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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刑总重点(宪权)一、 单选 10*11、 刑法三大原则 罪刑法定原则 平等适用罪刑相当可通过排除法确定什么违背了罪刑法定2、 法律溯及力 新旧法律:从旧兼从轻 行为时没有法律 采用旧法不按照犯罪处理司法解释溯及力 行为时裁判时都有司法解释:从旧兼从轻行为时没有司法解释 按照新的即裁判时的司法解释(不合理)3、 行为方式 作为不作为4、 刑法13 但书规定、免于处分的规定之间的关系情节显著轻微的不认为是犯罪就不是犯罪 5、 正当防卫、紧急避险的适用条件 排除犯罪事由包括哪些内容6、预备、未遂、中止对具体案件的判断7、结果加重犯没有未遂如:抢劫 致人轻伤以上的即使没有抢到财产 也是既遂8、共同犯罪
2、:共同犯罪人的处罚没有规定主犯应该从重处罚教唆犯 从犯 胁从犯应该怎么处罚9、适用范围空间适用范围 背条文 行为或结果只要有一项在中国10、减刑假释制度排除条件 适用条件11、年龄 不满14 已满14不满16 8种12、死缓本身包含的要件 期满以后的法律后果13、自首的成立条件 交代同案能不能算立功立功二、 多选10*21、有权作司法解释的有哪些机构: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立法解释 全国人大常委会2、正当防卫紧急避险如果针对特别的人 如公安人员执行公务 放弃可能构成犯罪3、法条规定应当从重从轻的情节 背应当从重:1教唆不满18岁的人犯罪2累犯3策动、胁迫、勾引、收买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武装
3、部队人员、人民警察、民兵进行武装叛乱或者武装暴乱的4与境外机构、组织、个人相勾结实施第103条、第104条、第105条规定的犯罪5掌握国家秘密的国家工作人员犯叛逃罪6武装掩护走私的7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的工作人员徇私舞弊犯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人员失职罪 8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的工作人员徇私舞弊犯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人员滥用职权罪9伪造货币并出售或运输伪造的货币的10奸淫不满14周岁的幼女的11猥亵儿童的12非法拘禁他人或以其他方法非法剥夺他人人身自由,并有殴打侮辱情节的13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利用职权犯非法拘禁罪14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犯诬告陷害罪15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滥用职权,犯非法侵
4、入住宅罪16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滥用职权,犯非法搜查罪17司法工作人员因暴力取证、刑讯逼供致人伤残、死亡的18监狱、拘留所、看守所等监管机构的监管人员对被监管人员进行殴打或者体罚虐待,致人伤残、死亡的19监管人员指使、纵容被监管人殴打或者体罚虐待其他被监管人员致人伤残、死亡的20邮政工作人员犯私自开拆、隐匿、毁弃邮件、电报罪并窃取财物的21冒充人民警察招摇撞骗的22引诱未成年人参加聚众淫乱活动的23司法工作人员犯妨害作证罪24司法工作人员犯帮助毁灭、伪造证据罪25盗伐、滥伐国家级自然保护区内森林或其他林木的26利用、教唆未成年人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或向未成年人出售毒品的27缉毒人员或其他国家
5、机关工作人员掩护、包庇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的犯罪分子的28引诱、教唆、欺骗、强迫未成年人吸食、注射毒品的29因走私、贩卖、运输、制造、非法持有毒品罪被判过刑,又犯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罪一节中规定之罪的30旅馆业、饮食服务业、文化娱乐业、出租汽车业等单位主要负责人利用本单位条件组织、强迫、引诱、容留、介绍他人卖淫的31 制作、复制淫秽的电影、录像等音像制品组织播放的32向不满18周岁未成年人传播淫秽物品的33战时破坏武器装备、军事设备、军事通信的34挪用用于抢险、救灾、防汛、优抚、扶贫、移民、救济款物归个人使用的35索贿的36战时以暴力、威胁方法,阻碍指挥人员或者值班、值勤人员执行职
6、务的应当从轻或减轻处罚的已满14周岁不满18周岁的人犯罪的应当减轻处罚的造成损害的中止犯应当从轻、减轻或免除处罚的从犯应当减轻或免除处罚的防卫过当避险过当胁从犯(应按其犯罪情节减轻、免除刑罚)犯罪后自首又有重大立功表现的应当免除处罚的没有造成损害的中止犯4、单位犯罪 三条界限 应认定为个人犯罪:个人为进行违法犯罪活动而设立的公司、企业、事业单位实施犯罪的公司、企业、事业单位设立后,以实施犯罪为主要活动的盗用单位名义实施犯罪,违法所得由实施犯罪的个人私分的5、故意犯罪的形态 预备未遂中止6、自首(重点)7、死缓以后的法律后果P3028、减刑假释9、缓刑期满后又犯罪 期满后犯罪考虑累犯期间犯罪考虑
7、数罪并罚10、告诉才处理的犯罪犯罪的分类中的亲告罪:侮辱罪、诽谤罪、暴力干涉婚姻自由罪、虐待罪、侵占罪11、罪过:故意过失12、犯罪主体:特殊主体中的国家工作人员范围包括哪些?在国家机关(包括立法机关、行政机关、司法机关和军事机关)中从事公务的人员在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人民团体中从事公务的人员国家机关、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委派到非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从事公务的人员其他依照法律从事公务的人员*村民委员会等村基层人员某些情况也属于13、因果关系 行为和结果之间的因果关系 客观条件不能当作原因来对待意志以外的原因 意外事件14、正当防卫 紧急避险15、财产刑:罚金、没收财产
8、罚什么金 没收谁的财产?犯罪人罚金适用对象:经济犯罪 没收财产适用对象:严重的经济犯罪财产犯罪 严重的财产犯罪其他故意犯罪 其他严重的刑事犯罪 危害国家安全罪16、共同犯罪中人的处罚:教唆犯教唆他人犯罪的,应当按照他在共同犯罪中所起的作用处罚教唆不满十八周岁的人犯罪的,应当从重处罚如果被教唆的人没有犯被教唆的罪,对于教唆犯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教唆的未遂教唆犯和主犯不是都要从重处罚只有教唆不满十八周岁的人犯罪才从重处罚三、 名词解释5*41、法律解释中的有权解释 无权解释有权解释(法定解释/正式解释/有效解释):由特定的国家机关依照宪法和法律赋予的职权,对刑法规范的含义及其具体应用中问题所作的解
9、释。有权解释刑法的国家机关有:全国人大常委会、最高人民法院和最高人民检察院无权解释(学理解释/非正式解释):由国家宣传机构、社会组织研究单位、教学部门或者法学专家、法律工作者对刑法规范所作的宣教性、学术性、知识性的解释。2、正当防卫、紧急避险的概念正当防卫:为了保护国家、公共利益、本人或者他人的人身、财产和其他权益免受正在进行的不法侵害,而对不法侵害人通过人身反击的手段,以制止不法侵害继续进行的行为。紧急避险:为了使国家、公共利益、本人或他人的合法权益免受正在发生的危险,不得已而采取的损害另一较小合法权益的行为。3、主犯、从犯、胁从犯、教唆犯的概念主犯:组织、领导犯罪集团进行犯罪活动的或者在共
10、同犯罪中起主要作用的,是主犯。从犯:在共同犯罪中起次要或者辅助作用的,是从犯。胁从犯:被胁迫参加犯罪的,是胁从犯。教唆犯:教唆他人犯罪的,是教唆犯。4、首要分子在犯罪集团或者聚众犯罪中起组织、策划、指挥作用的犯罪分子。5、预备、未遂、中止的概念犯罪预备:为了犯罪,准备工具、制造条件的,是犯罪预备。犯罪未遂:已经着手实施犯罪,由于犯罪分子意志之外的原因而未得逞的,是犯罪未遂。犯罪中止:在犯罪过程中,自动放弃或者自动有效地防止犯罪结果发生,而未完成犯罪的一种犯罪停止形态。6、累犯(一般累犯、特殊累犯)尤其是一般累犯的概念累犯:受过一定的刑罚处罚,在刑罚执行完毕或者赦免以后,在一定时间内又犯应当被判
11、处一定刑罚之罪的犯罪分子。一般累犯:被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的犯罪分子,刑罚执行完毕或者赦免以后,在 五年以内再犯应当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之罪的,是累犯,应当从重处罚,但是过失犯罪和不满十八周岁的人犯罪的除外。特殊累犯:危害国家安全罪、恐怖活动犯罪、黑社会性质的组织犯罪的犯罪分子,在刑罚执行完毕或者赦免以后,在任何时候再犯上述任一类罪的,都以累犯论处。7、属地管辖的含义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船舶或者航空器内犯罪的,除法律有特别规定的以外,都适用本法。我国领域:我国国境以内的全部区域,包括领陆、领水、领空犯罪的行为或者结果有一项发生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的,就认为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犯罪。8
12、、罚金、没收财产的概念罚金:人民法院判处犯罪人向国家缴纳一定数额金钱的刑罚方法。没收财产:将犯罪人个人的所有的财产的部分或者全部强制无偿收归国有的刑罚方法。9、自首、坦白的概念自首:在犯罪以后自动投案,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或者被采取强制措施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和正在服刑的罪犯,如实供述司法机关还未掌握的本人其他罪行的行为。坦白:犯罪嫌疑人被动归案后,如实供述自己罪行的行为。四、 论述题3*101、刑法上的原则 罪刑法定概念、产生、发展、意义 全面把握概念:认定行为人的行为是否构成犯罪、构成什么样的犯罪、以及应当承担什么样的刑事责任并给予什么样的刑罚处罚,必须以刑法的明文规定为前提,即法无明文规
13、定不为罪,法无明文规定不处罚。产生、发展:一般认为,罪刑法定的思想渊源是英国1215年签署的自由大宪章,通过权利法案的逐渐成熟,又随着英国殖民主义传到美洲,在美国宪法中得到完善,后因法国资产阶级革命带回欧洲,在人权宣言中得到全面表现。此后为世界各国所沿用。意义:罪刑法定不仅标志着我国民主和法治原则的加强,而且也顺应了当代社会发展趋势,符合世界各国刑事法律发展方向。尤其对我国的刑事立法与刑事司法的完善以及更新我们的刑法观念,罪刑法定原则具有极其重要的作用。2、死刑的严格控制表现在哪里(1)严格控制死刑适用范围:刑法规定“死刑只适用于罪行极其严重的犯罪分子”,作为被判处死刑的犯罪人一定要满足“罪大
14、恶极”,指其犯罪性质和后果极其严重,主观恶性特别巨大,才会判处死刑。(2)犯罪主体的限制:我国刑法规定犯罪的时候不满18周岁的人和审判时怀孕的妇女不适用死刑。审判时已满75周岁的人不适用死刑,但以特别残忍手段致人死亡的除外。(3)死刑核准程序的限制:我国刑法规定“死刑除由最高人民法院判决的以外,都应当报请最高人民法院核准”(4)死刑执行制度上的限制:刑法规定了死缓,以控制死刑立即执行的范围。如果不是必须立即执行的,可以判处同时宣告缓期两年执行。3、认识错误:法律认识错误 事实认识错误(1)法律认识错误表现为三种情形假想的犯罪,即行为人的行为依照法律并不构成犯罪,其误认为自己的行为构成了犯罪假想
15、的不犯罪,即行为人的行为依照法律规定构成了犯罪,而行为人误认为不构成犯罪行为人对行为触及的罪名或者罪行轻重有错误理解(2)事实认识错误包括以下三种行为对象的认识错误,通常表现为误甲为乙,因此,又称目标认识错误行为手段的认识错误,是指行为人意欲犯罪,但其使用的手段或者选择的作案工具却无法实现其犯罪意图因果关系的认识错误,是指行为人对自己的危害行为与危害结果之间的因果关系的实际发展有错误的理解4、自首、坦白、立功的概念、适用范围、处罚原则自首 一般自首:犯罪后自动投案,如实供述自己罪行的行为;特别自首:被采取强制措施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和正在服刑的罪犯,如实供述司法机关还未掌握的本人的其他罪行的行
16、为。 处罚原则:对于自首的犯罪分子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其中,犯罪较轻的可以免除处罚坦白:犯罪嫌疑人被动归案后,如实供述自己罪行的行为。处罚原则: 一般坦白的可以从轻处罚,因坦白避免特别严重后果发生的,可以减轻处罚立功:犯罪分子有揭发他人犯罪行为,经查证属实,或者提供重要线索,从而得以侦破其他案件的行为。 处罚原则: 对有立功表现的犯罪分子,可以从轻或减轻处罚。对有重大立功表现的犯罪分子可以减轻或者免除处罚5、(一般)缓刑的概念和适用条件缓刑,是指对判处一定刑罚的犯罪分子,在一定期限内附条件的不执行原判刑罚的制度。适用条件:(1)适用缓刑的前提条件,缓刑只适用于被判处拘役或者三年以下有期徒刑的
17、犯罪分子。(2)适用缓刑的实质条件,适用缓刑必须根据犯罪分子的犯罪情节和悔罪表现,只有认为对其适用缓刑没有再犯危险的才能适用缓刑(3)适用缓刑的排除条件,缓刑不能适用于累犯合犯罪集团的首要分子。五、案例分析2*10(看到时间 先判断 什么时候期满)1、罪过犯罪故意:行为人明知自己的行为会发生危害社会的结果,并且希望或者放任这种结果发生,因而构成犯罪的,是故意犯罪的一种主观心理态度。认识要素:对犯罪客体或犯罪对象的认识对行为性质的认识对行为结果的认识意志要素:行为人对行为导致的危害结果持希望或者放任的心理态度。希望:行为人对已经明知的危害社会结果持积极追求的心理态度。放任:行为人对已经明知的危害
18、社会结果既不积极追求,也不坚决反对,而是听任其产生、发展的心理态度。#法定分类:直接故意(以行为人对危害结果的意志要素为判断依据)在行为人明知危害结果必然发生的情况下,希望危害结果的发生。在行为人明知危害结果可能发生的情况下,希望危害结果的发生。间接故意行为人为追求某一个犯罪目的而放任另一个危害结果的发生。为了追求某一非犯罪目的,故意而放任了某一种危害结果的发生。突发性犯罪中行为人不计后果地放任某种严重危害结果的发生。#学理分类:确定的故意不确定的故意 择一的故意 概括的故意 未必的故意(相当于间接故意)预谋的故意突发的故意事前故意事后故意犯罪过失:行为人应当预见自己的行为可能发生危害社会的结
19、果,因为疏忽大意而没有预见,或者已经预见而轻信能够避免,以致发生这种结果的心理态度。#法定分类疏忽大意的过失过于自信的过失#学理分类无认识过失与有认识过失普通过失与业务过失重过失与轻过失2、因果关系概念:危害行为规律地引起某种危害结果的内在联系。只有引起危害结果发生的行为才是原因3、自首立功4、假释期间和以后的犯罪#1考验期内犯新罪或发现漏罪撤销假释,将原罪的剩余刑期和新罪或者漏罪的刑期实行数罪并罚新罪:先减后并漏罪:先并后减#25、缓刑后的犯罪#1在缓刑考验期内犯新罪/发现判决宣告以前还有其他罪没有判决的撤销缓刑,对新犯的罪或者新发现的罪作出判决,数罪并罚(新罪、漏罪,不论是和被宣告缓刑的犯罪是同种性质还是不同种性质都不影响数罪并罚)#2被宣告缓刑的犯罪分子,在缓刑考察期限内,违反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国务院有关部门关于缓刑的监督管理规定,或者违反人民法院判决中的禁止令,情节严重的撤销缓刑,执行原判刑罚
限制150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