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森林火灾应急预案(6篇).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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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国家森林火灾应急预案精选 6 篇国家森林火灾应急预案精选 6 篇在我们平凡的日常里,难免会消灭一些事故,为了避开事情愈演 愈烈,通常会被要求事先编制应急预案。那么什么样的应急预案才是 好的呢?下面是我帮大家整理的国家森林火灾应急预案精选 6篇,仅供参考,期望能够帮助到大家。国家森林火灾应急预案 11 总则1.1 编制目的建立健全森林火灾应对工作机制,依法有力有序有效实施森林火灾应急,最大程度削减森林火灾及其造成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保护森林资源,维护生态安全。1.2 编制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大事应对 法、森林防火条例和国家突发公共大事总体应急预案等。1.3 适用范围本预案
2、适用于我国境内发生的森林火灾应对工作,不包括城市市区发生的森林火灾。1.4 工作原则森林火灾应对工作坚持统一领导、军地联动,分级负责、属地为主,以人为本、科学扑救的原则。实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行政首长负责制,森林火灾发生后,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马上依据职责分工和相关预案开展处置工作。省级人民政府是应对本行政区域重大、特别重大森林火灾的主体,国家依据森林火灾应对工作需要,赐予必要的协调和支持。1.5 灾难分级依据受害森林面积和伤亡人数,森林火灾分为一般森林火灾、较大森林火灾、重大森林火灾和特别重大森林火灾。灾难分级标准见附则。2 组织指挥体系2.1 森林防火指挥机构国家森林防火指挥部负责组
3、织、协调和指导全国森林防火工作。指挥部办公室设在国家林业局,担当指挥部日常工作。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依据需要设立森林防火指挥机构,负责组织、协调和指导本行政区域森林防火工作。2.2 扑火指挥森林火灾扑救工作由当地森林防火指挥机构负责指挥。跨省界的重大、特别重大森林火灾扑救工作,由当地省级森林防火指挥机构分别指挥,国家森林防火指挥部负责协调、指导。地方森林防火指挥机构依据需要,在森林火灾现场成立前线指挥部。参与前方扑火的单位和个人要听从前线指挥部的统一指挥。武警森林部的队伍执行森林火灾扑救任务,承受火灾发生地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森林防火指挥机构的指挥;执行跨省界森林火灾扑救任务的,承受国家森林防
4、火指挥部的统一指挥。执行森林火灾扑救任务,依照参与抢险救灾条例的有关规定执行。2.3 专家组森林防火指挥机构依据需要设立专家组,对森林火灾应对工作供给政策、技术询问与建议。3 预警和信息报告3.1 预警3.1.1 预警分级依据森林火险等级、火行为特征和可能造成的危害程度,将森林火险预警级别划分为四个等级,由高到低依次用红色、橙色、黄色和蓝色表示。预警级别的具体划分标准,由国家林业局制定。3.1.2 预警公布各级林业主管部门和气象主管部门加强会商,制作森林火险预警信息,并通过预警信息公布平台和播送、电视、报纸、互联网、手机短信等渠道向涉险区域相关部门和公众公布。必要时,国家森林防火指挥部向省级森
5、林防火指挥机构公布预警信息,提出工作要求。3.1.3 预警响应当公布蓝色、黄色预警信息后,预警地区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亲热关注天气状况和森林火险预警变化,加强森林防火巡护、卫星林火监测和远眺监测,做好预警信息公布和森林防火宣传工作,加强火源治理,落实防火装备、物资等各项扑火预备;当地各级森林消防队伍进入待命状态。当公布橙色、红色预警信息后,预警地区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在蓝色、黄色预警响应措施的根底上,进一步加强野外火源治理,开展森林防火检查,加大预警信息播报频度,做好物资调拨预备;武警森林部的队伍对兵力的部署进展必要调整,当地森林消防队伍视情靠前驻防。国家森林防火指挥部
6、视情对预警地区森林防火工作进展催促和指导。3.2 信息报告地方各级森林防火指挥机构要准时、准确、标准报告森林火灾信 息,准时通报受威逼地区有关单位和相邻行政区域森林防火指挥机构。对以下森林火灾信息,国家森林防火指挥部马上向国务院报告,同时 通报指挥部成员单位和相关部门:(1) 重大、特别重大森林火灾;(2) 造成 3 人以上死亡或者 10 人以上重伤的森林火灾;(3) 威逼居民区或者重要设施的森林火灾;(4) 火场距国界或实际掌握线 5 公里以内,并对我国或邻国森林资源构成威逼的森林火灾;(5) 发生在省区、市交界地区危急性大的森林火灾;(6) 发生在未开发原始林区的森林火灾;724 小时尚未
7、扑灭明火的森林火灾;(8) 需要国家支援扑救的森林火灾;(9) 其他需要报告的森林火灾。4 应急响应4.1 分级响应依据森林火灾进展态势,依据分级响应的原则,准时调整扑火组织指挥机构和力气。火灾发生后,基层森林防火指挥机构第一时间实行措施,做到打早、打小、打了。初判发生一般森林火灾和较大森林火灾,由县级森林防火指挥机构负责指挥;初判发生重大、特别重大森林火灾,分别由市级、省级森林防火指挥机构负责指挥;必要时, 可对指挥层级进展调整。4.2 响应措施森林火灾发生后,各有关地方和部门依据工作需要,组织实行以下措施:4.2.1 扑救火灾马上就近组织基层应急队伍和专业森林消防队赶赴现场处置,力争将火灾
8、扑灭在初起阶段。必要时,组织协调当地 、武警部的队伍、民兵预备役部的队伍、公安消防部的队伍等救援力气,调配航空消防飞机等大型装备参与扑救。各扑火力气在前线指挥部的统一调度指挥下,明确任务分工,落实扑救责任。现场指挥员要认真分析地理环境和火场态势,在扑火队伍行进、驻地选择和扑火作业时,时刻留意观看天气和火势的变化,确保扑火人员安全。不得发动残疾人、孕妇和未成年人以及其他不适宜参与森林火灾扑救的人员参与扑救工作。4.2.2 转移安置人员当居民点、人员密集区受到森林火灾威逼时,准时实行有效阻火措施,制定紧急疏散方案,有组织、有秩序地准时疏散居民、受威逼人员,确保人民群众生命安全。妥当做好转移群众安置
9、工作,确保群众有饭吃、有水喝、有衣穿、有住处和必要医疗保障。4.2.3 救治伤员快速将受伤人员送医院治疗,必要时对重伤员实施异地救治。视情派出卫生应急队伍赶赴火灾发生地,成立临时医院或医疗点,实施现场救治。4.2.4 善后处置做好遇难人员的善后工作,抚慰遇难者家属。对因扑救森林火灾负伤、致残或者死亡的人员,依据国家有关规定赐予医疗、抚恤。4.2.5 保护重要目标当军事设施、核设施、危急化学品生产储存设备、输油气管道等重要目标物和重大危急源受到火灾威逼时,快速调集专业队伍,通过开设隔离带等手段,全力消退威逼,确保目标安全。4.2.6 维护社会治安加强火灾受影响区域社会治安治理,严峻打击借机盗窃、
10、哄抢救灾物资、传播谣言等违法犯罪行为。在金融单位、储藏仓库等重要场所加强治安巡逻,维护社会稳定。4.2.7 公布信息通过授权公布、发闻稿、承受记者采访、进展闻公布会和专业网站、官方微博等多种方式、途径,准时、准确、客观、全面对社会公布森林火灾和应对工作信息,回应社会关切。公布内容包括起火时间、火灾地点、过火面积、损失状况、扑救过程和火案查处、责任追究状况等。4.2.8 火场清理森林火灾扑灭后,连续组织扑火人员做好余火清理工作,划分责任区域,并留足人员看管火场。经检查验收,到达无火、无烟、无气后,扑火人员方可撤离。4.2.9 应急完毕在森林火灾全部扑灭、火场清理验收合格、次生灾难后果根本消退后,
11、由启动应急响应的原机构打算终止应急响应。4.3 国家层面应对工作森林火灾发生后,依据火灾严峻程度、火场进展态势和当地扑救状况,国家层面应对工作设定 IV 级、级、级、级四个响应等级。4.3.1 IV 级响应4.3.1.1 启动条件(1) 发生 1 人以上死亡或 3 人以上重伤,24 小时尚未扑灭明火的森林火灾;(2) 发生在敏感时段、敏感地区, 24 小时尚未扑灭明火的森林火灾;(3) 同时发生 3 起以上危急性较大的森林火灾。符合上述条件之一时,国家森林防火指挥部启动 IV 级响应。4.3.1.2 响应措施(1) 国家森林防火指挥部办公室进入应急状态,加强卫星监测, 准时调度火情信息。(2)
12、 加强对火灾扑救工作的指导,依据需要协调相邻省份派出专业森林消防队进展支援。(3) 视情公布高森林火险预警信息。4.3.2 级响应4.3.2.1 启动条件(1) 森林火灾初判到达重大森林火灾;(2) 发生在敏感时段、敏感地区, 48 小时尚未扑灭明火的森林火灾。符合上述条件之一时,国家森林防火指挥部启动级响应。4.3.2.2 响应措施(1) 国家森林防火指挥部办公室准时调度了解森林火灾最状况, 组织火情会商,争论火灾扑救措施;依据需要派出工作组赶赴火场,协调、指导火灾扑救工作。(2) 依据省级森林防火指挥机构的恳求,就近调派森林航空消防飞机参与火灾扑救。(3) 武警森林指挥部指挥当地武警森林部
13、的队伍扑救火灾,指导相关武警森林部的队伍做好跨区增援预备。(4) 中国气象局供给天气预报和天气实况效劳,做好人工影响天气作业预备。4.3.3 级响应4.3.3.1 启动条件(1) 森林火灾初判到达特别重大森林火灾;(2) 发生在敏感时段、敏感地区, 72 小时未得到有效掌握的森林火灾。符合上述条件之一时,国家森林防火指挥部启动级应急响应。4.3.3.2 响应措施在级响应的根底上,加强以下应急措施:(1) 国家森林防火指挥部组织有关成员单位开展火情会商,分析火险形势,争论扑救措施及保障工作;指挥部会同有关部门和专家组 成工作组赶赴火场,协调、指导火灾扑救工作。(2) 依据省级森林防火指挥机构的恳
14、求,指挥部调派武警森林部的队伍跨区域支援,调派森林航空消防飞机跨省区、市参与扑火。(3) 依据火场气象条件,指导、催促当地开展人工影响天气作业。(4) 依据省级森林防火指挥机构的恳求,协调做好扑火物资调拨运输、卫生应急队伍增援等工作。(5) 协调中心媒体加强扑火救灾宣传报道。4.3.4 级响应4.3.4.1 启动条件(1) 森林火灾已到达特别重大森林火灾,火势持续集中,过火面积超过 10 万公顷;(2) 国土安全和社会稳定受到严峻威逼,有关行业患病重创,经济损失特别巨大;(3) 发生森林火灾的省级人民政府已经没有力量和条件有效掌握火场集中。符合上述条件之一时,国家森林防火指挥部向国务院提出启动
15、 级响应的建议,国务院打算启动I 级响应。必要时,国务院直接打算启动级响应。4.3.4.2 响应措施国家森林防火指挥部设立火灾扑救、人员转移、应急保障、宣传报道、社会稳定等工作组,组织实施以下应急措施:(1) 指导火灾发生地省级人民政府或森林防火指挥机构制定森林火灾扑救方案。(2) 协调增调 、武警、公安、专业森林消防队及民兵、预备役部的队伍等跨区域参与火灾扑救工作;增调航空消防飞机等扑火 装备及物资支援火灾扑救工作。(3) 依据省级森林防火指挥机构或省级人民政府的恳求,安排生活救助物资,增派卫生应急队伍加强伤员救治,协调实施跨省区、 市转移受威逼群众。(4) 组织抢修通信、电力、交通等根底设
16、施,保障应急通信、电力及救援人员和物资交通运输畅通。(5) 加强重要目标物和重大危急源的保护,防范次生灾难。(6) 进一步加强气象效劳,组织实施人工影响天气作业。(7) 组织统一公布森林火灾信息;收集分析舆情,协调指导森林火灾扑救宣传报道及舆论引导工作。(8) 打算森林火灾扑救其他重大事项。5 后期处置5.1 火灾评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林业主管部门应当会同有关部门准时对森林火灾发生缘由、肇事者、受害森林面积和蓄积、人员伤亡、其他经济损失等状况进展调查和评估,向当地人民政府提交评估报告。森林火灾损失评估标准,由国家林业局组织制定。5.2 工作总结各级森林防火指挥机构准时总结、分析火灾发生的缘由和应
17、吸取的阅历教训,提出改进措施。特别重大森林火灾扑救工作完毕后,国家森林防火指挥部向国务院报送火灾扑救工作总结。5.3 嘉奖与责任追究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对在扑火工作中奉献突出的单位和个人赐予表彰和嘉奖,对在火灾事故中负有责任的人员追究责任。对扑火工作中牺牲人员符合评定烈士条件的,按有关规定办理。6 综合保障6.1 队伍保障扑救森林火灾以专业森林消防队、武警森林部的队伍等受过专业培训的扑火力气为主,驻军、武警其他部的队伍、民兵、预备役部的队伍等扑火力气为辅,必要时可发动当地林区职工、机关干部及当地群众等力气帮助扑救工作。跨省区、市调动扑火力气增援时,按有关规定组织实施。6.2 运输保障增援扑火兵力
18、及携行装备的运输以铁路输送方式为主,特别状况由民航部门实施空运。专业森林消防队、武警森林部的队伍的输送由国家森林防火指挥部商请铁道部或民航部门下达运输任务,由所在地森林防火指挥部、武警森林部的队伍联系铁路或民航部门实施。6.3 航空消防飞机保障发生森林火灾后,首先依托火灾发生地周边航空护林站森林航空消防飞机进展处置;在本省区、市范围内调动森林航空消防飞机支援,由省级森林防火指挥机构按辖区向国家林业局北方航空护林总站或南方航空护林总站提出恳求,总站依据实际状况统一调动。发生重大、特别重大森林火灾需要跨省区、市调动森林航空消防飞机支援,由省级森林防火指挥机构按辖区向国家林业局北方航空护林总站或南方
19、航空护林总站提出恳求,总站报国家林业局同意后组织实施;需要调用部的队伍及其他民航飞机支援,按有关规定组织实施。6.4 通信与信息保障地方各级人民政府要建立健全森林防火应急通信保障体系,配备与扑火需要相适应的通信设备和通信指挥车。各级通信保障部门应保障在紧急状态下扑救森林火灾时的通信畅通。林业、气象等部门准时供给天气形势分析数据、卫星林火监测云图、火场实况图片图像、电子地图及火情调度等信息,为扑火指挥供给关心决策支持。6.5 物资保障国家林业局加强重点林区森林防火物资储藏库建设,储藏扑火机具、防护装备和通信器材等物资,用于支援各地扑火需要。地方森林防火指挥机构依据本地森林防火工作需要,建立本级森
20、林防火物资储备库,储藏所需的扑火机具和装备。6.6 资金保障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将森林防火根底设施建设纳入本级国民经济和社会进展规划,保障森林防火所需支出。7 附则7.1 灾难分级标准一般森林火灾:受害森林面积在 1 公顷以下或者其他林地起火的, 或者死亡 1 人以上 3 人以下的,或者重伤 1 人以上 10 人以下的;较大森林火灾:受害森林面积在 1 公顷以上 100 公顷以下的,或者死亡 3 人以上 10 人以下的,或者重伤 10 人以上 50 人以下的;重大森林火灾:受害森林面积在100 公顷以上1000 公顷以下的, 或者死亡10 人以上30 人以下的,或者重伤50 人以上100 人以
21、下的; 特别重大森林火灾:受害森林面积在1000 公顷以上的,或者死亡30 人以上的,或者重伤 100 人以上的。7.2 涉外森林火灾当发生境外火烧入或境内火烧出状况时,已签订双边协定的依据协定执行;未签订双边协定的由国家森林防火指挥部、外交部共同争论,与相关国家联系实行相应处置措施进展扑救。7.3 以上、以内、以下的含义本预案所称以上、以内包括本数,以下不包括本数。7.4 预案治理与更预案实施后,国家林业局会同有关部门组织预案宣传、培训和演练,并依据实际状况,适时组织进展评估和修订。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结合当地实际制定森林火灾应急预案。7.5 预案解释本预案由国务院办公厅负责解释。7.6 预案实
22、施时间本预案自印发之日起实施。国家森林火灾应急预案 21 总则1.1 编制目的贯彻落实“预防为主、乐观消灭、以人为本”的森林防火工作方针,切实做好各项应急处置工作,正确处理因森林火灾引发的紧急事务,保障公众的生命和财产安全,维护国家利益和社会稳定。1.2 编制依据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森林防火条例、云南省森林消防条例和省、市、县森林火灾应急处置预案,结合大坡森林防火工作实际,制定本预案。1.3 根本原则遵循统一领导、分级负责的原则,明确职责,落实各项工作任务; 尽职尽责、亲热协作、形成合力,确保在处置森林火灾时作出快速应 急反响;坚持以人为本,把保护人民群众生命安全放在首位,努力保 护人民
23、群众财产和公共设施的安全,把森林火灾的损失降到最低程度; 随时做好思想预备、机制预备,常抓不懈,快速反响,处置得当。1.4 启动标准接到火灾报告后,防火指挥所办公室要亲热注视火灾变化动态, 如消灭对重点林区、林区居民地、重要设施构成极大威逼、当地村委会恳求救济或乡政府明确指示时,即报请乡森林防火指挥所批准,马上启动本预案,开放扑火救灾行动。2 组织指挥体系及职责任务2.1 大坡乡森林防火指挥所职责2.1.1 领导机构乡森林防火指挥所是全乡处置森林火灾的领导机构 ,大坡乡森林防火指挥所负责做好全乡的森林防火应急工作。各村民委员会成立森林防火领导小组,负责本辖区内的森林防火工作。2.1.2 乡森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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