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法律职业资格考试真题答案.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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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023年法律职业资格考试真题答案(题库版)1.甲乙丙三人共同实施故意杀人,一审法院判处甲死刑立即执行、乙无期徒刑、丙有期徒刑io年。丙以量刑过重为由上诉,甲和乙未上诉,检察院未抗诉。关于本案的第二审程序,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A.可不开庭审理B.认为没有必要的,甲可不再到庭C.由于乙没有上诉,其不得另行委托辩护人为其辩护D.审理后认为原判事实不清且对丙的量刑过轻,发回一审法院重审,一审法院重审后可加重丙的刑罚【答案】:B【解析】:B项,高法解释第323条 第1款 第3项规定,开庭审理上诉、抗诉案件,可以重点围绕对第一审判决、裁定有争议的问题或者有疑问的部分进行,对同案审理案件中未上诉的被
2、告人,未被申请出庭或者人民法院认为没有必要到庭的,可以不再传唤到庭。A 项,高法解释第 317条 第 2 款规定,被判处死刑立即执行的被告人没有上诉,同案的其他被告人上诉的案件,第二审人民法院应当开庭审理。C 项,高法解释第 316条规定,第二审期间,被告人除自行辩护外,还可以继续委托第一审辩护人或者另行委托辩护人辩护。共同犯罪案件,只有部分被告人提出上诉,或者自诉人只对部分被告人的判决提出上诉,或者人民检察院只对部分被告人的判决提出抗诉的,其他同案被告人也可以委托辩护人辩护。D 项,刑事诉讼法第 237条规定,第二审人民法院审理被告人或者他的法定代理人、辩护人、近亲属上诉的案件,不得加重被告
3、人的刑罚。第二审人民法院发回原审人民法院重新审判的案件,除有新的犯罪事实,人民检察院补充起诉的以外,原审人民法院也不得加重被告人的刑罚。人民检察院提出抗诉或者自诉人提出上诉的,不受前款规定的限制。2.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央军事委员会领导全国武装力量。关于中央军事委员会,下列哪一表述是错误的?()A.实行主席负责制B.每届任期与全国人大相同C.对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负责D.副主席由全国人大选举产生【答案】:D【解析】:ABC三项,根 据 宪法第93、9 4条的规定,中央军事委员会实行主席负责制。中央军事委员会每届任期同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每届任期相同。中央军事委员会主席对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全国人民代表大会
4、常务委员会负责。D项,根 据 宪法第62、6 7条的规定,中央军委副主席由全国人大根据中央军委主席的提名,决定产生;在全国人大闭会期间,由全国人大常委会根据中央军委主席的提名,决定产生。3.在行政强制执行过程中,行政机关依法与甲达成执行协议。事后,甲应当履行协议而不履行,行政机关可采取下列哪一措施?()A.申请法院强制执行B.恢复强制执行C.以甲为被告提起民事诉讼D.以甲为被告提起行政诉讼【答案】:B【解析】:行政强制法第4 2条规定,实施行政强制执行,行政机关可以在不损害公共利益和他人合法权益的情况下,与当事人达成执行协议。执行协议可以约定分阶段履行;当事人采取补救措施的,可以减免加处的罚款
5、或者滞纳金。执行协议应当履行。当事人不履行执行协议的,行政机关应当恢复强制执行。由此可知,应当由本机关恢复强制执行,无需经人民法院,更无需提起诉讼,这是由于行政机关具有强制执行权,可以自己直接决定。4.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司法制度是一个科学系统,既包括体制机制运行体系,也包括理念文化等丰富内容。关于我国司法制度的理解,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A.我国司法制度主要由四个方面的体系构成:司法规范体系、司法组织体系、司法制度体系、司法文化体系B.司法组织体系主要包括审判组织体系、律师组织体系、公证组织体系C.人民调解制度和死刑复核制度是独具中国特色的司法制度,司法解释制度和案例指导制度是中外通行的司法
6、制度D.各项司法制度既是司法机关职责分工、履行职能的依据和标准,也是监督和规范司法行为的基本规则【答案】:D【解析】:A项,司法制度的四个方面的体系构成不包括司法文化体系,而应当是司法人员管理体系。B项,司法组织体系是指审判组织体系和检察组织体系。C项,人民调解制度、人民陪审制度、死刑复核制度、审判监督制度、司法解释制度以及案例指导制度等,都是独具中国特色的司法制度。5.甲涉嫌利用木马程序盗取Q币并转卖他人,公安机关搜查其住处时,发现一个U盘内存储了用于盗取账号密码的木马程序。关于该U盘的处理,下列哪些选项是正确的?()A.应扣押U盘并制作笔录B.检 查U盘内的电子数据时,应 将U盘拆分过程进
7、行录像C.公安机关移送审查起诉时,对U盘内提取的木马程序,应附有该木马程序如何盗取账号密码的说明D.如U盘未予封存,且不能补正或作出合理解释的,U盘内提取的木马程序不得作为定案的根据【答案】:A|B|C|D【解析】:A 项,关于办理刑事案件收集提取和审查判断电子数据若干问题的规定第 8 条 第 1 款规定,收集、提取电子数据,能够扣押电子数据原始存储介质的,应当扣押、封存原始存储介质,并制作笔录,记录原始存储介质的封存状态。B 项,关于办理刑事案件收集提取和审查判断电子数据若干问题的规定第 16条 第 2 款规定,电子数据检查,应当对电子数据存储介质拆封过程进行录像,并将电子数据存储介质通过写
8、保护设备接入到检查设备进行检查;有条件的,应当制作电子数据备份。对备份进行检查;无法使用写保护设备且无法制作备份的,应当注明原因,并对相关活动进行录像。C 项,关于办理刑事案件收集提取和审查判断电子数据若干问题的规定第 19条规定,对侵入、非法控制计算机信息系统的程序、工具以及计算机病毒等无法直接展示的电子数据,应当附电子数据属性、功能等情况的说明。对数据统计量、数据同一性等问题,侦查机关应当出具说明。甲涉嫌利用木马程序盗取Q 币并转卖他人,就属于本条规定的情形,所以应当附有该木马程序如何盗取账号密码的说明。D项,关于办理刑事案件收集提取和审查判断电子数据若干问题的规定第2 7条规定,电子数据
9、的收集、提取程序有下列瑕疵,经补正或者作出合理解释的,可以采用;不能补正或者作出合理解释的,不得作为定案的根据:未以封存状态移送的;笔录或者清单上没有侦查人员、电子数据持有人(提供人)、见证人签名或者盖章的;对电子数据的名称、类别、格式等注明不清的;有其他瑕疵的。6.关于刑期计算,下列哪一说法是不正确的?()A.甲被判处拘役六个月,其被指定居所监视居住154天的期间折抵刑期154天B.乙通过贿赂手段被暂予监外执行,其在监外执行的267天不计入执行刑期C.丙在暂予监外执行期间脱逃,脱逃的78天不计入执行刑期D.丁被判处管制,其判决生效前被逮捕羁押2 0 8天的期间折抵刑期416天【答案】:A【解
10、析】:A项,刑事诉讼法第74条规定,指定居所监视居住的期限应当折抵刑期。判处管制的,监视居住1日折抵刑期1日;被判处拘役、有期徒刑的,监视居住2日折抵刑期1日。本题中,甲被判处拘役,其被指定居所监视居住的154天,共可折抵刑期77天。BC两项,刑事诉讼法第257条第3款规定,不符合暂予监外执行条件的罪犯通过贿赂等非法手段被暂予监外执行的,在监外执行的期间不计入执行刑期。罪犯在暂予监外执行期间脱逃的,脱逃的期间不计入执行刑期。D项,刑法第41条规定,管制的刑期,从判决执行之日起计算;判决执行以前先行羁押的,羁押1日折抵刑期2日。本题中,丁被判处管制,其判决生效前被逮捕羁押208天的期间共计可折抵
11、416天。7.关于贿赂犯罪的认定,下列哪些选项是正确的?()A.甲是公立高校普通任课教师,在学校委派其招生时,利用职务便利收受考生家长10万元。甲成立受贿罪B.乙是国有医院副院长,收受医药代表1 0万元,承诺为病人开处方时多开相关药品。乙成立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罪C.丙是村委会主任,在村集体企业招投标过程中,利用职务收受他人财物10万元,为其谋利。丙成立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罪D,丁为国有公司临时工,与本公司办理采购业务的副总经理相勾结,收受10万元回扣归二人所有。丁构成受贿罪【答案】:A|B|C|D【解析】:A项,刑法第385条规定,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索取他人财物的,或者非法收受他人财
12、物,为他人谋取利益的,是受贿罪。认定行为人是否具有国家工作人员身份的关键并不在于行为人的职务,而在于行为人所实施的是否属于公务行为。公立高校普通任课老师不属于国家工作人员,但其受学校委派开展招生工作属于公务活动,甲的行为成立受贿罪。B项,全国法院审理经济犯罪案件工作座谈会纪要规定,从事公务,是指代表国家机关、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人民团体等履行组织、领导、监督、管理等职责。公务主要表现为与职权相联系的公共事务以及监督、管理国有财产的职务活动。如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依法履行职责,国有公司的董事、经理、监事、会计、出纳人员等管理、监督国有财产等活动,属于从事公务。那些不具备职权内容的劳务活动、技术服
13、务工作,如售货员、售票员等所从事的工作,一般不认为是公务。医生的处方行为虽然是一种职务行为,但不具有从事公务的性质,因而不符合受贿罪的主体特征,应当按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论处。C项,村委会主任不属于国家工作人员,其在村集体企业招投标过程中收受贿赂的行为构成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罪。D项,刑法分则所规定的国家工作人员等特殊主体仅就实行犯而言,教唆犯与帮助犯不需要具备特殊身份。不具有特殊身份的人与具有特殊身份的人共同实施真正身份犯(以特殊身份为构成要件的犯罪)时,构成共同犯罪。国有公司临时工丁虽然不属于国家工作人员,但丁为国有公司副总经理收受回扣提供了帮助,与其构成受贿罪的共同犯罪。8.关于单位犯罪,下
14、列哪些选项是正确的?()A.就同一犯罪而言,单位犯罪与自然人犯罪的既遂标准完全相同B.刑法第一百七十条未将单位规定为伪造货币罪的主体,故单位伪造货币的,相关自然人不构成犯罪C.经理赵某为维护公司利益,召集单位员工殴打法院执行工作人员,拒不执行生效判决的,成立单位犯罪D.公司被吊销营业执照后,发现其曾销售伪劣产品2 0万元。对此,应追究相关自然人销售伪劣产品罪的刑事责任【答案】:A|C|D【解析】:A项,根据犯罪主体的不同,可将犯罪分为自然人犯罪和单位犯罪。对于同一犯罪,刑法规定的犯罪构成要件是相同的,因而犯罪既遂的标准也应该是相同的。B项,伪造货币罪未将单位规定为犯罪主体,在缺乏刑法的明文规定
15、时,不能追究单位犯罪的刑事责任,但可以追究相应自然人的刑事责任。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30条的解释规定,公司、企业、事业单位、机关、团体等单位实施刑法规定的危害社会的行为,刑法分则和其他法律未规定追究单位的刑事责任的,对组织、策划、实施该危害社会行为的人依法追究刑事责任。C项,根 据 刑法修正案(九)的规定,拒不执行判决的犯罪主体可以是自然人或者单位。D项,对于涉嫌犯罪的单位被吊销营业执照的,仍应按照刑法的规定对该单位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负责人追究刑事责任,对该单位不再追诉。【说明】原司法部答案为AD0 刑法修正案(九)于2015年8月2 9日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
16、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六次会议通过后,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的犯罪主体既包括自然人也包括单位。9.根据 村民委员会组织法的规定,下列选项正确的是()。A.村民委员会每届任期5年,村民委员会成员连续任职不得超过2届B.村委会有权审议村民会议的工作报告,评议村民C.村委会协助乡、民族乡、镇人民政府开展工作,乡、民族乡、镇人民政府领导、支持、帮助村委会的事务,但不得干预自治事项D.村民委员会成员丧失行为能力的,其职务自行终止【答案】:D【解析】:A项,村民委员会组织法第11条规定,村民委员会主任、副主任和委员,由村民直接选举产生。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指定、委派或者撤换村民委员会成员。村民委员会每届任期五年
17、,届满应当及时举行换届选举。村民委员会成员可以连选连任。B项,村民委员会组织法第23条规定,村民会议审议村民委员会的年度工作报告,评议村民委员会成员的工作;有权撤销或者变更村民委员会不适当的决定;有权撤销或者变更村民代表会议不适当的决定。C项,村民委员会组织法第5条规定,乡、民族乡、镇的人民政府对村民委员会的工作给予指导、支持和帮助,但是不得干预依法属于村民自治范围内的事项。村民委员会协助乡、民族乡、镇的人民政府开展工作。D项,村民委员会组织法第18条规定,村民委员会成员丧失行为能力或者被判处刑罚的,其职务自行终止。10.关于推进以审判为中心的刑事诉讼制度改革的意见第13条要求完善法庭辩论规则
18、,确保控辩意见发表在法庭。法庭应当充分听取控辩双方意见,依法保障被告人及其辩护人的辩论辩护权。关于这一规定的理解,下列哪些选项是正确的?()A.符合我国刑事审判模式逐步弱化职权主义色彩的发展方向B.确保控辩意见发表在法庭,核心在于保障被告人和辩护人能充分发表意见C.体现了刑事审判的公开性D.被告人认罪的案件的法庭辩论,主要围绕量刑进行【答案】:A|B|D【解析】:A项,关于推进以审判为中心的刑事诉讼制度改革的意见第13条强调发挥控辩双方的积极主动作用,有助于弱化法官的积极主动作用,促进控辩双方的积极对抗,朝着控辩式审判模式发展。B项,刑事诉讼法第14条 第1款规定,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
19、关应当保障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和其他诉讼参与人依法享有的辩护权和其他诉讼权利。由此可见,在法庭辩论中,确保控辩意见发表在法庭,核心在于保障被告人和辩护人能充分发表意见。C项,刑事审判的公开性是指审判活动应当公开进行,除了为保护特定的社会利益依法不公开审理的案件外,都应当公开审理,即使依法不公开审理的案件,宣告判决也应当公开。本题与刑事审判的公开性无关。D项,高法解释第227条 第1款规定,对被告人认罪的案件,在确认被告人了解起诉书指控的犯罪事实和罪名,自愿认罪且知悉认罪的法律后果后,法庭调查可以主要围绕量刑和其他有争议的问题进行。11.基于同情、后悔而放弃犯罪,可以成立犯罪中止。客观上能继续犯罪
20、,主观上放弃犯罪,即使从伦理角度看不能继续犯罪,也能成立犯罪中止。犯罪人经过理性判断,认为不能继续犯罪而放弃犯罪,属于犯罪未遂;犯罪人基于感性因素(同情、后悔、恐惧等非理性因素)而放弃犯罪,属于犯罪中止。若从社会一般人的角度看,当时不能继续犯罪,那么可以认为,犯罪人也是在不能继续犯罪的情况下,而放弃犯罪,不构成犯罪中止,而构成犯罪未遂。a.甲举刀砍杀乙,乙求饶:“请可怜可怜我!”甲见乙可怜而放弃犯罪。b.甲举刀砍杀父亲,刀已经举起,又觉得对方是亲生父亲,难以下手,便放弃犯罪。C.甲举刀砍杀妻子,此时年幼的孩子走进来,哀求甲不要杀妈妈。甲不忍心在孩子面前杀妻子,便放弃犯罪。d.甲准备朝乙开枪,警
21、察们赶到,举枪朝向甲,要求甲住手。甲见状逃离。下列说法正确的有()oA.根据观点,a成立犯罪中止B.根据观点,b成立犯罪中止C.根据观点,c成立犯罪未遂D.根据观点,d成立犯罪未遂【答案】:A|B|D【解析】:犯罪中止,是指犯罪人认为,能够继续犯罪,而主动放弃犯罪。犯罪未遂,是指犯罪人认为,无法继续犯罪,而被迫放弃犯罪。其中,犯罪人认为“能够继续犯罪”,属于前提条件。犯罪人认为“自己是主动放弃犯罪”,属于主观条件。做题时,需先判断“继续犯罪的可能性”,再 判 断“放弃犯罪的主动性与被迫性”。a中甲举刀砍杀乙,乙求饶:“请可怜可怜我!”甲见乙可怜而放弃犯罪,甲基于同情而放弃犯罪,符合题干中的条件
22、,甲成立犯罪中止。b中甲举刀砍杀父亲,刀已经举起,又觉得对方是亲生父亲,难以下手,便放弃犯罪,虽然本案从伦理角度看不能继续犯罪,但从甲来看,客观上能继续犯罪,主观上自动放弃犯罪,符合题干的条件,甲成立犯罪中止。c中甲举刀砍杀妻子,此时年幼的孩子走进来,哀求甲不要杀妈妈,甲不忍心在孩子面前杀妻子,便放弃犯罪,甲属于犯罪人基于感性因素而放弃犯罪,符合题干的条件,甲成立犯罪中止。d中甲准备朝乙开枪,警察们赶到,举枪朝向甲,要求甲住手,甲见状逃离,甲属于从一般人的角度看在当时情境下不能继续犯罪而放弃犯罪,根据题干的条件,成立犯罪未遂。12.某电器公司与其子公司物流公司涉嫌共同非法吸收公众存款5亿元。下
23、列关于单位犯罪的说法正确的有()oA.如果电器公司能成立单位犯罪,那么,物流公司实施违法行为且获得违法所得,就可以构成单位犯罪B.如果电器公司能构成单位犯罪,无法认定物流公司构成单位犯罪,那么,可以对物流公司中按照电器公司要求实施犯罪行为的人员,作为其他直接责任人员,追究该自然人的刑事责任C.如果无法认定电器公司但可认定物流公司构成单位犯罪,那么电器公司中的策划人员可以认为共犯D.如果因证据问题不能认定物流公司、电器公司构成单位犯罪,那么可以追究两公司的直接责任人员的刑事责任【答案】:A|B|C|D【解析】:A项,无论是母公司(电器公司),还是子公司(物流公司),均具有独立的主体地位,均可以构
24、成单位犯罪的主体。本案中,如果认为电器公司构成单位犯罪,那么,物流公司与其共同实施违法犯罪行为,物流公司当然也可以构成单位犯罪。B项,如果子公司(物流公司)无法认定为单位犯罪,那么可以追究其具体实施犯罪行为的自然人的刑事责任。直接责任人员未必要求必须是本单位的“在编人员”,只要是在该单位犯罪中,受犯罪单位直接指挥、控制,并在单位犯罪中起重要作用的人员,均可以作为单位犯罪中的直接责任人员。C项,如果仅能认定子公司(物流公司)构成单位犯罪,而无法认定母公司(电器公司)构成单位犯罪。那么,在承认子公司(物流公司)构成单位犯罪的基础上,可以认为,母公司的决策人员是不受子公司(物流公司)直接操控的。母公
25、司的决策人员有其自身的独立性,与子 公 司(物流公司)构成共同犯罪。即母公司的决策人员不宜认定为是子公司的成员,而是独立于子公司之外的。自然人主体(母公司决策人员)与单位主体(子公司)这两个主体之间,成立共同犯罪。D项,2014年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十条的解释规定,公司、企业、事业单位、机关、团体等单位实施刑法规定的危害社会的行为,刑法分则和其他法律未规定追究单位的刑事责任的,对组织、策划、实施该危害社会行为的人依法追究刑事责任。13.程某利用私家车从事网约车服务,遭客管中心查处。执法人员认为程某的行为属于以“黑车”非法营运,遂 依 该 省 道路运输条例对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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