责对集体合同的履行状况进行监督检查。 其次十一条 双方首席代表,每年至少应当向职工代表大会或者职工大会报告一次集体合同的履行状况。 对企业职工代表大会或者职工大会提出的问题,双方应当协商处理。 其次十二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地方总工会和综合经济管理部门,应当建立劳动关系三方协商机制,对企业签订和履行集体合同进行监督、指导和协调。 第五章 集体合同争议处理 其次十三条 因签订集体合同发生争议,当事人双方应当协商解决;经协商未达成一样的,可以中止协商,但中止协商的期限不得超过六十日。协商解决不成的,由有管辖权的劳动保障行政部门组织有关各方协调处理。 劳动保
10、障行政部门处理签订集体合同争议,应当自受理之日起三十日内处理完毕。状况困难须要延期的,延长期限不得超过十五日。 其次十四条 因履行集体合同发生争议,当事人协商不成的,可以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对仲裁裁决不服的,可以自收到仲裁裁决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其次十五条 签订或者履行集体合同发生争议时,双方应当维护正常的生产和工作秩序。 第六章 法律责任 其次十六条 企业违反本条例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的,处二千元以上一万元以下罚款;对干脆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干脆责任人员处一千元以上五千元以下的罚款: (一)拒绝或者拖延签订集体合同的;
11、(二)不执行集体合同约定的劳动标准或者其他事项的; (三)不供应或者不照实供应签订或者履行集体合同所需真实状况和资料的; (四)不当变更或者解除职工一方代表的劳动合同的。 其次十七条 企业对行政惩罚确定不服的,可以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 其次十八条 企业或者职工一方不履行集体合同或者履行集体合同不符合约定的,应当依法担当违约责任。 第七章 附则 其次十九条 实行企业化管理的事业单位签订集体合同依照本条例执行。 签订行业性、区域性集体合同依照本条例执行。 第三十条 本条例自2023年1月1日起施行。 江苏省集体合同条例属于篇二 (20
12、_年12月17日江苏省第十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三次会议通过)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规范同等协商、集体合同的签订和履行,维护劳动者和用人单位合法权益,促进劳动关系和谐稳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会法和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条例。 其次条本省行政区域内的企业、民办非企业单位及实行企业化管理的事业单位(以下统称用人单位)和与之形成劳动关系的职工,进行同等协商、签订和履行集体合同,适用本条例。 第三条 用人单位应当依法建立同等协商、集体合同制度。 同等协商是指用人单位与职工方就签订集体合同以及其他与劳动关系有关的制度进行同等商谈的行为。 集体合同是指
13、用人单位与职工方就劳动关系有关事项,通过同等协商签订的书面协议。 同等协商、签订和履行集体合同应当遵循合法、公允、诚信的原则。 第四条集体合同约定的劳动条件、劳动酬劳等标准不得低于法定标准。 用人单位与职工个人订立的劳动合同中劳动条件、劳动酬劳等标准低于集体合同约定的,根据集体合同执行。 用人单位规章制度与集体合同不一样的,根据集体合同执行。 第五条 依法签订的集体合同对用人单位和全体职工具有约束力,用人单位和职工应当全面履行。 第六条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劳动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以下简称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对集体合同进行合法性审查,依法对集体合同的签订和履行进行监督。 第七条 用人单位工会和区
14、域、行业工会代表职工进行同等协商、签订集体合同时,上级工会应当赐予支持、指导和帮助。 第八条 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总工会和企业代表组织(企业联合会、企业家协会、商会等)分别代表政府、职工和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三方协商机制。协商机制的三方应当指导、督促用人单位与职工方建立同等协商和集体合同制度,协调处理同等协商、签订集体合同等劳动关系的重要事项,检查用人单位与职工进行同等协商和签订、履行集体合同的状况。 三方协商机制主要实行协商会议的形式,每年至少实行一次。协商会议议定的事项可以制发纪要,三方应当共同遵守执行。 其次章 同等协商 第九条用人单位与职工方均有权提出同等协商的要求。协商的要求应当以书面
15、形式提出。一方提出协商要求,另一方应当在收到要求之日起二十日内以书面形式予以答复,不得拒绝或者拖延。 第十条用人单位确定劳动酬劳、劳动合同管理、奖惩与裁员事项,应当事先与职工进行同等协商。 双方还可以就以下事项进行同等协商: (一)劳动定额; (二)工作时间; (三)休息休假; (四)劳动平安与卫生; (五)补充保险和福利; (六)女职工和未成年工特别爱护; (七)职业技能培训; (八)保守商业隐私; (九)涉及劳动关系的规章制度; (十)集体合同期限; (十一)变更、解除集体合同的程序; (十二)履行集体合同发生争议时的协商处理方法; (十三)违反集体合同的责任; (十四)双方认为应当协商的
16、其他内容。 第十一条同等协商的双方协商代表人数应当对等,每方三至十名,并各确定一名首席协商代表。双方协商代表不得相互兼任。协商代表的任期由被代表方确定,但不得短于三年。 第十二条 用人单位协商代表由其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指定。首席协商代表由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担当,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因故不能担当的,可书面托付本单位其他负责人担当。 职工方协商代表由本单位职工代表大会(职工大会)选举产生,也可以由本单位工会组织职工推选并公示后产生。首席协商代表由工会主要负责人担当。尚未建立工会的,职工方协商代表和首席协商代表由地方工会或者行业工会指导职工民主举荐,并经过半数以上职工同意后产生。 女
17、职工较多的,职工方协商代表中应当有女代表。工会女职工委员会负责人应当是协商代表。 用人单位和职工方可以聘请本单位以外的有关专业人员作为本方协商代表参与协商,但所聘人数不得超过本方协商代表的三分之一。 第十三条 用人单位和职工方产生协商代表时,可以各自确定候补协商代表一至两名。候补协商代表的产生程序、任期与协商代表相同。 协商代表和候补协商代表产生后应当书面告知对方。 协商代表出缺的,由候补协商代表递补。 第十四条 协商代表应当履行职责,真实反映本方意愿,维护本方合法权益,接受本方人员质询和监督。 职工方协商代表不胜任、不履行职责的,应当根据其产生程序予以罢免或者撤销。 第十五条 用人单位应当保
18、障协商代表履行职责所必需的工作条件和工作时间。协商代表因履行职责占用工作时间的,视为供应正常劳动。 协商代表在任期内,用人单位不得单方变更或者解除其劳动(聘用)合同;其劳动(聘用)合同期限短于任期的,自动延长至任期期满,但个人有严峻违反劳动纪律或者用人单位规章制度等重大过失行为、退休或者本人不愿延长劳动(聘用)合同期限的除外。 协商代表在任期内,用人单位不得无故调动其工作岗位和免除职务、降低职级。 第十六条 同等协商主要实行协商会议的形式。协商会议由双方首席协商代表轮番召集和主持。 协商会议内容应当照实记录,记录员由双方协商指定。协商会议记录由双方首席协商代表签字确认。 第十七条用人单位和职工
19、方应当在协商会议起先五日前照实向对方供应协商所需的状况和资料。其中涉及国家隐私、商业隐私的,双方协商代表不得泄露。 第十八条 协商形成一样看法,一方要求签订集体合同或者专项集体合同的,另一方不得拒绝或者拖延。 协商中出现事先未预料的状况或者协商未形成一样看法的,经双方同意可以中止协商。中止协商的期限一般不超过三十日,双方另有约定的除外。 第三章集体合同 第十九条 集体合同草案可以由一方起草,也可以由双方共同起草。 集体合同草案应当载明协商的内容,以及用人单位名称、地址和双方首席协商代表姓名、职务等基本状况。 集体合同期限不得短于一年。 集体合同文本应当用中文书写。同时用中文、外文书写,内容不一
20、样的,以中文文本为准。 其次十条 省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应当制定集体合同示范文本,并向社会公布。制定集体合同示范文本应当征求省总工会、省企业代表组织和有关方面的看法。 其次十一条 用人单位和职工方应当每年就职工年度工资水平、年度工资调整方法和年度工资总收入进行协商,签订工资专项集体合同,或者签订集体合同附件。 有下列情形之一,用人单位或者职工方可以在协商中提出增长工资的要求: (一)本单位利润增长的; (二)本单位劳动生产率提高的; (三)当地人民政府发布的工资指导线提高的; (四)本地区城镇居民消费价格指数增长的。 用人单位年度增长工资的,供应正常劳动的职工应当得到增长。 其次十二条 经协商形成
- 配套讲稿:
如PPT文件的首页显示word图标,表示该PPT已包含配套word讲稿。双击word图标可打开word文档。
- 特殊限制:
部分文档作品中含有的国旗、国徽等图片,仅作为作品整体效果示例展示,禁止商用。设计者仅对作品中独创性部分享有著作权。
- 关 键 词:
- 2023 年年 江苏省 集体合同 条例 属于
限制150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