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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注册号 I I I I I I I I I I I I I I I企业登记(备案)申请表设立 口变更 备案 口企业改制名称(集团母公司需填写:集团名称:集团简称:)住所【见说明5珠海市区镇(街道)街(路)口增加口减少 经营场所地 址申报信息 【见说明5】珠海市区镇(街道)街(路)珠海市区镇(街道)街(路)企业类型内资企业:口有限责任公司(口自然人独资 口法人独资 口国有独资公司 口其他有限责任公司)口股份有限公司 口个人独资企业 口股份合作企业口非公司企业法人(口全民所有制 口集体所有制口联营 口其他)口合伙企业(口普通合伙企业口特殊的普通合伙企业 口有限合伙企业)外资企业:
2、口有限责任公司(口外商投资 港澳台资【见说明6 ) 口股份有限公司(口外商投资 口 港澳台资【见说明6】)口外国(地区)企业在中国境内从事经营活动 口其他企业口合伙企业(口普通合伙企业口特殊的普通合伙企业 口有限合伙企业)审批文件审批项目审批文件名称审批机关审批文号经营范围【根据登记机关公布的经营范围规范目录选择填报】投资总额【外资企业填写】币种数额万元设立方式【股份公司勾选】口发起设立 口募集设立注册资本【出资额】币种 数额万元,其中外方万元经营期限/合伙期限1公司、非口公司企业法人、合伙企业填写】申领执照申领纸质营业执照,其中副本数个主管部门(出资人)【非公司企业法人填写】名 称证件号码主
3、管部门(出资 人)类型外国(地区)企业情况【外国(地区)企业 在中国境内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填写】外国(地区)企业名称外国(地区)企业境外住所法定代表人/执行事务合伙人(含委派代表)/投资人信息职务姓名或 名称身份证件移动电话【请在证件类型栏填写相应类型:A身份证B护照C往来内地通行证D其他证件类型证件号码法定代表人(董事长执行董事经理) 口执行事务合伙人 口投资人委派代表 【见说明7法定代表人/执行事务合伙人签名(执行事务合伙人为法人或其他组织的由委派代表签名):【设立、变更相关事项的填报此项】涉税信息表财务负责人 信息姓 名固定电话移动电话电子邮箱身份证件类型身份证件号码(财务负责人身份证件
4、复、影印件粘贴处)生产经营地省(市/自治区)市(地区/盟/自治州)县(自治县/旗/自治旗/市/区)乡(民族乡/镇/街道)村(路/社区)号核算方式独立核算口非独立核算从业人数人注:以下“说明”供填写本表时参照使用。1 .本表适用于各类企业及其分支机构、农民专业合作社及其分支机构、外国(地区)常驻代表机构 设立登记时填写,根据实际情况只填写有关的栏目。2 .监事不能担任财务负责人。3 .“身份证件类型”栏选择填入:身份证、护照、其他。4 .“生产经营地”栏要根据实际情况填写,生产经营地应在登记机关的管辖范围内。5 .“核算方式”栏要根据实际情况勾选,如不具有法人资格的非独立核算分公司(分支机构)勾
5、选 “非独立核算”项。6 .设立登记后,“生产经营地”、“财务负责人”等信息发生变化的,由申请人自行向税务机关申 报。其中“财务负责人”还可通过“珠海商事登记自助服务系统”进行修改。【填表说明】1 .本申请表及附表1适用于各类企业办理设立登记、变更登记、备案、企业改制、普 通注销登记。2 .申请变更登记、备案的,本申请表仅填写需变更、备案事项变动后该事项的整体情 况。同时根据申报事项填写相应的附表。3 .申请表应当使用A4型纸。打印生成的,使用黑色或蓝色墨水钢笔或签字笔签字;手 工填写的,使用黑色或蓝色墨水钢笔或签字笔工整填写、签字;请勿使用圆珠笔。通过线上线下相结合方式申请的,可提交业务系统
6、生成的申请表。4 .本申请表栏目不够填写的可续页填写。本申请表栏目勾选处请在“口”内打“。5 .本申请表及附表2【住所】【经营场所】栏应按照房屋产权证明上标明的详细地址填 写,应具体到行政区、街道(路)名、门牌号、房号。无门牌或者房号的,应详细描述地址 (如加注与周边显著标志物的距离等),做到详细、明确、规范。6 .本申请表中【港澳台资】选项,当投资人包含台港澳企业或自然人时勾选。7 .本申请表中【委派代表】栏仅适用于执行事务合伙人为法人或其他组织的合伙企业 填写。8 .外国(地区)企业在中国境内从事生产经营活动,负责人信息填写在【法定代表人】 栏中;资金数额填写的是外国企业用以从事生产经营活
7、动的总费用,如承包工程的承包合 同额,承包或受委托经营管理外商投资企业的外国企业在管理期限内的累计管理费用,从 事合作开发石油所需的勘探、开发和生产费,外国银行分行的营运资金等。9 .本申请表及附表中标明需“签署”处,签署人属于自然人的,由自然人本人签名; 属于非自然人的,由其营业执照、法人登记证、民办非企业单位证书等证照上载明的法定 代表人、负责人、执行事务合伙人或委派代表、投资人签名并加盖公章。其中属于国有资 产监督管理机构的,加盖公章;属于外国(地区)企业由其法定代表或被授权人(即有权 签字人)签名。公章指各类主体的法定名称章。涉及代签文书的,需提交授权人委托他人签字的授权委托书,授权委
8、托书应为原件,且授权人应亲笔签字。股东(发起人、投资人、合伙人)请在【出资方式】栏填与相应字母:A.货币B.实物C.知识产权D. 土地使用权 E.个人财产F.家庭共有财产G.其它(E、F仅限于个人独资企业).认 缴 出 资 数 额(万 元)出资方式认缴出资额 缴付期限实 缴 出 资 数 额(万 元)合伙人 出资情 况请合伙企业在【评估方式】栏填与相应字母:以货币出资的,填写a.无;以实物、 知识产权、土地使用权或其他财产权利出资的,填写b.全体合伙人评估或C.机 构评估;以劳务出资的,填写d.全体合伙人评估。承担责任方式评估方式请合伙企业在【承担责任方式】栏填写相应字母:a.无限连带责任b.有
9、限责任 C.特殊普通合伙人责任。.姓名或名称请在【证件类型】栏填写相应数字:I.身份证 n.营业执照 m.护照iv.其他证件类型国别(地区)证件号码住 所证件类型国别(地区)证件号码住 所证件类型国别(地区)证件号码住 所证件类型国别(地区)证件号码住 所证件类型国别(地区)证件号码住 所证件类型国别(地区)证件号码住 所证件类型国别(地区)证件号码住 所董 事 监 事 高 级 管 理 人 员 备 案职务国别/ 地区姓名或 名称身份证件【请在证件类型栏填写:A.身份证B.护照C.往来内地通行证D.其他移动电话证件 类型证件号码登记联络员信息联系方式【固定电话、电子邮箱等】联系地址章程、合伙协议
10、备案章程 口章程修正案口合伙协议口补充合伙协议或合伙协议修正案外国投资者法律 文件送达接受人 (被授权人) 【外资企业填写】被授权人名称 或姓名被授权人 联系电话授权人姓名 或名称清算组成员 备案清算组负责人联系电话清算组成员普通注销注 销 原 因口章程规定的营业期限届满或者其他解散事由出现口股东会、股东大会决议解散或者一人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决定、最高权力机构为董事会的外商投资公司董事会决议解散 因合并或者分立需要解散/终止口主管部门(出资人)决定注销口合伙人已不具备法定人数满三十天 合伙人、投资人决定解散口依法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或者被撤销口人民法院依法予以解散口被人民法院依法宣告破产
11、投资人死亡或者被宣告死亡,无继承人或者继承人决定放弃继承。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解散情形公告情况【内资非公司 企业法人、个人 独资企业无须填写】口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公告公告日期:通过报纸公告公告 报纸名称: 公告日期:债权债务 及其他清 理情况对外投资清理情况已清理完毕口无对外投资分支机构注销情况已办理完毕口无分支机构债权债务清理情况已清理完毕 口无债权债务清税情况已清理完毕口未涉及纳税义务海关手续清缴情况已处理完毕口未涉及海关事务指定代表/委托代理人(必填项)代理人姓名或名称代理业务类型口设立口变更备案口注销口改制代理权限提交申请材料;口核对申请材料中的复印件并签署核对意见;口
12、修改企业自备文件的错误;口修改有关表格的填写错误;口领取营业执照和有关文书。代理期限至年月日代理人签署:代理人联系电话: 年月日有权签字人签署:【注:设立登记时,公司、非公司企业法人由拟任法定代表人签名;合伙企业由拟任执行事务合伙人或其委派代表签名;个人独资企业由投资人 签名。变更登记、备案时,公司、非公司企业法人由法定代表人签名;合伙企业由执行事务合伙人或其委派代表签名;个人独资企业由投资人签 名;更换上述签名人的变更申请由新任法定代表人、执行事务合伙人或其委派代表、投资人签名。普通注销登记时,已清算的公司、合伙企业由 清算组负责人(清算人)签字;己清算的非公司企业法人和因合并或分立未清算的
13、公司、非公司外资企业由法定代表人签字;个人独资企业由投 资人或清算人签字;人民法院裁定解散的由其指定的清算组负责人(破产管理人、破产管理人负责人)签字。【注:设立、变更、注销登记及备案时,外国(地区)企业在中国境内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均由外国(地区)企业有权签字人签名】申请人签署:【注:设立登记时,有限责任公司由全体股东签署;股份有限公司由全体董事签署:非公司企业法人由出资人(主管部门)盖章;外国(地区) 企业在中国境内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由外国(地区)企业有权签字人签名;合伙企业由全体合伙人签署:个人独资企业由投资人签署。变更登记、 备案、注销登记时,此栏由申请的企业加盖公章】市场主体登记承诺书
14、(除分支机构、个体工商户)市场主体名称 (经营者姓名)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已设立主体填写)申请人承诺:口一、本次设立登记、备案所填报事项内容,是依照公司法等法律法规规定履行法定程序后产生 的结果,申请事项已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召开必要的股东/董事/监事/职工(代表)会议(大会),形 成了产生法定代表人、董事、监事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等的决议决定/或报请主管部门(出资人)批准/ 或经全体合伙人一致同意。口一、本次变更登记、备案的事项,是依照公司法等法律法规规定履行法定程序后产生的结果, 股东(会)/主管部门(出资人)/投资人/合伙人、董事会/监事会/职工(代表)会议(大会)、法定代表 人/执行事务合
15、伙人等企业相关机构和人员已按照有关法律法规、本企业章程或者合伙协议等规定的程序 和规则形成了相应的决议决定、任免职文件、转让协议等相关法律文书。口一、本次普通注销登记申请,是依照公司法等法律法规规定履行法定程序后产生的结果,清算 组(人)/股东(会)/主管部门(出资人)/投资人/合伙人已按照相关法律法规、本企业章程或者合伙协 议等规定的程序和规则处理完结本企业资产债权债务,形成了相应的决议决定、清算报告等相关法律文书。二、本次申请所填报的信息真实完整、合法有效,申请人对因填报虚假信息所引发的后果承担相应的 法律责任。三、本次申请所提交的材料真实、合法、有效,申请人对其真实性、合法性、有效性负责
16、。四、使用的名称符合企业名称登记管理规定有关要求,不含有损国家、社会公共利益或违背公序 良俗及有其他不良影响的内容;名称与他人使用的名称近似侵犯他人合法权益的,依法承担法律责任;如 使用的名称被登记机关认定为不适宜名称,将主动配合登记机关进行纠正。五、经营范围涉及法律、行政法规、国务院决定规定、地方行政法规和地方规章规定,需要办理许可 的,在取得相关部门批准前,不从事相关经营活动。有权签字人签署:日期:申请人签署:日期:注:1,签署本承诺书的有权签字人及申请人签署要求见申请表。2.本表所述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包括但不限于:公司法外商投资法合伙企业 法个人独资企业法农民专业合作社法城镇集体所有制
17、企业条例乡村集体所有制企业条 例全民所有制工业企业法外国(地区)企业在中国境内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管理办法。附表2 市场主体住所(经营场所)申报表 (不含个体工商户)注:1.市场主体(不含个体工商户)办理住所(经营场所)登记、备案及经营范围备案时填报本申 报表;同时申报多个经营场所的,多个场所分别填报本申报表,但分支机构仅登记一个经营场所。市场主体名称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联系电话口住所口经营场所珠海市区镇(街道)街(路)使用来源1. 自有2.口租赁3.口无偿使用4.口一址多照房屋情况(来源为1-3填写)权 属 人权 属 证 明权属证号:口房地产管理部门的证明口房屋竣工验收证明、购房合同及房屋销售许可证
18、口所在地镇政府、街道办事处、经济功能区管委会出具的证明军队房地产使用许可证“一址 多照” 房屋提 供方信 息(来源 为4填 写)口集中办公区办公区管理机构名称及联系电话:集群注册托管企业名称及联系电话:口商务秘书企业托管商务秘书企业名称及联系电话:关 联 企 业口使用集团成 员地址企业集团名称:地址提供方名称及联系电话:口使用共同投 资者投资的其 他企业的地址共同投资者姓名或名称:地址提供方名称及联系电话:使用母公司 地址母公司名称及联系电话:使用期限自年月日至年月日申请人申明:一、已依法取得住所(经营场所)使用权,申请登记(备案)的住所(经营场所)申报信 息与实际一致。对申报住所(经营场所)
19、的真实性、合法性负责,依相关法律法规承担房屋安 全责任,对因填报虚假信息所引发的一切后果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二、已知悉珠海市市场主体住所(经营场所)禁设区域目录及相关要求,承诺不以禁 设区域目录所列的场所作为相关经营项目的住所或经营场所,遵守禁设区域管理有关规定;三、申请人使用住宅作为经营性用房申报住所登记或经营场所备案的,已取得权利人和利害关系人的同意;四、属于法律、行政法规、国务院决定规定、地方行政法规和地方规章规定,应当经有关 部门批准方可在该住所(经营场所)从事相关经营活动的,取得许可证或批准文件后再开展相 关经营活动;五、不以已取得营业执照为由抗辩有关部门依照法律、法规、有关政策作出
20、的关于住所(经 营场所)管理的决定;六、因该场所用作市场主体住所(经营场所)引发民事争议的,争议各方协商解决,协商 不成的通过法律途径解决。有权签字人签署:日期:申请人签署:日期:2.签署本申报表的有权签字人及申请人签署要求见申请表。3,关联企业包括:同一企业集团成员,同一投资者投资的企业,母公司与控股公司、参股公司。附表3股权转让信息采集表转让方信息受让方信息转让认缴出资数额转让价格转让时间姓名或名称证件号码姓名或名称证件号码金额 (万元)币种金额 (万元)币种注:1.有限公司股东之间转让股权或股东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股权时需填此表。2.股份公司的股东名称和股份数额不是登记事项,登记机关不办理
21、股份公司股东变更登记。外商投资企业法律文件送达授权委托书授权人:被授权人:授权范围:授予(被授权人名称或姓名)代表(授权人名称或姓名)在中国境内接受企业登记机关法律文件送达,直至解除授权为止。授权人签字或盖章:被授权人签字或盖章:被授权人证件类型证件号码固定电话移动电话地址被授权人联系人姓名地址证件类型证件号码固定电话移动电话年 月 日注:1.仅限外资企业填写。2 .外商投资企业法律文件送达授权委托书由外国(地区)投资者(授权人)与境内法律文件送 达接受人(被授权人)签署。被授权人可以是外国(地区)投资者设立的在中国境内从事生产经营活动 的机构、拟设立的公司(被授权人为拟设立的公司的,公司设立后委托生效)或者其他境内有关单位或 个人。被授权人、被授权人地址等事项发生变更的,应当签署新的外商投资企业法律文件送达授权委 托书,并提交相关主体资格文件或身份证明文件,及时向企业登记机关备案。3 .被授权人为自然人的,填写“被授权人”信息,被授权人为非自然人的,填写“被授权人”及“被 授权人联系人”信息。
限制150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